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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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导论 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新中文版导言

天有显道,厥类惟彰。

——《周书·泰誓》

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一章,哈耶克说:“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见本书英文原版,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The Collected Works of F. A. Hayek, Vol. II) , ed. by Bruce Caldwell, Chicago: 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p.66。这句话寓意甚深,实际上道出了哈耶克本人写作这本书的初旨。

从近现代思想史上来看,19世纪之前,曾出现了两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伟大政治经济学著作:一部是1776年出版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部是1867年出版的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前者揭示了人类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和国家富裕之道,后者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一起,构成了20世纪世界范围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巨大社会试验的主要思想来源。进入20世纪以来,也有两部著作对人类社会产生了至深至远的影响:一部是1936年出版的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部是1944年出版的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凯恩斯的《通论》,曾长期主导并影响了二战后西方国家政府的宏观政策,以至西方当代历史上曾有二战后近40年“凯恩斯革命”的经济繁荣之说。尽管凯恩斯的《通论》二战后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巨大,世界性的商业周期和经济萧条发生时,凯恩斯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总是被各国政府重拾起来并不断地加以应用,但凯恩斯的分析方法和经济理论指向却是短期的,连他本人也公开承认这一点。在1924年出版的《货币改革论》中,凯恩斯就明确地说:“……讲长期是对处理当前事务的误导。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如果在暴风雨的季节,经济学家们告诉人们,暴风雨在长期内会过去,海洋将恢复平静,这未免把他们自己的任务定得太过于容易和无用了。”见John Maynard Keynes, 1924/2000, A Tract on Monetary Reform, Amherst, NY: Prometheus Books, p.80。与凯恩斯的理论相反,哈耶克在他的《通往奴役之路》中关注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期问题。这部著作1944年一经出版,即在英美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反响,尽管在短期内世界各国对哈耶克这本书所宣讲的理念和观点也有很多负面的评论、批评意见乃至带有情绪的攻击,但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过程,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和东欧国家经济体制的剧变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已经印证了哈耶克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及其所讲述的相关经济、政治与社会理念,因而从长期来看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大方向,或者说已经被20世纪世界历史证明基本上是正确的。

《通往奴役之路》,1944年由英国老牌出版社罗特力奇(Routledge)出版。按照哈耶克本人1974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讲演中的说法和他晚年的回忆,他于1940—1943年在英国剑桥期间写作此书,而主要成稿于1941—1942年,且“整本书花了他数年的功夫”,“一遍又一遍地阅读和推敲”。见Stephen Kresge & Leif Wenar (eds.), 1994, Hayek on Hayek: An Autobiographical Dialogu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p.101。这说明哈耶克本人十分重视此书。

此书也是哈耶克本人在参与了20世纪20年代后期到40年代两次世界性经济理论大论战后写出来的。这两场世界性的理论论战,一场是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一方、以兰格与勒纳等为另一方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可行性的大论战,另一场是哈耶克与凯恩斯就货币、利息和商业周期理论的论争。这本《通往奴役之路》,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第一次理论论战的结果,又是在第二场理论论战的后期开始撰写的。在写作《通往奴役之路》时,哈耶克刚刚花数年时间殚精竭虑地撰写了他与凯恩斯理论论战的一本巨著《资本纯理论》。这本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磨难而写出来的450多页的皇皇巨著,几乎耗费了哈耶克近10年的艰苦思考和4年多的时间闭门写作,但最后仍然是一首“未完成交响曲”。哈耶克本人在该书“前言”中直率地承认,对于现实中的许多重要的问题,他的这部纯理论著作并没有提供多少答案,因而在资本理论的研究领域中对工业波动的理论解释“依然是一项须待努力完成的任务”(见Hayek, 1941, The Pure Theory of Capital, Norwich, England: Jarrold and Sons Ltd., p.vii)。从哈耶克的传记和思想发展历程来看,几乎在他还未结束《资本纯理论》的写作,并且感到十分疲惫甚至有点厌倦了关于货币、资本与商业周期的纯经济学理论的思考和推理时,就开始构思和写作《通往奴役之路》了。这两场理论论战,乍看起来互不相关,又在如何看待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上密切关联。从写作此书开始,哈耶克也改变了本人学术研究的兴趣和理论著述的方向,即从对货币与商业周期的纯经济学理论研究,走向了更多地关注与撰写经济、政治、法学和社会方面的著作,到后来逐渐形成了横跨经济学、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诸多领域的一个宏大理论世界。

