十字路口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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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下的皇权暗流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下,皇位(王位)采取嫡长子继承制,但其他诸子按照宗法原则,也应享受相应的政治权利。这便使得中国古代产生了分封制度,即嫡长子继承皇位(王位),其他诸子分封各地,拱卫天子,从而建立家天下的统治形式。夏、商时期,中央通过分封制度,册封各地的方国,维持表面上的天下一统,实质上并不能控制地方。西周时期,周王室利用宗法制度,将嫡长子以外的其他诸子、功臣,分封到地方,建立起中央与地方的紧密联系。分封制度对于树立周天子在地方上的威信、巩固周王室的统治,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推动作用。

但伴随历史的演进,分封制度内在蕴含的地方分权倾向,越来越成为中央集权的阻力和障碍。秦朝统一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具有地方分治意味的分封制度,普遍推行郡县制度,以保证中央政令在地方的贯彻,推进当时全国一体化的历史进程。秦朝这一设想虽然十分美好,但由于未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过去长期在不同政权分治之下所形成的巨大社会差异,从而激化了东方社会的矛盾,酿成了秦末东方战争,成为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西汉鉴于秦朝灭亡的教训,并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导致了“七国之乱”。西晋为改变东汉末年以来各地的分裂局面,分封皇子到各地以加强统治,却最终酿成“八王之乱”,政权灭亡。鉴于分封的多次教训,唐、宋时期,虽然仍然分封诸王,但只封爵位,不封土地,更不给予权力,分封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但在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缺乏安全感的性格最直接、最鲜明的体现,就是复活早已名存实亡的分封制度,将之设定为明朝的基本制度,从而建立起朱氏皇族“家天下”的政治格局。显然,朱元璋的做法违背了历史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朱元璋只是违背了汉人政权的历史潮流,却与北族政权的发展潮流十分契合,更是直接继承了元代的宗王出镇制度。在广阔的亚欧内陆,由于生态环境较为恶劣、游牧经济较为落后,因此无论财产管理,还是政治治理,都采取共享、共治模式。可汗在获得政权后,要将草地、牧民和牲畜分封给子弟。因此,虽然汉人政权的分封制度早已名存实亡,但在内亚地区,分封制度一直存在。蒙古帝国建立后,成吉思汗便将广阔的疆域分封给诸子、诸弟和功臣,其中最著名的便是四大汗国。但蒙古进入中原之后,由于汉地长期实行郡县制度,没有空闲的土地,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列土封疆,于是忽必烈便实行宗王出镇制度,不再分封,而是命诸子驻扎地方,享用各府、州、县缴纳上来的赋税,掌握地方军权,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对汉地的统治,而且能够抵制黄金家族其他支系对忽必烈系皇位的威胁,对元朝统治形成了十分有力的支持。

元朝宗王出镇制度的成功,给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提供了样板和信心。开国之初,朱元璋便开始推行分封制度。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在大封功臣之前,为了确立诸子与功臣之间的君臣名分,首先分封诸子。朱元璋在分封制度的设定上,虽然附会周、汉之制,其内核却沿袭了宗王出镇制度,诸王在地方上,主要负责军事,如果地方发生战争,或者朝廷出现奸臣,诸王便可以节制都司卫所军队,统兵征战。

不过,对于历史上由于分封而导致的内乱,朱元璋也十分警惕,因此对诸王军权的设计十分用心,仅命诸王“节制”而非统率都司卫所军队,都司卫所军队统属于中央,而非诸王。不仅如此,诸王只有在军情发生,接到朝廷的诏书后,才能够指挥都司卫所。为了规诫诸王,朱元璋还专门命儒臣搜集、编纂了前代藩王事迹,撰成《昭鉴录》一书,命诸王时刻浏览,以期达到警醒的效果。

洪武前中期,地方军权本来由开国功臣,尤其是“濠梁旧雄”所掌握。为了实现军权的顺利转移,朱元璋与“濠梁旧雄”之间结成了姻亲关系,而与诸王结成姻亲关系的功臣,往往驻扎于诸王分封之地。通过这种方式,朱元璋缓解了开国功臣被解除兵权的抵触情绪。洪武晚期,诸王完全控制了地方军队,朱元璋便开始大肆杀戮开国功臣,完全确立了诸王在地方军队中的领导地位。

朱元璋分封的诸子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北部边疆不仅数量最多,还形成九王守边制度,是分封制度重点实行的地区。之所以采取这种安排,原因在于北疆军队担负着防御蒙古的重要职责,是朱元璋最为重视的军事地区。九王之中,秦王朱樉、晋王朱棡、燕王朱棣年龄最大,分别被封于西安、太原、北平。西安地处西北边疆,秦王又经常为非作歹,在洪武后期便去世,对北疆军事影响不大。洪武后期,晋、燕二王居于北疆的中部,掌控北部边疆,甚至整个北方地区的军队,不断出塞巡逻,成为北方军队的统帅。晋、燕二王由于掌握重权,都曾生出夺嫡之心。晋王形迹被发现后,朱元璋曾有将之废为庶人的想法,懿文太子朱标多次求情,朱元璋才予以宽恕。因为这个缘故,晋王改变心意,全力辅助懿文太子。[1]但可惜的是,在朱元璋去世前三个月,晋王就去世了,北部边疆能够制约燕王的势力便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