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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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一)

汉斯·约纳斯是海德格尔最著名的四大犹太弟子之一,《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是其代表作《责任原理》的姊妹篇。如果说《责任原理》向技术时代的人们阐明:“在一个受到败坏的时代,一种责任伦理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则力求将他的责任原理运用到现代技术,尤其是运用到生物学和医学领域中,并力求对现代技术做出哲学批判和伦理学评估。

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一书前言中,汉斯·约纳斯开宗明义地指出:“《责任原理》(1979)曾经对一个‘应用部分’进行了展望。其中,新式的伦理问题和伦理义务——它们同时出色地向我们赠送了技术的潘多拉盒子——通过挑选出来的例证而变得明晰起来了,而且尽可能对此给出了恰当的行动的回答。”在本书的各章节中,作者尝试采取一种从一般到个别、从理论趋近实践的步骤。

本书由12篇相对独立却有内在逻辑关联的论文构成,其中第十二章包括两个公开访谈。前五章构成了该书的理论部分,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对科学、技术与伦理学”的一般性考察。第六到十一章是讨论特殊论题的,尝试把责任原理运用到技术领域的具体“情况”。约纳斯指出,即便是没有阅读《责任原理》的读者,读了这五章之后,也有助于对责任原理的基本思想有个“系统图景”,从而使那些特殊的讨论有个整体的框架。

该书前五章无疑是理论性的,是对责任原理和现代技术结合的一般性考察。很显然,约纳斯围绕现代技术时代的种种问题,提出了他的责任伦理这种新的伦理价值观,对现代技术进行了哲学的批判,对传统的伦理观、德行观、价值观进行了分析批判,强调新的道德观念在新时代的重要性。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约纳斯的新伦理学具有未来主义的整体存在的视野。这种责任伦理表现出一种对未来的恐惧、担忧的特征。他探讨了价值中立的科学与责任、研究自由与公共责任。以上的分析都具有强烈的先验特征,具有本体论的色彩和终极论证的风格。因此这五章属于本书的“纲要”,是我们之所以说本书是《责任原理》的姊妹篇的根据。下面我们就约纳斯对这些理论问题的一般考察做个简要的介绍和梳理,以便导引读者进入责任伦理的技术实践这一独特的思想领地。

(二)

约纳斯在追问现代技术何以成为哲学对象时首先回答说:“由于技术在今天延伸到几乎一切与人相关的领域——生命与死亡、思想与感情、行动与遭受、环境与物、愿望与命运、当下与未来,简言之,由于技术已成为地球上全部人类存在的一个核心且紧迫的问题,因此它也就成为哲学的事业,而且,必然存在类似技术学的哲学这样的学科。”

接下来约纳斯分别讨论了现代技术的形式、质料、伦理三个方面的问题。

他在分析了现代技术的形式特征后指出,现代技术和传统技术相比,已经处于一个尴尬的两难境地(或者矛盾心理)。简言之,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或者,“技术就是命运”。技术达到并已经逾越了地球及其承受力的界限,可是并不停息或降低其活力。与此同时,与技术的成就和功绩相比,它那威胁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技术确实排山倒海,但也使大片土地荒芜,使森林毁灭。技术创造出一个个人工世界并把致命的辐射废墟留了下来。原子能提供着取之不尽的能源,但所谓对其废料的清除使我们的土壤加重负担逾数千年。现代化交通工具虽然跨越时空,却同时毒害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和水源。基因技术的可能性向我们允诺,可以增加不治之症的治愈机会。但是,对遗传物质的干预潜藏着无法预见的风险,技术处处表现出一种深刻的矛盾,它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其中正面与负面、出路与危机、进步与灾难都是不可消除地彼此交织在一起。

因此,约纳斯概括地说:“现代技术,不同于传统技术,是一个有计划的活动,而非一种占有;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状况;是一个动力学的推动因,而非一个工具和技巧的库存。”

从质料方面看,他着重分析了现代技术的知识观和技术之于人类的意义。关于知识,他认为,“理论”与“实践”的老一套区分对两方面来说都不再有效,例如对纯粹认识的渴望可能继续存在,未见减少。而且,为了真理而寻求真理这种高尚的自我陶醉已经过时。高贵为实用所取代。一句话,现代技术的症候群引发了理论领域的一个根本的社会化,并且使这一领域为共同需要服务。