从此书写作和出版的时代背景来看,其出现也可谓适逢其时。进入20世纪之后,整个世界陷入了惨烈的战争杀戮和剧烈的经济动荡。经历了上亿人伤亡的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的“大萧条”,以及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英国)的政治家、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均相信,中央计划经济可能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正是在这种世界格局和流行的思潮中,哈耶克出版了这部《通往奴役之路》,向世界大声疾呼:大家先别急着走向计划经济之路,那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这声音一发出,立即震惊了全世界。当时还处在二战的后期,英国罗特力奇出版社出版该书,几千册书立即销售一空,战时的伦敦一时间变得“洛阳纸贵”。后于1944年9月在美国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印行,尽管一开始受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抵制甚至压制,《通往奴役之路》也很快成了畅销书。几乎一夜之间,哈耶克被西方政界、企业界乃至一些专业人士奉为先知,随即被邀请到美国做巡回讲演。正如西方当代自由主义者阿瑟·塞尔登(Arthur Seldon)后来所评价的那样:在1944年出版《通往奴役之路》之后,“哈耶克已经成为伦敦经济学院——乃至在全世界中最坚定地捍卫古典自由主义的人了”。见Alan Ebenstein, 2001, Friedrich Hayek: A Biography,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ch.7, note 18。哈耶克经济理论的宿敌凯恩斯在去布雷顿森林会议的途中读完此书后,于1944年6月28日写信给哈耶克,也表示高度赞扬这部著作:“亲爱的哈耶克,我在旅行途中拜读了大作。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宏伟、动人的著作!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感谢你这么精彩地说出了我们想说的话。”见John Maynard Keynes, 1971–1989, The Collective Writings of John Maynard Keynes, London: Macmillan vol. XXVII, p.385。但是其中自然不乏凯恩斯对哈耶克观点的商榷与批评。

自《通往奴役之路》1944年出版以来,很多人已经读过或者或多或少知道它了。然而,可能包括许多读过这本书的人可能都没有注意到,在原版的献词页上,哈耶克写明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然而,书中一些尖锐、鲜明和深刻的观点,却摆脱不了被一些左派人士商榷、批判乃至恶意攻击的命运。比如,此书在美国刚一出版,哈耶克就被美国一家民主派杂志《新共和》的一篇题为“可怜的哈耶克”的社论斥责为“最重要的反动思想家”见“Poor Hayek”, The New Republic,April 23, 1945, p.543。,之后多年,哈耶克被苏联和其他中央计划经济国家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敌人”。在计划经济时期,哈耶克理论在中国的命运相对而言要好一些。在“文革”前,国内只有时任南开大学校长的著名经济学家滕维藻先生和朱宗风合译的译本,由商务印书馆作为“内部读物”出版。译者在“译序”中明确说,他们“把这本充满毒素的书翻译出来,目的也是想供学术界了解和批判现代资产阶级反动经济理论作为参考”。(见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滕维藻、朱宗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6页。)这个中译本“内部发行”,大约只能在处级以上干部中传阅,且只印了3 500册,当时国内学界知道哈耶克和真正了解书中思想的人并不多,因此哈耶克在中国遭到的“大批判”相对较少。即使是在英、美这些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哈耶克也一直被视为右翼的思想家,不时遭到左派人士的批评和攻击。据此书1991年再版“导言”的作者德特马·多林(Detmar Doering)博士所言,尽管在二战中,带领英国人民走向胜利的首相丘吉尔是国家的英雄,但他却因为在1946年的竞选讲演中引用了哈耶克这本书中的一些话,而部分导致他所领导的保守党在英国大选中惨败。见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页。

