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孔子及儒家之初起
《史记》曰:
此数千年来大部分人心目中之孔子也。由今视之,《孔子世家》所说有许多不合事实处;但在西汉时,一般人方以孔子为神,而司马迁仍以孔子为人,不可谓无特识也。在上节所引文中,其根据《论语》者,大略可信,其成为问题者,即孔子与“易”“诗”“书”“礼”“乐”“春秋”,即所谓六艺或六经者之关系。兹于下节论之。
(一)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
向来所谓经学今文家以六艺为孔子所作,古文家以六艺为孔子所述。其说虽不同,要皆以为孔子与六艺有密切关系也。今所谓六艺乃春秋时固有之学问,先孔子而存在,孔子实未制作之。
关于孔子未尝制作六艺之证据,前人及时人已举许多。余于另文中亦已言之(见《燕京学报》第二期),兹不具论。但孔子虽未曾制作六艺,而却曾以六艺教弟子。故后人以六艺为特别与孔子有密切关系,亦非毫无根据。以六艺教人,并不必始于孔子,据《国语》,士亹教楚太子之功课表中,已即有“诗”“礼”“乐”“春秋”“故志”等。《左传》《国语》中所载当时人物应答之辞,皆常引“诗”“书”;他们交接用“礼”,卜筮用“易”。可见当时至少一部分的贵族人物,皆受过此等教育。不过孔子却是以六艺教一般人之第一人。此点下文再详提。现在我们只说,孔子之讲学,与其后别家不同。别家皆注重其自家之一家言,如《庄子·天下篇》所说,墨家弟子诵《墨经》,但孔子则是教育家。他讲学目的,在于养成“人”,养成为国家服务之人,并不在于养成某一家的学者。所以他教学生读各种书,学各种功课。所以颜渊说:“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罕》,《论语》卷五,《四部丛刊》本,页五)《庄子·天下篇》讲及儒家,即说:“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此六者正是儒家教人之六种功课。
孔子画像
惟其如此,所以孔子弟子之成就,亦不一律。《论语》谓:“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先进》,《论语》卷六,页一)又如子路之“可使治赋”;冉有之“可使为宰”;公西华之“可使与宾客言”;皆能“为千乘之国”办事(《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三)。可见孔子教弟子,完全欲使之成“人”,不是教他做一家的学者。
孔子以其时已有之成书教人,教之之时,略加选择,或亦有之。教之之时,更可随时引申,如下节所说。如以此等随时选择讲解,“为删正六经”,则孔子实可有“删正”之事;不过此等“删正”实无非常的意义而已。后来儒家因仍旧贯,仍继续用六艺教人,恰又因别家只讲自家新学说,不讲旧书,因之六艺遂似专为儒家所有,为孔子所制作,而删正(如果有删正)亦即似有重大意义矣。
《汉书·艺文志》以为诸子皆六艺之“支流余裔”。《庄子·天下篇》似亦同此见解。此言亦并非毫无理由,因所谓六艺本来是当时人之共同知识。自各家专讲其自己之新学说后,而六艺乃似为儒家之专有品,其实原本是大家共有之物也。但以为各家之学说,皆六艺中所已有,则不对耳。
就儒家之名言之,《说文》云:“儒,柔也。术士之称。”《论语》云:“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四)儒本为有知识材艺者之通称,故可有君子小人之别。儒家先起,众以此称之。其后虽为一家之专名,其始实亦一通名也。
总之,孔子是一教育家。“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述而》,《论语》卷四,页一),“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同上),正孔子为其自己所下之考语。
由此观之,孔子只是一个“老教书匠”;但在中国历史中,孔子仍占一极高地位。吾人以为:
(一)孔子是中国第一个使学术民众化的、以教育为职业的“教授老儒”;他开战国讲学游说之风;他创立,至少亦发扬光大,中国之非农非工非商非官僚之士之阶级。
(二)孔子的行为,与希腊之“智者”相仿佛。
(三)孔子的行为及其在中国历史之影响,与苏格拉底之行为及其在西洋历史上之影响相仿。
上文已说,士亹教楚太子之功课表中,已有“诗”“礼”“乐”“春秋”“故志”等。但此等教育,并不是一般人所能受。不但当时之平民未必有机会受此等完全教育,即当时之贵族亦未必尽人皆有受此等完全教育之机会。韩宣子系晋世卿,然于到鲁办外交之时,“观太史氏书”,始得“见《易》《象》与鲁《春秋》”(昭公二年,《左传》卷二十,《四部丛刊》本,页十二),季札亦到鲁方能见各国之诗与乐(襄公二十九年,《左传》卷十九,页三至五),可见“易”“春秋”“乐”“诗”等,在当时乃是极名贵的典籍学问。
孔子则抱定“有教无类”(《卫灵公》,《论语》卷八,页九)之宗旨,“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述而》,《论语》卷四,页二)。如此大招学生,不问身家,凡缴学费者即收,一律教以各种功课,教读各种名贵典籍,此实一大解放也。故以六艺教人,或不始于孔子;但以六艺教一般人,使六艺民众化,实始于孔子。
