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王国民主政治改革道路研究
——国家视角
摘要:我们的历史与别国不同,改革政治结构和管理方式并非易事,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将已延续上百年传统的民主混合制度与西方现代民主理念相调和。改革需要时间,需要在“fofola e fala kae alea e kainga”(同坐共言)[3]的语境下开展,以确保所有国人都能参与讨论这些影响未来和子孙后代福祉的议题。本文提出三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性建议。第一,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其独立性需得到全国普遍认可。第二,提出“教育愿景”,用以解决和宪法有关的一些问题,一方面,对成年人和年轻人进行短期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将汤加传统、惯例法、文化、宪法、历史和地理等融入中学教学大纲。第三,建议对报纸、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语言进行规范。
汤加政府实行独特的混合式民主,以传统为根基,不需要继续植入西方化的思想和做法,在采用西方理念上必须要有所选择。
关键词:“同坐共言” 教育愿景 汤加核心价值观 传统混合制度 汤加惯例法
引言
那些想要扯住变革之轮的人并不明智,他们终将会被抛在后面;而那些想要推动车轮疾驰的人则会错过他们的目标,最后一无所获。
——拉图开富[4]
“赫拉克利特说‘万物皆流’,他的意思是所有事物、所有情境、所有的一切都会改变,都是流动的。没有事物可以静止不变,万事万物都在不停地变化。”[5]汤加政治社会的变化和变革已不是新鲜事,然而当下提倡的政治结构改革或是变化必须经过审慎考量,必须在与汤加人民协商的情况下进行。
本文研究的安全政策,是策略评估文章《汤加王国非传统安全威胁:民主和民主化》[6]的后续。该文提出了富有挑战性的观点,即民主和民主化对汤加王国构成安全威胁。汤加历来采用的是一种混合式民主制度,显然国王和政府都愿意在所谓的民主化进程中做出进一步改变,但绝不是以破坏mo'ui fakatonga[7](汤加语,指汤加生活方式)为代价。
本文是站在汤加的角度写作的,因此,本文的目标是:
第一,阐述影响汤加政府政治改革的政策问题;
第二,探究与政治改革提案有关的关键政策;
第三,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政策策略提出建议;
第四,探讨政策提议的可行性和方案。
当前汤加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改革以构建更加民主的政府体系。呼吁实行更加西方式的民主,将给人民带来社会问题。汤加面临着调和西方民主观念与汤加传统继承制度的挑战,这一挑战造成了那些主张维护当前政治制度的人和那些希望改变的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紧张局势对汤加安全具有明显的影响,2006年11月16日首都努库阿洛法大火事件就是明证。
本文将描述采用不当模式迅速施行民主化可能对汤加造成的危险。
第一,“同坐共言”这一理念必须持续不断贯彻下去,这样才有可能找到对汤加未来发展最好的决策。复杂的改革议题应暂缓施行,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思考。此外,对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Political and Constitutional Reform,NCPCR)提供的报告和建议中的不足需要进行研究,同时对改革提案可能带来的影响要进行分析。要将2006年11月16日首相、部分内阁成员以及人民议员达成的政治改革协议拿出来重新研究,因为当时的决策并不明智。
第二,汤加采用的是混合式民主。自亲民主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以来,汤加就一直致力于引入西方民主价值观。而本文强调,早在1875年制定宪法时组建的政府就是混合式民主的产物,任何政治改革都必须认真考虑汤加生活方式无处不在。汤加生活方式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国内外汤加人的文化行为方式,而且已经渗入他们的生活,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和政治这三个方面。
第三,民主和民主化是冲击汤加未来发展和对外关系核心的议题。一旦出现任何差错,汤加会受到其他国家的批评。三方委员会在民主化机制中扮演着主要角色,但是它们不顾社会后果,利用经济和政治手段采用了错误的方法推行改革,这些方法可能只是基于个人主义的考虑,最终却会损害汤加的文化和传统以及汤加生活方式,直至导致整个社会体系土崩瓦解。
宪法也是民主化过程中人民关切的重要问题。宪法上的任何改动都要经由审慎的分析,因为宪法是汤加法律的基石。和宪法有关的议题均须得到充分讨论,这些议题包括:宪法中缺少惯例法,国王的双重角色(传统角色和宪法角色),国王的权力和统治权威,2006年11月16日协议违宪,媒体需要依宪予以规范。如果政府修订宪法操之过急,考虑不周,则会给国家带来风险。
对于上述问题,本文将提出和探讨政策上的建议,以作为替代方案,并将明确指出如何以及由谁来施行这些政策。针对这些政策提议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本文会提供策略性方案,并就政策提议的适切性和有效性进行论证。
一 可持续的政治改革
(一)“同坐共言”
“同坐共言”这一传统习俗通行于汤加社会的各个阶层(国王、贵族和平民),将有关人们生活和福祉的问题进行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都可以畅所欲言。