他在论述现代技术的实质性内容时,首先依次回顾了现代技术的先后顺序,反映科学——力学、化学、电动力学、核物理学、生物学的先后顺序。笼统地说,一门科学,当其中“分解的道路”被推进到这种程度,以至于“合成的道路”可以从这样被分解的、被量化的基本元素开始时,科学转化为技术的时机就成熟了。生物学在今天就已经达到这样的地步:伴随分子生物学而来的,就是生物学产品的可构造性。

在第一章的最后,约纳斯回到了本书的主题:现代技术的伦理反思。这是伴随着现代技术成为哲学的对象之后,人类必然要面对的课题。他是这样说的:“一种对人类期望值的反思,对选择要决定的东西的反思,简言之,关于‘人的形象’的反思,比尘世间的人的理性所苛求的反思更加紧迫而迫切了。”这就是所谓“受挑战的形而上学”。

在对现代技术进行伦理学反思中,技术的内在矛盾问题就构成了约纳斯哲学的核心。所以他说:“困难在于:并非只有当技术恶意地滥用,即滥用于恶的意图时,即便当它被善意地用到它本来的和最合法的目的时,技术仍有其危险的、能够长期起决定作用的一面……危险与其说在于放弃,不如说在于成功,然而,成功在人需要的压力下是必不可少的。”

正如他在《责任原理》中所言:“现代化技术处于危险中的预言破灭了,或者成功与失败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责任原理》,法兰克福/M.1979年,第7页)这曾经构成了《责任原理》的第一命题。约纳斯在这本书中呼吁,哲学要和技术进行一场伦理学辩论。这部代表作的论题和反思至今还规定着这场讨论的性质。约纳斯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中进一步贯彻了这一思想。

(三)

在讨论“现代技术何以是伦理学的对象”时,约纳斯首先指出:“伦理学必须在技术事件中说点什么,或者,技术受到伦理学评估,这个结论来自这个简单的事实:技术是人的权力的表现,是行动的一种形式,一切人类行动都受道德的检验。同样众所周知:同一个权力能够被用来干好事和坏事,人们在使用权力时可能重视伦理规范或者去伤害它。很显然,技术作为获得飞速增长的人类权力就属于这种普遍真理。但是,技术会形成一种特殊情况吗?这种情况要求伦理思想做出努力,而这种努力和适合任何人类行为、满足过去时代的所有人类行为方式的那种努力不同。”

总之,现代技术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新的特殊情况。对此,约纳斯从对后果的矛盾心理、使用的强制运动状态、空间和时间中的全球化规模、突破人类中心论、形而上学问题的提出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其中的缘由。在对第三个理由的分析中,约纳斯指出:“这里的关键是:以长远、未来和全球化的视野探究我们的日常的、世俗-实践性决断是一个伦理的创举,这是技术让我们承担的重任。用伦理的范畴(主要是应这种新事实的呼唤)说就是‘责任’。这个范畴前所未有地回到伦理学舞台的中心,这开启了伦理学史上的新篇章,它反映了权力的新量级,从现在起,伦理学不得不考虑它们。”

在“突破人类中心论”这部分,约纳斯再次重申了责任伦理学那种对“未来、自然有机整体”的向度,反对传统伦理学的那种“人类中心论”视野。这种伦理视野的转换具有重大意义。这不仅扩展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极大地促进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而且对可持续发展、生态哲学、全球化问题的解决都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约纳斯在这部分集中阐述了他一贯坚持的责任伦理学立场,而且,这种伦理学的论证利用了传统的宗教思想资源。他指出:“由于跨越了时空的近邻视野,人的权力的已经扩大了的势力范围,打破了大部分早期伦理体系的人类中心论的垄断地位。”现在,地球上的整个生物圈及大量物种不断受到人类的过度侵袭,这应该受到极大的关注。“人是万物的管理者或守护者。由于技术使其作用力强大到了这种程度:对于事物的整个照料而言,它明显危险起来,技术的影响力使人的责任扩大至地球上的未来生命,从现在起,地球生命无任何抵抗地遭受着滥用技术作用力的痛苦。人类责任因此首次成了整个宇宙的责任(因为我们不知道,宇宙是否还会另外产生一个同样的宇宙)。在新近兴起的、真正空前地出现在我们中间的环境伦理学,仍然是我们责任的空前延伸的迟疑表达。”

