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怀念狼(7)
天亮的时候,我出去散步,街道上许多人在慌乱地奔跑,有一个妇女披头散发,一边跑一边号哭:“小曼,曼曼,我的孩子!”身子就软得趴在地上,已经跑到前头的人又折回来拉她,拉不动,几个人架着胳膊把她抬着又往前跑,妇女的一只鞋就掉下来。我捡起了那鞋,问旁边的人:怎么啦,怎么啦?回答说:不得了了,死了人了,死了十二个女学生了!我提着鞋去撵他们,前边的小巷里就一排拉出了十二辆架子车,车上分别是一具具尸体,尸体上盖着白布,但白布太小,上边盖住了头,而下边的脚却露着,围着车子的是呼天抢地的死者家属。街上的人越来越多,正是上班时间,所有的人都停下来,一时交通大乱。我一直是跟着那个掉了鞋的妇女的,我挤到了架子车边,我并没有看到十二个尸体的全部样子,但那妇女揭开了第三辆车上的白布,她就昏倒了。车上果真是一位花季少女,头发很长,梳成马尾巴状,刘海儿上还别着一枚白蝴蝶发卡,脸蛋完好无缺,但下身却满是血,以至于袜子和鞋全被血浆糊住。我听见周围的人都在说,这些孩子昨天晚上相约去了鸡冠山根的一个草地上看流星雨的,流星雨使她们兴奋异常,流星雨结束之后她们还在草地上歌咏和嬉闹。整整一夜,孩子们没有回家,她们的家长就着急了,四处寻找,黎明时分才发现她们全死在了草地上,她们的身上没有钝器的伤痕和勒痕,但下身却全部稀烂,甚至屁股上也没了肉。“她们是遭到强暴了,”人们在议论着,“可强暴不至于下身被挖了肉呀?”有人就叫了一声:“怪了,莫非是被狼坏了的?!”我的脑海里立即闪现了外婆曾经说过的一个久远的故事,说是老城池的某人夜里独自行路,一只狼就一直跟着他,他知道不敢停下来与狼搏斗,搏斗是搏斗不过的,只有不停地往前走。但狼就在他的屁股上抓,抓下了一块肉,又抓下了一块肉。那人咬着牙还是走,走到城池外的十字路口,前边有了人的说话声,狼是跑走了,他却一下子倒在地上,摸摸屁股,半个屁股上已经没肉了。但是,州城里怎么会有狼呢,就是有狼又怎么一下子来了那么多狼,将十二个少女的屁股抓得没了肉呢?人们怀疑着这种说法,但人们又都如此地传播着这是狼干的勾当,除了狼还会有谁呢?而有人就突然说了一句:“前几日我看见一只狼抬进城了,抬狼的人说不定都是狼伪装的,现在的世上什么事会没有?!”我吓得出了一身冷汗,赶忙退出人群跑回了宾馆,但我在宾馆门口停留了好久,我不敢把街上的事说给舅舅,也不能让舅舅看出我的神色异样。
舅舅已经起来了,他坐在床上,使劲地在身上搔痒,他的情绪似乎不错,一边哼着小调一边竟当着我的面解开怀捉起虱子。
“你说世上先有人呢,还是先有虱子?”
“虱子。虱子是最古老的虫子。”
“人也是虫子。”
“嗯?”
“人是走虫。”
“……”
“你说,狼呢,先有了狼还是先有了狗?”
“狼吧,狼也是古老的虫子。”
“可狼是把狗叫舅哩。”
我帮他把衣服脱了下来。
“舅舅,今日我去行署再看看施德他们,明日一早咱们就可以上路了,你在宾馆里就刷刷牙,冲个热水澡吧。”
“我才不洗热水澡的,刷什么牙,你刷牙哩,你一嘴的溃疡,狼一辈子不刷牙,它倒天天有肉吃哩!”
我笑了,说:“那你就待在房间,哪儿也不要去,等着我。”
“我得去沙河子一趟。”
“还去沙河子?”
舅舅给我点着头。
我虽然理解他,却不免为他还要去沙河子感到惊讶了。舅舅裸着上身,他的脊背和肩头上满是疤痕,竟在脖子上还挂着小小的一块石头。这些伤疤,不用询问,都是他作为猎人的历史记录,而他佩戴的小石头却让我有了一分好奇。早听说过出猎和出海的人一样是非常讲究迷信的,他们在山林里绝不说不吉利的话,甚至也忌讳“滚了”“完了”这样的词,如果临出门时灯突然熄灭,或是过门槛时踢了脚指头,打了个趔趄,那就会停止当日的行动,在他们的身上常要带着黄表写成的护身符咒,或是枪毙人的布告上的红钩纸片,或是年轻女人的经血布带,一定要处女的。但舅舅佩戴的竟还有着一块石头。我附过身抓住那小石头玩弄,石头发黑,光洁温润,“哟,舅舅要做贾宝玉哩!”“这是块宝玉,哪儿会假?”
