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如何权重:生命可贵?为自由故?
当我们从“合情合理”的角度看待西方人的选择之时,遗憾地发现,在生命权与自由权之间,西方世界难以找到融合之路,而是始终将二者置于对抗的局面当中。
西方人对于权利做出了明确的区分,比较通用的分法就是“自明权利”(prima facie rights)与“绝对权利”(absolute rights)。换一种说法,还有“可剥夺权利”(defeasible rights)与“不可剥夺权利”(indefeasible rights)之分,其实言说的都是大概一致的意思,也就是说,绝对的权利就是不可剥夺的,不可剥夺的乃是绝对的权利。
如果真的存在西方人所倡导的“绝对权利”的话,那么,究竟哪些权利属于这“绝对权利”的范围,那可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这就形成一种张力结构。在这张力的两个极端,一方更为坚持底线的论者主张首要的绝对权利,那就是安全与生存权,抑或生命权才是最基本的权利,这才是不可剥夺的,诸如选举权之类都是可以剥夺的;持另一方倾向自由主义立场的论者则认定,“自由权”尽管是有限的,但认定所谓“平等考虑权”(the right to equal consideration)而非“平等对待权”(equal treatment)才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这在西方世界就已经形成了内在的矛盾,并且不只在西方,东方也有如此的张力。
这就构成了一对对立项,或者说,让我们直面一种选择:你到底是要生存,还是自由?很多中国人大概都知道这样一首外国诗,有一些人不仅是熟知,而且几乎都会背出来,因为这首诗意义明确且形式简约: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两者皆可抛。
这首让人耳熟能详的著名诗歌《自由与爱情》出自匈牙利诗人裴多菲之手。此诗大意就是说,生命当然可贵,爱情更为崇高,但与自由相比,两者皆不重要,都可以抛弃了。在中国绝大多数人的眼里,这首诗就是一种“自由诗”,其实所追求的自由就是“个体的自由”。为了这种自由,不仅可以放弃爱情,而且可以舍弃生命。
人们对这首几乎成为顺口溜的广为流行的诗歌,却存在一个大大的误解!几乎所有人都误解了,而且,误解得太深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里的自由,绝不指代个人的自由,而是指代国家的存亡,它关乎的是多数民众的集体自由。
与大多情诗一样,这首诗的灵感来自诗人的爱恋之人。1846年9月,23岁的诗人裴多菲在舞会上结识并爱上了名为森德莱·尤丽娅的漂亮女子,但却遭到女方家长的百般阻挠。裴多菲爱得更加炽烈,创作出《我是一个怀有爱情的人》《你爱的是春天》《凄凉的秋风在树林中低语》等多首情诗。最终诗人冲破阻挠,一年后尤丽娅嫁给了他,看起来两个人会从此过上幸福的日子。但事与愿违,到了1848年春,奥地利与统治下的匈牙利形成了尖锐的民族矛盾,裴多菲目睹人民所遭受的侵略之苦,他大声疾呼:“难道我们要世代相传做奴隶吗?难道我们永远没有自由和平等吗?”1848年3月14日,裴多菲与其他起义的领导者在佩斯的一家咖啡馆里商定了起义事项,并通过了旨在实行改革的政治纲领《十二条》。就在当晚,裴多菲便写下起义檄文《民族之歌》:
起来,匈牙利人,祖国正在召唤!
是时候了,现在干,还不算太晚!
愿意做自由人呢,还是做奴隶?
你们自己选择吧,就是这个问题!
