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7章 关于提高法律草案 起草质量的问题[7]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届常委会担负着十分繁重的立法任务,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都动员进来,形成合力,努力实现立法规划,确保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的法律草案按期提请审议。承担法律起草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做到“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分工,加强同有关法律起草单位的联系,为审议法律草案做好准备。
落实立法规划,要讲进度,更要讲质量。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应是高质量的。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不能违宪;第二,必须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第三,必须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第四,法律草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些尚不成熟、一时难以做到的不要写入法律,以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第五,法律草案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文字要符合法律语言规范。
对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该请示的要先请示。要把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的分歧意见解决在提请常委会审议之前,保证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是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有的问题,在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已经国务院协调的,如有关部门又提出不同意见,仍交由国务院统一处理。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和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对重大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攻关,确保法律草案按期提请审议。要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法工委要为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提供咨询和有关资料。要按照节约的原则,保证立法工作经费。
常委会要在继续抓紧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大监督法律实施的力度,组织力量对几个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及早研究制定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要注意做好有关法制建设的宣传工作,把立法和执法的舆论造得更强些,声势搞得更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