他显然是没有读过《红楼梦》的。“你闻闻你的手,是什么味道?”
我的手上有淡淡的一股巧克力味。和舅舅住在一起,我是偶尔闻到过这种气味,还以为是住在宾馆里,房间里喷洒了什么香味,原来气味来自这块石头。
“这是金香玉。”
金香玉,是那句俗语“有眼不识金香玉”的金香玉吗?舅舅说是的,我把小石头从他的脖子上取下凑在鼻前,香味更浓了。我突然想历史上有个叫香妃的,说是身上放有异香,人怎么能放出香味呢,莫非她佩戴的就是这么一块有香味的石头?!可是,女人是佩戴金香玉的,舅舅,一个粗而臭的男人,佩戴的什么金香玉呢?
这简直是一个遥远神秘的童话!但舅舅绝不是文人,他不会加盐加醋地想象,他告诉我石头是红岩观的老道士送给他的。老道士是和观里唯一的徒弟在深山的一个溶洞里偶然发现了这块石头的,他们把石头装在麻袋里背下山,搭乘了当地进山拉木料的拖拉机。行至半路,老道士一阵恶心,就让拖拉机停了,他下去呕吐,呕吐了好长时间还是难受,开拖拉机的人就不耐烦,竟把拖拉机开走了。老道士那时还有些生气,骂了一声,但谁能料到,开走的拖拉机在驶出两千米左右后翻跌到了二十米高的崖下,拖拉机上的人无一生还,他的那个徒弟连头都被压扁了。老道士捡了一条命,他坚信是这块奇石拯救了他,就将石头拿回观里供奉在案头。这块石头有奇处,观周围的山里人都是知道了的,却谁也说不清这是一块什么石头。两年前州里召开全省的地质会议,老道士带了石头去找科学家鉴定,终于认定了这是金香玉。金香玉的出世当然轰动了地质界,但追问石头是哪儿来的,老道士不说,他明白这是上天赐予的缘分,“我送给你们一份吧”,于是石头一分为二,一半贡献了地质部门,一半带回观里,并在一个大雪天里悄然进山,想用乱石堵了那个溶洞口,奇怪的是洞口竟发生了塌崖,连他也寻不着了洞口的方位。老道士从此再不提这件事,但老道手里还有一半金香玉的事毕竟传播开来,省里州里的有钱人接踵而来,要拿黄金的六倍价来购买,老道士一口咬定全捐献国家了,而私下里将那一半金香玉锯成小薄片,分赠给了曾给观里办过事的人。舅舅是最后一次普查狼时到过那座山上,夜里就住在观里,他诉说着猎人将不能猎狼的恐惧,老道士便送给了他这块金香玉做了护身符。
“老道士还在吗?”我当然不能索要舅舅的护身符,但我太喜欢这样的石头了。
“还活着吧,”舅舅说,“如果咱们真能去为狼拍照,我可以领你去红岩观,能不能送你一块儿,那就看缘分了。”
我相信我有这个缘分。我已经琢磨好了,一旦我能得到一块金香玉,我是不会交给老婆的,要送就送我的女朋友,让她成为我的香妃。但是,舅舅再次去了沙河子,当天并没有返回,甚至三天也没有人影。
乡下人的时间观念差,这是最令我头疼的,可他迟迟不回来,我又有什么办法呢?第二天一早我去了州城图书馆借阅关于狼的有关资料,十分遗憾,有关狼的书籍太少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一下狼的习性和生存的环境以及发情、交配、生育的企望全然落空,我只是抱回了一堆有着狼的故事的小说。于是,重新读了《聊斋志异》的一些章节,读了鲁迅的《祥林嫂》,读了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我是坐着读,窝在沙发里读,后来就躺在舅舅的那张床上读。
