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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预案编制的内容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二、预案编制格式
根据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卫生应急系统的特点,通常卫生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表 2-1):
表2-1 预案制定的基本内容
(黄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