尽管此书的观点在短期内遭受一些左派人士的批评和攻击,在之后许多年也遭到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的“冷处理”和冷眼对待,以至于哈耶克被许多经济学家视为“行外人”(outsider)在晚年接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系的杰克·海伊的访谈时,哈耶克说:“在我写出《通往奴役之路》后,这本书是如此不受欢迎,以至大多数同行经济学家都不再信任我了。结果,不但我的理论影响下降了,许多大学的经济系也不欢迎我了,一直到现在我都能感到这一点。很多经济学家倾向于把我看成是一个(行)外人,认为竟然有人降格写出像《通往奴役之路》这样完全属于政治学的书。”见Stephen Kresge & Leif Wenar (eds.) , 1994, Hayek on Hayek: An Autobiographical Dialogu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p.143。,但是,20世纪整个人类社会的演变和发展,最后却验证了哈耶克的一些观点和预言。在1973年“石油危机”的冲击下,西方各国出现了二战后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哈耶克的思想和学说开始重新为西方乃至全世界关注。当时西方各国出现了一种新的宏观经济现象,即“滞胀”(经济增长下滑和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宣告了西方国家政府奉行多年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破产。随之,由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Milton Freedman)推崇的货币主义和哈耶克所倡导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世界各国大行其道,二人坚持和弘扬的自由市场经济理念随即占领了世界经济理论和思想阵地中的“制高点”,成了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夫人保守主义政府执政的基本信念。在1989年哈耶克90岁生日时,撒切尔夫人曾写信称赞他:“您的著作和思考所给予我们的指导和启迪,是极其重要的,您对我们功勋卓著。”转引自Richard Cockett, 1994, Thinking the Unthinkable: Think-Tanks and Economic Counter-Revolution, 1931–1983, Great Britian: Harper Collins, p.197。里根总统不仅公开承认受哈耶克和米塞斯思想的影响,而且在受聘进入政府六大部门的74位经济学家中,有20多位是哈耶克发起创办的蒙佩尔兰学社“Mont Pelerin Society”之前曾被国内学界译为“朝圣山学社”或“飘零山学社”,可能因为法语中的“pèlerine”有“朝圣者”“旅行者”的意思。但从欧洲地图上查,这个“Mont Pelerin”,指的是位于瑞士日内瓦湖东北岸和洛桑东南面的一个度假区,附近最高山峰只有海拔800米,没有任何朝圣的地方和意思,故在旅游出版物中根据法语发音一般被译为“蒙佩尔兰”。由此看来,把“Mont Pelerin Society”翻译为“朝圣山学社”可能不甚合适,且有引导世人错误理解该学者宗旨(自由表达意见、自由市场经济、开放社会的政治价值观)之嫌。另外,把它译为“飘零山”似乎也不合适。因为,1947年4月8日,当哈耶克、米塞斯、弗里德曼、奈特(Frank Knight)、施蒂格勒、波普尔(Karl Popper)、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以及阿隆·德雷克特(Aaron Director)等39位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在风景如画的Mont Pelerin度假区开会并于4月10日宣告成立这个学社时,每个参会学者均可谓“意气风发”、如日中天,谁也没有处在“飘零人”的境况。从该学社历史记载来看,本来开始有学者想定名为“阿克顿-托克维尔学社”(the Acton-Tocqueville Society),但是芝加哥大学的德雷克特(一说奈特)提出反对意见,不同意用历史上这两位有罗马天主教背景的贵族思想家做学社的名字,米塞斯则认为阿克顿和托克维尔也有一些错误,并对当代社会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因而也持反对意见。最后,参会者按该学社成立大会所在地定名为“Mont Pelerin Society”。由于“Mont Pelerin”实际上只是日内瓦湖畔的一个度假区,而不是像有海拔4 810.9米的欧洲最高峰“Mont Blanc”(一般翻译为“勃朗峰”)那样是一座山的名字,经反复考虑,我觉得在中文中还是应按其法语发音把它译为“蒙佩尔兰学社”为好。的成员。

1962年,在芝加哥大学为哈耶克夫妇举行的送别宴会上,经济学家弗里德曼高度赞扬了哈耶克在不同社会科学领域的巨大贡献和影响:“历史上不乏试图影响公共舆论的人,但很少有人能提出足以影响科学进程且透彻、渊博而又深刻的学术思想。很少有人能像哈耶克一样,不仅对美国而且对整个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施蒂格勒也认为,哈耶克是“20世纪对其所处时代的变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三四位学院派经济学家之一”。弗里德曼和施蒂格勒的这两段话,原见美国斯坦福大学收藏的《哈耶克档案》(Hayek Archive, Hoover Institute,114.3, 116.10),转引自Alan O. Ebenstein, 2001, Friedrich Hayek: A Biography,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p.214。在为1994年再版《通往奴役之路》(英文版)所作的“序”中,弗里德曼一上来就高度赞扬该书:“这一著作已成为真正的经典:对于那些广义而超越党派意见、对政治感兴趣的每一个人来说,这是必读书,因为这本书要传达的信息是无时限的,适用于各种具体的情况。”弗里德曼还特别指出:“在写这一序之前,我重读了这部著作,再次为这一鸿篇巨制所铭感至深:它既精细入微、逻辑一贯,又观点明确、清晰易懂;既充满哲理和抽象,又具体和现实;既是分析的和理性的,亦由于其充满崇高理想和鲜明的布道精神而鼓舞人心。这部著作有如此巨大影响,就毫不惊奇了。我还深深地感到,这部著作所传达出的信息,与它刚出版时相比,在今天更加需要。”由此,弗里德曼认为,在当今世界,包括美国,哈耶克在此书所表达的思想更为有用且更有意义。见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259。

