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五老”调解与衍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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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意之念 谋“善”治之实[1]

李琼花[2]

蒲江,地处成都远郊,有悠久的茶文化、家族文化传承。蒲江县人民法院是一个仅有在编干警50多人的小法院,近年来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努力将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新载体、助推法院工作的新动力,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提升了司法形象,为蒲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尤其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以“诉源善治”为目标,蒲江县人民法院秉持“小法院谋大作为”的理念和“忠诚、务实、创新、奋进”的蒲江县人民法院精神,主动延伸并下沉法院职能,在全国首创“五老”调解新模式,打造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蒲江经验”。

一 挖掘“善”治视阈下的治理宝典:“五老”调解

农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所在,更是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源泉。随着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矛盾的新形势。蒲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调研,于2013年7月提出组建以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老军人、老教师等新型乡贤为主体的民间“五老”调解队伍,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2015年7月,在蒲江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蒲江县人民法院在全县12个乡镇实现“五老”调解队全覆盖,“五老”调解工作在全县正式全面推广,创新推出“五老”调解工作机制。

按照“诉源治理,诉前分流、诉中调判、诉后回访”的纠纷化解思路,凡属人民调解范畴内的纠纷,“五老”调解可以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五老”调解队在法庭的指导下,收集、挖掘村规民约、族规族训、家规家训等用于纠纷调解,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例如,山丘坡地上下相邻土地边界权属纠纷中,单纯依靠法律法规无法判断和划分相邻界限,“五老”调解队运用“上不弯腰、下不抬头”这一习俗进行划分,解决了此类纠纷,获得群众广泛认同。

“五老”调解机制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实现纠纷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人民法庭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显著提升;走出了一条成本低、效率高、制度全、效果好的民间调解新路子,是对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的有益补充,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在平息纷争中弘扬孝老敬亲、诚信友善、和谐包容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使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五老”调解生成于传统文化较为浓厚、以农业经济为特征的农村村落,民风淳朴,这是其产生发展的文化土壤。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镇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文化氛围日趋淡薄,要培育类似“五老”调解的新模式,必须寻求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土壤和根基,并进行相应调整,完善“五老”调解拓展机制。

为不断培育和建设“五老”调解队伍,充分挖掘和发扬“五老”精髓,蒲江县人民法院以季度例会的形式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加强调解经验交流,定期抽调骨干法官对各乡镇“五老”调解队开展分类专题讲座,开办培训班、邀请“五老”调解员参加庭审观摩等。“五老”其实就是由村民推选出来的最具权威的“新乡贤”,“五老”调解,就是“五老”调解员用自己的“土办法”,充分吸收民间智慧,促进村民自治,维护一方平安。“五老”民间调解模式被中央文件《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吸纳。

二 凝聚强强合力的“善”治思维:“一沉三联”

蒲江县作为传统乡土社会,传统民间纠纷较多,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矛盾也呈现多元化。目前,蒲江县存在的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因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纠纷大量增多、“工业强县”发展战略背景下企业用工纠纷以及传统的民间纠纷,如土地纠纷及婚姻、乡邻纠纷等。针对这三大类矛盾纠纷特点,蒲江县人民法院主动将职能下沉,积极加强与道路交通部门、劳动部门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有效沟通与对接,创建了“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劳动争议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农村三大产业行业协会联动调解机制”,凝聚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大合力,将各种突出矛盾化解在最前端。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法治建设、司法改革处在重要时刻,给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明确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角色定位。首先,人民法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多元主体之一,是必要参与者;其次,人民法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促进力量,是积极推动者;最后,人民法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司法职能所依,是有力保障者。蒲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重点推动的“一沉三联”四方面工作内容,就是在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经验,充分发挥并延伸法院职能,总结诉源治理工作中的“蒲江经验”。

“三联”中的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就具有可借鉴、可复制价值,同样可借鉴的还有化解基层矛盾的思维方式,即结合地方实际与资源优势,创建相应的联动机制。蒲江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农村三大产业行业协会联动调解机制”,不仅是针对蒲江作为农业强县,盛产柑橘、猕猴桃、茶叶等经济作物这个县域特点,而且通过联动调解机制实现了精准把控。在民间纠纷处理中,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与当地百姓熟识且具备专业知识的优势,化解矛盾。

三 探索以善谋善的“善”治实践:诉源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了“良法”,还要“善治”。“善治”内涵宽泛。首先,针对纠纷解决要有一种良善的思维和方法手段,即称为“良法”,最终追求善的效果。比如,针对地方纠纷特点、人文特点以及地方资源优势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地方性措施(乡规民约),就是诉源善治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治理手段。运用到基层治理创新,首先治理的观念要好,强制性高压式的治理也叫治理,但不一定能达到好的效果。要通过善治在整个社会营造和谐的氛围,减少纠纷,这就是善治的一种理念,善治的一种内涵,善治的一种追求。其次,法院参与治理也要追求一种好的方式,什么是好的方式?针对纠纷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是一种善治,依托良善的风俗习惯来解决纠纷也是一种善治。蒲江县人民法院将这些形成一个体系——一种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需求、适应改革需求,以“和合”为目的的“善治”体系。

“五老调解”就是“善治”的一种拓展和延伸。“善”是“善治”之智慧,“善”是“善治”之谋略,“善”是“善治”之良策。依托大家认同的乡规民约来解决纠纷,就是一种“善治”。以“一碗汤的距离”为例,这个规则简单,一看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同,因为规则首先就是好的,运用起来自然就能产生好的效果。在赡养方面,比如有两个孩子的,一个养妈,一个养爸,老两口“被分居”,这个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就不好,效果自然也就好不了;还有一种方法是在各个子女家轮流住上一段时间,由于生活习惯不同、流动性大,往往会产生很多矛盾,老人刚刚适应这家的生活就可能会去下一家了。针对以上诸多问题,“五老”调解队员总结提炼出“一碗汤的距离”这个“土办法”,就是看哪个子女离得近,照顾方便一点,就出力,远的子女就出钱,子女和老人都愿意接受,既能让老两口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端茶倒水也有人来管,这就是“善治”的思维方式,追求的是“善”的结果。

无论是“一沉三联”还是“五老调解”,都是以“善”意之念谋“善治”之实的生动体现,蒲江县人民法院的种种创新举措,“善治”思想、思维和方式,既是对“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的深入贯彻,也是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更是对“法治蒲江”建设的积极探索和贡献。2011年以来,蒲江县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等表彰和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等殊荣。

在新形势下,蒲江县人民法院将与时俱进,砥砺前行。继续启迪“善治”新思维,创新“善治”新方法,探索“善治”新路径,进一步充实“善治”内涵,行为民之实,谋创新之举,建“一流法院队伍”“最美乡村法庭”,用实际行动为基层治理创新和法治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1] 本文荣获“基层治理创新与法治四川建设”会议征文二等奖。

[2] 李琼花,蒲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