舅舅的床上是铺着狼皮的,我竟一时忘掉了狼毛会奓起的事,晚上十点左右的时候,突然觉得身上痒,目光刚一溜到狼皮上,发现狼毛都竖起来了,一下子吓得心都要跳出胸膛了,火烧似的从舅舅的床上跳坐到我的床上。坐到了我的床上,我一眼一眼盯着狼皮,宾馆里一片寂静,电灯白生生照着房间的四壁,总觉得那狼皮在动,心里告诫自己:这不可能,这不可能。拿过书继续读,企图分散开我的恐惧。可不去看,哪能又不去看?我闭着气站起来,哗啦一声将狼皮揭开,它毕竟是一块狼皮嘛。我说:我怕你什么,难道还附有了灵魂不成?!极快地打开窗子,我原准备把狼皮扔掉了的,但念及这毕竟是舅舅的东西,就将狼皮挂在了窗外,再关了窗扇,继续读我的书。书上写着山村的那个牧羊的孩子在喊:狼来了!狼来了!还没有读到山村里的人拿着刀棍向山上跑去,窗外响起了一种奇怪的叫声,沉沉闷闷,但穿透力极强,像是我在省城听过有人吹起的埙音,接着有了狗咬,三声五声,再是七声八声,越来越杂,狂吠一片。服务员就敲我的门,问:“听见有狼叫吗?”我说:“有狼叫?”服务员说:“我听见有狼叫了,前几日十二个女学生就被狼强暴了,这狼还在城里吗?”我大声地说:“你是胡说,你肯定是狼把学生强暴了的?州城里哪会有狼,谣言惑众你要负责任的!”服务员是一脸的疑惑,后来走掉了。他一走,我却慌了,难道那叫声是我挂出去的狼皮发出来的?赶忙开窗把狼皮取回来,它不就是一张软软的狼皮吗,可窗外的狗群吠声便渐渐歇退了。这一下,我真的害怕了,知道这张狼皮是附着了狼的灵魂的。我老婆就曾经说过,每一只蝴蝶都是死去的美丽女人的亡灵在寻找过去的,那么,狼死了灵魂和皮毛是分离的,今晚上游荡的狼魂是怀念了他的衣服呢,还是来拜会一个要去给活着的狼拍照的人?我再也不敢睡去,瞪大了眼睛直盯着狼皮到天亮。狼皮却再没有发生任何异样的动静。
九点钟,我打问着沙河子的方位,一定要找到我的舅舅。
南北七里、东西几十里的河川道里,霜冻了的黄沙地,洋芋还没有出芽,踩着软塌塌的。放眼望去,一畦一畦的界埂上长满了菅草,过冬的菅草还是枯黄,但硬根的芨芨草、白蒿,还有野小蒜却绿了一片,于是绿中透黄,黄中泛绿,微风从山根吹过来,黄的枯茎就泠泠地响。每隔三畦四畦堆集着一堆鹅卵石,石头白得发亮,石缝里长着野荆棘,没有叶子,枝丫交错,像铁打的。这原来是死人的坟墓,丘堆被耕作人侵蚀得越来越小,又成了耕地时丢弃石头和杂草的地方。才过了清明,荆棘上依稀挂着白色的幡纸条。我从山根下走过来,一块地上似乎去年秋天种植了南瓜或西瓜,那些未拔去的藤蔓腐烂着却未失形,用手去提,提不起来,成了纵横交错地印在地上的线条。一个时辰后,风开始有劲,地面上的虚土吹成如海上的一层水雾,直撞向山根的崖石上,崖石又顶碰了,一个旋风就在那里腾起,能看见草窝里的野兔电一样迅疾而逃,又埋没在荒草中不见了。三十个穿着猎装的人牵着三十条细狗,分开了相隔七里地的距离而站着。我看不清东头那十五个人与狗的模样。西边的十五人中,舅舅是站在最中间的,富贵就夹在他的双腿下。舅舅眯着眼睛朝我看,满脸的得意之色。另外的十四人都穿着军用的绿色胶鞋,头发蓬乱如草,一件兽皮的马甲没有扣子,拿极粗糙的帆布制成的腰带勒在身上,他们的腿上没有扎裹腿子,只是用绳子扎着裤管,风吹得鼓鼓的。所有的细狗都剪去了尾巴,形象黑丑,但比不得富贵的腰细腿长,这些走物比人还激动,几乎迫不及待,若不是主人用手按着它们的脖颈上的红绳圈儿,早已箭一般射出。被用老式的圈椅抬来的那位汉子,就是舅舅的队友,患上了严重的软骨症的猎手,他是负责开锣的。我开始以为他们这是要赛狗的,待到当的一声锣响,十五只狗唰地蹿了出去,他们的主人就紧紧在后边跟跑,各人口里叼着一个哨子,发出长短高低急缓的哨音,细狗们就直跑,斜跑,迂回跑,交叉跑,阵式变幻无穷。与此同时,远远的七里外的河川道那头,十五个人与狗也向这边扑来,立时尘土飞起像两排浪潮向中间涌去。尘雾之中,我看见有了野兔在逃奔,而每一只野兔逃奔后边又紧追不舍着两条三条细狗,他们在河川道上兜圈子、弯花子,忽聚忽散、时隐时现。穷追不舍的人夹杂其中,他们已难以识别自己的走物,但各自的哨音足以使自己的走狗听得明白,他们的速度不亚于细狗,当细狗时不时腾空而起,你无法分清人是了狗,狗是了人。
“赛狗比赛马还好看哩!”
“这不是赛狗,是狗撵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