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一次回顾
我的学生时代啊!我生命的那一阶段,从童年到青年——看不见觉不出,一天天过去——就那么无声无息地流逝了!回顾那条流水,如今已成了蔓草丛生的干渠。让我来看看吧,沿途是否还留下点什么痕迹,可让我想起那水是如何奔流的。
刹那间,我就又坐在大教堂里了。每个星期天早上,为了上教堂,我们都先在学校集合,然后一起去那儿。泥土的气息,阴暗的空气,与世隔绝的感觉,萦回在黑白相间的拱形楼座和侧廊间的风琴声,如同一对翅膀,把我带回到过去,进入半睡半醒的梦中,在往日的上空翱翔。
我已不是学校里最差的学生,在几个月内,我已超过了好几个同学,不过那个考第一名的学生在我看来是个非凡的人物,和我相距甚远,高不可攀,令我目眩。爱格妮斯则说“不见得”,可我说“是这样”,同时告诉她,那个了不起的人积累和掌握的知识之多,她简直难以想象。但是她却认为,即使像我这样一个抱负较少的人,到时候也可以赶上他。他不像斯蒂福思那样私下是我的密友,公开是我的保护人,不过我对他一直恭而敬之。我想知道的主要是:离开斯特朗博士学校后他会成为怎样一个人,人们会用什么办法来不让他取得任何地位。
可是,突然有一个人出现在我的面前,这是谁呢?是我所爱的谢珀德小姐。
谢珀德小姐是奈廷格尔小姐学校的寄宿生。我爱慕谢珀德小姐。她是个小巧可爱的女孩,穿一件紧身短上衣,圆圆的脸蛋,一头淡黄色的鬈发。奈廷格尔小姐学校的学生也到大教堂做礼拜。我没法看我的公祷书,因为我得看谢珀德小姐。唱诗班唱歌时,我只听到谢珀德小姐的声音。祈祷时,我心里暗暗把谢珀德小姐的名字放进祷文里,把她放在王室成员[120]之中。有时候在家里,在我自己的房间里,我会情不自禁地大叫起来,“啊,谢珀德小姐!”
有一阵子,我对谢珀德小姐的心事捉摸不透,不过到后来,多亏命运之神眷顾,我们在舞蹈学校里遇见了,谢珀德小姐成了我的舞伴。我的手碰到了谢珀德小姐的手套,只觉得一阵酥麻的感觉直透穿着外套的右臂,一直向上,再从我的头发梢冒出。我并没有对谢珀德小姐说什么甜言蜜语,不过我们俩彼此心领神会。谢珀德小姐和我生来就是一对儿。
我为什么要送谢珀德小姐十二颗巴西核桃做礼物,我自己也不明白。巴西核桃并不能表达爱情。巴西核桃,不管你把它包成什么样子,都很难包得像模像样;巴西核桃还很难弄开,你就是用房门来轧也不容易轧开,而且轧开了也是油腻腻的;可我却认为,送这东西给谢珀德小姐挺合适的。我还给谢珀德小姐送过松软的果仁饼干,还有数不清的橘子。有一次,我在存衣室里吻了谢珀德小姐。真让人心醉神迷!第二天,我听到流言蜚语说,为了要矫正谢珀德小姐走路时脚尖向内,奈廷格尔小姐要给她戴上脚枷。我听了后难受极了,愤慨极了!