说孔子是第一个以六艺教一般人者,因在孔子以前,在较可靠的书内,吾人未闻有人曾经大规模地号召许多学生而教育之;更未闻有人有“有教无类”之说。在孔子同时,据说有少正卯,“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孔子家语》,《四部丛刊》本,卷一,页五)。据说少正卯也曾大招学生,“孔子门人三盈三虚,惟颜渊不去”(《心隐篇》,刘勰《新论》卷四,涵芬楼影印“汉魏丛书”本,页八)。庄子说:“鲁有兀者王骀,从之游者与仲尼相若。”(《德充符》,《庄子》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二十九)不过孔子诛少正卯事,昔人已谓不可靠;少正卯之果有无其人,亦不可知。《庄子》寓言十九。王骀之“与孔子中分鲁”,更不足信。故大规模招学生而教育之者,孔子是第一人。以后则各家蜂起,竞聚生徒,然此风气实孔子开之。
孔子又继续不断游说于君,带领学生,周游列国。此等举动,前亦未闻,而以后则成为风气;此风气亦孔子开之。
再说孔子以前,未闻有不农不工不商不仕,而只以讲学为职业,因以谋生活之人。古时除贵族世代以做官为生者外,吾人亦尝闻有起于微贱之人物。此等人物,在未仕时,皆或为农或为工或为商,以维持其生活。孟子说:
孟子之言,虽未必尽可信,但孔子以前,不仕而又别不事生产者,实未闻有人。《左传》中说冀缺未仕时,亦是以农为业(僖公三十三年,《左传》卷七,页十五)。孔子早年,据孟子说,亦尝为贫而仕,“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万章下》,《孟子》卷十,页十)。但自“从大夫之后”,大收学生以来,即纯以讲学为职业,为谋生之道。不但他自己不治生产,他还不愿教弟子治生产。樊迟“请学稼”,“请学为圃”;孔子说:“小人哉!樊须也。”(《子路》,《论语》卷七,页三)子贡经商,孔子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论语》卷六,页六)他这种不治生产的办法,颇为其时人所诟病。据《论语》所说,荷蓧丈人谓孔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微子》,《论语》卷九,页十五)此外晏婴亦说:
《庄子》亦载盗跖谓孔子:
此等批评,未必果是晏婴、盗跖所说,《庄子》中所说,尤不可认为实事。但此等批评,则是当时可能有者。
战国时之有学问而不仕者,亦尚有自食其力之人。如许行“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九),陈仲子“身织屦,妻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十五#)以自养,但孟子则不以为然。孟子自己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此其弟子彭更即以为“泰”(《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五),他人当更有批评矣。孟子又述子思受“养”的情形,说:
观此可知儒家之一种风气。惟其风气如此,于是后来即有一种非农、非工、非商、非官僚之“士”,不治生产而专待人之养己。此士之阶级,孔子以前,似亦无有。以前所谓士,多系大夫士之士,或系男子军士之称,非后世所谓士农工商之士也。
此种士之阶级只能做两种事情,即做官与讲学。直到现在,各学校毕业生,无论其学校为农业学校或工业学校,仍只有当教员做官两条谋生之路,此所谓:
孔子即是此阶级之创立者,至少亦是其发扬光大者。
此种阶级,为后来法家所痛恶,韩非子说:
又曰:
孔子与希腊“智者”,其行动颇相仿。他们都是打破以前习惯,开始正式招学生而教育之者。“智者”向学生收学费,以维持其生活;此层亦大为当时所诟病。孔子说:“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述而》,《论语》卷四,页二)他虽未必收定额学费,但如“贽”之类,必一定收,孔子虽可靠国君之养,未必专靠弟子之学费维持生活,但其弟子之多,未尝不是其有受养资格之一。在中国历史中,孔子始以讲学为职业,因以维持生活。此言并不损害孔子之价值,因为生活总是要维持的。
孔子还有一点与“智者”最相似。“智者”都是博学多能之人,能教学生以各种功课,而其主要目的,在使学生有作政治活动之能力。孔子亦博学多能,所以:
孔子教人亦有各种功课,即所谓六艺是也。至于政治活动,亦为孔子所注意;其弟子可在“千乘之国”,“治赋”,“为宰”。季康子问仲由、赐、求,“可使从政也与?”孔子说:“由也果”,“赐也达”,“求也艺”,“于从政乎何有?”(《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二至十三)此即如现在政府各机关之向各学校校长要人,而校长即加考语荐其毕业生一样。