在“形而上学问题的提出”这个部分,约纳斯针对“技术能力的恐怖潜能——危及人类持续生存”提出了传统伦理学从未面对过的形而上学的问题:人类为什么存在?人为什么应该保持不断进化?为什么人类遗传学应受重视?究竟为什么要有生命?正是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才要求我们对现代技术进步的后果及其风险做出伦理学评估。

约纳斯指出:“乍看起来,在有益和有害的技术之间做出区分是容易的,因为人们很简单地看待工具的使用目的。犁铧是好的,剑是坏的。在力学时代,剑被重新锻造为犁铧。转换为现代技术学就是:原子弹是坏的,化肥是好的,化肥帮助养活人类。但是,现代技术那种令人难堪的两难处境在此一下子变得引人注目起来。现代技术的‘犁铧’与其‘剑’一样,同样可能具有长期的危害性!”

伴随重大技术的每一新的进步,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把压力遗留给后代,后代最后不得不为此埋单。即便不看这么远,当今技术中专制的要素本身也使我们的产品成为我们的主人,甚至强迫我们继续成倍地增加这些产品。为了人类的自律、尊严,为了我们自己能够支配我们自己,而不要让机器支配我们,我们必须采取非技术的方式控制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基于这种认识,约纳斯进一步论证了以下问题:

首先,以自然科学为依托的技术在现代世界并不构成一种与技术运用相分离的能力,因此,对这种能力的使用情况也许要进行一次次的裁决。古典哲学对能力(Können)和行动(Tun)、知识及其运用的区分,由于科学-技术世界的活跃已经变得过时。在现代世界,任何新的技术可能性通过经济竞争的压力和高消费需求而势不可挡地转化为现实。

其次,技术的发展跃出了先前被限制了的人类行动范围。“现代技术在内心深处瞄准大消耗,而且其中技术对它施展身手的大舞台——地球——来说,对演员本身——人类——的福利来说变得更为重要了。”

最后一点,技术革新意味着:任何解决方案总是和新问题的产生相关联。技术虽然提出了长期不懈地在克服技术的副作用和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的要求,但是,正如所谓的清除核电站废料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问题的提出只是被转移了,而绝非已经解决。

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中贯穿着约纳斯的一个基本观点:哲学伦理学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同新的技术力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比如,在医学技术方面,关于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和代孕母亲的讨论,尤其是关于使人本身成为其复制艺术对象的基因技术的野心的讨论,以高度爆炸性的方式赋予原来关于生死意义、人的个性概念及其纯洁性和尊严的哲学追问以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

约纳斯在第三章“在未来的门槛上:昨天的价值与明天的价值”中集中阐述了传统价值观和技术文明时代(今天)价值观的差异以及发生这一变迁的根源。同时,他对明天(未来)的价值观做了理论的展望,在这种展望中表明了他对现代种种虚无主义价值观的强烈不满。

约纳斯首先对价值概念进行了澄清。他指出:“‘价值’是关于善、权利、有待谋取物的理念。”他围绕风俗(Ethos伦理)的价值展开讨论。风俗的价值对未来世界和昨天的任何世界都同样重要。可是,伴随责任的一个可能的任务和其中包含的更大的问题的出现,我们已经从风俗过渡到道德了。因此,在现代技术时代,人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私人的和公共的、个体的和集体的领域之间做出区分”。

约纳斯指出:“我们正处于超个人的、公共的领域,在那里,好的和坏的(时光)都已经准备就绪。”我们现在——只是现在——才对技术进步有所认识,人类为了消除贫穷,达到物质富裕,不断拥有好斗的技术手段,但随着这些技术的短期成功可能导致不可救药的长期的环境破坏的危险。“表面上的好时期很可能是用人的内在破坏换来的,人的内在破坏其不可修复的程度也许丝毫不亚于环境破坏,但肯定和环境破坏一样,对于技术进步以特有的给付方式能够带来的好处来说,代价过高了。”

