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前人的相关研究状况
一、饬禁“违碍”剧曲研究史简述
饬禁“违碍”剧曲,作为清高宗“寓禁于征”文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被探讨,较早见于前辈学人“四库全书”纂修史方面的研究著述。
民国十七年(1928),任松如《四库全书答问》(卷上)第“五十问”,述及四库馆修书期间发生的重要文字狱概况,列表中录有乾隆三十九年闰十月《徧行堂集》案,并谓该案的结果是:“以高秉收藏《徧行堂集》、《皇明实纪》、《喜逢春传奇》,遣戍。”[7]民国二十二年(1933)赵录绰《清高宗之禁毁书籍》援引高宗查办剧曲之谕令,以及图明阿、江西巡抚郝硕的奏折,已述及“剧本之勘查”[8],民国二十五年(1936)郭伯恭撰成《四库全书纂修考》,该书第二章“寓禁于征之实际情形”之第三节“禁书范围之扩大与文字狱”,亦论及“戏曲底本之勘查”[9],所据材料与赵文同。因当时研究条件所囿,《答问》、《禁毁书籍》、《纂修考》所据内廷档案为数实在有限,所举材料仅为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高宗发动大规模搜缴违碍曲本谕令,以及同年十二月江西巡抚郝硕搜缴曲本情形折,以此揭露清高宗借助纂修四库全书的机会查禁“违碍”剧曲的事实。
前辈学者将高宗缴曲史事纳入四库全书纂修史研究,但因当时材料所限,故基本采取举一斑而代全豹的方式述及搜缴违碍剧曲之事。此后,这一历史事件未能继续获得关注,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才有研究者重拾此事。[10]1980年吴哲夫《四库全书纂修之研究》[11]、1989年黄爱平《四库全书纂修研究》[12],继任、郭二著之后,也将搜缴曲本之事纳入清高宗扩大查毁违碍书籍的探讨范围。
以上四库全书纂修史的研究著述,涉及高宗对戏曲查勘,主要是以此展示高宗查禁违碍书籍的力度与广度,不在于对搜缴剧曲本身作一详尽的研讨。戏剧之流,向来不入传统四部,四库馆臣采集、编纂四库书籍,也未将剧曲视作征集对象。纂修四库而涉及剧曲查勘,虽然与高宗“寓禁于征”的策略相合,但此举的初衷是“饬禁”,而不是“纂修”,这与查毁某些传统四库书籍相比,存在明晰的差别。因为饬查“违碍”剧曲,不与四库全书编纂的内容、组织、运转有直接的关联,所以研究四库全书纂修史的著述,对勘查曲本的来龙去脉,均未作深究。
1987年黄强发表《乾隆庚子扬州设局删改曲剧始末》一文[13],对乾隆四十五年庚子(1780)扬州设立公局删改剧曲的时间、何时撤局、设局背景、删改剧曲过程以及删改结果等作了考述。这是学界首次对扬州地区设局删改剧曲之事作出较为系统的研究。
黄氏《始末》一文,根据《清实录》所记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乙酉才下旨查办违碍杂剧传奇,认为“奉旨设局时间不可能在此之前”,《扬州画舫录》所记乾隆四十二年(1777)扬州设局时间有误。至于公局裁撤的时间,黄文引《凌次仲先生年谱》、黄文旸《曲海总目》,认为乾隆四十七年(1782)秋图明阿撤去词馆,与黄文旸所说其在乾隆四十六间奉旨修改词曲相合,“扬州设局于乾隆四十五年庚子冬,至四十七年壬寅秋撤销,历时两年不到,实际工作时间或许只有一年左右”。这是学界较早对《画舫录》所载扬州设局修曲及撤馆时间提出质疑并进行相关考证,尽管其中所论多有商榷之处(见后文相关章节)。
