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与社会(第2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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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专题

互联网下半场:5G时代公共舆论场的挑战与治理

彭波 钟祥铭

摘要 当今社会正迅速从信息时代(IT)向大数据时代(DT)迈进,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新趋势迅猛发展,叠加5G技术,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信息能力的提升,传播方式的改变会重塑社会网络,从根本上促成社会治理逻辑及方式的转型。公共舆论场的新媒体形态将是难以切割的,它既难以从时间上切割,也难以从空间上切割,更难以从形式上切割,这将是互联网下半场政府在公共舆论场面临的最大挑战。对此,有必要将国家置于互联网治理的核心地位,进行数字化治理,重塑政府的治理结构,创新政府的治理模式,以期实现公共舆论的智慧治理。

关键词 互联网下半场 5G时代 公共舆论场 互联网治理

The Second Half of Internet: the Challenge and Governance of Public Opinion Field in the 5G Era

Peng Bo Zhong Xiangming

Abstract Today's society is rapidly moving forward from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the data technology.The new tren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resen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ig data, cloud computing, blockchain, etc.is developing rapidly.The superposition of 5G technology will release huge energy.The improvement of information ability and the change of communication mode will reshape social network and fundamentally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logic and mode.The new media of public opinion field will be difficult to cut, it is difficult to cut from time, space and form, which will be the biggest challenge for the government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Internet.In this regard, it is necessary to put the country at the core of Internet governance, conduct “number based” governance, reshap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government, and innovate the governance mode of the government, so as to realize the intelligent governance of public opinion.

Keywords Second Half of Internet; 5G Era; Public Opinion Field; Internet Governance

作为信息技术的重大升级,5G移动通信技术将改变现有的连接方式,不仅是人与人的连接方式会被再次颠覆,万物互联也已触手可及。信息不只在人与人之间传递和共享,而且扩展到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传播技术重塑了人与世界的媒介方式。5G技术并非仅仅加速了传播过程,丰富了信息内容,更重要的是它重塑了媒介关系和传播场景,造就了一种新的信息环境。在万物互联时代,社会行为、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结构等与此前的网络社会相比,无疑会发生质的改变。

以5G步入商用为标志,中国已从“上半场”的信息科技时代进入互联网“下半场”——数字科技时代,其特征集中表现为“A、B、C、D、E+5G”的技术浪潮。A即人工智能(AI),B是区块链(Blockchain),C乃云计算(Cloud),D为大数据(Big data),E则是边缘计算(Edge computing),叠加5G移动通信技术,必然会为社会加倍赋能。然而,互联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也存在诸多的不适应。新的传播方式、传播工具、传播场景带来的舆情变化、政治动员和社会转型可能对国家治理构成重要的压力和挑战。5G时代国家治理的重点即是对互联网的把握和引导,故而本文旨在对5G环境下公共舆论场的特征和挑战进行分析,论述新形势下互联网治理的模式,以期能提升和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

一 文献综述

“第四次工业革命”(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的特征是技术的融合,从根本上改变了组织和社会的行动和行为。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5G等是提供这种数字融合基础的技术。[1]随之而来的是,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传播研究中的基本概念已经变成了“僵尸概念”(zombie concept)。对于理解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而发生的深刻变革,社会学家Ulrich Beck认为,从过去继承下来的分析形式不再有效地理解当今世界。[2]我们正在见证一场由互联网“内爆”推动的公共领域结构转型。[3]

