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领导力: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中的“德法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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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领导力系列理论

作为管理学重要分支的领导学,如今已在社会学、企业经济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中获得应用,并且包括认定领导者能力、描述领导行为、分析特定情境下的领导行为、研究领导者类型等理论。领导力理论是以研究领导力有效性为核心的理论,该理论旨在探究影响领导力有效性的因素,并为提高领导力的成效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本节将对领导力系列理论在政治学特别是在欧盟政治中的应用予以引介,并论证该理论对分析“德法轴心”作用的适用性。

一 领导力及其相关概念的发展

学术界对于领导力的研究渊源已久,甚至可追溯到中国战国时期。西方有关领导力的早期研究始于对君主(领导者)能力与素质的判定,从而为统治者成功实践政治领导力(Politische Führung)建言献策:在意大利政治学家尼科洛·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看来,“君主……必须知道怎样运用人性和兽性”[3],“一个君主头一件事就是必须提防被人轻视和憎恨”[4],即君主要处理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维持其获得的广泛支持并将其最大化。此后,一些学者着重研究领导者成功的原因。譬如,领导者的成就在多大程度上由其成长经历、个性、领导技巧等决定,又如何受到政治与制度文化、法制和特定事件的影响;亦即,领导者的领导表现是制度规定、内外环境、个人能力和品质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5]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将注意力转向广义的领导行为与抽象的领导力层面,领导力研究走向理论化。社会学家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提出制度领导力(institutional leadership)概念,认为领导力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其核心在于创造适于特定机制并获得成员认可的价值。[6]这一定义进一步突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互动意义,但更强调领导者的主动性优势。此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James MacGregor Burns)首次提出了领导者-追随者理论(leader-follower-approach),强调领导是“领导者与追随者在共同的动机、价值观和目标的基础上互动的道德性过程”。[7]伯恩斯对领导的定义更突出领导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对等以及领导行为的道德性,是领导学研究的一大突破。

随着相关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一些学者意识到了仅以领导者为出发点来研究领导现象的局限性,并开始更多关注领导行为与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弗雷德·E.菲德勒(Fred E.Fiedler)提出了领导力有效性的权变模式(Contingency Model of Leadership Effectiveness),该理念不仅将领导者特质与领导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将领导行为与特定情境相联系,以分析领导力成效。在菲德勒看来,有效的领导行为取决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相互影响的方式,以及情境赋予领导者施加影响的空间,而职权、任务与上下级关系是影响领导者领导风格的主要情境要素。[8]此外,研究不同情境下领导方式的理论分支还包括情境领导(situational leadership)[9]、路径-目标理论(path-goal theory)[10]、领导者-参与模型(leader-participation model)[11]等。

由此,领导力理论在向纵深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在学科之间的延展,而较早进入人们视线的政治领导力也在跨学科的视野下不断丰富其内涵。一般认为,政治领导力是“对政府意愿形成与决策进程的引导,并通过政策行政部门的最高层代表,建立政府决策的政治合法性”。[12]这种理解既点明了领导过程的核心内容,也表明了领导行为的应然结果。此外,除了捍卫领导权力与利益的马基雅维利视角,另有研究也关注了政治领导进程中的战略性技能,兼顾领导力实践的效果(Effektivität)与效率(Effizienz)。[13]最后,政治领导力虽然与管理、霸权、权力、权威等概念有着密切联系,但它们在核心内涵上仍有明显区别。

首先,在管理学的宏观层面,领导与管理不同。学界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管理是通过别人把事情做成的各种职能”,这些职能包括“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14],所以领导是从属于管理的一种职能;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管理与领导是互补却各自独立的两个层次,[15]两者的主要区别见于以下四方面:(1)性质。管理是一种程序化的控制工作,领导是一种变革、创新、应变的行为。(2)任务。管理者的任务是计划预算、组织及配置人员、控制并解决问题,领导者的任务是塑造愿景、确定方向、形成追随者联盟、激励和鼓舞员工。(3)合法性依据。领导以被领导者的自愿追随为前提,可依照多样化的权力基础对他人施加影响;管理的实施则必须以获得法定权力为前提且具有强制性。(4)对象。管理的对象是行为本身的规范性与程序性,而领导却侧重对行为体思想、心理与态度的影响。[16]

