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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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大洋洲地区

2.1.4.1 澳大利亚数据资产相关现状

2000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下简称澳大利亚政府)实施“政府在线”(Government Online Directory)工程,2002年2月实现“到2001年年底联邦部门、机构要将所适宜上互联网的服务全部搬上网”的目标。为了整合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和部门的资源、提升网上服务能力,2002年11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出“更优的政府、更好的服务”的电子政务策略,以促进政府网站的资源整合。2004年,澳大利亚政府门户网站上线,提供澳大利亚政府各个部门的链接及地方、社会组织等多个网站的链接,网站将资源按照资讯服务、政府、新闻与媒体等类别分类,为用户提供查询及“我的政府”等个性化服务,还建立了双向互动的政府与用户之间的反馈机制。为了提高民众对政府信息的访问便捷性,增强政府部门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交流互动,自2009年开始,澳大利亚政府开始积极奉行开放数据的理念和践行开放政府的愿景和目标,建立了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目录的开放数据平台,提供多种格式的数据下载和在线数据服务的链接,用户可以在该网站上搜索、浏览和利用各级政府的公共数据。

澳大利亚政府不断推动从数据开放到数据经济的政策体系的形成。2010年7月发布的《开放政府宣言》促进了澳大利亚民众的民主参与度,推动了政府机构内部数据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2011年发布的《澳大利亚政府开放获取和授权框架》和《公共部门信息开放原则》作为规范和指导性的文件,为公共服务中的信息揭示和机构参与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步骤,并为澳大利亚司法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应遵循的指南。2011年7月,澳大利亚总理和内阁部门发布《数字转型政策》,目标是使澳大利亚政府机构的工作重点转向数字信息和文件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分别对文件形成机构、国家档案馆、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提出了具体要求;意味着所有机构的文件将以数字化的形式产生、存储和管理,新生成纸质文件的数量将得到限制。2013年1月,新的《开放获取政策》利用了澳大利亚各机构的知识库网络,同时避免了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要求的通过支付文章处理费,才能在“开放获取期刊”上发表论文而产生的潜在的高成本。2015年10月,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发布了《2020年数字连续性政策》,这是一项完整的政府数字信息管理策略,是对《数字转型政策》的有力补充。该政策的目标是将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到政府业务过程中,以提升信息管理的效率、创新、互操作性、信息再利用和证明性价值。《2020年数字连续性政策》提出三个原则:信息价值受到重视;信息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和加工程序可互操作。该政策自发布以来形成了一系列关键性的成果,包括最小化元数据标准、业务系统评估框架及年度的部门调查评估工具等。《2020年数字连续性政策》有助于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数据资产的有用性和可靠性。2015年12月,《公共数据政策声明》发布,指出政府将开放更多的可用、免费、高质量、提供可用API的数据,政府部门积极跟私企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挖掘开放数据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在开放数据的同时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澳大利亚于1988年颁布的《隐私权法》不断修订完善,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规范化和个人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自身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如昆士兰州的《信息隐私法(2009)》(2017年修订)、新南威尔士州的《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1998)》。

澳大利亚将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为国家战略,并开展对开放政府数据的价值评估。2015年10月,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发布的《2020年数字连续性政策》为数字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发布题为《澳大利亚技术未来—实现强大、安全和包容的数字经济》的战略报告,从四大领域、七个方面提出了澳大利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人力资本(技能、包容性);服务(数字政府);数字资产(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有利环境(网络安全、监管)。澳大利亚对开放政府数据的价值评估不仅关注空间数据、国家统计数据和水文数据等数据类型,还关注评估内容、方法和结果。例如,假设澳大利亚政府每年在空间数据上的支出约为7000万澳元,那么每年能获得约2500万澳元的净收益。为了支持澳大利亚地球科学部的工作,澳大利亚财政部委托各部门报告各自核心工作领域的经济价值,这些工作包括有关石油和矿产的地质信息的收集、处理等。2014年,澳大利亚发布《面向企业的开放:开放数据如何帮助实现G20的发展目标》,关注开放政府数据及当前和潜在的经济价值,通过计算麦肯锡于2013发布的报告中有关澳大利亚的数据的比例,从而估计澳大利亚的经济规模。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政府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规范(见表2.9)等方面入手,构建了一系列完整的数字经济发展配套体系,来支持澳大利亚数字经济的发展。

表2.9 澳大利亚数据资产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续表)

(续表)

2.1.4.2 大洋洲地区数据资产相关现状

大洋洲地区的数据资产和数字经济也是首先从开放政府数据开始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在2009年开放了政府数据门户网站,且基础设施和政策法规都已经比较完善和成熟。大洋洲地区的开放政府数据门户重视公众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建立了有利于双向互动的反馈机制,能够更好地了解公众的信息需求,更大程度地发挥数据价值。例如,在澳大利亚数据门户网站上,民众可以检索、下载数据,政府也可以通过邮箱向用户发送信息、通知等。

大洋洲地区在数据和隐私保护方面立法较早,新增法案较少,但比较注重法律的修订完善,以适应现状需求与发展趋势。新西兰在数据领域的法律制定时间早、法律体系健全,在信息公开、隐私权和著作权保护层面有全面的法律支持,这些法律是政务数据规范化及维护各方权益的主要支撑。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非常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此形成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规范(见表2.10)。对于数据资产的审查与发布流程、数据格式要求、数据使用费用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和具体的文件指导。例如,新西兰政府倡导利用数据网站发布高质量的开放数据,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及教育等全方位发展。新西兰的《开放和透明政府声明》明确提出,所有公共服务部门应承诺要积极披露高价值公共数据以促进数据再利用。《政府信息和通信技术战略与行动计划2017》将信息资产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将“释放政府信息的价值”列为目标之一。《高价值公共数据重用的优先级与开放:流程与指南》则是新西兰国内事务部对数据公开过程的规定及标准。新西兰政府数据管理标准从数据的生成到运转及最终保存或销毁的各个方面规定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可利用的具体执行方法。

表2.10 大洋洲地区数据资产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新西兰政府明确指出,政府数据开放与利用必须符合《开放和透明政府声明》《新西兰数据和信息管理原则》《新西兰政府开放获取及许可框架》这三个文件的要求,其内容覆盖了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范围、流程、格式、许可协议、获取成本等方面,并针对机构、地方政府、公众等不同对象有详细的数据开放指导或政策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