2019年6月6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颁发5G商用许可证,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5G商用年。5G作为适应移动通信需求而开发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已成为我国移动通信领域的研究热点。对一个新技术的探讨,其历史发展进程的追溯总是必不可少。目前,大多数关于5G的论述更偏向于技术与应用层面。在对5G“常规”理解下,5G的速度将比目前可用的网络快得多,但它不仅能提供更快的速度,而且能提供内置的网络智能和与其他技术交互操作的能力。一方面,在以5G为标志的数字时代背景下,社会日益数字化和互联化,计算机和算法以某种方式调节着人们的日常活动。数字化的程度及其后果很难理解,大多数人缺乏数字化实际感觉的切身经验。数字化的抽象导致了大众对数字环境的超脱感。Tomi Dufva认为,把握数字化社会的本质和未来,就必须对数字化有一个具体的认识。这种理解应该运用理性思维以外的认知方式,挑战现有的叙述。[4]另一方面,基于国内环境的复杂性和技术复杂性,诸多学者已经展开基于5G的媒体领域应用场景研究,探讨5G进程对未来媒体生态的影响。[5]其中,大部分研究集中于探讨产业的优化重组和未来媒体管理优化路径之创建[6]、媒体产业商业模式之创新,以及媒体整合进程等议题。移动通信作为全球企业经济竞争的主题,加之美国和中国在新的第五代移动互联网问题上的矛盾,使得5G不仅在商业方面,而且在地缘政治上也存在竞争。这种“对抗”将技术的讨论转向国际关系领域。

作为“公众良知”或“群体心态”的一种形式,公众舆论被广泛定义为在给定的社会背景下,在任何时候对某一问题的多数意见的反映。[7]以Web3.0为标志的大规模网络互联时代的到来,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的全面互动、准确感知与表达、智能解读。与此同时,随着便携式终端设备和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阻碍舆论表达的障碍越来越少,导致舆论领域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网民意志”(the will of netizens),是对社会各群体关注的热点事件和事物的主观认识、情感、态度和意见的总和。[8]有学者试图对数字时代网络舆情的变革与挑战提供新的视角,并提供相应对策。数字时代产生的大数据不仅是一种资源,一门新的科学分支,更是一种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和一种新的思维方式。[9]

在媒体层面,随着5G时代的到来,以往塑造的关于媒介化公共领域辩论之媒体在构建公共话语中的“前互联网角色”(主要关注国家新闻和广播)发生了变化。分析已经向文化内容数字化和全球平台经济运作如何改变权力关系上延伸。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在其关于“传播力”的研究中分析了主流媒体与互联网的互动,以及作为“数字时代的媒体政治”的典型,并指出了民主的危机、沟通和再现之间的差距。[10]社交媒体平台增强了政治参与和集体行动,然而,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社交媒体发出公民声音能够产生一种结合社会运动和舆论属性的特定“数字力量”的想法开始受到关注。[11]与网络舆论息息相关的是对“数字公民权”的讨论。作为在线参与能力和社会包容的延伸,数字公民权是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公民身份领域规划、组织或开展活动的能力和使用。Mauro Barisione等人通过对“舆论数字运动”(Digital Movement of Opinion)的讨论,发现舆论数字运动作为一种舆论的表达形式,它可能在公共政治话语方面体现出一种合法的力量,并对决策产生影响。[12]同时,政府网络舆情监测在工作方法、管理理念、数据分析技术等方面也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然而,数字技术以许多不同、复杂甚至矛盾的方式纠缠在社会结构中。[13]在数字媒介时代,数字资本主义创造了异化的空间,一个人性化的数字社会需要一个自我管理和社会化的互联网和数字媒体景观。当人类受到极右运动、民族主义和潜在的新法西斯主义等反人道力量的强烈威胁时,传播是基础。[14]在向大众智能传播时代的过渡中,如何以技术、传播与社会之间联动的新视角应对当前局势则至关重要。

