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中短篇小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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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怪梦——兼寓规训之意

前天夜里,我做了一个不寻常的梦。仿佛我坐在门口台阶上(也许,那是在某一个城市里),坠入沉思,那时好像是夜间大约十二点或者一点钟光景。天气很美,暗香浓郁悦人。空中悄无人语,连脚步声都听不见。我更觉得四处死一般沉寂,因为,除了偶尔远远传来一条狗的空洞的吠声,以及从更远地方飘来另一条狗更微弱的回应外,没有其他任何声响。稍停,我又听见从街那头回荡过来一阵骨头敲出的呱哒呱哒响声,猜想那大概是一个唱小夜曲的人在敲响板[39]吧。一分多钟过去,一个高大的骷髅,头上罩着一顶兜头帽,身上半遮着一件破碎霉烂的寿衣,衣服的碎布巾儿在一条条的肋骨的骨架两旁拍打着,威风凛凛地踏着阔步在我身边大摇大摆走过去,然后消失在星光闪烁的朦胧灰暗里。他肩上扛着一口破烂的、虫蛀坏了的棺材,手里提着一捆什么东西。我这才知道那是什么在呱哒呱哒响,原来那是这个家伙的骨头节儿碰在一起,他一走路,胳膊就撞着两边的肋骨。不瞒你说,我当时吃了一惊。还没来得及竭力镇定,开始考虑这幽灵预兆的是何吉凶,我只听见又一个走了过来——因为我辨出了他那呱哒呱哒响声。他肩上扛着三分之二的棺材,腋下夹着棺材头尾两块板。我很想向他帽兜底下张一眼,跟他搭讪几句,但是,等到他一走过我身边,回过了头,把深陷的眼眶和暴出的牙齿冲着我笑时,我想还是不留下他为妙。他刚走开,我又听见呱哒呱哒响声,又一个从半明半暗的阴影中显露出来。这一个弯着腰,驮着一块沉甸甸的墓碑,还用绳拖着一口怪寒碜的棺材。他走近我跟前,向我直勾勾地盯了一会儿,然后转过身,把背对着我说:

“可以把这个给俺松下来吗?”

我把墓碑往下松,最后把它安放在地上;我这样做时,注意到了碑上刻的姓名是“约翰·巴克斯特·科普曼赫斯特”,死亡的日期是“一八三九年五月”。死者一副疲劳的神情在我身边坐下了,用他的上颌骨擦了擦他的前额骨——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他生前的习惯,因为我看不出他拭去了什么汗水。

“真糟糕,真糟糕。”他说,一面把寿衣上残余的破布巾儿向身上拢一拢好,心事重重地用手支着下颏。接着,他就把左脚跷到膝上,开始心不在焉地用一截从棺材里掏出来的霉烂指甲搔他的踝子骨。

“什么事情真糟糕,朋友?”

“咳,所有的一切,所有的一切。我真希望当初要是能够不死就好了。”

“您的话使我感到惊奇。您为什么要说这种话呢?出了什么毛病吗?是怎么一回事?”

“怎么一回事!瞧瞧我这件送终的衣服——这一身破烂货。瞧瞧这块墓碑,它已经被碰得七损八伤。瞧瞧那口羞人的旧棺材。一个人眼看着他的全部家产都要完蛋,您还问他出了什么毛病。他妈的天火烧的!”

“您冷静点儿呀,您冷静点儿呀,”我说,“这情况确实是非常糟——这情况肯定是非常糟,可是,看您已处于目前的状态下,我没想到您还会对这些事十分介意。”

“哼,我的好先生,我对这些事可介意啦。瞧它们损伤了我的自尊心,影响了……也可以说是破坏了我的舒适。如果您允许的话,就让我谈一谈我目前的处境吧——让我原原本本叙述,您听了就会明白。”可怜的骷髅一边说一边把他寿衣上的兜头帽向后推了推,仿佛是准备采取什么行动,但这样一来就不知不觉流露出一副兴致勃勃的神情,那神情非但跟他目前生活(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境况的严重性很不相称,而且跟他愁苦的情绪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您谈下去吧。”我说。

