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心力衰竭(heart failure,HF)是各种心脏结构或功能性疾病导致心室充盈和/或射血能力受损而引起的一组综合征。由于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射血功能受损,心排出量不能满足机体代谢的需要,器官、组织血液灌注不足,同时出现肺循环和/或体循环淤血,临床表现主要是呼吸困难和无力而致体力活动受限与水肿。近30年来,随着高血压、心肌梗死、糖尿病等药物治疗和器械治疗的进步,患者寿命延长,心力衰竭的患病率呈持续上升趋势。心力衰竭是各种心脏病的严重状态,其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心血管疾病之一。
(一)心力衰竭的分类
可根据病理生理和临床特点对心力衰竭进行分类,以利于临床诊断和治疗。
1.按照《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根据左心室射血分数(1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分为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HFr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HFpEF)和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mid-range ejection fraction.HFmrEF)。
心力衰竭的分类及诊断标准见表1-14
表1-14 心力衰竭的分类及诊断标准
注:HFrEF,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mrEF,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Fp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利钠肽水平升高为B型利钠肽(BNP)>35ng/L和/或N末端B型利钠肽原(NT-proBNP)>125ng/L:心脏舒张功能异常指标见《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心衰的诊断和评估中的经胸超声心动图部分。
2.慢性心力衰竭和急性心力衰竭 根据心力衰竭发生的时间、速度、严重程度分为慢性心力衰竭和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是指在原有慢性心脏病基础上逐渐出现心力衰竭症状、体征,是缓慢的进展过程,一般均有代偿性心脏扩大或肥厚及其他心脏代偿机制参与。急性心力衰竭系因急性的严重心肌损害或突然加重的心脏负荷使心功能正常或处于代偿期的心脏在短时间内发生衰竭或使慢性心力衰竭急剧恶化,心力衰竭症状和体征迅速发生或恶化,以急性左心衰竭最常见。急性心力衰竭包括新发心力衰竭和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失代偿。急性和慢性心力衰竭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左心衰竭、右心衰竭和全心衰竭 左心衰竭指因左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障碍而发生的心力衰竭,临床上较为常见,以肺循环淤血为特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和疲乏。右心衰竭是指任何原因引起的右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障碍,表现为体循环淤血及外周水肿。全心衰竭指同时具有左心衰竭和右心衰竭的临床表现。
(二)心力衰竭的分期和分级
1.心力衰竭的分期
美国心脏病学会(ACC)/美国心脏协会(AHA)根据心力衰竭发生、发展过程,从心力衰竭的高危因素进展为结构性心脏病,出现心力衰竭症状,直至难治性终末期心力衰竭,分为A、B、C、D四个阶段。
A(前心力衰竭阶段):患者为心力衰竭的高发危险人群,尚无心脏的结构或功能异常,也无心力衰竭的症状和/或体征。患病人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患者;肥胖、代谢综合征患者;有应用心脏毒性药物的病史、酗酒史、风湿热史或心肌病家族史者等。
B(前临床心力衰竭阶段):患者从无心力衰竭的症状和/或体征,但已发展为结构性心脏病。患病人群:左心室肥厚、无症状心脏瓣膜病、既往有心肌梗死病史者等。
C(临床心力衰竭阶段):患者已有基础的结构性心脏病,既往或目前有心力衰竭的症状和/或体征。患病人群:有结构性心脏病伴气短、乏力、运动耐量下降者等。
D(难治性终末期心力衰竭阶段):患者有进行性结构性心脏病,虽经积极的内科治疗,休息时仍有症状,且需要特殊干预。因心力衰竭需反复住院,且不能安全出院者;须长期在家静脉用药者;等待心脏移植者;应用心脏机械辅助装置者。
2.心力衰竭的分级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提出,按心力衰竭症状的活动程度将心功能的受损情况分为4级。
Ⅰ级:活动不受限;日常体力活动不引起明显的气促、疲乏或心悸。
Ⅱ级: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可引起明显的气促、疲乏或心悸。
Ⅲ级: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可无症状,轻于日常活动即引起显著的气促、疲乏或心悸。
Ⅳ级:休息时也有症状,稍有体力活动症状即加重;任何体力活动均会引起不适;如无须静脉给药,可在室内或床边活动者为Ⅳa级,不能下床并需静脉给药支持者为Ⅳ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