所以,约纳斯围绕两个众所周知的德行范畴讨论了昨天的价值和明天的价值的差异性变化。第一个是“慈善”。他认为,慈善已经由传统的个人道德行为转变为今天(明天)的社会法律义务。在前现代社会,“慈善”属于基本的德行和光荣义务,既是高度个人的又是社会可嘉的德行,这些德行作为行为的样板,作为角色模式不能撇开早期社会的价值体系来考虑。而在现代国家中,这些德行中的大多数已经与个人感觉和所作所为无关,而被转移到公共福利事业上去了。自愿奉献被纳税义务取代,私人积极性为官方体制所取代。公共进步伴随着其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个体伦理学的作用。与昨天的世界相比,在明天世界的价值中慈善只占有一个弱小的位置。约纳斯进而指出:未来世界的助人为乐不再只是人对人、国家对公民的乐于助人,而是国家对国家的乐于助人。

约纳斯还举了“勇敢”这一德行为例,说明传统价值观的变迁。“在过去,勇敢无疑是一种高级价值,在一个应该延续下去的未来图景中,它几乎还没有地位。对此我们不必多言。因为战争技术本身的发展,避免战争就成了人类性命攸关的问题,而且在这种不惜付诸于极端手段的武装冲突中,个人的勇敢在面对主宰一切的非人的技术力量时作用越来越小。因此,一个价值在双重意义上已经过时:人类不能再允许自己有机会使这种价值现实化,而且一旦人类那样做了,那么,机会本身就显得自己和这种价值疏远了。”

之所以发生这种变迁,原因就在于现代技术之权力的作用。可是,约纳斯马上又指出,“现在是我们插入注释的时候了,在变化了的时代,我们对某些价值‘过时了’的评估和经常谈论的价值相对性这一论点无关”。约纳斯坚信,即便在现代技术的时代,依然存在着普遍的价值,因为“价值本身是不可改变的:仁慈永远都要比冷酷好,勇敢比懦弱好,我们不能期望它们消失,不能否认其德行的特征。不过,它们有自己的时代”。

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要涉及通向我们题目核心的观点了,在紧急状况下的德行和一次次实现这些德行的义务的背后,展现出更为宽广的义务:为一个总体状况担忧,这种“总体状况”尽可能不让紧急状况首先出现,但首先要避免那种对总体的危害,任何德行都不能够应对这种危害。这样,事情就完全从个人领域转向超个人的公共领域了,同时导致这个问题:究竟哪些价值——无论新旧——为作为总体牵挂的明天的世界赢得特别积极的意义?

这里再次提到了他的责任伦理对传统伦理的革新。从“邻人伦理”到未来的“总体状况”的伦理,从私人德行到公共道德(制度),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价值概念。这些概念对明天的未来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他认为,第一个价值就是“最大限度地通报我们集体行动的后果”。“最大限度”的意思在此包含着科学推论与生动想象的结合,因为只有在抽象的量和具体的质达到饱和状态时,这种客观的知识才能赢得力量,去参与界定我们如此强烈地受眼前利益驱动的行为究竟有何价值。约纳斯认为,让我们看到长远后果的这一新的科学(或艺术)不像它奠基其上的自然科学那样,是用来增加我们的力量,而是监督我们的力量并保护自身。归根结底,是为了赢得战胜来自自然科学技能的力量。由于和回应一种未来人类状况的感觉相联结,这种预见和展望有助于自然科学-技术知识的人性化进程,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肯定会使人性化进程在推向未来时和人的一种知识融合起来。

这样,约纳斯把这种价值诉诸感觉,具体地说,就是诉诸“恐惧”,这既不同于慈善,也不同于勇敢,而是一种“敬畏”的价值。过去,恐惧在感情中的威望不高,它是胆怯者的一个缺点,现在它必须受到尊敬,敬畏崇拜简直就成了伦理的义务。恐惧在我们的力量的符号中接近了一切价值的顶峰。恐惧的对象成为最大的、完全可想象的对象。人类的未来(总体状况)就是恐惧的对象。基于对未来的恐惧,人类行动就变得不再卤莽,而是小心谨慎地行事,肩负人的世间责任。“近来,责任强加给我们的小心谨慎是怎样运作的呢?说到底,小心谨慎超出了这样或那样活动的一切个别的风险考验,而体现在目标设定、期望和过日子的一种新的谦虚中。……在这里,新的谦虚不再只是正在远眺的小心谨慎的事,而是已经迫在眉睫。为了阻止包含在整个过程中的抢劫、物种退化和星球污染,为了预防星球资源的枯竭,甚至人为造成的世界气候不可救药的变化,一种新的简朴(Frugalität)在我们的消费习惯中就非常必要了。”