其次,在国际关系领域,领导力不同于霸权,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主体的资源优势与动机:霸权国在经济、军事和政治领域具有压倒性的资源优势,且通过他国的服从来谋求本国私利;领导国的资源优势一般无须有压倒性,其动机在于引领或促进他国群体实现共同的集体目标。具体来看,哈尼施认为(国际)领导力[17]和霸权的区别见于时间性、功能性、义务性、导向性与可分性(见表1-1)。

表1-1(国际)领导力与霸权对比[18]

最后,领导力与权力和权威之间的关系同样需要明确。丹尼斯·朗(Dennis Hume Wrong)将权力分为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四种形式。[19]领导力的合法性或正当性便基于特定的说服力与权威,即软权力[20],而非诉诸武力。具体来看,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提出了权威的三种形式:(1)传统权威;(2)魅力权威;(3)理性法定权威。[21]无论何种形式,权威均来自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互动,取决于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认可度。权威既是实践领导力、实现目标的前提,也是领导行为完成后的可能结果。

除了学界的相关研究,领导者及核心决策者对如何实践领导力似乎有着基于实战经验的发言权。事实上,政治家也像一些学者一样更关心对领导者品质的定性。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曾说:“伟大的领导能力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既要有非凡的魄力,又要有非凡的想象力。”[22]他的观点与塞尔兹尼克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剑锋》一书里,法国前总统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指出领袖人物必备的三种品质:“为了指明正确的道路,他需要有智慧和天赋;而为了引导人民遵循这条道路,他需要有权威,而且必须能够使他的部下有信心,必须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威。”[23]

总体来看,领导力的丰富内涵及相关概念的发展,表明领导行为现有研究的细化程度以及领导力的跨学科价值。鉴于本研究以德法两国的政治领导力为研究对象,以下笔者将主要从国际关系领域的政治领导力视角,对本研究主要依据的欧盟内领导力理论加以详述。

二 “领导力资源三要素”理论

自欧盟东扩以来,欧盟内的政治领导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一度由美国学者主导的领导力研究也开始在欧洲本土化。其中,德国学者吕卜克迈尔(Eckhard Lübkemeier)就欧盟内的领导力(Führung in der EU)给出如下定义:“欧盟内的领导力由愿意并有能力与其他欧盟行为体共同领导的行动者提供,以实现集体目标。”[24]由此来看,意愿、能力和集体目标是实施领导力的主体要素与基本前提。由于领导者的意愿和目标较易被识别和考察,因此,采用何种指标来衡量能力便成为考察领导力潜质与表现的关键。

在吕卜克迈尔看来,“有权力的人才有能力领导”[25],但这里的“权力”并不仅仅是现实主义逻辑下的理解,而是指拥有影响被领导者的手段或方法。根据约瑟夫·S.奈(Joseph S.Nye)对权力的划分,这种手段包括压力性的硬权力或实力和吸引性的软权力或实力。[26]不过,这种划分方式一方面仅停留在静态层面,但一种权力资源在发展过程中也可能会体现出另一种权力资源的特征;另一方面,约瑟夫·奈将权力类型进行了道德化处理,即认为硬权力资源的利用以施压或者暴力为前提,而软权力的运用则是基于说服和共识。在这种前提下,读者对于领导者借助权力资源来实践领导力的类型与方式很难做出客观判断。相比之下,吕卜克迈尔提出的领导力资源划分模式则更为中性。吕卜克迈尔的这一理论为“领导力资源三要素”理论(“Führungstriade”,见图1-1)。领导力资源包括物质性要素、非物质性要素和情境要素。

图1-1 “领导力资源三要素”理论[27]

(一)物质性要素

物质性要素包括结构性要素和制度性要素两个维度。结构性要素指的是一国传统意义上的权力资源,主要包括国土面积、人口、经济与科技发展潜能、军事能力与行政协调权能,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一国得以有效实践领导力的实力基础。此外,广义的结构性要素也包括政治与社会福利体制,因为它是一国创造和动员物质性权力资源的制度框架条件,决定了政府政治决策的合法性与效力。

