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唐代科举与文学》第六章《制举》说:
按照唐代惯例,制举登第大致分五等,但第一、第二等是向来没有的,第三等就称甲科,或称敕头。
在第七章《进士考试与及第》中又说:
制科分五等,第一、第二等向来不授人,以第三等为敕头。
按,此说有两点是错误的。一,有唐一代,制科确有第一等“向来不授人”的情况,但第二等在开元及其以前屡有授人者,大概到开元后才不再授人。二,第三等俗称甲科,但只有甲科第一名同时又是此年制举诸科之首者,才可称为敕头,并非凡入第三等者都称作敕头。敕头,犹如进士科之状元也。以上二说,可举例如下。
唐刘肃《大唐新语》卷八《文学》载:“则天初革命,大搜遗逸,四方之士应制者向万人。则天御洛阳城南门亲自临试。张说对策为天下第一。则天以近古以来未有甲科,乃屈为第二等。”《旧唐书·张说传》云:“弱冠应诏举,对策乙第。”《新唐书》本传亦谓:“永昌中,武后策贤良方正,诏吏部尚书李景谌糊名较覆,说所对第一,后署乙等。”这里所说“则天以近古以来未有甲科”,是指第一等。两《唐书》谓张说“乙第”、“乙等”,是指“乃屈为第二等”,而非后来所说的第四、第五等。若为第四、第五等即后来所称之乙第,两《唐书》就没有必要大书特书;“说所对第一”也就不可理解了。清徐松《登科记考》卷三载:《记纂渊海》引《登科记》则云:“张说第三等。”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一亦谓张说“中第三等”,皆误。若为第三等,当为后来之甲科,与两《唐书》谓乙第不符。
唐林宝《元和姓纂》卷五载:“(林)通生登,唐清苑、博野二令,以二子官居高陆,入关居三源县,生游楚、游艺、游道、游真。游楚自万泉令应燮理阴阳科,第二等,擢夏官郎中。”林游楚制举入第二等当在武后时代,因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兵部为夏官,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始复旧。
徐浩《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神道碑》云:“公讳九龄、字子寿。……应道侔伊吕科,对策第二等,迁左拾遗。”(《全唐文》卷四四○)《登科记考》卷五将张九龄应道侔伊吕科系于睿宗景云三年(712)下,当是可信的。
开元年间制科入第二等的有敬守德、常无名、孙逖等。《千唐志斋藏石·唐故朝散大夫行晋州洪洞县令敬公墓志铭》:“公讳守德,其先平阳人也。……开元初,献书直谏,敕授幽州新平县主簿。应强干有闻科,第二等。”常衮《叔父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宾客讳无名,字某,河内温人也。……开元十年,举文藻宏丽,……与孙逖同入第二等,擢鄠县尉。”(《全唐文》卷四二○)《新唐书·孙逖传》亦曰:“开元十年,又举贤良方正,[1]玄宗御洛城门引见,命户部郎中苏晋等第其文异等,擢左拾遗。”异等,即常衮《叔父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中所说的第二等。
翻检有关载籍,有唐一代未见有制举入第一等者。《旧唐书·玄宗纪上》载,开元九年(721)四月“甲戊,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二策;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这就是《全唐文》卷三十四所收玄宗《策试贡举人含元殿敕》,赵翼《陔余丛考》认为此敕是针对进士第而说的,误。玄宗所谓“近无甲科”,是指制举第一等,与则天“近古以来未有甲科”意同。可见在玄宗之前,唐代不曾有入第一等者。“朕将存其上第”,这“上第”当是第二等。大约自开元以后,第二等也就不再授人了。于是,第三等便升作甲科,第四、第五等就成乙科了。《旧唐书·杨绾传》载:“天宝十三年,玄宗御勤政楼,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丽、军谋出众等举人,……时登科者三人,绾为之首,超授右拾遗。”此说不确。按《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一》所载:“时登甲科者三人,太子正字杨绾最为所称;乙等者凡三十余人。”而《陔余丛考》以为“是甲乙科俱谓进士也”,大误。但此“甲科”、“乙等”,也并不是制科第一等和第二等,而是第三等和第四、第五等。