20世纪70年代以后,自由市场的基本理念不光在西方世界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信奉,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主义也似乎在全世界衰落了。随着哈耶克和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所宣扬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在世界各国广泛传播,在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在经济学界中似乎人人都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而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苏联和东欧各国的转制以及中国、越南等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改革及取得的巨大成功,似乎标志着哈耶克一生所宣扬的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理念在全世界的凯旋。随之,他的经济社会理论和政治理念也在中国、东欧转型国家和俄罗斯较广泛地传播和普及开来,为大多数知识分子和经济学人所接受。现在,在中国、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知道哈耶克的名字和了解哈耶克学术观点和经济社会思想的学者、知识分子以及青年学生,可能比在西方国家中还多。

为什么此书乃至哈耶克的整个学术思想在20世纪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如此大的影响?这首先是因为此书的论题尖锐且深刻地论述了现代社会运行的一些根本层面的理念和问题。这些现代良序社会(现在可以称为“法治民主下的现代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和理念,自近代以来先后被洛克、休谟、亚当·斯密、康德、孟德斯鸠、托克维尔乃至密尔等许多政治学家、经济学家论述过,也在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等西方近现代国家建构的制度宪章中有所反映。但是,经由20世纪两次人类伤亡惨重的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的“大萧条”,从20世纪40至60年代,世界各国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和人士都认为,人类社会还需要探索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以至像哲学家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经济学家熊彼特、物理学家爱因斯坦,都开始觉得中央计划经济或民主社会主义可能是未来人类社会的一种选择。对于这一情形,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一开始就写道,到20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已经取代自由主义,成为绝大多数进步人士所坚持的信条”了。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76。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列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当时就指出:“‘计划’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一服宏大的包治百病的万应灵药”(见Lionel Robbins, 1937, Economic Planning and Economic Order, London: Macmillan)。在当时那样的时代氛围中,哈耶克独具慧眼地提出并重申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社会理念,遭到一些人的批评、抨击、攻击以及经济学界的冷遇,也就不难理解了。

哈耶克在1944年就出版了《通往奴役之路》,但他所提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观点却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被世界各国所理解和接受,可谓命运曲折。80年代末,苏联解体、东欧国家剧变,现今中国取得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此时重读哈耶克70年前所撰写的这本《通往奴役之路》,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重提:

第一,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20世纪40年代,刚刚经历过1929—1933年的“大萧条”,西方各国的经济复苏依然是举步维艰、路途漫漫,但全世界又卷入了由希特勒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所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灾难之中。当时,许多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自由市场体制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怀疑,而对中央计划经济抱有这样或那样的幻想和憧憬,因此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第一章中不无感叹:“根据目前占统治地位的见解,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才能最佳地利用自由社会中可以发现的自发力量。实际上,我们已经着手取消那些产生不可预知后果的力量,并对一切社会力量加以集体的和‘有意识’的指导,借以达到刻意选择的目标,来取代那些非个人化和匿名的市场机制。”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73。就是在那样一个历史背景中,哈耶克当时十分孤寂却又数十年持之以恒地坚持认为,中央计划经济会限制个人自由、摧毁人们的责任感和社会的道德基础,会阻碍财富的生产,造成社会贫困,亦会导致极权主义政府的兴起。他敏锐而深刻地指出,放弃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用中央计划和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过程和进行资源配置,不但会在经济上导致诗人荷尔德林(F. Holderlin)所描述的那种“用通向天堂的美好愿望来铺设一个国家通向地狱之路”,而且必定会在政治上走向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第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密切相关,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基础和条件。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一章,哈耶克先回顾了欧洲近代史,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方向是使个人从束缚他日常活动的习俗和成规中解放出来,建立起一个法治的自由社会。哈耶克发现,西方世界的兴起和近代以来科学的巨大进步,均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基础之上的一种复杂市场秩序的结果。然而,哈耶克当时却发现,甚至在德国纳粹极权主义魔影变成人类真正威胁之前的25年,西方社会已经出现了偏离构成欧洲近代文明之基础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基本理念的苗头,试图以集体主义的中央计划来取代经济的市场运行。哈耶克当时就警告:“我们逐渐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而离开这种自由,就绝不会存在以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67。他在第八章中也指出,当时德国纳粹分子和中央计划经济的倡导者对“经济与政治的人为分离”的责难,和对政治支配经济的共同诉求,正好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国家一旦负起为整个经济生活制订计划的任务,不同个人和集团的应处地位(the due station)就不可避免地成了政治的中心问题。由于在计划经济中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决定谁拥有什么,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命令权。”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138–139。哈耶克认为,在此情况下,人们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将会全面丧失。由此,“如果‘资本主义’这里是指一个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竞争体制的话,那就更要认识到,只有在这种体制中,民主才有可能”。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10。对于哈耶克的这一洞见,弗里德曼在1971年的《通往奴役之路》新德文版序中归纳道(并在1994年此书的新英文版序中重新强调):“自由市场是迄今所能发现的唯一能达致参与民主的机制。”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260。

