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献述评
综观以往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尽管在民族优惠政策的道德正当性和实施成效方面存在争议,但有一点被大部分研究所肯定——民族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力量的行政手段,形塑了各民族成员的身份意识和民族认同,从而强化了群体界限。本研究认为,已有成果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深究。
一是对民族优惠政策缺乏福利制度层次的分析。以往研究往往选取特定地区、特定领域、特定族群作为个案对具体民族优惠政策内容进行分析,缺乏从福利制度层面对优惠政策体系的深入探讨。相对于具体的政策来说,制度可以是或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这种规则表明了对互动主体的制约,而且这种制约是双向的,人类行为导致制度的产生,同时制度也对人类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宏观层面的制度包括宪法规章、科层制、契约、产权等规则;而微观层面的制度则包括存在于社会和人际交往中的各种规范、工作程式、纪律制度等。制度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观念或文化。本研究将立足于民族福利制度层面,深刻探讨制度体系中行动者与制度的双向互动,以及制度作用机制与社会文化环境的结构性制约。
二是对于民族认同的内涵无精确指认。民族认同、族群认同、族群意识、国家认同等概念虽意涵相近,也越来越被学界随意换用,但实质相去甚远。即便是“民族认同”一词本身,目前也呈现在56个民族划分基础上的对自己民族身份的认同、与民族身份相区别而主要建立在原生族群情感之上的小群体认同(如郝瑞对彝族内各支系认同的考察)、混同于宗教认同之中的民族认同之分。在学界围绕民族认同激烈争鸣与对话的过程中,大家所指的是同一种意义、同一个层次上的民族认同,或者说是在争论同一个问题吗?对民族认同的内涵和层次加以准确界定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学术课题。
三是存在民族认同的主客位混同倾向。民族身份作为一个国家“主位”对少数民族成员“客位”身份的构建,接受民族身份,强化身份概念就一定意味着对民族的真正认同吗?目前关于民族认同的研究似乎存在这样一个将主位赋予与客位内化混同的趋向。本研究认为,民族认同作为一种主观意识,其生成机制关键在于“人”这个客体是否将“外来物”内化,以及内化的程度,进而才能在此基础上研究其对民族边界、民族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对民族身份的国家定义以及民族成员的身份内化、情感认同应加以区别和辨析,混为一谈的做法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而且是毫无意义的。
四是缺乏民族政策、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关联作用的实证检验。在民族政策与民族认同的关联中,大部分研究倾向于认为民族政策强化了身份区别,因而强化了族内认同意识,但是对其中的逻辑过程缺乏精确验证。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联中,虽然存在“冲突观”和“和谐论”两种取向,但对于二者矛盾与共生的关系论证多停留于理论层面,缺乏强有力的实证支撑。民族政策对民族认同的影响,以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这两个环节实证材料的缺乏,无疑是造成各论点缺乏说服力的致命伤。
本研究将立足于这几个方面,进一步从福利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研究优惠政策与民族认同的内在关联,有针对性地厘清民族认同的内涵和层次,辨析民族认同的主客位过程,同时以实证资料描绘出优惠政策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关系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