继黄氏《始末》之后,袁行云发表《清乾隆间扬州官修戏曲考》[14],就扬州设局时间、主要修曲人员、修曲的意图及经过,以及冰丝馆本《还魂记》的删削、修曲之后相关戏曲著作的问世、《曲海总目提要》的编纂等问题,作一一考述。关于扬州设局修改剧曲的时间,袁文所据所论,与黄氏《始末》相近,其讨论重点主要在于:(一)以冰丝馆刊本《还魂记》对比明代王思任评本,从而“窥一斑而知全豹”式地将扬州词曲馆删定剧曲的大体情形加以披露。(二)简论扬州设局修改剧曲所产生的影响,指出“过去参加修剧和居住在苏、扬地区的某些文人,也开始把精力用于戏曲研究方面,由此产生了一批比较重要的戏曲著作。”(三)批驳董康将《乐府考略》视为黄文旸所撰剧目提要,以及否认《乐府考略》、《传奇汇考》同为一书的观点,并推测《乐府考略》大约出于康熙后期苏州一带民间作者之手,不是一人一时之作。
袁文的这些讨论,已扩展到扬州修曲的影响,以及《乐府考略》一书的性质问题,对于后来的研究无疑是重要的参考。与袁文刊于《戏曲研究》同一辑者,还有吴书荫《书〈清乾隆间扬州官修戏曲考〉后》[15]。吴文主要提供两则史料,一为《凌次仲先生年谱》所附扬州词曲局与局者名单,一为沈起凤所作《兰桂仙》跋文。后一则史料,1986年实已见诸陆萼庭《沈起凤年表》[16]。吴文依据《兰桂仙》跋认为,沈起凤既然自言其在苏州织造府所审剧曲不下七百余种,则苏州方面的词曲修改,“非沈氏一人所能胜任,一定还有别人参与其事”;沈氏所阅传奇数量,与黄文旸《曲海目》所收录的明清传奇数目相合,则扬州词馆所查勘、删改的传奇作品,主要来自苏州织造进呈。这是较早根据苏州词曲修改中心参与者的纪录,来探讨该地区勘查违碍剧曲情形的论述。
以笔者所见有限,将扬州设局修改剧曲一事单独进行考察,除上述三文之外,其他尚未之见。[17]
单篇论文以外,涉及清高宗搜缴违碍剧曲史事者,还有清代宫廷演戏研究论著,如丁汝芹《清代内廷演戏史话》(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及朱家溍、丁汝芹合撰的《清代内廷演剧始末考》(中国书店,2007年),即属此类。另外,从“花雅之争”的角度研究乾隆朝戏曲活动的著述,也有涉及高宗搜缴曲本之事者,如(台湾)邱慧莹《乾隆时期戏曲活动研究》(1998年,硕士论文)[18],其第四章“乾隆皇帝对戏曲活动的影响”之“查禁删改剧本”一节,即对此事略加引述,不过该书所引相关史料尚未见新增者,所论亦不出前人四库纂修史研究著作中关于高宗禁曲之述论。
丁汝芹《清代内廷演戏史话》“下编”,援引内府原档,对清代(自顺治至宣统十朝)内廷演戏及其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考述。其中,乾隆一朝,《史话》设列“查饬‘违碍’曲本”一节,专门就高宗缴曲一事始末进行了简述。但“缴曲之事”显非“内廷演戏”的内容,或因为此事是乾隆朝发生的戏剧史大事,故丁书将之纳入“史话”中高宗一朝(此节在其后来出版的《清代内廷演剧始末考》已改作附录)。稍后于丁氏,廖奔、刘彦君合著《中国戏曲发展史》之清代部分,上编“清代地方剧种的兴起与舞台繁荣”第五章第二节“清廷对于花部的禁抑”,亦据《扬州画舫录》所载,述及乾隆后期审查戏曲之事。这是目前所见唯一一部专节讨论高宗缴曲史事的戏曲史著作。该书将此事置于“花雅之争”的背景下讨论,认为高宗饬查戏曲,是因花部剧目“内容的激烈亢直、无所顾忌”,导致清廷忌讳和警觉而产生的结果。[19]很显然,这种看法忽视了清高宗谕令搜缴曲本的直接历史背景——饬禁剧曲与四库馆征集天下书籍以达到“寓禁于征”目的的紧密关系。此前还有学人以为“两淮巡盐御史伊龄阿奉旨在扬州设局聘请专家,整理删改从各地收缴集中来的剧本”,其原因乃是乾嘉时期扬州的戏曲艺术水平最高。[20]立论弊端亦如廖、刘氏《发展史》。而其所谓伊龄阿奉旨删改、整理“各地收缴”而来的剧本云云,则是将苏、扬地区与他省办理违碍剧曲混为一谈。
