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当代社会治理发展
2.1.1 社会治理的模式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不断实践与探索,逐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治理体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发表的《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文对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阶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从政府管控到社会管控。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社会经济活动以国家计划调控为主导,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与这一阶段的国情相适应,我国社会呈现“政府无处不管”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和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治理依旧依赖国家的从上至下的单向管控。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工作重心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经济建设促进了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治理进入了社会管控阶段。
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2004年,我国第一次提出社会管理议题,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管理阶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从社会管理迈向社会治理。2013年,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标志,我国进入社会治理探索与建设阶段。《决定》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对社会治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抓手。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反映了我国社会治理机制在治理主体、手段、对象、范围、载体等方面的实践中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总的来看,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实现了巨大转变,由政府主导的一元化管理体制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中心治理体制转变。
2.1.2 社会治理的技术基础
纵观社会发展历程,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管理方式主要还是靠人力落实法律制度和行政命令来实现。进入21世纪,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人类社会逐渐进入网络世界与物理世界并存的阶段,根据2021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9.89亿人,手机已经成为人们随身携带的必备品,人人在线为实现社会治理数字化、网络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我国社会治理能力智能化、精细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我们可以看到,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各类互联网应用无处不在,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络购物、网络打车、互联网法院等各类应用层出不穷,不断涌现。人们在网络世界的时间已经不断加长,由此可见,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场景已然显现,很多社会治理场景也逐渐从线下转到线上或者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近年来,随着5G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在智慧城市、基层管理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为各类社会治理活动中的精准预测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我国相关政策已明确“科技支撑”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柱之一。可以预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技在社会治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打开新局面,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精准有效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