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数据资产化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数据相当于对其记录事物的一种映射,或者说是任何事物本身在数字世界的一个投影。因此,数据本身的价值与数据映射对象的价值很难区分。这就决定了数据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由于数据依附的事物已经拥有了完善的价值衡量和实现机制,因此数据价值很难分离并且难以得到进一步的挖掘。
近年来,随着数据的提取、储存、传输、标记、管理、保护技术的不断完善,加之数据自身具备的记录、复制、关联属性,并且能够越来越容易地进行挖掘、分析和利用,数据的独立存在性日益显现。数据不但能够映射所表征的事物,而且能够脱离所表征的事物而独立存在,从而成为一个新的事物,进而通过分析和知识发现等操作实现价值增值,这就使其成为一种新的资源——数据资源。
然而,数据成为资源,只表明其具有独立效用的一种属性,即享有该项资源的人可以开发利用这种资源,使其自身受益;但要使数据资源成为一个可以独立经营的对象,使其成为一种资本的载体,就必须使其资产化。具体来说,数据资产化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数据资产化,更容易构建数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等权利体系
由于资产的权利体系已经十分健全,因此数据一旦成为资产即能够被合法占有,并明确产权和利益归属,这是数据被合法利用的前提。只有将数据纳入资产化管理,才能保证数据不被非法占有或者被非法获取进而危害社会,阻滞数据技术和应用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在数据利用过程中不损害数据所有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数据资产化,使数据的分发传递更加有法可依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可以复制和共享,这与数据能够无成本分发和复制的性质相同。数据资产化,则有关无形资产在独占使用、排他使用和一般使用等方面的权利分割体系,使数据的自行使用和分发使用具有了公认的规则。只有将数据纳入资产管理,才能够不但保证数据被自行使用,而且能够保证数据被合法地分发使用。如今数据工具乃至数据平台几乎无处不在,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断分离,用恰当的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的法律框架来规范数据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是保证数据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数据资产化,使数据具有了全方位的价值实现形式
数据的价值在于利用,数据利用价值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时效性。这种利用不限于数据所有人,也不限于数据所承载信息的利用,而应该涵盖任何合法的潜在用户,以及通过加工处理、出让、转让、抵(质)押、证券化等任何合法的形式实现价值。如果不能充分利用这些价值实现形式,则数据使用的时效性会大打折扣,数据的潜在价值也不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4.数据资产化,更容易构建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并推动数据定价和流通
如今,资产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标准体系已经十分完善。数据资产化,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也明确了资产评估的一般原理和操作规则对于数据资产评估的普遍适用性。只要结合数据资产的特殊性质和规律,就可以形成社会公认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体系,这对数据资产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数据资源能否从理论上、制度标准上和实践上真正实现资产化已经成为影响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价值实现,以及数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根本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