(二)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
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由立法会批准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首要关注的是在以下重要议题上的观点和讨论。
第一,有人主张维持国家和宪法现状,仅改革法律法规,旨在改善追求正义、爱和真理的工作方式,主张国王为了国家福祉就大臣和首相组成的君主制政府做出改变。
第二,有人主张改革政府运作方式和宪法,让平民和贵族共同选举汤加立法会的所有成员。[8]
和平是汤加几百年来最重要的政治和社会财富;谈话一直是汤加的传统理念,即“同坐共言”;凝聚力则形成于家庭、社会单位、教堂、社区、岛屿和国家之间基于和平友好关系的相互分享。和平、谈话和凝聚力构成了汤加社会坚实的基础,因此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自成立之初就打算把这些融入工作日程,以使所有海内外汤加人都能助力其履行议会赋予的重要职能。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的责任是参与“同坐共言”,而不是就议题进行论辩、将特定的观点或意识形态强加于人或是进行民意调查。它应该客观独立,听取以及收集信息和数据,分析发现的结果并最终将其呈现给立法会。
(三)三方委员会
三方委员会是汤加前首相塞维莱于2006年成立的,旨在推进政治改革对话。委员会包括3名平民议员、3名政府大臣及3名贵族议员。议会期待委员会找出一个连续、合理和稳定的政治模式,要能够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就像我们现在的模式一样,自国王乔治·图普一世基于我们社会的三大支柱(国王、贵族和平民)英明而坚定地建立起来之后,已经经历了130多年的考验。[9]然而,关于三方委员会仍有几个问题有待解决。
首先,三方委员会的某些成员道德上不适合参与研究政治改革。他们(平民议员)要在最高法院候审,地方法院宣布其所涉案件须交由最高法院审理。此外,三方委员会的某些成员已经就改革模式有了自己的提议,这意味着最终的任何决定都不会是基于独立判断,而是基于某些成员自己的改革方案做出的。此外,在地方法院已经宣布案件将由最高法院审理后,立法会就不再有权以任何方式指控11月16日暴乱直接或间接涉案人员。因此,11月16日事件之后,平民议员不适合讨论任何改革,因为他们需要在最高法院候审。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没能对全体民众进行调研,实属失职。
其次,三方委员会提议通过的政治改革方案主要问题在于并没有为政治经济改革日程制定清晰的社会目标。因此有必要继续开展政治对话,在对汤加历经130多年考验的现存制度做出任何改变之前,仔细审视汤加背景下的社会制度,优先考量我们国家的社会目标。
最后,在实施阶段,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的工作偏离了中心,一直在搜集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数据,可是这些问题和最初赋予它的职能并不相关。这个委员会忙于做各种调查,玩政治数字游戏,而不是去社区向民众了解他们为了自己和孩子,也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和更美好的汤加营造更好的社区环境,是如何反思、构想以及表达他们的前景、他们的希望、他们的挑战以及他们的机会的。
(四)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提案的问题
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8月将报告呈交立法会。报告核心内容是交给国王和立法会的建议。建议包括三方委员会提出的政治改革模型,其建议的原则性不强,不是我们想要的能够给国家带来繁荣的政治改革方案。实际上,提交的模型里面只是罗列数字,减少贵族席位,增加平民议员席位,也没有就改革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民众进行有效讨论。面对11月16日事件对改革施压,政府和议会选择了妥协。事实是,政府同意的提案是有政治野心的个人和利益团体提交的,他们凌驾于汤加政治当局之上玩弄游戏。
平民议员已经提交给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一个政治改革模型,其他政治改革模型也应该纳入报告内容。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无权根据与民众谈话得到的模型来设计自己的政治改革模型。
因此很明显,立法会当时需要更多时间来讨论报告内容。立法会除了可以对报告进行讨论以外,从报告内容来看,显然立法会当时根本没有就汤加政府的君主立宪议会制度进行政治和宪法改革做出最终决定。
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议之前,就应该对“kakai”(人民)一词有清晰了解和定义。在政治话语和在社会关系领域,“kakai”的意思并不相同。在政治领域,“kakai”一词指同意领导者观点和日程的追随者和支持者。国家委员会授权调查范围的目标不应仅限于政治人群,它所调查的“kakai”应该是指国家的所有人,而不仅仅是有政治联系或是兴趣的那些人。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实际开展的工作只限于在“kakai”一词的政治意义里进行。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重新定义了“kakai”的意义,仅关注了部分而不是所有人,将这个词的社会意义曲解为错误的政治意义。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报告结论力推上文所提两种观点中的第二个,认为这是“人们的意愿”(指整个国家)。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进行咨询的初衷是要反映“国家全体人民”的意志,就此来看,这个结论差之千里。以汤加塔布岛(主岛)为例,2005年投票人数比例为48.5%,也就是说51.5%的人不想投票或者说政治对他们不那么重要,因此48.5%的汤加塔布人持第二个立场。我们无法得知51.5%的人观点是什么或者他们为什么不参与进来。此外,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没有将因种种原因未能参会的人包括在内。然而根据“kau-he-lau moe lau-he kau”(算数就参选,参选就算数)原则,他们必须参与,按照汤加法律,这是民选平民议员的方法。[10]