“简朴”就是今天价值中除了恐惧之外的另外一种重要价值。它意味着节制与适度。它们在整个悠久的古代西方文化中曾是人必备的德行,一定的简朴仍然是一个更高生活的真正标志。对此,现在新要求的简朴就不再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完善相关,尽管作为附带成果,这个观点也受到欢迎。如果简朴是在保持地球的整体平衡这一长远视角上被要求的,那么,它就是未来责任伦理学的一个缩影。

约纳斯认为走向“简朴”存在着两条道路:自愿一致的道路和合法强制的道路。

第一条道路,可以被向前拉得很远,但不能再仰仗宗教的力量,只有当所期望的放弃行为通过风俗(伦理)的力量提升为社会规范时,才是可行的,个人也不用了解这种社会规范的意义并且习惯性地从总体上遵循它,因为他肯定已经为自己明显地侵犯了规范在同类面前感到羞愧。这时,我们再次与风俗及其最强大的堡垒——羞愧相遇。事实上,现代的消费狂本身确实有点厚颜无耻。另一条道路是预防的道路,完全是公共的法律及其制裁。但约纳斯认为,一旦把私人行为的规定和监管归于公共权力,这种立法的效果保准好不了。

对于适度,约纳斯并没有仅仅停留于传统理解的消费角度,而把它引入到一个全新的领域。他针对技术无止境的进发可能造成的危害,倡导人们要“懂得在我们有理由为之最感自豪的东西中划界并停下来,本身就可能是未来世界的一个全新价值”。他认为,我们必须从克制使用力量走向克制掌握力量,因为拥有力量几乎是无法抗拒的诱惑,而所掌握的力量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无法预计的。因此,根本就不拥有所涉及的力量,也许更好些。懂得在我们有理由为之最感自豪的东西中划界并停下来,本身就可能是未来世界的一个全新价值。知足的艺术很难掌握,适度的德行不易实现,尤其是在一个四分五裂的世界中,练习知足的艺术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约纳斯认为,为克服这种分裂,建立一个以任何方式统一起来的人类——人类最终肯定只是合适的行动主体,对于它总体上涉及的事情来说——是未来世界一个最紧迫的目标,因为我们论述的所有那些放弃无疑是为了全人类的缘故而要求的。但“全人类”几乎又是一个无法捉摸的对象,因而感觉到人类的担忧是困难的,因为人类是抽象的。而如果以民族国家的形式来促使人们培养适度的德行,或许是可行的。所以,值得怀疑的是:个人总能够不需要亲密的一致性和“整体性感觉”,因而能够不需要民族。约纳斯指出,“人类超民族的事业如果以拒绝亲密团结为条件,在实践上就是靠不住的。而且,试图强制进行这种实践只能导致灾难。其中灾难之一可能正是对人类事业这一观念本身的丑化。人们必须在尊重民族性的前提下倾听人类超民族的事业的声音,以便赢得民族性对它的承认,承认它是最高的事业。为此,超民族的人类事业必须能够更多地引证应该正确理解的国家自身利益,为自己正名。”

虽然约纳斯将他所说的道德责任的承载者确立在整个人类身上,他的责任是对整个人类提出的伦理责任,而不仅仅是针对某个理性自律或意志自由的个体,但是,他似乎认为,只有民族国家这种政治实体才能承担对人类未来的最重大责任,也只有它才能有效地担负责任。在技术时代,“个人的权力也许从比例上看甚至变得更加渺小。而无疑变得更加伟大的是集体的相对的权力,即集体性行为主体”。“现代技术文明在伦理学上提出的重大问题中的绝大部分成了集体政治的事业。”在这种意义上讲,约纳斯的责任伦理不同于传统的个体伦理学,而是一种整体伦理学。

最后,约纳斯又回到明天世界的自由这一问题域。约纳斯引用了埃特蒙德·布尔克的明智格言:“除非有一种控制意志的力量,使欲望得以平息,否则社会将不可能存在。而且,内在的东西愈少,外在的东西必然愈多。这在事情的永恒结构中是注定的,无节制精神的人不能自由,其激情锻造了他们的脚镣。”他试图借此说明一个事实:“自我约束向来都是自由的代价,自由往往只能在一个强大的、约束性的道德背景面前,通过放弃放纵,通过自愿的自我限制茁壮成长。”