孔子颇似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本亦是“智者”。其不同在他不向学生收学费,不卖知识。他对于宇宙问题,无有兴趣;对于神之问题,接受传统的见解。孔子亦如此,如上文所说。苏格拉底自以为负有神圣的使命,以使希腊人觉醒为己任。孔子亦然,所以有“天生德于予”(《述而》,《论语》卷四,页六),“天之未丧斯文,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论语》卷五,页二)之言。苏格拉底以归纳法求定义(亚里士多德说),以定义为吾人行为之标准。孔子亦讲正名,以名之定义,为吾人行为之标准。苏格拉底注重人之道德的性质。孔子亦视人之“仁”较其“从政”之能力为尤重。故对于子路、冉有、公西华,虽许其能在“千乘之国”“治赋”“为宰”“与宾客言”,而独不许其为“仁”(《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三)。苏格拉底自己未著书,而后来著书者多假其名(如柏拉图之对话)。孔子亦不著书,而后来各书中“子曰”极多。苏格拉底死后,其宗派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发扬光大,遂为西洋哲学之正统。孔子之宗派,亦经孟子、荀子之发扬光大,遂为中国哲学之正统。此但略说,下文另详。
孔子为中国苏格拉底之一端,即已占甚高之地位。况孔子又为使学术普遍化之第一人,为士之阶级之创立者,至少亦系其发扬光大者;其建树之大,盖又超过苏格拉底矣。
(二)孔子对于传统的制度及信仰的态度
上文谓中国文化至周而具规模;周之典章制度虽不必尽为文王、周公所制作,如经学古文家所说;然文王、周公,为创造周代文化之主要人物,似可认为事实。鲁为周公后,宗周文物,在鲁者较他国为独多,祝佗曰:
季札聘鲁“观于周乐”(襄公二十九年,《左传》卷十九,页三至五)。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昭公二年,《左传》卷二十,页十二)观此诸人所称述,可知在文物方面,鲁本为宗周之缩影。及乎“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平王东迁,文物必多丧失,于是宗周文物,或必在鲁乃可尽见也。
孔子平生以好学自负,故曰:
又曰:
又曰:
孔子生于鲁国,周礼之文献足征,故孔子对于周礼知之深而爱之切。故曰:
惟其“从周”,故孔子一生以能继文王周公之业为职志,其畏于匡,则曰:
自述其志,则曰:
为东周者,使宗周之文化完全实现于东土也。及孔子自叹其衰,则曰:
后世经学家主古文者,谓六艺为周公所作而孔子述之,主今文者谓孔子作《春秋》自比文王。虽皆未必合事实,要之孔子自己所加于自己之责任,为继文王周公之业,则甚明也。
惟其如此,故后之儒家,皆以周公孔子并称。孟子曰:
荀子曰:
汉人亦谓孔子继周公之道,《淮南子》曰:
司马迁曰:
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其所述者,即周礼也。
孔子对于周礼,知之深而爱之切,见当时周礼之崩坏,即不禁太息痛恨。故见季氏八佾舞于庭,谓为“不可忍”。见“季氏旅于泰山”,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管仲“有反坫”,孔子谓为“不知礼”(以上见《八佾》,《论语》卷二,页一至九)。“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九)至孔子自身行事,则自以“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先进》,《论语》卷六,页三);《乡党》所纪,起居饮食,俨然贵族。非必孔子之好阔,盖不如是则“非礼也”。
《孔子圣迹图》
至对于传统的信仰之态度,孔子亦是守旧的。《论语》中言及天者:
据上所引,可知孔子之所谓天,乃一有意志之上帝,乃一“主宰之天”也。
《论语》中之言及命者:
若天为有意志之上帝,则天命亦应即上帝之意志也。孔子自以为所负神圣的使命,即天所命,故曰:“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孔子同时之人,亦有以孔子为受有天命者。如仪封人曰:“天下之无道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八佾》,《论语》卷二,页九)
惟孔子对于鬼神,则似有较新的见解,《论语》中言及鬼神者:
以“敬鬼神而远之”为知,则不远之者为不知矣。既以不远之者为不知,又何必敬之?后来儒家,答此问题,遂成一有系统的“祭祀观”。详见第十四章中。今所须注意者,则孔子于此提出一知字。则对于当时之迷信,必有许多不信者。故“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论语》卷四,页六)。
(三)正名主义
孔子目睹当时各种制度之崩坏,以为“天下无道”,而常怀想“天下有道”之时。故曰:
又曰:
孔子以为政治上社会上各种阶级之破坏皆自上始。“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则十世以后,必又降而“自大夫出”。“自大夫出”,则五世以后,必“陪臣执国命”,而“三桓之子孙微矣”。“陪臣执国命”,则三世以后,庶人必有起者,此即孟子所谓“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者也。
处此情形之下,孔子以为苟欲“拨乱世而反之正”,则莫如使天子仍为天子,诸侯仍为诸侯,大夫仍为大夫,陪臣仍为陪臣,庶人仍为庶人。使实皆如其名,此即所谓正名主义也。孔子认此极为重要,故《论语》云:
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义之所指,即君之所以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实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义。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义,皆尽其道,则“天下有道”矣。孔子目睹当时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感慨系之,而借题发挥曰:
孔子以为当时因名不正而乱,故欲以正名救时之弊也。
孔子以为当时名之不正皆自上始,故“反正”亦须自上始。《论语》云:
盖在贵族政治时代,人民毫无知识,“君子”即贵族之行为,对于小人即庶人,固有甚大影响也。
普通以为孔子欲实行其正名主义而作《春秋》。据孟子说,孔子作《春秋》之目的及功用在使“乱臣贼子惧”;然《左传》宣公二年,赵穿弑晋灵公。
又《左传》襄公廿五年,崔杼弒齐庄公。
据此则至少春秋时晋齐二国太史之史笔,皆能使“乱臣贼子惧”,不独《春秋》为然。盖古代史官,自有其纪事之成法也。孟子说:
“其义”不止是《春秋》之义,实亦是《乘》及《梼杌》之义,观于董狐史笔,亦可概见。孔子只“取”其义,而非“作”其义。孟子此说,与其孔子作《春秋》之说不合,而却似近于事实。
但亦或因鲁是周公之后,“礼义之邦”,所以鲁之《春秋》,对于此等书法,格外认真。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特注意于“鲁《春秋》”,或“鲁《春秋》”果有比“晋之《乘》”“楚之《梼杌》”较特别之处;所以在孔子以前,已有人以《春秋》为教人之教科书。楚庄王使士亹傅太子箴,士亹问于申叔时。叔时曰:
可见《春秋》早已成教人之一种课本。但此皆在孔子成年以前,所以皆与孔子无干。
《春秋》之“耸善抑恶”,诛乱臣贼子,“《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庄子》卷十,页二十五),孔子完全赞成。不过按之事实,似乎不是孔子因主张正名而作《春秋》,如传说所说;似乎是孔子取《春秋》等书之义而主张正名,孟子所说其义则丘“窃取”者是也。
(四)孔子以述为作
孔子“述而不作”,《春秋》当亦不能例外。不过孔子能将《春秋》中及其他古史官之种种书法归纳为正名二字,此实即将《春秋》加以理论化也。孔子对于中国文化之贡献,即在于开始试将原有的制度,加以理论化,予以理论的依据,《论语》云:
此孔子将三年之丧之制度,加以理论的依据也。
即孔子之以文艺教人,亦时有新意。正名主义即孔子自《春秋》及其他古史官之书法中所归纳而得之理论,上文已述。此外,子贡因《诗》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而悟及“礼后乎”,孔子许为“可与言诗”(《八佾》,《论语》卷二,页三)。又云:
可见孔子讲《诗》,注重于其中之道德的意义,不是只练习应对,只求“使于四方,不辱君命”矣。《论语》又云:
此以“齐家”为“治国”之本,可见孔子讲《书》,已注重于引申其中之道德的教训,不只记其中之言语事迹矣。《论语》又云:
又云:
孔子云:
又云:
可见孔子讲礼乐,已注重“礼之本”及乐之原理,不只讲其形式节奏矣。《论语》又云: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为《易·恒》卦爻辞,可见孔子讲《易》,已注重于引申卦爻辞之意义,不只注重于筮占矣。此非只“述而不作”,实乃以述为作也。此种精神,此种倾向,传之于后来儒家,孟子、荀子及所谓七十子后学,大家努力于以述为作,方构成儒家思想之整个系统。所以《易》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系辞》《文言》等,则儒家所作,而《易》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亦即在《系辞》《文言》等。《春秋》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公羊传》等则是儒家所作,而《春秋》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亦即在《公羊传》等。《仪礼》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礼记》则儒家所作,而《礼记》在思想史上的价值,则又远在《仪礼》之上。由此言之,所谓古文家以为六经皆史,孔子只是述而不作,固然不错;而所谓今文家以为孔子只是作而不述,亦非毫无根据。由此言之,后来之以孔子为先圣兼先师,即所谓至圣先师,亦非无因。因为若使《周易》离开《系辞》《文言》等,不过是卜筮之书;《春秋》离开《公羊传》等,不过是“断烂朝报”;《仪礼》离开《礼记》,不过是一礼单;此等书即不能有其在二千年间所已有之影响。在中国历史中,自汉迄清,有大影响于人心者,非《周易》,而乃带《系辞》《文言》等之《周易》;非《春秋》,而乃带《公羊传》等之《春秋》;非《仪礼》,而乃有《礼记》为根据的《仪礼》。不过所谓今文家及以孔子为至圣先师者,应知其所谓孔子,已非历史的孔子,而乃是理想的孔子,儒家之理想的代表。
(五)直、仁、忠、恕
上文谓孔子讲礼,注重“礼之本”。《论语》云:
子夏以“绘事后素”而悟及“礼后”,盖人必有真性情,然后可以行礼,犹美女之必先有巧笑美目,然后可施脂粉也。否则礼为虚伪形式,非惟不足贵,且亦甚可贱矣。故孔子曰:
不仁之人,无真性情,虽行礼乐之文,适足增其虚伪耳。孔子云:
盖礼“质”须相副而行也。