政府和议会应该确保这个国家的所有人都有资格参与会话,就像“kakai”一词在社会领域使用的意义一样。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报告并没有明确多少人参与了谈话,它只是强调了举行会议的地点和参与投票人数的比例。例如,他们声称在汤加开展谈话的地方包括瓦瓦乌、哈派、纽阿斯以及埃瓦群岛,在国外开展谈话的地方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然而,协商会的形式类似于民意测验,而不是谈话。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可能不是有意为之,但这确实是个问题。有可能是因为立法会在授权时在这方面没有足够明确。
二 混合民主
混合民主指卫斯理传教士带来的威斯敏斯特模式和汤加传统政治制度的混合产物。两种模式混合后,显然西方民主制度的许多方面与汤加并不协调,虽然国王和政府都愿意在所谓的民主化进程中做出改变,但是不能以破坏汤加生活方式和文化实体(‘ulungaanga fakatonga)为代价。基于每个文化群体都有特定的行为方式这个共识,文化实体指汤加人作为独立文化群体特有的行为方式。例如,汤加儿童不可以首先对成年人发话或是参与成年人的对话。他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要尊重权威,不主动发话,只有被问到时才能说话。[11]这种行为方式植根于汤加的社会等级结构。平民若对领主发起对话,会被视为不懂规矩,因此王室成员和大领主都有自己的发言人(matapule)来跟代表平民(tu'a)的发言人会话。在西方社会看来,汤加政治不应该实行这种模式,但是它已经在汤加实行了几百年,如果人们继续维护这种传统,汤加就能够继续保持稳定、和平和繁荣。政治改革最好聚焦于现行混合民主政府,将汤加文化价值观和习俗法规囊括进来。汤加传统和生活方式至今仍为海内外汤加人普遍遵循。在递交给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的若干政治民主模式中,都没有考虑过汤加已经在采用这种混合民主,也没有考虑过这将给汤加传统和生活方式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一)政府形式
目前政府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让民主化的西方理念和汤加传统制度和平共存。亲民主运动的民主化进程方案是想要通过法国大革命或泰国政府变革的方式,直接对现行政府进行全面整修。[12]根据汤加宪法,汤加现行政府形式是基于威斯敏斯特议会体系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国王的最高权力被分割给行政(包括国王、枢密院和内阁)、立法委员会和司法系统。[13]立法委员会已经授权同意三方委员会继续商讨政治改革事宜。目前改革已达成的一致意见包括将内阁大臣削减为4人,平民代表从9人增加为17人。在这种情况下,与大臣和贵族相比,平民代表在议会中占绝大多数。这种改革的问题在于,没有人能告诉我们在政府的各个统治权威(枢密院、内阁和立法委员会)中,如何达成平衡和合理的比例。我们要问的问题是:我们真的需要全面调整立法委员会,把众议院、上议院和政府完全分开吗?答案是各自有各自的政治(权力)、经济(财政费用)和社会(成员)因素,处理这些因素需要时间,因此需要审视哪个制度最适合我们这个国家,而不是急于进行这样的改革。
如果现行政治改革方案继续推行,它会严重破坏宪法中的大多数条款。例如,宪法第30条的意思是枢密院和内阁处于一个平台。任何在现行政治结构基础上进行的变革都会影响宪法第二部分——政府形式中的第30条和第31条。[14]政府结构在第30条中有相关说明,可以根据第59条做出调整,然后由政府决定如何为各方行政统治权威提供独立成员。
现有的政治改革方案会影响宪法中涉及行政政府统治权威成员的大多数条款,例如第二部分的第50条和第51条。政府应该决定如何在人员调整上将枢密院和内阁分开。国王有权委派枢密院帮助自己行使重要职能,因此枢密院的作用非常重要,政府有必要顺从国王陛下的意愿,由国王从贵族或平民中委任枢密院成员,或通过选举的方式从贵族和平民中为枢密院提供候选人。
(二)民主和民主化
民主和民主化是政治和社会领域影响汤加未来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核心问题。汤加政府要想避免政治极端化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务必审慎对待政治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无论是从国际社会还是本土居民的利益出发,南太平洋地区汤加的稳定必不可少。民主政治改革需要政策制定者进行认真仔细的考量。如果迫于国内外压力仓促进行改革,会有很多潜在风险。从汤加视角来看,“民主”一词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理解。[15]这种意识形态在汤加文化中没有明显根基,它是卫斯理传教士带来的文化产物,和汤加人本来的社会文化规则几乎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后来强加给汤加人民和文化的政治文化观念,他们之前对此没有任何经验。西方民主植入带来的是“汤加混合民主”,这点可以从宪法中看出来。