“我就住在这条街上,离开您这儿一两个街区的那片羞人的旧坟地里——哎呀!您瞧,我刚在担心那根软骨会脱下来!——就是从下向上倒数第三根软骨,朋友,请用根细绳儿把它的一头扣在我脊梁骨上吧,如果您手边有这玩意儿的话;不过!要是有一根银丝,那就更加好,而且更耐用,更合适,如果能经常把它摩擦光溜了——一个人,让自己的骨头被这样扯断,被这样拉折压碎,真是不堪设想,何况受这种罪只是由于他的子孙对他漠不关心,根本不去管他啊!”——说到这里,可怜的鬼魂咬牙切齿,我看了那样儿感到一阵心疼,不觉打了一个寒噤——而且由于缺少了那些遮掩的肌肉和表皮,那样儿更大大地加强了恐怖的效果。“我住在那片旧坟地里,到现在已经有三十个年头;可是,告诉您,打我初来的时候起到现在,情况完全改变了:记得我第一次把这副疲劳的老骨头放平在那儿,翻了一个身,再把身子挺直,准备长眠,那时候心里觉得十分舒畅,因为想到此后再没有烦恼、没有悲伤、没有焦急、没有疑惑、没有恐惧,永远没有这一切了,于是我就感到很舒服,感到更满意,听着那教堂里的勤杂工在干活,他光是把第一铲泥土抛在我棺材上,发出吓人的噼啪声,到后来那响声逐渐低沉,变成微弱的轻轻拍打声,那是在给我铺好新居的屋顶呀——多么美呀!啊呀!我真希望您今儿夜里能在那里面试一试!”这时我正在出神,死者就用一只仅剩下骨头的手叭地给了我一巴掌,我被惊醒过来。

“可不是吗?先生,三十年前,我在那儿安息了,日子过得很幸福。因为,当时那地方远远位于乡下——空旷中清风习习,百花盛开,多年的林木一片蓊郁,懒洋洋的微风跟树叶儿窃窃私语,松鼠在我们上空和四周蹿来跳去,那些爬虫都来访问我们,鸟儿奏出的音乐在宁静中四下回荡。啊,当时一个人哪怕少活它十年早死了也是值得的啊!一切都是那么愉快啊。我的邻居们也好,因为所有住在附近的死者都是出自市内的名门望族。看来我们的后代也都关心我们的另一个世界,他们把我们的坟维修得好极了;总是把围栏修得上面没一点儿损坏,经常在棺材的前挡板上涂漆或者粉刷,一发现它们生锈或者烂朽了,就给换上新的;纪念碑总是竖得笔挺的,栏杆从来没人去碰一下,永远灿灿闪亮,玫瑰花和灌木丛都经过了修剪整枝,没一个地方是可以批评的,走道上铺着碎石子,又洁净又平坦。可是,那种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我们的后人已经忘了我们。现在我的孙子住的是一幢用我这双老手挣来的钱建造的很有气派的大厦,可是我却躺在一座没人去过问的坟里,那儿扰人的虫豸咬碎了我的寿衣,然后用碎布去筑它们的虫窝!是我和那些跟我躺在一起的朋友建立了这座美丽的城市,并且使它日趋繁荣,可是结果呢,那些我们抚育出来的、现在变得傲然不可一世的毛头小伙子,却把我们丢在一片被邻居们诅咒,被异乡人揶揄的荒废的公墓里,让我们在那儿腐烂下去。瞧当年和如今有着多么大的差别啊——比如说:现在我们的坟都成了一个个坑;我们棺材的前挡板已经朽烂塌陷;我们的栏杆都东倒西歪,那样儿就像是一个人轻佻无礼地把一只脚跷到了半空中;我们的纪念碑都有气无力地斜靠着,我们的墓碑都无精打采地低垂了头;再没有什么装饰点缀品了——没有玫瑰花,没有灌木丛,没有铺着碎石子的人行道,没有任何看上去可以使你感到舒适的东西;就连那油漆剥落了的旧板条围墙,一度表示不让我们和野兽为伍,不让我们被漫不经心的人践踏的,也逐渐摇摇晃晃,终于倒塌在路旁,只会引人注意到我们落到这样凄凉的归宿地里,招来更多的嘲笑。再说,现在我们再也不能把自己的寒酸情景和破烂衣着隐藏在那片亲切可爱的树林里了,因为城市已经远远伸出它那肃杀的双臂,把我们一股脑儿都圈了进去,于是我们的老家里再没有欢乐的气氛,单剩下那一簇愁人的林木,它们已经对城市生活感到厌倦,就那样竦立在那儿,把脚伸进了我们的棺材,一面眺望那迷蒙的远景,希望自己也能生长在那里。对您说了吧,这情况真羞死人啦!”