如前文所述,清高宗谕令各省督抚搜缴违碍曲本,本质上与宋、元、明中央政权禁毁“诲淫诲盗”之小说、戏曲并无二致。因此研究者或从“禁毁”的角度,将这一历史事件纳入“戏曲禁毁史”的研究视域来加以考察的,如丁淑梅《中国古代禁毁戏剧史论》(2006年博士论文,200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下文或简称《禁毁戏剧史论》)。《禁毁戏剧史论》一书,首次从社会史、文化史的角度,通论先秦至清代整个中国古代史上的戏剧禁毁史事,及其与当时社会、政治、思想文化间的关系,成为首部从“禁毁”的角度,对中国古代“禁毁戏剧”作专门研究的学术论著。
该书的第六章第一节“沉迷、利用与禁毁:帝王好戏、禁戏与查缴曲本”之“乾隆南巡、戏剧贡演与查缴曲本”,概述了乾隆帝缴曲的原因,并根据抱经堂编《清代禁毁书目四种索引》、姚觐元辑《清代禁毁书目四种》、《清代禁毁书目四种补遗》、无名氏《咨查书目》四种目录书,将其中所见乾隆帝禁毁戏曲剧目汇列成表格,以展示禁毁戏剧的覆盖面。又本章的第二节“清代官方设局禁毁戏剧的制度化考察”之“从扬州设局删改曲本到苏郡、浙江设局收毁淫书”,依据《扬州画舫录》及地方大臣奏折,简述了修曲时间、经过和修曲成果。至于乾隆后期所缴的曲本,丁氏则将之散入整个清代禁毁戏曲的曲本中,并从所禁戏曲题材的角度,探讨有清一代禁毁戏曲时所呈现的特点及其影响,此即该书第七章第二节“从禁毁剧本曲目看清代戏剧文本形态的边缘化”的主要内容。
除丁淑梅《中国古代禁毁戏剧史论》之外,同年(2006),杨飞的博士论文《乾嘉时期扬州剧坛研究》以一节的篇幅,亦对伊龄阿在扬州设局修改剧曲之事——设局时间、黄文旸生平及《曲海目》的性质等——做了简略考述。[21]需要指出的是,丁、杨二人均将《曲海目》视为扬州词曲局所勘剧曲之目,这是有待商量的。再后来,2011年张惠思的博士论文《文人游幕与清代戏曲》则从游幕的角度,对扬州词曲局修曲之事与戏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该论文第二章从扬州设局切入,从清代幕府与戏曲的关系角度,检视词曲局及参与其中的幕友群体活动,试图以此展示国家行为与个人兴趣之间种种错综复杂的关联与冲突。具体而言,张文主要考述了扬州词曲局设局的大致经过,并对大部分与局人员的生平作了介绍。[22]值得一提的是,该文作者在本章多处提及黄文旸著有二十卷本的《曲海》,且以为凌廷堪是《曲海》的校雠者,并将《曲海》的编纂视为曲本遭到删改的原因。这是笔者所不能赞同的。