西方理解和施行的民主通过殖民化过程强加给殖民地,这在很长时间里是个问题,经常让当地人对自己的国家有所疏远,不再尊重自己的文化价值。
(三)1875年宪法
宪法在汤加人民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1875年宪法并非内战和流血事件的产物,也不是人们出于对传统制度不满而发动政治改革带来的结果,而是由汤加武士乔治·图普一世国王陛下带给他的人民的。他在1862年颁布解放令,让受困于农奴制几百年之久的平民得到了自由,[16]随后于1875年编撰了宪法。[17]可以说编撰宪法是出于两个目的。第一,颁布宪法可以让当时的大国认可汤加的独立地位,从而维护汤加的独立自主;第二,可以为汤加社会结构、传统和文化提供支持。宪法及其政治架构可以为汤加未来的社会稳定和统一提供支持和保障。[18]正是因为宪法,汤加得以维持社会稳定和统一,在18~20世纪以及21世纪初期都能享有和平以及社会和政治上的稳定。尽管1875年以来宪法有一些修改,但其主要的社会权力和政治结构仍在。因此,要想继续让汤加维持秩序和稳定,一定要对现有政治结构和宪法以及任何可能带来的改变进行彻底的分析,这一点至关重要。
(四)文化和传统
汤加宪法的根本问题是,它的设计基础是西方哲学,包括西式文化传统、威斯敏斯特体系以及欧洲基督教价值观。宪法中没有融入任何汤加的惯例法规和传统(tala tukufakaholo)。惯例法规和传统包括国王(the hau)传统的角色和责任(fatongia);土地所有者(hou'eiki ma'u tofi'a),发言人(matapule)和平民(tu'a)的传统角色和责任;社会政治单元如部落(ha'a)、大家族(kainga)、地产内家庭(‘api)的传统角色和责任。
国王在汤加政治结构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明白其中的区别非常重要,在这个前提下讨论国王权威才有意义。汤加国王在政治社会结构中扮演以下两种不同的角色。
首先,国王作为汤加武士,早在宪法之前就“已经存在”,而且直到今日依然如此。汤加武士被人们视为王室三个分支的后代,分别是图依汤加(Tu'i Tonga)、图依哈阿塔卡拉瓦(Tu'i Ha'atakalaua)和图依卡诺库柏鲁(Tu'i Kanokupolu)。之所以说“已经存在”是因为在颁布宪法将上帝权力加入传统权力之前,乔治·图普一世国王就已经是人们公认的汤加国王。汤加武士和当下政府靠宪法联系起来,然而乔治·图普一世国王和国家统治方式没有任何关系,作为他传统角色和责任的一部分,人们可以直接向他表达愿望。尽管宪法规定这种请愿必须以请愿书的方式提交,但是在汤加传统和文化范围内,人们仍然被允许直接向国王请愿。国王通过部落、家族和土地所有者等社会组织向人们做出回复。历史上,国王和汤加最受人民敬重的王室享有什么地位、担当哪些职责,并没有书面记载,但这些是汤加惯例法的一部分,这是汤加不成文的宪法。
国王合法地位的第二个根据源于现代对他在宪法中的角色定义。不同的权力和责任集中于被称作“君主”(在汤加语宪法中称作Tu'i,译作“图依”)的办公室,在这里国王与当前政府保有联系,政治结构由宪法规定。在这里国王的特权体现在宪法第35条,规定了国王的继承规则。
政府、政治改革者和汤加人民一定要真正了解这些区别,这一点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在政治对话中会对国王权威产生误解。误解国王角色可能会对国王权威构成挑战,以为他对政府拥有绝对控制权。宪法赋予国王特权,但是他的特权是受到限制的。
表面上国王对枢密院和政府拥有绝对权威,但实际上宪法在多项条款中对国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第49条、第45条和第54条要求国王要先得到内阁同意,第36条和第37条要求得到枢密院同意,第86条要求有大法官同意。这些条款要求国王配合政府工作,确保“其统治避免专制”(第41条)。因此任何有关国王可以行使绝对权力的说法在这些条款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是亲民主改革者根本没有分析宪法及其各条款的发展历史,这会在未来给国家带来分裂的风险。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前的政治改革者没能正确理解宪法,不能为国家建立恰当且切实可行的政治体系。这些对宪法的误解在亲民主运动以及立法会建立的三方委员会提议的政治改革方案中都可以看到。
如果要改变这些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传统,就需要充分对话,明确这些传统捍卫的是哪些价值,并深入讨论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没能考虑这个问题,也没有考虑政治改革会对传统和习俗造成怎样的冲击。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去讨论如何理顺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汤加的政治改革过程能够和平开展,并在各方间达成平衡。
目前有人提议移除国王的权力和统治权威,让其仅仅成为一个首脑,在政治中没有发言权。这样国王就不再有任何政治权威,而被隔离在政治领域之外,国家权力和统治权威交由首相和政府机关的大臣们行使。[19]然而,国王享有权力和统治权威是宪法的基础,也是汤加能够自19世纪殖民地时期一直能够保持独立的基础。
“Mo'ui Fakatonga”指汤加文化价值观,如维护关系(tauhi va)、谦虚(loto to)、尊重(faka'apa'apa)、忠诚(mamahi'ime'a)和爱(‘ofa)。宪法中融入汤加惯例法规和传统能够加强汤加文化价值观和政治稳定的统一和衔接。
(五)媒体
在汤加,媒体应遵守宪法第7条的精神。[20]媒体相当重要,因为人们通过媒体了解关于政府工作的评论和观点。此外,通过媒体,人们还能关注事实,判断信息正确与否,考察信息来源是否可靠。