在唐代,并非凡入第三等者都称作敕头,敕头只有一人。元和元年(806)设制举三科取士,登科者十八人。《全唐文》卷五十九宪宗《处分及第举人诏》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人第三次等元稹、韦惇,第四等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复,第四次等崔韶、罗让、崔护、元修、薛存庆、韦珩,第五上等萧俛、李蟠、沈传师、柴宿;达于吏理、可使从政科第五上等陈岵等[2]:咸以待问之美,观光而来。……其第三次等人,委中书门下优与处分,第四等、第四次等、第五上等,中书门下即与处分。”时无第三等,元稹为第三次等第一名,故以“充敕头”称。韦惇虽也入第三次等,但名列元稹后,故不得称敕头。所谓敕头,也并非仅指制举中某一科第三等的第一名,而且还指这一届所有制举科目中的第一名。元稹之所以为敕头,不仅仅只是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的第一名,而且也是此届制举三科十八人中的第一名。白居易《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说:“今天子始践阼,策三科以拔天下贤俊,中第者凡十八人,稹冠其首焉。”(《全唐文》卷六八○)《旧唐书·元稹传》亦载:“登第者十八人,稹为第一。”《新唐书》本传亦云:“元和元年举制科,对策第一。”都是指是年制举三科十八人中的第一。
长庆元年(821)十一月,穆宗亲临宣政殿试制科举人。十二月,下《处分贤良方正等科举人制》,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第三等人庞严,第三次等人吕术,第四等人韦曙、姚中立、李躔,第四次等人崔嘏、崔龟从、任畹,第五上等人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第四等人李思元;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第四次等人崔郢;军谋弘远、堪任将帅第三等人吴思,第五(上)等人李商隐:咸以懿学茂识,扬于明廷。……其第三等人、第三次等人,委中书门下优与处分,其第四等人、第四次等人、第五上等人,中书门下即与处分。”(《全唐文》卷六十四)这一年,制举设四科,登第者十五人,入第三等者二人:庞严与吴思。然只有庞严可称敕头。《旧唐书·庞严传》云:“长庆元年应制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策入三等,冠制科之首。”刘禹锡《哭庞京兆》诗题下注曰:“少年有俊气,常擢制科之首。”(《全唐诗》卷三五九)故知庞严为是年制科敕头。吴思虽也入第三等,而且是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第一人,但却不是这一年制举四科第一名,故不能称敕头。
宝历元年(825),设制举三科,登科者二十一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第三等人有唐伸、韦端符、舒元褒,军谋宏远、材任边将科第三等人有裴俦,此四人虽同为第三等第,但唯有唐伸一人才可称为敕头。《全唐文》卷六十八敬宗《处分贤良方正等科举人制》将唐伸名列最前。按排名最前者为敕头之惯例,故知唐伸不仅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第一人,而且也是制举三科第一人。
大和二年(828)文宗亦设制举三科,登科者二十二人,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有第三等人,即裴休与裴素二人,其他二科均无。[3]但只有裴休一人可称敕头。《旧唐书·庞严传》云:“大和二年二月,上试制举人,命严与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餗为试官,以裴休为甲等,制科之首。”
前引《旧唐书·杨绾传》与《册府元龟》卷六四三云,天宝十三年(754),玄宗设制举四科,登乙科者三十余人,登甲科者三人,杨绾为之首。则唯有杨绾可称敕头,其他二人则否。
总括以上例证,制科虽分五等,但第一等从不授人,第二等自开元以后也不再授人,于是唐人便将第三、第四、第五等就又分为五个等次;第三等和第三次等,俗称甲科;第四等、第四次等、第五上等,统称乙科。只有甲科第一名,同时又是此年制举诸科之首者,才可称作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