二 从媒介重构到公共舆论场的重构

近十年来,原本单向传播的传统媒体向多向传播的新兴媒体转变,朝移动化、社交化和智能化路径发展。[15]受新一轮技术浪潮的影响,更开启了“万物皆媒”的泛媒化进程。其关键的支持,例如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技术,借助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和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感知、识别人与物的信息,并将它们与互联网连接,进行信息交互和沟通。这意味着一切装有传感器的物体以及携带传感设备的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主体,并被终端化。人工智能技术(AI)则着力提升计算机的认知和反馈能力,其意义不仅体现在人机交互方面,因为物体被赋予越来越强的认知能力,也意味着它们媒介能力的不断提升。智能物体将是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结合后的产物。此外,云计算技术实现了网络上基础设施和数据的共享,使很多过去需要依赖个人终端完成的工作转移到网络,终端本身的性能要求由此下降,因此,更多的设备可以成为网络的终端,这是泛媒化的一个重要基础。[16]由此也会进一步带来网络用户平台、信息生产和发布平台以及信息终端系统的重构,[17]这在改变传媒生态的同时,也令整个公共舆论场域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在讨论互联网舆论场之前,有必要先明确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概念。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Juergrn Habermas)于1989年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公共领域有系统的论述。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公共性空间。而公共领域之所以形成和存在,基于三个要素:一是公众,他们来自私人领域,并对公共事务抱有关切,能自由而不受限制地参与讨论和批判。二是公众舆论,指公众围绕着普遍利益问题所形成的比较一致的看法和意见,并能影响权力部门和政府机构。三是公众媒介和公众场域,公众可以借助沙龙、剧院、宴会、咖啡馆乃至街头集会、广场演讲等形式,以及报纸、期刊和广播、电视等传播手段,保障和推动公共领域的运行。置哈贝马斯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不论,本文所说的互联网舆论场也同样包括这三个要素。而在当今社会,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大众传媒占据了公共舆论及其场域的最大份额,并使公共舆论场的运作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哈贝马斯前瞻性地指出:“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通过电子传媒,事件在全球变得无处不在。不是同时发生的事件也具有了共时性效果。与此同时,差异消失,结构解体等等,都对社会的自我感觉造成了重大后果。疆域的拓展是与具体角色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生活设计的个人化同步进行的……与平等同时出现的是面对无法透视的复杂制度时权力的空缺。因此,在不同的维度中,大众传媒也具有相互作用。”[18]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他在上个世纪所区分的“非正式的非公共舆论”和“正式的、由大众传媒建构的准公共舆论”已经愈来愈不清晰了。我们已经可以将公共舆论场贯通地理解为:在一个非封闭平台中所有指向性信息的集合。其中,非封闭意味着空间的公共性和可共享,在开放空间中信息的生产、传播有多个主体的参与;指向性意味着信息并非静态的,而是流动的,是主体有意识的生成和表达。尽管这些表达未必能算是明确的意见,也并不必然形成共识;多指向信息之间不断碰撞交变,恰如众声喧哗,汇为潜力巨大的洪流。

5G时代社会公共舆论场的重构,根本上是源于媒介系统的重构。如同加拿大媒介理论家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所说:“任何新媒介都是一个进化的过程,一个生物裂变的过程,它为人类打开了通向感知和新型活动领域的大门。[19]”在麦克卢汉看来,“所谓媒介即讯息只不过是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任何媒介或技术的‘讯息’,是由它引入的人间事物的尺度变化、速度变化和模式变化”[20]。因此就媒介而言,它应当被理解为人类身体、感官以及意识的延伸,它自身所具有的性能直接塑造了人类的行为模式。由此观察当前的情况,移动通信技术已历经1G到4G四个阶段,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正当兴起。从1G到2G,移动通信技术完成了从模拟到数字的转变,在语音业务的基础上,扩展支持低速数据业务;从2G到3G,数据传输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峰值速率可达2兆比特/秒(Mbps)至数十Mbps,支持视频电话等移动多媒体业务;4G的传输能力比3G又提升了一个数量级,峰值速率可达100Mbps至1吉比特/秒(Gbps)。相对于4G技术,5G将以一种全新的网络架构,提供峰值10Gbps以上的带宽、毫秒级时延和超高密度连接,实现网络性能新的跃升。5G将提供至少十倍于4G 的峰值速率、毫秒级的传输时延和千亿级的连接能力,开启万物广泛互联、人机深度交互的新时代。[21]

三 5G时代互联网舆论场的特征及挑战

不难预见,5G时代公共舆论场的信息量将空前膨胀。从门户网站到微博,到微信,再到物联网,新媒体每一次迭代演进,都会带来舆论场规模呈100倍的增长,而政府应对的资源和本领很难同步跟进。如果以时间、空间和形式这三个维度理解媒介系统,那么以5G技术为基础设施支撑的媒介生态较之原来的情况有明显的特征变化。