政府为维护国家利益所做的许多工作并不为人所理解。他们对将英语作为政府信函的官方语言持谨慎态度。这就使人们相信,汤加语使用量下降是造成政府与人民脱钩、没能维护好汤加社会文化根基的主要原因。
为了让政府和人民增进理解,建议立法会作为立法机构在宪法第7条中增加内容来规范媒体,因为媒体在披露信息时有时并不公正。除了宪法和法律之外,还应确立行为准则对那些给电视、无线电台和报纸等媒体提供信息的人进行正确引导。此外,政府在地方交流时应考虑使用汤加语。
三 政策建议
本部分将就前述种种问题提供恰当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对这些建议在可持续改革上采取的方案和将会取得的效果进行论证。
(一)国家改革委员会
该对策针对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三方委员会以及宪法涉及的问题提出,建议将三方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转交给新设立的国家改革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National Reform,NCNR),同时三方委员会随即解散,因为它并不合乎规范。建议国家改革委员会将与宪法有关的问题、传统、惯例法和文化等纳入议程。
建议在立法会已接受的状况、立场和目的之上重启政治改革对话,实行社会性政策,利用“同坐共言”这一社会价值观予以落实。显而易见,整体上来说,2004年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向大众征求意见时遵循了“同坐共言”原则,这是其取得的一项成绩。这意味着人们感受到了政府的认可(原文为toka'i,指观点和想法得到承认)。因此,“同坐共言”是从民众那里收集信息的恰当可行的方式,基于此能够开展更为民主的政治改革。
以下政策建议涉及如何建立新委员会,如何建立、实行以及监督“同坐共言”及其议程。
第一,建立新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其独立性将得到全国人民的认可。鉴于政府和平民代表目前都属于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双方对政府机构如何进行改革有各自的方案,如果双方继续将其成员纳入新成立的国家改革委员会的话,其独立性将不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新委员会不应从旧委员会中吸纳成员,而应该从海内外成为历史学家、学者和政治分析家中筛选。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成员须覆盖各个群岛,能够代表所有社会阶层,甚至包括草根阶层,而且在各自社区比较活跃。
第二,除了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外,也应将全国性改革考虑在内,这样委员会在政治或经济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才能从实质上反映汤加的当务之急。三方委员会的工作也应该被纳入国家改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两个委员会都要为新成立的国家改革委员会服务。
第三,建议政治和宪法改革聚焦“混合式民主”这一概念,包括分级社会制度、文化价值观、传统惯例法以及宪法中反映混合式民主的所有改动。这也应该构成议程的主要部分,用于“同坐共言”会议时进行商讨。
新成立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将在主要岛屿包括瓦瓦乌、哈派、埃瓦、两个纽阿斯、阿塔阿塔和埃乌埃基群岛,以及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的汤加社区开展“同坐共言”。
谈话会议大约会持续一年。在这期间,“同坐共言”文化实践将在各个社会阶层得以有效开展,讨论有关人员的生活和福祉。西蒂韦尼·哈拉布阿博士曾在解决斐济和所罗门群岛争端时使用过这一文化理念。委员会成员在每个社区/村庄或是郊区停留2~3天。谈话会议绝大多数时候可以晚上进行,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有时间参加。此外,建议委员会从当地社区找两位有影响力的人来帮助他们开展谈话。村庄可以找教会牧师和城镇官员,海外社区可以联系教会牧师和领主式人物,无论在汤加还是国外,联系汤加社区的最好途径都是通过教堂。
全国政治和宪法改革委员会与三方委员会可能会反对这一政策,重要举措之一首先是通过媒体向老成员和民众解释为什么需要从汤加各个社会群体录入新成员代表。获取民众的支持非常重要,在这个政治改革的新事业中,民众拥有重要权利。
(二)教育愿景(Educational Bonanza)
根据《柯林斯高阶英语学习词典》,bonanza指突然的财富、成功和运气。[21]之所以用这个词给政策命名,有两个原因。第一,给汤加人民以希望;第二,使用一个不是很常见的词能给人新鲜感,而且会让人们看到成功的希望。“教育愿景”政策可用于解决与宪法有关的问题。
该政策建议包括两部分。第一,短期教育政策,对成年人和年轻人予以教育;第二,长期教育政策,将传统、惯例法和文化、宪法、汤加历史和地理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
政策第一部分旨在对汤加、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海外汤加社区的成年人和年轻人进行教育。教育机构可以由首相办公室公共信息部设立,涉及司法部、王宫办公室、教育部、首相办公室等。
司法部负责解释宪法、国王的统治权威和权力以及2006年11月16日协议违宪的原因,王宫办公室负责宣传汤加文化价值观、惯例法和汤加武士的角色和责任或传统角色和责任融入日常观念的重要性,教育部负责将汤加历史和地理、宪法缘起及其内容纳入初、中、高等学校教学大纲,首相办公室负责宣传媒体角色相关信息。