此后,则有赵维国《教化与惩戒:中国古代戏曲小说禁毁问题研究》、刘庆《管理与禁令——明清戏剧演出生态论》二书述及乾隆后期饬禁剧曲之事。前者在谈到清代戏曲小说的禁毁时论及此事,所据材料尚不出《扬州画舫录》所载,且误以为撤销词曲局是乾隆帝不满意词曲局的工作态度:“乾隆帝是非常清楚的,像《败金》这样的戏曲竟然被曲局的审查者忽略,乾隆皇帝对此意见极大,决定撤销此局。”[23]后者则主要从“戏剧管理”的视角切入,着重梳理明清时期戏剧的管理情况,侧重考察明清两代职业戏班、家班和宫廷演剧的管理体制,以及运作的方式,集中讨论的是戏剧演出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及演出管理的具体形式、形成原因,以及对戏剧发展的影响。至于题目中的“禁令”内容,即指此书的下编“清代戏园戏班的禁管”。其着眼点还是整个清代(实际上主要是晚清),而且主要是依据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及傅谨主编的《京剧历史文献汇编》(清代卷)所载史料,对戏剧禁令的分类、禁管的缘由、措施、效果等问题作了述论,而于乾隆间饬禁剧曲之事,则未作专门的讨论,仅于“有关历史剧、时事剧演出的禁令”一节,转引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谕令一条。[24]
以上专门的篇章、论著之外,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即有学者从文化禁毁史的角度,将古代小说、戏曲史料搜辑成编,当中便收录乾隆四十五年清高宗饬查违碍剧曲的谕令,及少量地方大臣的覆奏,如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下文简称《戏曲史料》)。汇辑“禁毁”史料的做法,清人的笔记、笔札已开先河,但均属小说禁毁史料的范围,而且仅仅是笔涉前代小说禁毁条规,以备考史而已,采录也尚属随性,无意于遍检群籍式地将历代禁毁“淫词小说”之谕令、法规、条例等汇聚成书。[25]王利器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历经十余年,将禁毁史料的内容从小说扩展到戏曲,收录的时限囊括了元明清三代。这是首次以“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为专题,将中国古代统治阶层对小说、戏曲的禁毁史料汇集成册。该书将史料分为“中央法令”、“地方法令”及“社会舆论”三大专题,总计收录史料五百余条(此为笔者所统计)。其中,清代部分,事关乾隆搜缴曲本的史料即在其中。但毕竟是时代条件所限,《戏曲史料》所辑乾隆后期缴曲文献主要依靠《清实录》等政书,所获数量也有限。
王利器之后,王汉民、刘奇玉合编《清代戏曲史编年》(2008年,巴蜀书社),收录了清代近三百年(自顺治元年至宣统三年)中各地戏曲演出、演员行迹、剧作家活动等片段文献,系以年月,依次胪列,并注明文献采集的来源。其中乾隆一朝关涉饬查违碍剧曲的文献,编者主要据王利器《戏曲史料》、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戏曲志》、蔡毅《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等书转录。值得注意的是,编者于乾隆四十七年下,条列云“本年,黄文旸《曲海总目提要》成”[26],此条之后转录蔡毅《序跋汇编》所收《重订曲海总目》黄文旸自序,则其所谓“《曲海总目提要》成”,当是据黄文旸自序得来。但《重订曲海总目》文旸自序中并未说明彼时已撰成《曲海》一书,更未提及其撰有《曲海总目提要》一书。