第三,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式的法律制度,就没有自由。这是哈耶克一再宣扬的观点。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明确指出:“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也是这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不管这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 136。这在当时是多么深刻和振聋发聩的观点啊!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根本保障,这一点马克思早就认识到了。20世纪40年代,一位叫伊斯特曼(Max Eastman)的老牌共产主义者曾经指出:“私有财产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private property)是给人以有限自由和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则希望通过废除这种制度而给人以无限的自由。奇怪得很,马克思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人。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自由市场的演化,是我们所有民主自由(democratic freedom)演化的先决条件。但他从未想到,展望未来,如果如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他的自由,会随着废除自由市场而消逝。”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36。

从私有财产与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哈耶克讨论了私有财产制度与平等和正义的关系问题。哈耶克发现,当时许多进步人士的理想是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达到社会收入的平等,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哈耶克认为,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识:“虽然在竞争社会中,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只有在竞争制度中,前者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并且,哈耶克相信没有人会怀疑这一点:“一个富人掌权的世界仍然比只有那些已经掌权的人才能获取财富的世界要更好些。”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135。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察、推理和理念,哈耶克发现这可以解释当时一些西方国家的劳工社会主义运动领袖困惑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方法运用范围的日益扩大,广大的贫苦阶级的怨恨竟然会转而对准他们。”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45。

第四,法治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哈耶克直接承传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古典传统,尤其是洛克、康德、托克维尔、阿克顿勋爵的自由主义思想理念,并在《通往奴役之路》中较详细地阐述了法治(the Rule of Law)、法治国(德文为Rechtsstaat)的理念以及自由与法治的关系。在第六章论述“计划与法治”时,哈耶克明确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的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这一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法治不但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是自由的法律体现(a legal embodiment)。”伏尔泰(甚至可能是康德)曾认为:“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法律,他就是自由的。”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118–119。哈耶克更进一步,认为只有在法治之下,人们才有真正的自由。

对于法治与自由的关系,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并没有多做阐释。16年之后,在《自由宪章》中,他明确阐释了二者的关系:“自由的意义仅仅是指人们的行动只受一般性规则的限制。……自由意味着,也只能意味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或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只能为同样平等适应于所有人的抽象规则所限制。”见F. A. Hayek, 1960,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155。在法治之下才有自由,反映了“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人民的自由”这一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理念。这也意味着自由主义就是宪政主义。对于这一点,哈耶克后来曾专门论述:“由于法治意味着政府在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以外不得对个人实行强制,所以它构成了对政府机构一切权力的限制,包括对立法机构权力的限制。”见F. A. Hayek, 1960,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155,p. 205。对于“法治包含对立法机构的限制”这一重要思想,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有明确的论述:“法治因而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制在公认为那种作为一般规则的正式法律,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人或是使任何人能够用国家的强权来达到差别待遇之目的的立法。这即意味着,不是每件事都要由法律规定,相反,它是指国家的强制权力只能用于事先由法律限制的情形之中,并按预先可知的将如何使用的方式来行使。”(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120。)基于这一理念,哈耶克提出了他的自由社会之理想的第五个基本观点:

第五,“法治”的含义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而是且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约束之下。在《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计划与法治”中,哈耶克明确指出:“撇开所有的技术细节不论, ‘法治’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确定地预见到当权者(the authority)在特定情况下会如何使用其强制权力,并据此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112。很显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哈耶克就清楚地认识到,法治并不是指当权者或政府以法律为手段来治理社会,即“rule by law”,而首先且必定是政府及其领导人先遵守法律。换句话说,法治首先就意味着政府本身应像任何公民一样要受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尤其是宪法的约束,这才是“the Rule of Law”(哈耶克在其著作中经常用大写的这个词组来专门指称“法治”)。在这一章中,哈耶克还探究了计划经济中的法律与政府的合法性问题,明确指出:“如果说一个计划社会中并不存在法治,这并不是说政府的行动不合法,也不是说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法律。这只是说,政府强制权力的运用不再受事先规定的规则的限制和制约。法律能够……使任何专断行动的意旨和目的合法化。如果法律规定某一政府机构或当局为所欲为,那么该机构和当局所做的任何事都是合法的,但是,其行动肯定不受法治原则的约束。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但这与法治没有任何关系。”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73。

第六,“自由放任”理念是对自由与法治的最大危害。尽管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以及后来的《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等著作中始终宣扬自由、法治和宪政的基本理念,主张要用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来约束政府,但他并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我们更不能把他的经济和政治主张理解为现代社会政府要简单地“无为”(inaction)。在经济领域中,哈耶克一直主张要采取私有企业制度,主张市场竞争体制,但他并不主张经济活动中的“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一章中,哈耶克明确指出:“对自由主义事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某些自由主义者基于某种经验主义的粗略法则的顽固态度,而以自由放任原则为甚。”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71。之后,哈耶克又多次强调,不要混淆他对计划经济的批评和反对意见与教条主义的“自由放任”态度:“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活动的工具,但不是主张让事务放任自流。自由主义的论点基于这样的信念:只有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就是再好不过地引导个人努力的最佳方法。它并不否认,甚至还强调,为了使竞争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考虑出来的法律框架……”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p. 85–86。通观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我们可以确定,哈耶克并不主张无政府,也不主张政府在管理经济、政治与社会事务上无所作为在第六章,哈耶克还特别批判了主张“自由放任”原则的人的一种糊涂信念:“这种信念认为自由主义的典型态度是政府的无为。提出政府应当或不应当‘采取行动’或‘干预’这个问题,这整个就提错问题了,而‘自由放任’一词,是对自由主义政策所依据的原则的非常模糊和常引起误解的一种描述。每一个政府当然要有所作为,而政府的每一个行动都要干涉这样或那样的事。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问题是个人能否预见政府的行动,并用这种知识为依据来制订自己的计划。”(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118。),而是主张在政府自己遵守预先制定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并通过法律来管理和治理社会。对此,哈耶克在书中多处曾有明确的论述。比如,在谈到过去那些使竞争体制成功运作的积极条件时,哈耶克就指出:“竞争要得以运行,不仅需要组织起来某些足够的建制(adequate organization of certain institutions),如货币、市场和信息渠道等等(其中有些是私人企业从来未能提供的),而且尤其依赖一种适当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这种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既要维系竞争,又要使竞争尽可能有力地发挥作用。”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87。由此哈耶克得出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国家应当只限于建立起适应于一般类型情况的规则,而让个人在那些根据时间、地点等情况决定的所有事务上自由行动,因为只有与每一情况有关的个人,才能充分了解这些情况,并采取适宜的行动。”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14。在哈耶克看来,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架应当是,政府遵守预先制定的规则并依靠规则来管理和治理社会,让个人和企业在市场机制中自由地参与竞争,这才是一个良序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