通过和民众协商,首相办公室从各个汤加社区的回复中收集并整理信息,用于帮助大纲制定者开发有关汤加历史和地理、宪法、惯例法、传统和文化的教学大纲。社区交流对象是教堂和年轻人群体,因为这两个群体在每个村庄都已经制度化,用来收集民众信息再合适不过。首相办公室考虑的重要事情是从每个部门选取合适人员,和民众就汤加政治改革的敏感话题进行协商。需要20人,这20人应来自汤加不同社区。笔者将国内外汤加社区分为五个区域,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汤加塔布岛、埃瓦岛、阿塔塔岛和埃乌埃基岛,瓦瓦乌群岛、哈派群岛和两个纽阿岛(包括纽阿富岛和纽阿托布塔布岛)。
此外,组织者应制定一个时间框架来处理汤加群岛及海外社区的调查事项,建议六个月。在这一时间框架内,组织者将被授权组织一个在职讲习班,供与会者简要介绍拟议政策的目标、宗旨和战略。在职讲习班这一方式切实可行,因为参与者都是公务员,这项工作可以在工作时间完成。
教育愿景的第二部分是长期政策,目标是把下列内容在中小学阶段纳入教学大纲:传统、惯例法和文化、宪法缘起及其内容、汤加历史、汤加地理和汤加研究。内阁会向教育部长提议此项政策,一旦内阁接纳并准备实施该政策,首相办公室就会将收集到的信息转给教育部,帮助大纲制定者开发合适的教学大纲。笔者认为汤加历史、汤加地理和汤加语应该是中学1年级到5年级的必修课。目前汤加语在政府开办的中学1年级到4年级是必修课,但这门课程在小学阶段也应该得到加强和重视。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笔者在汤加上中学时,没有汤加历史、地理和语言这几门科目,当时的中学教学大纲完全借用了新南威尔士或新西兰的课程设计。当时汤加语也不受重视,大部分政府和教会学校使用英语教学。结果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年轻人不仅乐于接纳西方价值观,而且喜欢追随西方的服饰和音乐。
之所以选择使用教育政策来解决宪法方面的问题以及与汤加文化、语言、历史和地理有关的问题,是因为要想有效传播这些知识、信仰和价值观,除了学校系统外没有其他合适的途径。
编撰教学大纲需要教育部教学大纲开发部门的首席执行官、人文科学高级讲师以及辅助人员,汤加塔布地区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历史、地理和社会学老师。时间上需要一年,在这个时间框架内,大纲开发部门需要设计项目,从相关科目合格教师中招募教学大纲编写者,组织工作室和研讨会。此外,除了教学大纲外,编写者还需要制作教师和学生手册。教学材料准备好后,大纲开发部门会先选择学校进行试验,一旦试验通过,报告提交给大纲咨询委员会申请批准后,新大纲就可以交付使用。
由于该政策会导致预算增加,可能会招致财政部的反对。不过,教育部可以通过澳大利亚援助或新西兰海外援助的渠道寻求海外资金。针对整体政策动机和目的的强烈反对应该不会出现。
(三)媒体和语言
该政策旨在解决有关媒体公正性以及报纸、广播和电视作为传播媒介的语言问题。建议立法会对宪法第7条中有关人们交流用语和汤加媒体公正性的内容做出修正。建议以下内容能进入宪法修正案,或者不进入宪法但成为与宪法有关的行为准则,能够根据需要不时进行更新而不必修改宪法。
第一,媒体发布信息时必须使用汤加语。
第二,向公众发布信息可以使用汤加语和英语。
第三,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必须保持公正。
报纸坚持使用汤加语很重要,这对向中小学生普及汤加语具有重要作用。不过,这并不是说报纸没有使用英语或是双语办报的自由。修正宪法或颁布和宪法有关的行为准则能够提高汤加媒体行业的专业水准。此外,这将对广大人民产生更积极的影响,因为向他们提供的信息可能会更加公正,对一些人来说更容易理解。这项政策几乎不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它并不需要额外预算资助。
四 资源设想
(一)国家改革委员会
新成立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在完成工作之前,应有权每年得到280万潘加元的预算。约1/3可用于媒体产品,以加强汤加传统文化在当地媒体以及在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汤加社区媒体的良好形象。媒体制作方面的资金可以由首相办公室的新闻部门予以管理。它还可以用来使全国人民了解政治改革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其余款项可由财政部管理,用于委员会的综合治理。
新成立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将用一年来接受和审议提交的材料,进行磋商,开展政治和宪法改革方面的谈话,对立法和/或其他改革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民族团结,使汤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表1显示了国家改革委员会7名成员的预算。
表1 国家改革委员会7人预算
(二)教育政策
表2显示了短期教育政策的大致预算,列出了汤加及其海外地区所需费用。为便于执行该政策,可把汤加划分为北部和南部两片地区。北部地区包括瓦瓦乌群岛、哈派群岛和两个纽阿岛,南部地区包括汤加塔布岛、埃瓦岛、埃乌埃基岛和阿塔塔岛。总预算为76.3万潘加元,其中用于汤加北部和南部地区的总费用为10.7万潘加元,用于海外地区的总费用为65.6万潘加元。海外地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
表2 短期教育预算
表3是对长期教育政策的预算。开发教学大纲大约需要一年,涉及的活动有项目设计、举办讲座/研讨会、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教师和学生手册、印刷。总费用为20.4万潘加元。
表3 长期教育预算
结语