此后,丁淑梅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将有清一代禁毁戏曲史料汇集一书,以《清代禁毁戏曲史料编年》(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之名出版行世。此书体例与王汉民等编《清代戏曲史编年》基本相同,以“清代禁毁戏曲史事的性质及发展变化为界”,将清代十朝分作五段:清初至雍正末、乾隆初至乾隆末、乾嘉年间至道光末、道咸年间至同治前中期、同治后期至清末。每段的段首、段尾,都撰有引论、小结,对各阶段的禁毁戏曲史事加以分析;各条史料之下或附加案语,对该史料的相关背景、所涉人物、性质等,略作笺释。若从所收史料的数量而言,丁氏的《史料编年》较之王利器《戏曲史料》更为宏富。以王氏《戏曲史料》中“中央法令”之清代部分“高宗朝”为例,王书收录十七条,仅含“乾隆四十五年令删改抽彻剧本”一条(引自《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二百六十四“厚风俗(四)”),而丁书则达十数条,且多采自谕令、奏折、政书、别集等文献。这是继丁汝芹等之后,又一次拓展清代禁毁史料的集大成之作。[27]
饬查违碍剧曲史事本身以外,饬禁的具体剧目,也得到了学人的关注。
王利器《戏曲史料》一书,根据乾隆四十三年江宁布政使刊《违碍书籍目录》、乾隆五十三年浙江巡抚刊《禁毁总目》,勾稽出“乾隆朝禁毁小说、戏曲书目”二十二种,其中戏曲九种(实际上仅六种属于戏曲)[28]。王利器所辑六种曲目,限于该书体例,仅胪列剧目,对剧目禁毁的始末不作考察。有鉴于此,2002年赵维国发表《乾隆朝禁毁戏曲曲目考》一文,对二十种“禁毁”戏曲曲目,就其存佚、历代著录、剧作家生平及其创作概况等作了考述。可视作对王利器辑目工作的扩充。赵文所考剧目,主要得自《纂修四库全书档案》、《清代文字狱档》、《清代禁毁书目四种》等。所获剧目,有《千金记》、《鸣凤记》、《种玉记》、《鸳鸯绦传奇》、《双泉记》、《广爰书传奇》等。除却六种已见王氏《禁毁小说戏曲史料》,赵文实际勾得十四种。
赵文所考的二十种剧本,已多佚失,而对于尚存剧本,赵文又多未加以结合来探讨其遭致查禁的缘由,因此文章中所考述的禁毁曲本的面貌,对于读者而言,实际上仍处于模糊的状态。且赵文考述中,尚有多处疏误。如,赵氏以为《喜逢春传奇》的禁毁最早见于乾隆四十年闰十月十日《寄谕高晋等查缴〈徧行堂集〉〈皇明实纪〉〈喜逢春传奇〉书版》,但实则早在乾隆四十年二月即已起获该传奇,高宗谕令两江总督高晋等搜查此剧,已在此之后。又如,《徧行堂杂剧》缴获的时间,是在乾隆四十年,与起获金堡的《徧行堂集》同时,而赵文误为乾隆四十八年。
另外,王利器《戏曲史料》一书勾稽的禁毁小说、戏曲目,均为四十年之后所禁,笼统冠以“乾隆朝”,当是以“断代”的标准来统属史料的,未曾考虑到纂修四库“寓禁于征”的性质与缴曲之间的关系,故将高宗禁毁戏曲事实来划分前后两段,并将所辑九种剧本归为“乾隆后期”所禁。由此,王氏将“乾隆朝禁毁小说戏曲书目”一节,置于该书第一编“中央法令·清代法令”之清高宗朝的末尾,以便符合其“断代”的体例。赵文虽然意识到高宗缴曲史事的阶段性,而且所考二十种曲目均为四十年之后所禁,但却未能将时间区域明晰化,亦笼统冠以“乾隆朝”,似未尽美。
二、与扬州、苏州饬查“违碍”剧曲史事相关的研究