对于欧盟成员国而言,制度性要素主要来自欧盟这一特殊政体。首先,政府间层面的制度性要素主要体现在欧盟理事会的轮值主席国角色。轮值主席国的权力优势一方面体现在对欧盟核心议题的信息获取以及对相关政治议程的影响力上;另一方面,在欧盟内外,轮值主席国代表的都是欧盟成员国的集体利益,这种在成员国与欧盟超国家机构之间的中间角色也便于轮值主席国维护本国利益。其次,在超国家层面,制度性要素主要体现在成员国在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及欧洲法院等超国家机构中的决策权份额。[28]

最后,具体到德法两国,有利于发挥大国领导力优势的制度性要素还包括一些特定的决策程序与机制,如欧洲理事会会议及政府间会议机制。德法两国不采用欧盟层面交易成本较高的共同体方法,而采取政府间决策程序或其他灵活的政府间机制等。德法两国采用行政决策裁决(Executive Policy Making),而非欧盟机构权限下的立法决策,并且在国家集团内推进政策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等。

(二)非物质性要素

非物质性要素主要来自被领导者(追随者)对领导者的积极认可与信任,而非违心服从,它是一种软性权威。想具备非物质性要素的领导国至少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有全局观念,尊重被领导者的意愿;二是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三是对领导目标了然于胸——这里的目标既包括具体的任务目标(例如推行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领域的某项计划),也包括宏观的愿景规划(例如设立统一货币、促进欧洲联合等)。[29]总体来看,以互信和榜样作用为核心的非物质性要素得益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与建构。它随着经验的累积而有所变化,相比于物质性要素有着更为明显的主观色彩,故而也是相对脆弱和敏感的领导力要素。

就德法两国而言,核心的非物质性要素主要源于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即两国需在本国以及欧盟层面行为体之间享有领导的权威优势。为全面考察“德法轴心”的非物质性要素及其变化,笔者主要将相关机构[30]的民意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行为体对“德法轴心”作用的立场表态(演讲、会晤公报或声明、采访)等作为判定国内及欧盟层面领导国受认可度的依据。

(三)情境要素

情境要素是实践领导力的特定情境,或多或少影响着物质性要素和非物质性要素在领导力资源中的权重分布、领导者对领导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与领导方式,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领导力资源转化为实际领导力的程度。不同于情境领导理论所强调的宏观情境条件,吕卜克迈尔言及的情境要素更为具象。在他看来,以下三方面情境要素尤为重要。[31]

1.是均衡还是失衡的相互依赖

如果行为体之间相互依赖或关注同一议题,但双方具备不对等的物质性领导力资源,那么这种不对等格局对于物质性要素弱势一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就会因双方之间均衡的相互依赖[32]而减弱,因双方之间失衡的相互依赖而加强。比如在欧盟的谈判进程中,一国如果更有赖于谈判结果的尽早达成且缺少能影响谈判进程的领导力资源优势,那么该国的谈判弱势就会加强。需要注意的是,与具备稳定性的长期结构性依赖不同,情境性的相互依赖仅限于特定的时空区间。

2.是否有共同领导的盟友

志同道合的领导盟友可通过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来提高各自的领导力成效。这种领导盟友既包括就特定事件而临时联合的议题合作伙伴,也包括基于共同利益而保持长期战略性合作的国家联盟,如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德法伙伴关系。

3.领导者的领导风格与类型

潜在实力资源能否转化为实质领导力,取决于领导者的决策话语权、执政经验与领导风格,因为实践领导力的过程是领导者在特定环境下与其他领导力要素的互动,这里可参考弗雷德·I.格林斯坦(Fred I.Greenstein)的政治领导力互动图示(见图1-2)。