首先,在时间维度,5G媒介系统将进一步突破传播时间尺度的限制,其时效性和灵敏性都将明显加强。5G网络较4G网络而言,有更高的传输速率和更低的延迟。一部大小为10G的视频文件,用4G下载需15分钟,5G只需要9秒,这意味着5G时代的信息收发都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进一步缩短时间,提升信息传播和反馈的速率。其次,在空间维度,5G媒介系统将进一步突破空间距离和地域限制。一旦卫星互联网和地面5G网络兼容实现,将实现信息在全球的全覆盖,以信息而言,中心密集区和边缘区的信息能力差距也将进一步缩小,远程交流的规模会更加扩展。同时,在5G互联网时代,信息本身的空间能力也将大幅增强。最后,在形式维度,得力于时空上的突破,即时的网络直播会成为主流的传媒形式,视频将作为基本的信息载体形式并呈几何级数增长。

总而言之,以上几个关键变化在为社会带来无量便捷和效率的同时,也让公共舆论场变得更加不确定。无界限、可交互的网络平台构成了升级的公共空间,同时网络传播不可避免地加深了它的民粹性质。在这样的网络舆论环境中,一个看似微小的信息很可能就成为引发舆论爆炸的导火索,其影响已经不是从中心到外围的逐级扩散,而是共时多地地迸发,从虚拟空间燃烧到现实社会的规模亦将成倍增长,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

值此变革时期,政府的互联网治理特别是舆情应对的难度显著提高。新的公共舆论场在时间维度上对政府的回应性有更高的要求。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指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22]可到了11月,要求即已改变,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23]然而在5G时代,舆情危机的酝酿、发酵、暴发过程大为缩短,舆论传播近于即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同样进行即时回应才能与之协调,5小时、24小时等标准已感不适用了。

政府能否第一时间介入,受制于政府的决策机制,在当前的层级结构下,处理意见和领导反馈在内部需经过上下层层传递,决策权的集中以及舆情事件本身的分散是一大矛盾,而回应效率和信息本身的传播效率又是一大矛盾。就空间维度而言,互联网公共舆论场不受地域限制,是一个整体空间,而这与现实政治按地域分属不同管辖范围也是不匹配的,政府在线下的联动面如果没有足够的覆盖规模,同样无法跟上形势的需要。另外,视频直播从根本上冲击到公共舆论生态。在5G网络传播条件下,信息审核窗口期缩短,虚假信息和“新闻反转”现象无疑将会频发。现在短视频已经成为相当数量的舆情事件的源头,由于形式直观立体,发布门槛较低,与当下网民普遍利用移动端快节奏地获取信息的模式一致,将会左右舆论风向,扩大网民参与规模,推动舆情迅速发酵和广泛传播。

如果说4G时代还是一个自媒体时代,那么5G时代的公共舆论场,将从自媒体转为社交媒体时代。自媒体的普泛多元,一定程度上拉平了信息发布主体的不对等权力,而社交媒体则强化了这种趋势。受制于媒介性能的时空限制,自媒体的本质其实还是个人话语占据个人的一块场域,并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场域和场域之间的连接。但这样的聚合是可切割的,而可切割就意味着可控,通过重点监管大流量的自媒体账号,加以屏蔽、删除、舆论引导、追查信息源等手段,尚能维持舆情的基本稳定。然而社交媒体则是不同的话语占据共时性的同一块场域,在信息交共的过程中,变异、衍生和再创造的可能性已和此前不能同日而语。社交媒体将是难以切割的,它既难以从时间上切割,也难以从空间上切割,更难以从形式上切割,这将是互联网下半场阶段中政府在公共舆论场面临的最大挑战。