15日的清晨,震惊欧洲的“佩斯三月起义”开始了,一万多名起义者聚集在民族博物馆前,裴多菲当众朗诵了他这首《民族之歌》。裴多菲并不仅在诗歌里呼吁,而是参与实际战斗。1849年裴多菲参与了同俄奥联军的浴血奋战,但年仅26岁的他由此下落不明,留下了22岁的妻子和仅仅1岁半的儿子。诗人恰恰践行了《自由与爱情》一诗,为了“自由”而献身在战场。所以,裴多菲所践行的自由,不是破除个人受限的小自由,而是争取家国独立的大自由。
那么,在何种条件下,哪些人会走上“不自由毋宁死”的归途呢?萧公权曾表露过这样的意思:如果自由的意义是遂生,是生存的满足,那么我们应当说“不自由就是死”,而不能说“毋宁死了”[8]。这就关乎萧公权对于自由的看法,他认定,自由乃是“遂生”进而“达意”的总称,也就是对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双重满足。
所谓“遂生”就是对人类基本生存条件的满足,也就是物质生活的满足。那么,究竟什么是“达意”?萧公权认为,人类号称万物之灵,因为除了要求生存之外,人类还要求精神的满足。人类有思想、语言、想象、情感等能力。除了经济活动之外,人类还有宗教、学术、文艺等一切超物质的活动。精神生活的满足可以叫作“达意”。达意也可以说是“自由”。达意活动遭受障碍就是“不自由”。人类精神不自由的痛苦有时超过物质的不自由。为了满足精神的要求,人类有时候竟会牺牲生命。宗教家、思想家的殉道,便是最好的例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便可以说“不自由毋宁死”[9]。
的确,为自由赴死,这是非常高级的道德行为,它是将某种道德理念付诸行动。按照萧公权的政治哲学,自由一方面规定是“遂生”,亦即对物质生活的满足,这方面满足不了就是不自由的;然而,自由的另一方面规定则是“达意”,亦即对精神生活的满足,为了这个高级诉求可以付出生命代价。前者是“不自由就是死”,后者则为“不自由毋宁死”,前者的自由是居于底层的,后者的自由则是蹈于高处的。
说完这段历史,还有自由与死亡的关系,再说新冠肺炎疫情当中的争论。在疫情愈演愈烈之时,德国《明镜杂志》做了一期讨论,德国宪法法院前法官于尔根·帕皮尔和德国联邦司法部长兰布雷希特就自由和生命进行了一番唇枪舌剑。由此可见,生命权与自由权在西方思想那里始终是割裂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冲突始终是不可调和的。
矛盾双方的对峙意见大概是这样的,一方面,帕皮尔认为,人民的自由权在疫情期间受到了威胁,预防病毒的措施也不是损害个人自由的理由。所以,立刻给政策“松绑”就不需要任何理由,即便给政策“松绑”,那也仍然是在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帕皮尔立足于宪政的立场说道:“我们必须认识到,立宪国家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帕皮尔给出的意见,乃是非常坚定而毫不妥协的,这是源于其坚定的自由主义者的立场。
另一方面,司法部长兰布雷希特站到了帕皮尔的对立面,但是却有所妥协。她首先提醒这位宪法法院前法官注意:“国家有责任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这正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尽管如此,兰布雷希特也不得不承认,目前的状态也不可能长此以往,因此“我们将竭尽全力,保证不进行不必要的隔离”,这样说就往后退了好几步。
的确,如何在自由权和生命权间达成平衡呢?两位论争者看似站到了两端,前者认定自由权是必须居先的,后者认为生命权才是绝对的诉求,但是他们却都是以宪法作为出发点的。帕皮尔还批评道,议会民主制目前正在受到破坏,但这还是政治问题,而在生命权和自由权间保持平衡,其实乃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而且她还确定,这是有唯一标准答案的,但德国各州之间步调并不统一。兰布雷希特却拒绝这一指控,她称无论是联邦还是各州的防疫措施,都是经由议会细致而具体地讨论之后得出的。
支持帕皮尔的大有人在,德国联邦议会主席沃尔夫冈·朔伊布勒也在这起论争期间警告道“保护公民的生命不应该高于一切。”他认定:“当我听说,在疫情中,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任何其他的事情都要为其让步时,那我必须说,这是绝对不正确的。”理由何在呢?朔伊布勒提出:“如果说我们的基本法里有什么是有绝对价值的,但一定是人的尊严,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这不代表我们不会死。”朔伊布勒还强调说:“国家必须尽可能保证最好的医疗救助,但终究有一些人是要死去的,包括我。我的年龄是高危人群的年龄,但我不那么害怕,每个人都会死,相比年轻人(还没好好过完这一生),我的死亡显得不是那么可怕。”
这就直接关系到“谁先死”的问题。当然,除了主动赴死,“谁先死”并不是由人来决定的,但是在医疗救治条件有限制的时候,那就要去决定谁有优先的获救治权。由此,“谁先死”就被转换为“谁能先死”的问题。在后面谈到疫苗分配的时候,我们还要论述到这一话题——谁该优先获得疫苗呢?这就关乎公正的问题,后面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