本文旨在描述影响汤加政府政治改革议案的政策性问题,对政治改革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审视,向政府提出改革方略上的建议,列出可用资源,包括所需预算与负责执行的人选。
汤加有独特的历史,对汤加来说,改革原有政治结构和治理体制相当困难。汤加的传统混合政治体制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面临着调和它与当代西方民主概念这一挑战。这项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在“同坐共言”的前提下实施,以保障所有人都可以参与讨论关乎他们未来的问题,以及改革可能会给后代带来什么影响。
本文提出了三个可行性建议以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一是成立新的国家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要完全独立,并为全国人民所接受。“同坐共言”将作为民主政策予以实施,该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收集公众的数据信息,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教育愿景”用于应对和宪法有关的问题。教育政策建议包括两部分:短期教育政策,用于成人和青年教育;长期教育政策,主要是调整中学课程大纲,将传统、惯例法和文化、宪法、汤加历史和地理等内容纳入课程教学。
三是针对媒体及其语言管理的建议。媒体作为传播媒介,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向大众传递信息。本文建议立法会就汤加媒体公正性和使用的语言对宪法第7条做出修正,在该条目中增加行为准则用来规范和引导媒体的报道。
事实是,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愿和时间安排进行民主改革非常重要。笔者认为汤加政府当前采用的是一种独特的混合民主政体,这种基于传统的混合民主制度不需要再继续西方思想和做法。在这种以传统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下,如果继续采纳西方观念,汤加必须有所选择。通过保留汤加独特和传统的政治做法,仔细考量和评估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不仅能够使国家保持稳定,还能够对区域稳定做出贡献。
The Search for an Appropriate Avenue of Approach for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Reform in the Kingdom of Tonga
—A National Perspective
CoL (Rtd) Siamelie Latu,translated by Wang Jingyuan
Abstract:We have a unique history and for us to reform our political structure and how Tonga is governed is not an easy job.We are faced with the challenge of reconciling contemporary Western concepts of democracy with our traditional hybrid system that has evolved for over a century.The reform will require a long period of time to apply in the context of fofola e fala kae alea e kainga (spreading the mat so that the people can talk) so that all the people of the nation can participate in discussing issues which will affect their future and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reform for their children.There are three viable and sustainable policy recommendations.The first policy recommendation is for a new National Committee for National Reform be established so that all the people of the whole nation can accept its independent nature.The second policy recommendation is an “Educational Bonanza” as an initiative to counteract the issues relating to the constitution.The educational policy recommendation has two parts:to educate adults and youth groups as a short term educational policy;and to integrate the tradition,customary law,and culture,the constitution,Tongan history and geography into the Secondary School's curriculum.The final policy recommendation relates to media and language used as medium of delivery through the newspapers,radio and TV.