四 5G时代下的互联网数字治理与舆情应对

面对5G环境下公共舆论场的变化和挑战,在目前这个信息量空前增长的网络舆论场,社会舆情环境的大数据特征更加突出,意味着政府的舆情治理必须跟上形势,转向数字治理模式,实现治理升级。这里有必要先明确互联网治理的概念及其发展过程。1998年,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国际电信联盟(ITU)第19届全权代表大会正式提出“互联网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这一概念。[24]一般而言,互联网治理是指如何协调、管理并应对互联网相关的内容和行为进程的总称,其核心在于互联网基础架构和协议的界定和操作。[25]200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制定了《日内瓦行动计划》,第6章13条中规定: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成立互联网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出互联网治理的概念。该小组随后制定了一个权威性的工作概念:“互联网治理是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互联网发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26]不难发现,互联网治理的定义已经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扩大,不过这一脉络的重点放在互联网基础规则的体系化和制度化层次。

如果将互联网治理根据不同的层次进行划分,那么其至少包括了基础设施层面、技术标准层面、内容应用层面和社会议题层面。[27]随着基础设施的技术革新,互联网的标准和内容应用相应会发生改变,同时直接影响到社会议题的形成和转移,每个层次并非孤立的,而是在一个有机的框架中相互作用的。所以尽管本文关注的重点在于社会议题层面,但仍然没有忽略其技术背景,正如公共舆论场的变化,其基础亦正在于媒介本身。由于互联网议题层次和领域的复杂性,其治理主体也必然是多元化的,但可以发现,在诸治理主体中,国家行为体在全球网络治理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国家主权的理念与实践开始重新占据互联网政治的主流话语体系,在各网络大国中皆是如此。国家,或曰政府在互联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可以追溯到2003年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会议《原则宣言》把互联网治理划分为技术和公共政策议题两个方面,其中,公共政策议题体现了国家的主权范围。总体而言,峰会事实上确认了主权国家居于互联网治理的金字塔顶端,拥有议程设置、政策制定与机构改革的权威。[28]

在5G时代,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环境实现了人们对热点信息获取的累积效应和多向反馈,使得舆情信息的传播面更广,爆炸性传播与时效性的特点更加突出,负面影响因“蝴蝶效应”不断放大,其发展的最终趋向很难预测,舆情抓取、分析和引导也更加困难。不难观察到,在网络舆论场中,大量情绪化的评论和对抗性话语使得舆情信息价值密度不断降低,“稀疏性”在舆情信息量最大化的情况下更加凸显。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在低价值密度的海量舆情信息中引导千万个零散的个体回归正当性认同,是政府舆论治理的终极目标。[29]如果分层次地看待社会舆情的数字治理,大概包括如下几个部分:大数据舆情治理理念的确立与人才、技术支撑;社会治理的数据平台和舆情应急体制;数据立法与数据安全。

首先,政府要确立大数据舆情治理的理念,向数字治理思维转变,并且强化大数据技术的支撑,培养大数据人才队伍。政府需要有意识地拓展网络舆情治理领域:在大数据浪潮中,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日益融为一体,网络舆情管理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网上言论领域,而是必须全面掌握网络舆情运行规律及其与现实社会的相互影响,实现网上网下充分联动与协调共治。政府需要有意识地丰富网络舆情管理手段。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从更广领域、更长时段对网上舆论进行比对分析,更加准确地把握网民情绪特点,预判舆情发展趋势,提高舆情管理的效能。政府需要有意识地推动网络舆情理论研究工作,借助大数据分析,舆情研究的视角将更加多元化和精确化,改变目前舆情研究学术理论建构和研究深度不足的现实。政府需要有意识地转变对公共舆论场的关注焦点,由关注个案向整体掌控转变,由被动回应向主动预测转变,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传统的网络舆情管理侧重于针对重大舆情事件个案的管理,大数据则能够更好地把握网络舆情发展的整体态势。大数据的核心功能是预测,在海量的数据中,通过分析发现背后的规律和联系,从而预测未来的趋势,提前部署、预防以及应对。将各色信息以量化的形式转化为可供计算分析的标准数据,通过数据模型进行计算,分析舆情态势和走向。同时,政府需要有意识地建设数字化舆情治理的人才队伍,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要统筹国内各大高校、科研单位、媒体机构、重要企业、政府部门力量,开设专门的数据科学学科,加强各学科人才的交叉培养,重点培养综合掌握统计学、计算机学、新媒体、传播学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的大数据人才队伍,为网络舆情治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30]