“现在您开始理解了吧——您总开始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了吧。我们的子孙,就在这城里我们的附近,花我们的钱,过豪华的生活,可我们却不得不苦苦地挣扎,才能把脑袋和骨头保持在一块儿。[40]我的天哪,我们的公墓里没一座坟不是漏水的——没一座坟哪。每一次夜里下雨,我们就得爬出来,歇在树上——有时候我们突然惊醒,因为冰冷的水滴在我们后颈窝里了。告诉您吧,那时候一些多年的旧坟会向上掀起,墓碑被纷纷踢翻,瞧那些老骷髅向树林里那一阵乱奔呀!老天保佑,如果您曾经在这样一个夜晚,十二点以后,走过那个地方,您也许会看到过我们:人数可以多达十五个,都是一只脚站着,骨头节怪可怕地呱哒呱哒响着,风吱喽喽地在我们肋巴骨空隙当中吹过去!有好多次,我们在那些树上怪沉闷地歇了三四个小时,然后爬下来,浑身冻僵,瞌睡蒙眬,彼此借用脑壳去舀干净我们墓穴里的水——如果我现在把头向后仰起,您从下面向我嘴里看上一眼,您就可以看到我脑瓜子里一半都成了已经干了的陈旧沉淀——瞧这些东西有时候害得我头昏脑涨、思路迟钝不灵!可不是,先生,您如果是刚巧在破晓前来到这儿,那您就会不止一次地看到我们正在舀墓穴里的水,把我们的寿衣晾在篱笆上。啊,想起来了,我从前有一件很考究的寿衣,一天早晨在那里被偷走了——我猜想那是一个叫史密斯的家伙偷的,他就住在那边的一片乱坟地里——我之所以这样猜想,是因为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他身上只穿着一件格子布衬衫,可是上一次在新公墓的交谊会上看见他的时候,他竟然成了所有尸体中打扮得最漂亮的一个——再有一件事很能说明问题,他一见我就溜了;没过一会儿工夫,这儿的一个老太婆就遗失了她的棺材——平时她无论上哪儿,总是把它随身带着,因为,如果多受了夜里的寒气,她就会着凉,就会发痉挛性风湿痛,当初她就是害这病送了命。她叫霍奇基斯——安娜·玛蒂尔妲·霍奇基斯——也许您认识她吧?她上边剩下了两颗门牙,个子挺高,可是最爱那样哈着腰,身体左边缺了一根肋骨,脑袋左边耷拉着一绺褪了色的头发,就在右耳朵上边,稍许前面一点儿,翘起着一小撮鬓毛,下巴颏的一边已经松泛,用一根银丝扣着,左边前臂的小骨头丢了——那是在一次打架的时候丢的——她走起路来有着那么一副趾高气扬的神态,一种‘英姿飒爽’的劲头,两臂叉腰,鼻子眼儿仰对着上空——她一向行动自由自在,可是浑身已经七损八伤,到后来她那样儿简直像是一个破烂的陶器篓子——也许,您见过她吧?”

“别倒我的霉啦!”我不由得迸出了这么一句,因为,不知怎的,我当时没料到他会有这么一问,问得有点儿出乎我的意料。但是,我赶紧纠正了我的粗暴的口气,说:“我意思只是说,我不曾有这样幸遇的机会——要知道,我可不会故意地冒犯您的朋友。您刚才说人家偷了您——还说,这种行为很是可耻——可是,从您现在身上穿的这件寿衣剩下来的这点儿料子上看来,好像它当初是很贵重的哩。您是怎样……”

我客人那张已经腐烂的脸庞和满是皱褶的表皮上开始现出最阴森可怕的神情;正当我感到不安,有些发毛的时候,他却告诉我说,他这样只不过是试图装出嫣然巧笑,再做上一个媚眼,其用意无非是要向我委婉暗示:大约就在他得到现在他穿的这身衣服的时刻,附近公墓里的一个鬼遗失了一件衣服。经他这一解释,我才定下心来,于是我恳求他此后最好还是单用言语表达他的意思,因为他那面部表情实在叫人难以捉摸。即使他十分仔细小心,但那种表情仍会令人发生误会。至于笑,他尤其应当避免。他本人也许真的认为那是一次辉煌成就,但那对我却可能产生很不同的影响。我说,我也喜欢看到一个骷髅显得高兴,甚至在不违礼数的条件下玩耍取乐,然而,我总不认为笑是骷髅最擅长的表情。

