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问题
“民族”与“族群”等词均属于西方的“舶来品”。关于二者在中国的应用问题目前仍处于众说纷纭、百家争鸣的状态,概而言之有三种主要倾向——“否定论”、“置换论”和“兼用说”。中国的民族情况有不同于国际社会的特殊性,而民族概念也有其产生、使用的特殊文化和社会背景。在“民族”概念的演进中,它既可以指我国从古到今任何时期、任何地域的民族,也可以专指20世纪50年代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后的民族;既包括在历史上曾经建立过国家政体的民族,如蒙古族、满族,也可以指历史上没有建立过国家政体的民族,如苗族、土家族、布依族;既可以指所有少数民族团结一体多元共生的中华“大民族”,也可以指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小民族”。本文采用“兼用说”的观点,“民族”既被定位为有独立国家主权的实体(在中华民族认同这个层面上使用“国家认同”),也指代与具体民族政策中身份划分相对应的民族(在具体民族身份认同层面使用“民族认同”),同时,对“民族政策”“民族地区”等专有名词的惯常用法仍继续沿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废除了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开始全面推行民族平等政策。1956年,国家开始民族识别工作,通过对各民族的识别和命名,从法律上规定了哪些人属于这一民族,哪些人不属于这一民族,将民族成分标记在个人的户籍和身份证上。由此,民族开始作为正式的身份类型得以形成,而与这一身份划定相应而生的民族意识也开始得到学界广泛关注。认同可以建立一个民族,也可以撕裂一个民族。世界文明的历史变迁不断地对这句话做出生动阐述,而中国作为一个空间上地大物博、历史上源远流长的古老民族,各民族在几千年的休养生息、迁徙交融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多元立体的文化生态系统,民族认同对于维持这一生态系统的均衡与稳定起着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各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局面,使得各群体间既有源自地理生态的隔离性,又有因为持续不断的民族迁徙和交融形成的相似性,从而形成了许多超越民族的物质层面与非物质层面的文化现象,民族认同意识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目前,国内不乏对民族意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关于民族福利制度的道德评判以及其是否仍具存在必要性的讨论更是热火朝天,但是少有研究真正将关注点落到民族认同这个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层次性上来。所有研究似乎都蕴含着一个不证自明的理论预设,即民族政策作为一个制度性措施,其推行是人为地将公民划分为不同民族,因此会强化大家的民族身份认同意识,从而产生或有利于或不利于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融合的客观效果。笔者关注的是,大家所指称的民族认同是否为同一个概念,民族认同的内涵及外延应如何界定?民族认同是植根于文化与历史从而一成不变的,还是容易受到外界环境条件影响从而变动不居的?民族福利制度作为外在制度性因素,是否能对民族认同产生影响?如果能产生影响,影响的是何种层次的民族认同?如果不能产生影响,又是何种机制在发挥阻滞作用?民族福利制度是否会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到国家认同和民族团结?同时,作为制度直接作用对象的少数民族和间接作用对象的汉族又是如何在结构中认知制度、实施行为和主观评判制度的?这些都是亟待寻找答案的问题。
概以述之,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是民族福利制度与民族认同的内在关联,一方面深入探讨民族福利制度如何作用于民族认同的生发过程,被民族福利制度区隔出来的具有优待享有资格的少数民族以及不具有享有资格的汉族成员,其对民族福利制度的认知、实际享有状况以及满意度会以何种方式影响其民族认同;另一方面探讨民族认同主体如何解构民族福利制度的实施过程,通过汉族与少数民族对制度认知的结构背景、实际享有行动、主观态度评判的质性分析来解读行动者对制度社会文化因素的认知。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用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厘清民族认同的层次与类型,从而更准确地界定民族认同,并发掘民族福利制度对民族认同的内在作用机制;同时通过深度访谈材料的质性分析,研究行动者对制度的行动解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关于民族福利制度的调整意见,构建适应我国当前新形势新环境的政策体系。因此,该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