(五)

约纳斯在第四章“价值中立的科学与责任:研究的自我检视”中对传统的科学观和现代技术时代的科学观进行了对比分析。他首先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性问题:研究人员在他研究时承担责任吗?他可以为其研究负责吗?甚至,他可以逃避责任吗?简言之,科学和价值领域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为此,约纳斯首先分析了“责任”概念。

“责任”(Verantwortung)和一般意义上的“职责”(Verpflichtung)不同。职责完全可能存在于一个行为(Verhalten)本身之内,而责任指向行为之外,有一个外部关联。科学家的责任超出了他发现真理的本分,牵涉到他发现的真理在世界上的影响。今天,在自然科学中,几乎到处都存在理论兴趣和实践利益不可分割的情形。而且,单个研究人员肯定无法胜任对其行动的后果做出可能的评估。研究人员绝不再是在其研究所或实验室里孤独地追逐其真理的个别研究者,相反地,他们是一个在自己的专业和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研究集体的一部分,因此,人们也许能够信赖集体的能力。

“研究与责任”这一可能会使人气馁的课题在实践上的困难是如此之多,所以,约纳斯认为,这些困难必须在政治上去寻求解决。既然我们仍不能允许自己肆意进行这种乌托邦式的拖延,因为这些事现在已经是我们的燃眉之急,那就必须形成一个开端,而且科学的一种自我审查问题必须在责任这一前提下提出来。在所有机构制度化之前,这里必须进行一种意识教育,事实上,这种意识教育甚至从已经提及的研究者的内心忧虑开始了。同时,对各门科学的自我理解做一种批判性澄清可能有助于这种意识教育。对此,约纳斯列举出两个也许需要检视的信念。一个是科学的价值中立性信念;另一个是这种寻求即研究的无条件自由权的信念。

科学的价值中立性论点可以在双重意义上理解,这两种意义在术语的使用上往往是彼此变换的。但它们是不同的,所以,把它们加以区别也很重要。第一层意义是针对科学家的一个要求:要使你自己的个人价值倾向或爱好从对象的研究中摆脱出来,一句话,要做到客观。另一层含义是关于认识对象本身的表达:认识对象从本身看,是“价值中立”(wertfrei)的,或者是价值漠然的(wertindifferent)的。第一层意义上的价值中立是一种方法论态度,这种态度应该只让对象的真理讲话。另一层意义上的价值中立是对于那种对象真理的一种本体论论点,即对象的真理根本不认识诸如价值差异等。价值惟独在评价的人类主体中才有它的位置,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价值都不可能在事物本身中有其位置。它只是主观地属于我们,而不是客观地属于事实的存在。

根据科学的价值中立信念,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第一个结论是,人们不可能对这样一个本身漠然的自然犯罪。人们可以为自然做出一切,可以处理和自然有关的任何事,而不使自己对自然有所亏欠,现代技术力量无需尊重自然的产物,无需把自然状况当做被自然许可的来尊重。第二个结论是,在存在与应当之间裂开的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们不能从自然、纯粹的“所是”(was ist)中推出“应是”的行为规范。

约纳斯认为,关于无价值的自然和从中派生出来的存在和应当之间的鸿沟的信条,可以用一个对完全有价值的自然的义务状况来反对。这种义务状况将包括对未来的人类存在的整体性的职责,因而包含了对这种整体性的责任。约纳斯反对自近代以来人们把自然看做单纯的知识对象而被“自由”地支配、利用,甚至奴役。约纳斯坚信自然的生命与有机体都有独特的价值和尊严。自然概念不仅构成约纳斯责任概念的一部分,而且本身就是责任的基础。自然不再仅仅是责任的对象,而是责任基础本身。人在技术上怎样损害了生命,人就有义务怎样保护生命。从中可能得出的结论是:人既不能漠然地同人以外的生命世界打交道,又不能漠然地和人自身打交道,而要肩负起对自然和未来人的责任。

(六)

