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五年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2]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
记者:我国立法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什么?
田纪云:在去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写入了宪法和党章。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是一个根本性变革。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障,那只能是一片混乱的“乌托邦”。所谓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当今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哪个国家的法制完备,社会和经济秩序就井然,经济发展就快,效益就高,就能够在国际竞争中站住脚。有人说,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就好比体育比赛要有规则,否则就无法进行。这话有道理。
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离现实生活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近些年办公司的热潮几度兴起,但却还没有一个公司法。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迅速,这方面的法律也未制定出来。还有预算法、投资法、银行法、信贷法、外贸法等有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重要法律,至今没有出台。这种状况再不改变,势必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刻不容缓。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我们将在上届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这是一项十分紧迫和繁重的任务。
记者:当前立法工作的侧重点是什么?
田纪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它是以宪法为核心,以经济方面的法律为重点,包括其他法律在内的庞大体系。当前急需制定的是经济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是以此作为立法的重点。今明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出台的法律有32个,包括公司法、农业法、科技进步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预算法、对外贸易法、房地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票据法、广告法、仲裁法、担保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根据情况争取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还有32个,包括乡镇企业法、信托法、劳动法等。
记者:立法机关应当如何加快立法步伐?
田纪云:万里同志和乔石同志对加快立法工作有许多重要讲话。总的说,是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步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积极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具体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就是立法要同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不仅要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东西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还要尽可能地对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做到先立法后行动,用法律来引导和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小平同志早就讲过,法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对急需的法律,可以先有个粗线条的规范,然后在实践中再逐步充实、完善,不求一步到位。这样才能避免立法滞后。
第二,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过去,法律草案主要是由主管部门起草。这种起草方式有优点,也有弊端。今后,要“两条腿”走路。有些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或牵头起草。有的法律草案也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起草。不管哪种起草方式,都要实行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分清轻重缓急,急需的先立,改变过去那种有关部门提交什么法律草案就审议什么法律草案的被动局面。
第三,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成果和经验。对世界各国或地区有些适合我国情况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过来,然后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国际性经济,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要同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相衔接。今后,应加强对国外法律的研究,像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法律,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
第四,发挥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制定全国性法律条件还不成熟的,有的可以先搞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地方人大,要积极努力,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一些改革开放搞得比较早的特区、开放城市、开放地区,积累的经验比较多,可以先行一步,大胆探索,为全国经济立法提供经验。
记者:请您就《法制日报》如何搞好立法报道宣传提些意见。
田纪云:立法宣传报道十分重要。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讲过一句话:“法律如果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作为有效力量的法律,它依赖舆论甚至要比依赖警察的权力为多。”这话恐怕有一定道理。
《法制日报》在立法宣传报道、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赞扬。但是,也要看到,现在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的问题还相当严重。面对这种情况,各种新闻媒介,包括《法制日报》,都有义务把法制宣传作为自己的重大职责,做得更好。现在报纸上登出的法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看得懂或愿意看的。现代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专门的知识越来越多,一般人恐怕也难以看懂。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的形式,做好法律的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强大舆论力量。还要对那些执行法律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执法不好、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揭露。对重大的典型案件,抓准了就要曝光。立法机关和新闻单位要共同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方面,《法制日报》应当走在前面,也能够走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