“是呀,我的朋友,”可怜的骷髅说,“事实就是像我刚才对您所说的那样。两片旧坟地——一片是我从前所住的,另一片在那边更远的地方——现在我们的子孙都存心不管它们,到后来你再也没法在那儿待下去了。在目前的情况下,非但你身上的骨头感到不舒服——在这样阴雨天里,真叫人不好受——即连你身外的一切都要荡然无存。我们要不就得搬走,要不就得忍心瞧着我们的家产一天天损毁,最后一股脑儿完蛋。喏,这话您听了也许不大相信,然而,我说的都是实情,在我所有的相识当中,他们的棺材没一口是完整的——喏,这都是事实。我所说的并不是那些小户人家,那些睡松木棺材、由轻便行李车运去的人,我所说的那些人,都睡你们那种上等镶银的寿材,备有你们那种纪念死者的玩意儿,出殡时遮着黑色羽毛,在送殡队伍的前列进发,去到最好的公墓里——我指的是贾维斯家,再有布莱索家,再有柏林家。现在,他们也几乎一起毁了。当初他们是我们一伙人当中最殷实富有的。可是,现在您倒瞧瞧他们家——完全萧条败落,已经一贫如洗了。布莱索家的一个人,居然跟一个死鬼酒店老板做交易,拿他的纪念碑去换新鲜刨花,用来垫在他脑袋底下。我告诉您,这件事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对一个死人来说,再没有任何东西能比纪念碑更使他感到自豪的了。他最爱读那上面的墓志铭。日子稍久,连他自个儿也开始相信那是真话了,于是,你就会看到他每天夜里都坐在围栏上欣赏那些文章。刻墓志铭并不需要花多少钱,但它可以让一个可怜的家伙死后得到极大的安慰,尤其是他生前是个时乖运蹇的人。我希望人们更多地利用它们。喏,我这并不是在诉苦,但是,说句不足为外人道的话,我子孙只给我立了这么一块旧墓碑,我确实认为它有点儿寒碜——再说,碑上什么颂词也没有。早先那上面刻的是:

逝后将受到公平的报酬”