孔子注重人之有真性情,恶虚伪,尚质直;故《论语》中屡言直。孔子曰:
直者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恶而如其实以出之者也。《论语》又云:
直者由中之谓,称心之谓。其父攘人之羊,在常情其子决不愿其事之外扬,是谓人情。如我心中之情而出之,即直也。今乃至证明其父之攘人羊。是其人非估名买直,即无情不仁,故不得为真直也。《论语》又云:
直者内忖诸己者也,曲者外揣于人者也。家自无醯,则谢之可矣。今惟恐人之不乐我之谢,而必欲给其求,是不能内忖诸己,而己不免揣人意向为转移,究其极将为巧言令色,故不得为直也。孔子曰:
耻之者,耻其不直也。《论语》又云:
夫至乡人皆恶之,是必不近人情之人也。然至乡人皆好之,此难免专务人人而悦之,为乡愿之徒,亦虚伪无可取矣。
然直虽可贵,尚须“礼以行之”。《论语》云:
又曰:“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阳货》,《论语》卷九,页五)学即学礼也。古时所谓礼之义极广,除现在礼字所有之意义外,古时所谓礼,兼指一切风俗习惯和政治社会制度。子产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见第三章引)《庄子·天下篇》谓:“礼以道行。”(《庄子》卷十,页二十五)盖凡关于人之行为之规范,皆所谓礼也。孔子为周礼之拥护者,故其教育弟子,除教以知识外,并以礼约束之。颜渊所谓“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是也。惟孔子同时又注重“礼之本”,故又言直。言直则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言礼则注重社会规范对于个人之制裁。前者为孔子之新意,后者乃古代之成规。孔子理想中之“君子”,为能以真性情行礼者,故曰:
又曰:
又云:
“文质彬彬”,即中行也。狂狷之行为,虽不合中行,要皆真性情之流露,故亦可取。若乡愿则为伪君子,尤劣于真小人矣。
上文谓不仁之人无真性情。《论语》中言仁处甚多,总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论语》云:
又云:
巧言令色矫饰以媚悦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鲜矣仁”。“刚毅木讷”之人,质朴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论语》又云:
仁以同情心为本,故爱人为仁也。《论语》又云:
焦循曰:“孟子称公刘好货,太王好色,与百姓同之,使有积仓而无怨旷。孟子之学,全得诸孔子。此即己达达人,己立立人之义。必屏妃妾,减服食,而于百姓之饥寒仳离,漠不关心,则坚瓠也。故克伐怨欲不行,苦心洁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絜矩取譬不难,而仁已至矣。绝己之欲则不能通天下之志,非所以为仁也。”(《论语补疏》)
孔子又云: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为过,然要之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观过斯知仁矣”。《论语》又云:
“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故仁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须为合礼的流露也。《论语》又云:
又云:
“为仁之方”在于“能近取譬”,即谓为仁之方法在于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所谓忠也〔注〕。“因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所谓恕也。实行忠恕即实行仁。《论语》云:
孔子一贯之道为忠恕,亦即谓孔子一贯之道为仁也。为仁之方法如此简易。故孔子曰:“仁远乎哉,吾欲仁斯仁至矣。”
又云:“孝慈则忠。”(《为政》,《论语》卷一,页十四)又云:“忠焉能勿诲乎?”(《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三)忠有积极为人之义;此则《论语》中有明文者。若尽己之义,则《论语》未有明文,似非必孔子言忠之义。
宋明道学家陆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满街都是圣人”,故以为人只须顺其良知而行,即万不致误。孔子初无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顺之而行而无不通。故孔子注重“克己复礼为仁”。然礼犹为外部之规范。除此外部之规范外,吾人内部尚自有可为行为之标准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己之所欲,即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适当的分际。故直尚有行不通处,而仁则无行不通处。故仁为孔子“一贯”之道,中心之学说。