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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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目标。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对本法的立法目的作了规定,即“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首要目的。如前所述,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其首要目的自然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预防是重中之重,预防工作是一项前端工作。本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作了专章规定,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其内容包括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预防职责或者义务。

有效的预防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但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事件。一旦发生家庭暴力,需要有有效的制止手段和措施。本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以及第四章“人身保护令”,即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内容。相关条文对如何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作为身体上的或者精神上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受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例如,以殴打方式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精神受到损害,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又如,侵害人以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受害人的人格权,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三)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同样是本法的一项重要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在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与维护家庭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法所要维护的“家庭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基础上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不能以牺牲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来维持家庭的存在。对于家庭中的暴力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没有暴力的家庭才值得维护。

(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如前所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家庭暴力行为,才有可能构建和睦的家庭关系,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