The Government of Tonga has adopted a hybrid democracy which is unique.Our traditionally based hybrid system of democracy does not need a further injection of Westernized ideas and practices.We must be selective in further adopting Western concepts into our traditional based systems.
Keywords:Fofola e Fala Kae Alea e Kainga(Spreading the Mat so that the People Can Talk);Educational Bananza;Tongan Core Values;Traditional Hybrid System;Tongan Customary Law
[1]西亚梅利耶·拉图,上校军衔(已退役),汤中友好协会秘书长。曾任汤加王国驻华大使、汤加外交部代理常秘、汤加国防军副司令、汤加国防军陆军司令,多次在汤加参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中担任最高长官。
[2]王敬媛,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聊城大学太平洋岛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3]汤加谚语常以汤加语形式直接出现在各类文献中,英文释义是“Spreading the mat so that the people can talk”,直译为“铺开席子好让人们谈话”,指人们坐在一起,公开交流意见。为方便行文,后文直接采用汉语译文“同坐共言”。——译者注
[4]Sione Latukefu,“The History of the Tongan Constitution”,a speech delivered during the Convention on Tongan Constitution and Democracy,Nukualofa Tonga,November 24-27,1992.
[5]I.Futa Helu,“Why Change and Change What?” A paper prepared for the Convention on Tonga Constitution and Democracy Nuku'alofa,Tonga,November 24-27,1992,p.1.
[6]Siamelie Latu,“A Non Traditional Security Threat in the Kingdom of Tonga”,strategic assessment paper,submitted to the Centre for Defence and Strategic Studies,Canberra,July 23,2007.
[7]在汤加,凸显民族个性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该词已成为惯用语,许多有关汤加的英文文献中常直接使用汤加文。为行文方便,后文直接采用汉语译文。——译者注
[8]《汤加王国全国政治与宪法改革委员会报告》,2006年8月31日,http://www.tonga-now.to/Resource.aspx?ID=4506。
[9]政府发起成立三方委员会,该信息参见https://matangitonga.to/tag/tripartite-committee?page=l。
[10]《汤加王国国家委员会政治形势改革报告》,2006年8月31日,第51页。
[11]Sesilia Monalisa Latu,A Case Study of a Tongan Bilingual Unit,University of Auckland,2006,p.106.
[12]“The King should have Ceremonial Power Only to Protect Him from Harmful Criticism”,Tonga Broadcasting Commission, Radio & TV Tonga,Nukualofa,September 27,2017,http://www.tonga-broadcasting.net/?p=9302.Accessed June 30,2020.
[13]Sione Latukefu,“The History of the Tongan Constitution”,a speech delivered during the Convention on Tongan Constitution and Democracy,Nuku'alofa Tonga,November 24-27,1992.
[14]宪法第30条,王国政府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枢密院和内阁(部),第二部分为立法会,第三部分为司法部门。
[15]Filipe N.Bole,“Fiji's Chiefly System and Its Political of Political Self-reliance”,in 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the South Pacific,Ron Cromcombe,ed.,Suva:Institute of Pacific Studies,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1992,p.69.
[16]Stephanie Lawson,Tradition Versus Democracy in the South Pacific Fiji,Tonga and Western Samoa,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91.
[17]Sione Latukefu,Church and the State in Tonga,Canberra: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74,p.204.
[18]《劳阿乌研究会报告》,提交给乔治·图普五世国王陛下,作为政治改革的备选方案,2007年5月19日,第40页。
[19]《汤加王国政治与宪法改革国家委员会报告》,2006年8月31日,http://www.tonga-now.to/Resource.aspx?ID=4506。
[20]宪法第7条内容是:“所有人都可以发言、写作和发表意见,任何法律都不得限制这种自由。汤加永远有言论和出版自由,但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不得凌驾于诽谤法或保护国王和王室的法律之上。”
[21]Collins Cobuild English Dictionary for Advanced Learners,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Glasgow,England,2001,p.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