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菌持物钳不能用于换药、消毒皮肤,不能夹取未灭菌的物品及油纱布。
(2)取远处物品时,应连同容器一起移至取物处使用。
(3)无菌持物钳和无菌罐应当4小时更换。
(4)取用无菌物品时手不可触及包布内面。
(5)如无菌包内物品被污染或包布受潮,须重新灭菌。
(6)无菌巾无菌面不可触及衣袖和其他有菌物品。
(7)无菌盘在4小时内有效。
(8)手持无菌容器时,应托住容器的底部,不可触及容器的边缘及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