本书所谓“与扬州、苏州饬查‘违碍’剧曲史事相关的研究”,指的是:(一)黄文旸在扬州参与修改剧曲之后,是否曾撰有二十卷本的《曲海》;(二)《曲海目》、《曲考》的性质;(三)《重订曲海总目》与《曲海目》的关系;(四)今日所存《传奇汇考》、《乐府考略》,是否即“词曲局”进呈的剧目提要,是否即黄文旸《曲海》的蓝本。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记载,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泉黄文旸以“总裁”的身份进入扬州“词曲局”修改词曲,事后黄氏撰有《曲海》二十卷、《曲海目》一卷。因为《曲海》一书,我们至今未见,因此,黄文旸是否撰有二十卷本的《曲海》,以及与此书相关的问题,自民国间董康(1867—1947)等编纂《曲海总目提要》谈论此事起,直到现今,学界各抒己见,尚无定论。
近现代戏曲研究者重提黄文旸《曲海》一书,实与《传奇汇考》、《乐府考略》这两种戏曲提要书的出现直接相关。民国十七年(1928)吴梅在《曲海总目提要》序中云:“《传奇汇考》者,不知何人所集,或云即《曲海》残本,疑莫能明也。宗室宝瑞臣侍郎有之,黄陂陈士可都护亦有之。他日若得二家藏本补苴罅漏,则更为此书庆矣。廷尉厘订付印,仍名曰《曲海》者,盖不没文旸搜集之盛心也。”可见,吴梅认为黄文旸曾纂有《曲海》一书,至于后世所传《传奇汇考》是否即《曲海》残本,则未作定论。
而董康作为《曲海总目提要》编纂的主持者,则坚信《传奇汇考》、《乐府考略》二书即是黄文旸《曲海》所据的蓝本。董氏在《曲海总目提要序》中,认为《考略》就是当年扬州修曲之后的剧目提要,由当时的“苏州织造”进呈京师,而黄文旸的《曲海》即据《考略》“删约”而成:“翫读文义,当时织造仓猝进呈,并无主名,而文旸盖欲就所进呈删约为是编(《曲海》,笔者按)。虽有序目,未睹成书。今《考略》所存之目,均见于《曲海目》中,是所佚仅三分之一,其为织造所进无疑,亦即《曲海》所据之蓝本也。”[29]董氏的看法,得到了胡适赞同。胡氏序《曲海总目提要》云:“(《乐府考略》)当是当日两淮词曲局编纂进呈的提要。……其书在当日为进呈之书,故不敢用《曲海》之名。董先生因为‘其事其文悉出于修辑原手’,故改用《曲海》的原名。”[30]
很显然,董氏等人的说法,主要是依据《画舫录》载记并加以推测而来,并没有其他史料的佐证,因此后世治理戏曲文献者,对这一说法多有质疑。如北婴(杜颖陶)在《曲海总目提要补编》序中认为,“如果两者是一书,那么《汇考》也是初稿而《考略》乃是修订稿;如果不是一书,那么《考略》一定是据《汇考》为底本而加以改编的”,并进一步讨论了《传奇汇考》、《乐府考略》的成书时间,以为是在雍正以前——“大约是在1715—1722年之间”,与扬州修改剧曲之事无关。这与董康所言是截然相反的。嗣后,赵景深也说:“《曲海目》有而《曲海总目提要》无,或可说是一部分《曲海目》已经遗佚;但《曲海总目提要》有而《曲海目》无,就无辞可以辩解了,这就足以证明二者是两种东西。”[31]除此之外,甚至有学人以为“似乎黄文旸只写过《曲海目》而并无所谓提要式著作”,“‘既成’二字是理解这句话的关键,依语气,‘既成’的是‘总目一卷’,这个‘总目一卷’的内容就是‘将古今作者各撮其关目大概’。其意思是将古今戏曲的名目系于各个作者名下。我们不能看到‘撮其关目大概’就一定认为是剧情提要,因为作者说的是‘古今作者’的关目大概,而不是古今戏曲的‘关目大概’。这里的‘关目’似应作‘剧目’解。”[32]不过,此说实属文献误解下的解读(详见后)。