故《论语》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述而》,《论语》卷四,页四)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述而》,《论语》卷四,页九)曰:“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论语》卷八,页三)此所谓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宰予以三年之丧为期已久,孔子谓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遗其亲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二);《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注〕。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为“殷有三仁”(《微子》,《论语》卷九,页十一),是仁可包忠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后其君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二);《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谓令尹子文及陈文子:“未知焉得仁?”(《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七)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二),是仁可包勇也。“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二)是仁可包礼也。“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论语》卷九,页三)是仁可包信等也。
(六)义利及性
观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论语》曰:
又曰:
盖依上所述,吾人行为之标准,至少一部分是在内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变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为,可因时因地,随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当的不同。此所谓“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谓“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也。若对于一切,皆执一定之规则,则即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至其发于行为,果得有利的结果与否,不必问也。事实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之发于行为者,对于社会多有利,或至少亦无害,但孔子则不十分注意于此。如三年之丧之制,本可以曾子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学而》,《论语》卷一,页六)之说,予以理论的根据;但孔子则只谓不行三年之丧,则吾心不安,行之则吾心安。此制虽亦有使“民德归厚”之有利的结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丧之制之理论的根据也。孔子不注重行为之结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为孔子辩护云:
“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而犹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门晨门谓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也”(《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三)。董仲舒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正其谊”“明其道”也;至于道之果行与否,则结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谋”,不必“计”矣。《论语》云:
孔子云:
此孔子及孟子一贯之主张,亦即其与墨家根本不同处也。
观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学,极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故后来儒家皆注重心理学。孔子云:
对于性虽未有明确的学说,然以注重心理学之故,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