其次,政府要健全社会治理的数据平台和舆情应急体制。为实现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必须建立基于数据之上的决策支持和预警管理系统。在政府决策方面较为重要的数据技术包括数据挖掘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并行化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等,政府应当着力研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决策效率以及决策的准确性。政府应当建立开放型的政策制定和决策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影响政策的渠道,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社区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以及社会公示制度,建立政策咨询中心,提升公众的参与力度。政府需要有意识地建立和完善数据预警系统。数据预警系统建立在数据监控和数据收集的基础之上,将采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智能筛选和识别,精准判断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全面性,并立刻将各种数据进行精细化处理之后及时传输、反馈到社会治理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辅助指挥中心进行问题处置。通过收集识别公民在互动平台上提供的社会不安全因素的数据,对社会潜在的风险和危机进行预警管控。通过智能分析系统、云计算以及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工具,对案件进行深化分析,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提供智能解决方案、事后案件总结的一体化社会问题处理系统,有针对性地对事故以及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处理,保障社区安全,维护社会安定。[31]针对瞬息万变的舆情态势,政府也应有意识地提升舆情应急体制的启动速度,基于大数据技术提供的基础平台支持,及时对公共舆论场的各种情况进行跟进、回应和引导。

最后,政府要加快数据立法,保护公民的个人数据安全,在确立个人数据权利的同时,确立个人的数据责任,这是政府对公共舆论治理的一大根本。目前在大数据法律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据采集与信息安全之间的法律界限不明晰,在采集数据过程中,采集的范围、采集的方式等时常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产生冲突。二是缺乏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法律体系,受立法权限以及地方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尚未健全,导致政府部门缺乏行动的可靠依据。故而应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立法工作进程,政府要有意识地深入地方,加强立法调研,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工作组,持续对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目前国内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大数据相关立法领域已经探索数年,在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方面已经积累诸多经验,通过调研,利用更高层级的法律或法规划定界限解决问题。先行立法加强组织保障,打通部门壁垒,逐步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的汇聚。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统一的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加强数据权属立法研究,建立大数据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立法,细化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并且强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法。[32]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表示:“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了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推动社会治理,突出国家和政府的领导地位势在必行。就公共舆论场而言,政府有着双重任务,它既是信息的发布主体之一,本身参与到公共舆论场之中,同时又肩负着信息场域的治理职责。5G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改变目前的社会连接方式,“人-人”互联将拓展为“人-物”互联、万物互联。而A(人工智能)+B(区块链)+C(云计算)+D(大数据)叠加5G技术之后,势必释放出更加巨大的能量。在技术和应用的冲击之下,传统的公共舆论治理方式将再次面临新的而且是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数字时代,想要真正实现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大力推进数字化治理,重塑政府的治理结构,创新政府的治理模式,打造数字政府,并向智能和智慧政府迈进,以期实现公共舆论的智慧治理。

(作者单位:彭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钟祥铭,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

[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5G时代信息传播模式变革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9@ZH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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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华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08/12/content_5099154.htm.

[23]新华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11/15/content_5132853.htm.

[24]〔美〕戈德史密斯,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17.需要注意,此概念与所谓的网络治理(Network governance)不同,后者是公共行政领域的概念,是指建立在资源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政府依赖各种伙伴关系、协议和同盟所组成的网络来从事并完成公共事业,代表了第三方政府、协同政府、数字化革命和公民选择等四种发展趋势的集合,即网络化治理模式。

[25]王明国.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3):47-73.

[26]章晓英,苗伟山.互联网治理:概念、演变及建构[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9):117-125.

[27]章晓英,苗伟山.互联网治理:概念、演变及建构[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9):117-125.

[28]王明国.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3):47-73.

[29]郭春侠,刘惠,储节旺.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治理大数据能力建设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12):46-54.

[30]卿立新.创新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管理[J].大数据时代,2018(9):68-70.

[31]司林波,刘畅.智慧政府治理: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变革之道[J].电子政务,2018(5):85-92.

[32]加快推进大数据立法进程[EB/OL].法制日报.http://www.chinalaw.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9-03/12/600_230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