在第五章“研究自由和公共福祉”中,约纳斯抨击了科学自由的观念和研究自由的假定,对寻求研究的无条件自由权的信念进行检视。因为“研究自由”的口号坚持的是一种过时的前提:基础研究和运用、科学和技术是可分的。约纳斯提出了一个论点来反对它。他认为,“在现代自然研究中,从前在‘纯粹的’和‘运用的’科学之间,即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区分,明显减弱了,因为两者已经在研究程序本身中消融了”。这在基因技术那里最清楚不过了。基因技术已经表明,科学和技术是一个整体。

约纳斯为了驳斥这种绝对的自由观,强调研究自由与社会的关联,特别阐发了两个观点:(1)科学和道德是可以相容的,两者并不必然冲突;(2)理论与实践在现代科学中的融合。

首先,约纳斯指出,求知是科学的惟一价值,其惟一的工作就是获得知识。但是,“这本身具有它自己的行为规范。人们可能把这种行为规范叫做科学领域的区域伦理学:遵守方法和规定的规则,不耍花招,既不欺骗自己也不欺骗别人,比方说通过轻浮的推论或马虎的实验,更不用提伪造实验结果了。简言之,理智的正直和严格。在伦理学中,结果就是一个要求,做个好科学家而不是坏科学家!”也就是说,科学研究与道德是相容的。所以约纳斯说:“归根结底,研究者的义务——通报其成果及科学共同体的组建,虽然好像赋予科学内部的道德以类似一种社会的和公共的维度这样的东西,但事实上,在科学活动日益集体性特征方面,彼此交往即便对个别研究者而言,也是在科学上取得出色成就的技术条件。在这一点上,科学的道德严格说来也还是‘区域性’的,而且,科学的兄弟情谊仅仅是自己给自己义务。如此看来,科学为自己构造了一个道德岛屿。”

关于第二个问题“理论与实践在现代科学中的融合”,约纳斯从近代的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开始讨论。古典沉思传统的所有遗愿在近代初期(17世纪)伴随自然科学的兴盛使人们沉迷于过去之中。而在现代,凭借着各种自然科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准确点说朝着越来越密切的融合发展。自培根以来,自然研究的使命——以统治自然为目标,通过自然研究提高人类的物质状况——出乎意料地成了创造性的真理。“科学和伦理学”这个题目也从这里开始了。因为往往关于人的行动对现实世界发生的作用,因此可能触及到他人的利益,这受道德判断和可能的合法性界限的制约。只要有权力及其应用,道德就起作用。谁因为科学的善举而赞美它,谁也就遭遇这个问题:科学的所有善举是否都是善的。

因此,约纳斯不无深刻地指出,“这不再是一个好或坏的科学的问题,而是科学的好或坏的作用的问题(而且只有好的科学最终具有强大的作用)。科学要为它的作用负责吗?为两种作用负责还是只对其中一种负责呢?很明显,把善举当做功德来评价也意味着为遭受损害而负责”。约纳斯在第五章后半部分围绕生物技术对上述问题展开了非常详细的讨论与回答。他指出:“最简单的回答是:研究者既然没有支配应用其发明的权力,他也就不对滥用权力负责。他的产品是知识而不是其他。”因为科学不再是一项个人的爱好,而是受相关因素的制约,所以,研究者的责任需要限定。

最后,他再次对西方那种“研究自由”的不再真诚进行了严肃的检视。“事实上,在自由的西方,科学当然也已经不再只依靠自己而不需外界的干预……但是,从原则上看,无私的、具有长远目光的责任政策在科学的控制中,在最可能重视科学自律的前提下显示出来,只有在自律中,科学才会保持长久不衰。从科学自身看,这种自律必须向公共福祉和人类事业开放,责任就这样深入到研究的心脏。”约纳斯总结道:人们怎样才能遵循那种强大的责任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且解决的途径还处于摸索中。但无论如何,这种责任简直是无法抗拒的,它既强加给科学技术的承担者,又强加给享受科技进步或忍受科技进步的大众。

(七)

第六到十一章是责任原理的“应用”与“推广”部分,约纳斯把责任伦理思想贯彻到现代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之中,分析了现代技术中的具体伦理道德问题。在此我们以第六章为例简要说明一下这个“应用”部分。

约纳斯说:“闯入这个灌木丛,试着去研究这个难题,对哲学家来说是过早了点。为此而设的整体性环境科学还不存在。最起码,这里相关的专门科学(自然科学和经济学)首先必须从因果性之网中突出实践的选择可能性,然后,开始具体地对这些选择可能性进行伦理的检视。”