谢珀德小姐既然是我生活中唯一所思所想的人,我怎么又会跟她分手的呢?我也弄不清这是怎么回事。然而谢珀德小姐和我之间渐渐变得冷淡了。谢珀德小姐的悄悄话传到了我的耳中,说是她不希望我老是瞪眼盯着她,还公开承认说,她喜欢的是琼斯少爷——喜欢琼斯少爷!一个什么长处都没有的男生!我跟谢珀德小姐之间的隔阂不用说,更深了。后来,有一天,我遇见奈廷格尔小姐学校的女生出来散步。谢珀德小姐经过我面前时做了个鬼脸,还冲自己的同学笑了起来。这下全完了。一生——就像是一生,反正是一回事——的恋情全完了。早祷的祷文里没有了谢珀德小姐的名字,王室成员中也不再有她了。
我在学校中的地位又提高了,没有一个人来打破我的平静。现在,我对奈廷格尔小姐学校里的那班年轻姑娘不再客客气气了,而且即使她们的人数是原先的两倍,她们的漂亮是原先的二十倍,我也不会爱上她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了。舞蹈学校的舞蹈课在我心里成了让人厌烦的玩意儿,我真弄不明白,那班女孩子为什么不能自己跳,老把我们也拉进去。我在拉丁文诗歌方面已经大有长进,可在系鞋带方面就不大注意了。斯特朗博士当众说我是个前途无量的青年学子。狄克先生听了欣喜若狂,我姨婆在下一班邮车给我寄来了一个几尼。
这时,一个年轻屠夫的影子出现了,就像《麦克白》里那个戴头盔的幽灵[121]。这个年轻屠夫是个什么人呢?他是坎特伯雷年轻人中的一霸。大家好像都模模糊糊地相信,由于他用牛油涂头发就有了超凡的力气,所以连成年的汉子也打得过。他是个宽脸、粗脖子的年轻屠夫,两颊长着通红的横肉,有着一肚子坏水和一张臭嘴。他那张臭嘴主要用来诋毁斯特朗博士学校的年轻学生。他公开说,要是他们想要挨几下,他就给他们来几下。他还点了他们当中一些人的名(其中也有我)。他说他只需要一只手,另一只手绑在背后,就可以把他们打得趴下。他拦路袭击年纪较小的同学,朝他们没有任何防护的头上打,而且还当街向我挑战。为此我决定跟这个屠夫打一场。
时间是一个夏天的傍晚,地点在一个墙角的草洼中。我如约在那儿跟这个屠夫见了面。事先我挑选了几个同学为我助阵,为屠夫助阵的是另外两个屠夫、一个年轻的小店主和一个扫烟囱的。一切准备就绪,我和那个屠夫相对而立。一眨眼的工夫,那个屠夫就在我的左眼上点亮了千万支蜡烛。再一眨眼的工夫,我就不知道墙在哪儿,我自己在哪儿,其他人在哪儿了。我也分不清哪个是我哪个是屠夫了,我们一直纠缠在一起,扭打在一起,在那片惨遭蹂躏的草地上翻来滚去。有时,我看到屠夫血流满面但仍沉着不慌;有时,我就什么也看不见,只是坐在助阵人的膝上,张嘴直喘气。有时,我发疯似的朝屠夫冲去,挥拳猛击他的脸,把我自己的指节都打破了,可似乎一点都没使他慌张。最后,我从昏迷中醒过来了,脑袋晕得厉害,像是从昏睡中醒来。我看到屠夫在另两个屠夫、扫烟囱的和小店主的祝贺下,披上外衣,扬长而去。根据这一情况,我猜想(完全正确),胜利是属于他的了。
同学们把我弄回家中,我的样子很惨。他们在我的眼睛上贴了生牛肉,伤处用醋和白兰地涂擦,还发现我的上嘴唇肿了一大块。我在家里待了三四天,样子很难看,眼睛上还戴着一个绿色的眼罩。要是没有爱格妮斯像姐姐般照顾我,安慰我,念书给我听,使时光过得轻松愉快,我真要闷死了。我把心里的话全都跟爱格妮斯说了,把屠夫的事,他怎么欺负我等等,全都告诉了她。她认为,我除了跟那个屠夫打上一架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我跟屠夫打架的事让她怕得发抖。
时光不知不觉地悄悄过去,现在亚当斯已不再是班长,他不当班长已经很久了。他早就离开学校了,因此当他回到学校看望斯特朗博士时,除了我之外,认识他的人已经不多了。亚当斯差不多很快就要有律师资格,戴上假发,做辩护人了。我发现他比以前我所认识的更谦逊了,外表也没有以前那么神气了,这一点使我颇为诧异。他还没有震惊世界,因为照我看来,世界差不多仍是老样子,跟他没有加入进去时几乎一个样。