综上所述,吕卜克迈尔对领导力资源要素的剖析与解构,使领导力资源转化为实质领导力的作用机制更为清晰。在领导力资源的三要素中,物质性要素是领导力资源的基石,它决定了领导力的潜能;而非物质性要素与情境要素则决定了领导力潜能的实质利用率。不过,基于理论得出的部分结论有待进一步论证,比如吕卜克迈尔认为,一种领导力资源要素的劣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另外两种要素的优势所弥补。[33]而事实上,如果领导者在非物质性要素方面处于劣势,那么其领导力在这一方面的劣势很难被其他要素的优势所弥补,因为此时的领导者很有可能从实践领导力转变为实践霸权。因此在具体分析中,应辩证看待不同要素对领导力实践的可能影响以及要素之间的彼此影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吕卜克迈尔将领导者的作用置于较为随机的情境要素中,但在德法的历次合作中,领导者及核心决策者对两国联合领导力的影响往往是决定性的。鉴于此,笔者拟将领导者的作用作为一种领导力资源加以分析,并依据伯恩斯与伯纳德·莫里斯·贝斯(Bernard Morris Bass)的研究,对领导者类型及其对领导作用与职能的重要影响加以阐述。

图1-2 政治领导力互动图示[34]

三 领导者实践下的领导力类型与领导国职能

在特定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具备不同特质的领导者往往出于不同动机,以不同的方式实现其目标,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实践的领导力类型。根据伯恩斯和贝斯的研究,实践交易型领导力(transactional leadership)的领导者致力于同追随者协调谈判、达成契约,以实现利益互惠;而实践变革型领导力(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的领导者则以制度变迁或政策改革为目的,通过激发追随者的积极性与其建立共同的愿景与目标。[35]可见,变革型领导者和交易型领导者在践行领导力时有着不同的相对优势:前者善于说服和协调追随者共享目标,践行愿景性领导力;后者侧重协调各方利益,推进各方在博弈中互利合作,践行的是务实性领导力。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领导者特质对领导力类型有着决定性影响,但同一领导者实践的领导力类型并非一成不变或绝对单一,在事件发展中甚至会出现从变革型领导力向交易型领导力转变或者两种领导力相结合的情况,因为领导力的实践始终是一个领导者-追随者与特定情境相互建构的动态过程。

不同的领导力类型意味着领导者职能权重分配的不同。根据日本学者三隅二不二的PM理论,领导者有两大职能,一是实现群体的特定目标,即绩效(performance);二是确保群体的正常运转,即维持(maintain)。[36]塞尔兹尼克则将制度化的领导者职能进一步细化为:界定组织的使命与角色、使目标在组织中被同化、确保组织的完整一体、调和组织内部分歧。[37]据此,领导者职能在欧洲一体化中的具体体现便是:①确定欧盟发展/欧洲一体化的目标;②推进目标的落实;③确保欧盟内部团结;④调和欧盟内部分歧。在欧洲经货联盟中,我们则可以假定,作为欧盟内领导国的德法需履行以下职能:①确定欧洲经货联盟发展的总目标与各领域的分目标;②推进欧洲经货联盟目标的落实;③确保欧盟团结、调和内部分歧;④高效应对危机事件。这些职能需要领导者及相关领域核心决策者的有效实践。

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进一步分析了政治领导力的角色扮演与领导路径。德国学者哈尼施认为国际领导角色(Internationale Führungsrolle)由议程设定者(Agenda-Setter)、代表方(Representative)及调停者或中介者(Broker)三个分角色构成,而每种分角色都离不开他国的追随行为。[38]具体来看,德国学者希尔德认为“德法轴心”的政治领导力主要体现为: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危机管理和促进成员国集团合作,而这些也正是欧盟有领导力需求的时刻。这些领导力需求主要通过三种路径获得满足:(1)议程设定与共同提议,即“德法轴心”代表欧盟或成员国集团来阐释特定的情境或事件,并认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促进机制和政策领域创新;(2)建立共识,即作为不同国家集团代理人的德法达成双边妥协并将双边方案“欧洲化”;(3)构建联盟,即德法联合主导国家间议题或利益联盟的形成。本研究也将通过案例分析,对上述的领导力需求与路径加以验证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