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隋朝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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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三省六部

历史学家阎步克在《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中,把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唐律看作中国制度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三项进步制度,并且是继秦朝和西汉前期的创制运动之后的又一里程碑。

本节重点来讲一下三省六部制。

前面提到过,宇文泰仿照《周礼》,实行了六官制度,以此来配合他的府兵制改革。六官是什么呢?即天官(大冢宰)、地官(大司徒)、春官(大宗伯)、夏官(大司马)、秋官(大司寇)、冬官(大司空),以天官(大冢宰)为总。这一制度从西魏流传到北周,成为北周官僚体制的核心。

但是这一制度有些不伦不类。首先,它是西周时代的产物,已经有点和时代脱节了;其次,它是结合了鲜卑旧制创设而成的,把很多鲜卑人的制度因素生搬硬套进了《周礼》六官制度,显得非常生硬。历史学家陈寅恪对此评价说:“虚饰周官旧文以适鲜卑野俗,非驴非马,藉用欺笼一时之人心。”

这个“非驴非马”的北周六官制肯定是不能再用了,那杨坚该用什么样的官僚制度呢?

《隋书·崔仲方传》记载:“又劝上除六官,请依汉、魏之旧。”《隋书·百官下》也记载:“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

这里所说的“汉、魏之旧”和“前代之法”未免笼统,具体而言,就是魏晋南北朝以来逐渐形成的以三省为核心的中央官制。

我们在历史教科书上都学过,秦汉时期实行的是三公九卿制度,三公有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秦始皇设立三公制度,标志着宰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正式形成。

当然,宰相只是一个笼统而稍显模糊的叫法,是中国古代对百官之首的一个统称,即所谓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事实上,历史上除了辽代真正设置过以宰相命名的官职之外,其他历朝历代并不存在真正的宰相之职。

因此,这也带给很多历史初学者一个很重要又无法回避的历史学习难点,那就是历史上的哪些官职可以称为宰相,哪些官职又不属于宰相。想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确实需要下一番功夫,至少要把中国古代的官职制度捋一遍。

秦朝设置了丞相一职作为百官之首,汉承秦制,汉朝也依从了秦朝的丞相制度。但是,到了汉武帝时期,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也为了削弱宰相之权,汉武帝又在内廷中培植秘书班子,这就是中书和尚书,也称“中朝”。

相比于丞相这样的外朝官员来说,内廷近臣用起来更加得心应手,其势力也越来越大,渐渐侵夺和分割了丞相的部分权力。然而,内廷官员多是宦官出身,这些人多被士大夫所鄙视,到了汉成帝时期,就不再任用宦官作为中书和尚书官了,一律任用士人。

到了东汉光武帝时期,“三公”已经成为荣誉头衔,实际政务都归尚书台,尚书令成为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至此,宰相之权已经移于尚书台,非尚书台官员不得参与国政。后来的魏晋时期,尚书省正式出现,成为国家的重要中枢机构。

然而,尚书省权力过重再次威胁到了皇权,为了制衡尚书之权,皇帝开始有意识地培植中书官员。中书原本也是出自内朝,是汉武帝为了分割丞相大权而培植的。中书是皇帝的秘书班,它作为君主的喉舌,逐渐分割了尚书的奏议和“定旨出命”之权。而且,中书官员多任用寒族,故而南朝时期出现了“寒人掌机要”的局面,这就是中书省。

随着中书权力渐重,门下省开始出现。门下省出现在西晋时期,在东晋时期开始崛起,其主要官员是侍中,也就是伴随于皇帝出行左右的人。在当时,门下省机构比较多,有门下省、散骑省和侍中省,最后这些机构都统归于门下省。门下省享有检查和封驳奏议、诏书之权,是对中书省权力的分割。

这就是三省制在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发展。

而在南北朝后期,三省制发展最为完善的要数北齐,其次是梁、陈。事实上,三省制只是“汉魏之旧”和“前代之法”的一个代表,杨坚在篡周建隋之后,他所创建的一系列的典章制度,其实均来自东魏、北齐和南朝,西魏、北周对隋朝制度的影响是很小的。