第七,民主本质上是实现自由和保障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民主是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讨论较多的议题。在书的一开始,哈耶克就讨论了在当时欧洲乃至全世界所出现的“以民主手段实现并维持社会主义”的思潮,认为这只不过是“最近几代人的一个伟大的乌托邦,不仅不能实现,而且为之奋斗还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东西,以至现在对其抱希望的人当中几乎无人会接受这样的结果”。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 82。之后,他在第五章专门讨论了民主与计划经济的关系问题。整体而言,哈耶克是基于当时英国“民主的议会在贯彻似乎是人民明确授权方面的无能为力,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民主制度不满”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 104。的情况,从哲理上讨论计划经济的目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制度之优长和问题的。阿克顿勋爵认为自由“本身就是一个最高的政治目的”,对此哈耶克指出,民主并不是最高的目的,而是“达致更高目标的手段”“是一种保障国内和平和个人自由的实用设置(a utilitarian device)”。他还警告:“我们绝不能忘记,在一个专制统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制度下有更多文化和精神的自由——至少可以想见,在一个整齐划一和由教条主义所支配的政府统治之下,民主政府可能和最坏的政府同样暴虐。”因而,哈耶克相信“民主的控制可能会防止权力变成专断,但并非仅仅存在民主的控制就能做到这一点”。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110–111。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哈耶克并不认为民主是现代良序社会的最高目的,且民主也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因而主张“不要把民主奉为神灵”,但他绝不是说民主不重要。哈耶克相信,“只要政府的职能是根据一种广为接受的信条被限制在大多数人通过自由讨论而能达成一致的那些领域中,民主政府便能成功地运行”。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p. 109–110。另外,在第二章中,哈耶克引用了托克维尔于1848年9月12日在法国制宪会议上关于劳动法问题的讲演中的一句话:“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其加以限制。民主赋予每个人以所有可能的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使每个人只成为一个工具(agent)、一个数字。民主与社会主义除了‘平等’一词,毫无共同之处。但请注意二者的区别:民主在自由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束缚和奴役中寻求平等。”转引自F. A. Hayek, 1944/2007,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77。尽管托克维尔在他所处时代所说的“社会主义”和今天人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已经不完全是一回事了,但这些话仍然尖锐、深刻、意义深远,且令人回味无穷。

在《通往奴役之路》这本不算很厚的书中,哈耶克还讨论了计划与法治、经济控制与极权主义、保障与自由、纳粹的社会主义根源、社会的物质条件与理想目标、现代社会中的道德与自由、联邦制与国际秩序等问题,其中不乏他的独到见解和洞见。限于篇幅,我就不在这篇“导言”中一一列举和讨论了。以上提出的七方面的观点和见解,已经足以说明这本书超越时间和国家地域的理论价值和潜在影响了。我相信,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通往奴役之路》就有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最后要指出的是,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第四章中说:“在社会演化中,没有什么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见F. A. Hayek, 1944/2007, The Road 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94。这句话寓意甚深,也许只有把它与哈耶克经济理论的宿敌凯恩斯的一段名言一起来读,才能理解其中的真谛。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的结束语中,凯恩斯曾说:“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无论它们是对的还是错的,都比一般所理解的要更有力量。确实,世界就是由它们所统治着。讲求实际的人认为他们不受任何思想的影响,可是他们已经是某个已故经济学家(思想)的俘虏……我确信,与思想的逐渐侵蚀相比,既得利益的力量是被过分夸大了……不论早晚,不论好坏,危险的东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见John Maynard Keynes, 1936, 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 London: Macmillan, pp.383–384。这段话与本篇导言所引的《通往奴役之路》一开篇的那句话,是何等的精神一致!

近些年来,哈耶克的著作和思想不断被译介到中国来,他的经济、政治、法律与社会理论、思想方法乃至政策主张,已较广地为中国学界、社会各界乃至青年学子们所知晓和了解。现在,冯兴元和毛寿龙教授重新审校这部20世纪的经典之作,相信会对更加准确、全面和无偏执、无偏颇地传播和理解哈耶克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主张,产生积极和切实的作用。在经历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而处在大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重读哈耶克近70年前出版的这部著作,无疑会对我们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法则和大趋势有所帮助,对未来中国现代良序法治民主社会的建构,以及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13年元旦谨识于复旦
(本文曾发表于《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
2013年1月15日, 第11~13页)

致谢

这篇新中译本导言写就后,曾呈送给哈耶克先生的关门弟子林毓生教授批评指正。林先生非常细致地阅读了这篇导言,提出了一些非常宝贵的修改意见,也改正了我的一些文字错误。林毓生先生的所有修改意见都已经被接纳在最终修改稿中了,这里谨志我对林先生的由衷谢忱!我也由衷感谢吴敬琏先生细读全文后所提出的一两处修改意见,已经按先生的教诲改正了过来。但是按照国际学术惯例,这篇导言中的所有观点、谬误和纰漏,仍由笔者自己负全责。

2013年1月29日补记于复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