“我最初看到这句话时还感到很得意,可是,不久我就注意到,每一次我的一个老朋友走过那儿,他总要把下巴搭在那栏杆上,拉长了脸,一路读下去;最后看见这一句,他就独自咯咯咯地笑,然后一径走开,露出一副称心满意、悠然自得的神情。所以我把那一句刮掉了,免得再看见那伙浑蛋。可是,一个死了的人呀,总会对他的纪念碑感到十分自豪。瞧,这会儿打那头来了五六个贾维斯家的人,随身带着家族的纪念碑。刚才史密瑟斯和几个雇用的鬼也扛着他的纪念碑走过。哈啰,希金斯,回见啦,老朋友!那是梅雷迪斯·希金斯——是一八四四年去世的——是公墓里我们一伙人当中的一个——出身于高贵的世家——曾祖母是一个印第安佬——我跟他最熟——他没答应我吗,那是因为他没听见我在唤他。真的,我觉得很可惜,因为我本来想要给您介绍一下。您会为他的人品倾倒的。您从来没见过像他那样骨头脱节、脊梁塌陷、全部走了形的老骷髅。但是,他非常有风趣。他每次大笑,那声音就好像是在摩擦两块石头,而且,一开始他老是高兴地吱溜溜尖叫,就好像是谁在窗玻璃上擦一根钉子。喂,琼斯!那是老哥伦布·琼斯——他为了做那件寿衣,当年花了四百元——全部的陪葬,包括纪念碑,花了两千七百元。那是二六年春天的事。当时那样殡殓,也称得起是气派大的了。死鬼都一路从阿勒格尼山区赶来看他的冥器——住在我坟旁边的那个家伙,至今对这件事记忆犹新。喏,您瞧见那个胳肢窝底下挟着棺材前挡板、一条腿从膝盖以下没有了骨头、身上赤条条什么都不遮掩的家伙朝那面走过去了吗?他就是巴斯托·达而豪舍;除了哥伦布·琼斯而外,在那些进入我们公墓里的人当中就数他的行装最阔气。现在我们都要离开这儿了。我们没法忍受呀,再也不能任凭我们的子孙这样对待我们了。他们经常开辟新的公墓,可是却让我们留在这儿丢脸。他们经常修补街道,但是从来不修补邻近我们的或属于我们的东西。瞧瞧我那口棺材——可是,我对您说:新的时候呀,它无论摆在本市哪一间会客厅里,都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家具。如果您要的话,您可以搬去——我再也没那么多的钱维修它了。把棺材装上一块新底板,把盖儿也补上一部分新板,再沿左边稍许添点儿衬里,您就会感觉到,在您所试过的这一篓容器当中再没有比它更舒适的了。不用谢——不,这不值得什么——您对我很礼貌,我要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赠送给您,否则我这个人就显得不识好歹了,喏,这条裹尸布,可以说是一件特有的珍品,如果您想要……不要吗?也好,随您的便,可是我行事总要公平大方——我可不是一个小气鬼。再见啦,朋友,我可得走了。今夜也许我有很长一程路要走——这会儿我还不知道哩。只有一件事我肯定知道,那就是现在我必须迁地为良,再也不能躺在这片破烂的公墓里了。我要长途跋涉,直到我找到了体面的住宅,哪怕是一直找到新西泽州都行。哥儿们全部都去。迁移是昨夜大伙在一次秘密会议上决定的;等到太阳再一次升起,我们的老屋里连一根骨头都不剩了。这样的公墓也许适合我那些仍旧活着的朋友,但是它们不适合向您说这些话的老骨头。我的看法代表着一般的看法。您如果不大相信,可以去瞧瞧那些即将上路的鬼魂在出发前怎样乱翻乱砸他们的东西。他们那样表示厌恨,简直像疯了一样。嘿,这面来的是布莱索家的几个人;如果您肯把我连同这块墓碑一起扶起,也许我就可以加入他们一伙,跟他们一起去赶路了——布莱索家是有势力、有声望的世族;五十年前,我白天里走过这些街道的时候,看到他们出门总是坐着六匹马拉的灵车,还摆出诸如此类的排场。再见啦,朋友。”

于是他扛着墓碑,加入了阴森可怕的行列,背后仍旧拖着那口破烂棺材,因为,他虽然一心要把它硬塞给我,但我还是一口谢绝了他的美意。大概足足经过了两个小时,这些黯然销魂、无家可归的家伙才背着他们愁人的什物用具,呱哒呱哒响着走过去,而我则一直坐在那里,为他们感到难受。他们当中,有一两个年纪最轻的,身上比较最不破烂的,正在打听夜行的火车,但其余的则好像都不知道这种旅行方式,只询问去某些城镇通常走的几条公路;那些城镇,有的如今已经无法在地图上找到,它们早在三十年前就在地图上绝迹,甚至在地面上消失;其中少数几个城镇,除了一度在地图上(而且只是在地产经纪人私有的地图上)见到,此外根本就不曾在任何其他地方出现过。他们还探听这些城镇里公墓的情况如何,当地居民是不是尊敬逝者。

我对整个这件事深感兴趣,同时对这些无家可归者又不免怀抱同情。一切情景都栩栩如生,我当时竟然不知那是在做梦,所以对一个身穿寿衣的流浪者说,我想发表一篇文章,描写他们背井离乡时非常伤心的奇怪经过;但同时又说,我既然要使我的描写翔实可靠,就难免不会像是在嘲弄一个严肃的问题,像是在侮慢那些死者,而那样他们在世的朋友读了就会表示震惊,感到难受。但是这位已故的公民的残骸却显得那么温和、大方,它俯身凑近我的大门,在我耳边悄声说:

“这一点可不用您为它烦心。既然那伙人能心安理得,并不介意我们现在离开的那些糟糕的坟墓,他们就能心安理得,毫不介意您所谈到的躺在那些坟墓里的死人。”

就在这个时候,一声鸡鸣,那阴森可怕的行列立即消失,连一片碎布巾儿和一根骨头也没留下。我醒了,发现自己躺在那里,脑袋很低地沉在床沿外边——一个人这样睡着就会做梦,这样的梦也许兼寓规训,但它们是不会富有诗意的。

注——请读者放心:如果他镇上的公墓都被收拾得很好,那么以上描写的梦就根本不是讽刺他那个镇,而是故意恶毒地讽刺邻近的一个镇。

一八七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