现在有了一段空白时期,在这段时期中,诗歌中和历史上的勇士们像是没完没了似的,威武地列队而过。在他们后面跟着而来的是什么呢?现在,我是班长了!我朝下看着我下面的那排学生,对其中那些让我想起我初来时情景的同学,我都特别加以照顾。往日的那个小家伙仿佛跟我无关了。我所记得的他,好像只是件遗落在人生道路上的什么东西——像是件我从旁经过的什么东西,而不是过去的我——几乎把他看成另外一个人了。
还有,我第一天在威克菲尔先生家见到的那个小女孩呢?她在哪里?她也不见了。代替她在这个家里到处活动的是那个画中人最完美的化身,而不再是一个画中人的孩子了。爱格妮斯,我亲爱的妹妹(我心里这样称呼她),我的良师和挚友,一切受到过她恬静、善良、克己精神感化过的人的福星,现在已经完全长成一个大姑娘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长大了,模样变了,知识积累起来了,除了这些之外,我还有别的什么变化吗?有。我身上有了带链子的金表,小指上戴了枚戒指,穿上了燕尾服,还在头发上抹了好多熊油[122]。头发上的熊油再加上手指上的戒指,样子实在不好看。我又恋爱了吗?是的。我崇拜起拉金斯家的大小姐来了。
拉金斯家大小姐不是个小姑娘了。她是个高个子、深肤色、黑眼睛、身材苗条的成年女子。拉金斯家大小姐已不是个小雏儿,因为最小的拉金斯小姐都不是小雏儿了,而拉金斯家大小姐比她最小的妹妹至少大三四岁。也许她已经三十来岁了。我对这位小姐的热恋简直是出了格。
拉金斯家大小姐认识好些军官,这简直让人无法忍受。我亲眼看到他们在大街上跟她说话。我看见,他们一见到她那顶软帽(她对软帽很有鉴赏力),在她妹妹的软帽陪衬下一起从人行道上过来,就穿过马路,迎上去会她。她又说又笑的,好像很喜欢这样。我花了很多空闲时间有意在街上来回溜达,为了想碰见她。一天中,我要是能对她鞠上一个躬(我因为认识她父亲拉金斯先生,所以等于认识她,可以给她鞠躬),那一天我就会感到格外高兴。有时,我也得到过这一鞠躬的荣幸。在赛马舞会的那个晚上,我知道拉金斯家大小姐会跟那些军官跳舞,我要承受巨大的痛苦,要是这世界上还有公道的话,我的痛苦总该得到一点补偿吧。
我对拉金斯家大小姐的迷恋使得我饮食无味,还使得我不断地结上最新的丝领巾。不穿上我最好的衣服,不把我的靴子一遍遍地擦得雪亮,我就不放心。我觉得,好像只有这样,才较为配得上拉金斯家大小姐。凡是她的东西,或者是跟她有关的东西,我都视为至宝。拉金斯先生(一位粗鲁的老绅士,双下巴,脸上有一只眼睛不会转动),让我觉得非常有趣。每当我遇不上他女儿的时候,我就到能遇见他的地方。对他说,“你好吗,拉金斯先生?小姐们和府上的人都好吗?”也许是因为话说得太露骨,我的脸都红了。
我老琢磨自己的年龄。你说我只有十七岁,你说对拉金斯家大小姐来说十七岁太年轻了,那有什么关系?再说,几乎用不了多久,我就二十一岁了。傍晚,我经常在拉金斯家门外散步,看到军官们走进屋去,听到他们在客厅里交谈,或者拉金斯家大小姐在那儿弹竖琴,我心如刀割。有两三次,我甚至在这家人都上床睡觉之后,仍像有毛病似的,痴情地在他们家周围转圈子,心里猜测,哪一间是拉金斯家大小姐的卧室(我现在敢说,当时我一定把拉金斯先生的卧室错当成她的了),同时希望突然发生一场大火,而聚在那儿的人全都吓呆了;我则背着一架梯子,冲过人群,把梯子竖在她卧室的窗口,抱着她把她救了出来,接着又回去抢救她留在卧室里的东西,结果葬身在烈火之中。因为一般来说,我的恋情是没有私心的,因此我觉得,我要是能在拉金斯家大小姐面前一显身手,然后死去,也就心满意足了。
一般来说是这样,但并非永远如此。有时候,我眼前也会出现较为美满的幻景。当我穿着打扮起来(得花两个小时)去参加拉金斯家的盛大舞会时(盼望了三个星期),我就以美好的想象来满足自己的幻想了。我想象自己鼓起勇气,对拉金斯家大小姐表白。我想象拉金斯小姐把自己的头依偎在我的肩膀上,说,“哦,科波菲尔先生,我能相信自己的耳朵吗?”我想象第二天早上,拉金斯先生亲自来拜访我,对我说,“我亲爱的科波菲尔先生,我女儿把一切都告诉我了。你年纪小一点不碍事。这两万英镑是给你们的。你们好好去过幸福的日子吧!”我想象姨婆大发慈悲,为我们祝福;狄克先生和斯特朗博士都来参加我们的婚礼。我相信——我的意思是说,现在回忆起来,我相信——我是个明白事理的人,我也敢说,我并不轻浮自负。不过尽管如此,我的这一切幻想依旧继续产生。