随着学术交流的发展,以前流传海外的稀见戏曲文献,逐渐被学界发掘、披露。《传奇汇考》旧抄本的海外发现即其中之一。1999年蒋寅在其《东瀛读书记》[33]一文中,较早介绍了日本京都大学文学部图书馆藏的旧抄本《传奇汇考》,并抄录此书所收剧目。十年后,江巨荣、浦部依子合撰《〈传奇汇考〉及其相关戏曲考释书目——从〈传奇汇考〉到〈曲海总目提要〉及〈曲海总目提要补编〉》[34],依据京都大学藏本及大阪大学藏本《传奇汇考》,就“《曲海总目提要》的剧目组成、来源作出分析,并以董康、王国维所校订诸卷为例,考述了《汇考》与《提要》间的文字异同”,以及《曲海总目提要》对《汇考》的补充、修订类型。值得注意的是,该论文是认同北婴的观点的,认为《汇考》、《考略》成书于康熙间,故“雍正、乾隆后的剧目都没有收录,这就使《提要》远不足以反映中国传统戏曲,尤其是清代戏曲的全貌”。
与北婴、江巨荣等看法相左,2010年李庆发表《两种日本现存〈传奇汇考〉抄本考》长文,认为从间接的证据看,“《传奇汇考》等戏曲的‘提要’出自于黄文旸或出自于当时的扬州戏曲局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现在断言《传奇汇考》、《乐府考略》‘与那位编制《曲海目》的黄文旸毫无关系’或断言那就是黄文旸所撰的,这两种看法,似乎都过言了”,从而否定了北婴提出的结论(见前文)。李庆此文还以为,“乾隆四十年代,动用了朝廷的官方力量,在扬州,对各地汇总的剧本,进行了审查、删改。后来,黄文旸对所见的剧本,‘撮其关目大概’,编成《曲海》,送呈内府。……送呈的本子,在内府流传。又有人把那些提要,抄录了下来,而这些传抄本,经过太平天国等的战乱,散落民间,成为各种不同的抄本流传。因为在清代不敢僭越,所以不称《曲海》,而另起别名。”[35]很显然,李文认为黄文旸撰成了《曲海》并进呈内府。这与董康的看法一致。但同样的,这种判断仍无实证可资。
另外两个与苏、扬修曲之事相关的问题是:黄文旸《曲海目》(或称《曲海总目》)是否即当时苏、扬修曲中心所修剧曲之总目;其与无名氏《重订曲海总目》关系如何。此外,附带的问题则是:与《曲海目》有所关联的焦循的《曲考》,是否就是后来焦循编纂的《剧说》(或是其蓝本)。
对于这三个问题中的前两个问题,学界关注的较少,尤其是第一个问题,迄今未见学人进行探讨。引起学术界兴趣的主要还是《曲考》一书。1981年刘致中撰文《〈曲考〉即〈剧说〉考》(《文学遗产》12月第四期),认为《剧说》一书乃是失传的《曲考》的定本。这种说法,遭到刘孔伏《〈曲考〉非〈剧说〉辨析》、杜海军《〈曲考〉不是〈剧说〉》的强烈反驳。刘孔伏认为“《曲考》与《剧说》出于两人之手,不是初稿本与定稿本之间的关系”,“焦循《剧说》是根据无名氏《曲考》考订重编而成的”。[36]其实在笔者看来,辩论两方都肯定了焦循的《剧说》是在无名氏论剧书(刘致中认为即“曲考”)的基础上增订而成,因此结论实际上是相近的。两方观点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争论无名氏论剧书是否即“曲考”,是否即焦循所撰而托于无名氏。刘致中认为,无名氏论剧书实际上就是焦循所著的“曲考”,是《剧说》的初稿本,而刘孔伏等则认为无名氏论剧书不是焦循的著述,因而不能视“曲考”与《剧说》为初稿本与定本的关系。
根据笔者的观察,学界讨论以上几个相关问题时,基本没有对扬州、苏州修改剧曲之事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考证,所持有的依据大多还是囿于《剧说》、《画舫录》所引“曲考”等文献,尚未从清人诗文别集、日记,乃至李斗、焦循、黄文旸等人其他著述,进行细密的考核。因此,所论难免单薄之嫌,所得结论也难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