因此,陈寅恪先生提出了著名的隋唐制度“三源说”。也就是说,隋唐时代的典章制度虽然广博纷杂,但其渊源流变都是可以追溯和考证的,渊源有三:“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北)周。”并且,陈寅恪还特意指出,(西)魏、(北)周之源“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

在我们传统印象中,隋唐是承继西魏、北周建立而来,从政治延续性的角度来看,西魏、北周、隋、唐四朝是一脉相承的,西魏、北周无疑是隋唐政权的最强来源。然而,陈寅恪先生却彻底打破了这一历史的惯性思维,并且提醒后世历史研习者,从制度渊源的角度来看,西魏、北周的制度建设在历史上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它对隋唐两朝的影响是微弱的,并没能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说完三省,再来说六部。

六部起源于汉成帝时期尚书署下的分曹理事,西汉时期是四曹尚书,东汉时期扩展成了六曹尚书。魏晋时期继续沿用和发展,曹魏时期设有五尚书,晋代设有六尚书,虽然尚书之名不尽相同,但是六曹尚书的组织划分和职能范围大致相同,并且正式替代了秦汉时期的九卿制度。

因此,尚书各曹可以看作隋唐六部制的前身,尚书各曹在两晋、南朝已经成为尚书省下负责各种政务的施政机构,其职能范围和隋唐六部并无太大区别。

按照《隋书·高祖纪》的记载,开皇元年(581)二月,隋文帝作出了如下官员任命:

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以柱国、相国司马、渤海郡公高颎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相国司录、沁源县公虞庆则为内史监兼吏部尚书,相国内郎、咸安县男李德林为内史令,上开府、汉安县公韦世康为礼部尚书,上开府、义宁县公元晖为都官尚书,开府、民部尚书、昌国县公元岩为兵部尚书,上仪同、司宗长孙毗为工部尚书,上仪同、司会杨尚希为度支尚书,上柱国、雍州牧、邗国公杨惠为左卫大将军。

隋文帝的这一系列任命标志着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制的全面推行。

隋朝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即中书省,因避讳隋文帝的父亲杨忠名讳而改)。此外,还有秘书省掌管国家经籍图书和天文历法;内侍省掌管内廷事务,全部由宦官担任。这五个机构合称五省,但负责国家政务的仍是三省。尚书省下设的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唐朝为刑部)、度支(唐朝为户部)和工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尚书令,但是由于尚书令一职位高权重,所以尚书令通常置而不授,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成为实际长官。古代以左为尊,故而左仆射又在右仆射之上。左、右仆射和六部尚书被合称为“八座”,是尚书省的领导核心。

尚书令一职,在隋唐两代基本都是缺而不授的,能够担任尚书令的寥寥无几,而且都是隋唐时代显赫一时的重要人物。隋朝担任过尚书令的只有杨素一人,而唐朝三百年间担任过尚书令的也仅有四人,有李世民(后来的唐太宗)、李适(后来的唐德宗)、郭子仪(平定“安史之乱”的第一功臣)、李茂贞(唐末军阀)。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三省六部制,而三省的长官就是我们俗称的“宰相”。

在这一制度下,宰相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在隋朝以前,宰相是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宰相往往是具体的个人,然后再由个人开府,组建宰相机构,管理和处置国家政事。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宰相专权的现象,相权过度膨胀进而威胁到皇权的统治。

隋文帝杨坚亲眼见证过宇文泰和宇文护的专权,因此,他非常了解以个人为中心的宰相制度的严重弊病。隋文帝在政治制度上采用三省制,其实就是把宰相由具体的个人转变为机构负责人,宰相制度不再是以某个人为中心的制度,而是转变为一套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宰相只是机构负责人而已。

一方面,三省六部制大大减少了权臣专权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它的组织机构更具合理性,有利于政令的贯彻实施,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相较之前的三公九卿制以及不伦不类的北周六官制,三省六部制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正因如此,三省六部制从它问世的那一刻起,就显示出了超强的生命力,不仅彻底取代了此前的三公九卿制,使得三公从此完全成为荣誉头衔,而且它被唐朝所继承和完善,成为此后影响中国1000多年的中央官制。

从这个角度来看,隋文帝全面实行三省六部制,无疑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它为后世奠定了一套中央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可谓是承上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