我来到那座迷人的仙宫,里面灯火辉煌,人声喧闹,音乐悠扬,鲜花缤纷,军官云集(我见了最难受),当然还有拉金斯家大小姐,艳丽照人。她穿一身蓝色衣衫,头上戴几朵蓝色花朵——勿忘我。其实她哪里还用得着戴勿忘我啊!这是我第一次被邀请参加真正的成年人聚会,所以有点不自在,因为我好像跟谁都没有来往,大家对我似乎都无话可说,只有拉金斯先生例外。他问我,同学们都好吗,其实他根本不需要问这种话,因为我不是来这儿让人揭短的。不过,当我在门口待了一会儿,看着我心中的女神,饱了一阵眼福之后,她来到我的跟前——她呀,就是拉金斯家大小姐!——亲切地问我跳不跳舞。
我鞠了一个躬,结结巴巴地说:“我只跟你跳,拉金斯小姐。”
“不跟别人跳?”拉金斯小姐问道。
“不管跟别的什么人跳,我都觉得没有意思。”
拉金斯小姐笑了起来,脸上泛起红晕(或许是我觉得她脸红了),说:“等下一次,我很乐意跟你跳。”
到时候了,当我走上前去时,拉金斯小姐却带着疑虑说道:“我想,这是华尔兹。你会跳华尔兹吗?要是不会,贝利上尉……”
可是我会跳华尔兹(而且碰巧跳得相当好),因此就带着拉金斯小姐上场。我硬把她从贝利上尉身边拉过来,毫无疑问,贝利上尉一定很难受,不过我才没把他当一回事呢!我不也难受过吗?我跟拉金斯家大小姐跳华尔兹了!至于在什么地方跳,在哪些人中间,以及跳了多久,我一概弄不清了。我只知道搂着一位蓝色天使,在无限幸福的狂喜中,如醉如痴地在舞池中旋转,直到最后发现我跟她单独在一个小房间中,坐在一张沙发上休息。她很欣赏我插在纽扣眼里的一朵花(一朵粉红色的山茶花,花半克朗买的),我就摘下送给了她,并且说:“我要求换你的一件无价之宝,拉金斯小姐。”
“真的!是什么呀?”拉金斯小姐问道。
“你戴的一朵花,我会像守财奴珍爱金子一样珍爱它。”
“你是个有胆量的男孩,”拉金斯小姐说,“拿去吧!”
她给了我一朵花,并没有不高兴的样子。我把花放到唇边吻了吻,然后把它放进胸口。拉金斯小姐笑着把一只手伸进我的胳臂弯,说:“现在,你把我带回到贝利上尉那儿去吧。”
我正在回味这一美好的相会和华尔兹舞时,拉金斯小姐又来到我的跟前,还搀着一位相貌普通的年长绅士,此人整个晚上一直都在玩惠斯特牌。拉金斯小姐说:“哦,这位就是我那位有胆量的朋友!科波菲尔先生,切斯特尔先生想要认识认识你呢。”
我马上觉出他是这一家的朋友,心里大为高兴。
“我很佩服你的眼力,科波菲尔先生,”切斯特尔先生说,“你有这种眼力是很了不起的。我想,你对啤酒花大概不太熟悉吧。我是个种植园主,种有大量啤酒花。要是你什么时候想到我们那一带——阿什福德一带——游览一下我们那个地方,欢迎你来,你爱住多久就住多久。”
我对切斯特尔先生表示了衷心的谢意,并和他握了手。我觉得我正在一个幸福的梦中。我又跟拉金斯家大小姐跳了一曲华尔兹。她说我华尔兹跳得好极了!我在一种说不出有多幸福的心情下回到家里,整个晚上,脑子里都想象着手臂搂住我心爱的女神的蓝色腰肢,跳着华尔兹。此后好几天,我一直都沉浸在如痴如狂的回忆之中。不过我再也没有在街上见到她,去她家也见不到她。我只好用那神圣的盟物——那枯萎的花朵,来对这种失望略作安慰了。
“特洛伍德,”一天晚饭后,爱格妮斯对我说,“你猜明天谁要结婚了?一个你爱慕的人。”
“我想不会是你吧,爱格妮斯?”
“才不是我呢!”她从正在抄着的乐谱上抬起一张高兴的脸,说,“你听到他说的话了吗,爸爸?——结婚的是拉金斯家大小姐啊。”
“跟……跟贝利上尉?”我只有气力问这句话。
“不,不是跟贝利上尉。是跟切斯特尔先生,一个种啤酒花的。”
大约有一两个星期,我的心情沮丧至极。我摘下了戒指,穿上自己最差的衣服,不再抹熊油,还不时对着拉金斯小姐那朵枯萎的花唉声叹气。这时候,我对这种生活已经有些厌倦了,而且那个屠夫又对我进行了新的挑衅,于是我就扔掉那朵花,又到外面跟那个屠夫打了一架,光荣地把他给打败了。
这件事,以及我重新戴上了戒指,又适量地抹起了熊油,是在我长到十七岁的那一年中,我到现在还能辨认出来的最后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