在他看来,研究责任原理的实践的最恰当的范例就是医学技术。因为约纳斯认为,“今天要求我们在此回答的问题来自这个领域自己的新技术学,这种技术学在医学扩展的概念下能够被人们认识。科学和艺术之最早的联合大概是医学了,与正在利用的战胜环境的技术不同,医学从本质上被思想为:为了其对象的健康。医学惟一的目标就是战胜、治疗和减轻疾病,在伦理学上一直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其能力遭受人们的质疑。可是,医学用新的权力手段——沾了普遍的科学-技术进步的光——在今天可以为自己设定各种肯定为慈善事业所缺乏的目标,这些目标想方设法缠住传统目标不放,唤起了伦理的质疑”。

约纳斯首先分析的是“关于人体试验问题”。

这部分的内容相当丰富。约纳斯其实通过讨论“人体试验”整个话题,展开了医学技术的伦理讨论框架、脉络和内容的各个方面,同时,这一章又是一个过渡,是连接第一到五章和第七到十一章的中介。约纳斯最后指出:“如果人们产生了这个印象,我自己的一些思考付诸实践,导致医学进步的速度放慢,那么对此的不适不应该太大。我们不要忘记,进步是一个选择性的,而非一个无条件强制的目标,尤其是其速度——如此强制性地成为历史-事实性——本身并不具有什么神圣之处。另外,我们考虑一下,在一种疾病的强迫中放慢速度的进步并没有威胁到社会,进步对那些必定抱怨的人来说是那么痛苦,以至于正是他们的疾病在他们那个时代还没有被征服。但事实上,社会受到那些道德价值的侵蚀,这些价值可能的损失将因为肆无忌惮地推动科学进步而使进步的最出色成果成为不值得拥有了。最后,我们想想,废除死亡这一命运,不可能是进步的目标。我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将死于这种或那种疾病。担心死亡的心境冷酷无情地萦绕在我们心间,但也是智慧,因为没有它也许就没有永恒的新的对清新气息、本源状态和青春热情的希望。另外,对我们当中的任何人来说还有一种动力,数着我们的日子,期待着创造我们的日子。在所有我们与死亡进行战斗的努力(这是我们能够做的)中,我们应该懂得,独自忍受和默默担当有死性这一现实是严峻的。”

约纳斯接下来依次讨论了医疗技术与人的责任、优生学与基因技术、微生物、配子与合子、人的新创造者角色的再考察以及脑死亡和人类器官库等与死亡有关的问题,并且进行了实用主义的解释;最后探讨了安乐死的技术与死亡权问题。这部分内容非常丰富广泛,涉及面大,思想深刻而且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应用伦理学”,但和普通的应用伦理学比较,它具有非常独特的地方,这就是在神学的背景下,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的基础上讨论现代技术文明时代的诸多现实伦理道德问题。

在本书中,约纳斯对技术文明时代的责任伦理进行了论证,并力图将这种责任伦理运用到技术、医学与伦理学领域,表明这种责任伦理对于技术时代的重要性及其现实效应。他首先尝试把责任原理运用到生物学和医学领域,因为,现代技术往往为生物学和医学技术提供了最新、最富有野心的手段,生物学和医学技术直接涉及我们存在的开端与终结,触及我们做人的终极问题:人的优异概念、生命与死亡的意义、人格尊严、人类形象的整体性等等,在这些问题中,医学与伦理学的相遇已经产生,而且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这是解决约纳斯所关注的责任伦理的最好例证,因此本书用近一半的篇幅讨论了其中诸种问题。

最后一章是关于责任原理的两个公开访谈,分别讨论“技术文明的能力与界限”、“为了自由而怀疑吗?”。从中可以看出,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对现代技术的深刻哲学反思和伦理学评估,而且从更深层次看,是对自启蒙运动以降一直流传不衰的自由理念的一种反思,即传统自由观开始引起了人们的怀疑,这种怀疑使人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恰恰是约纳斯责任伦理的使命所在。正如前面我们所分析的那样,在一个受到败坏的时代,一种责任伦理是不可缺少的。

同时,这两个访谈表明,约纳斯的责任伦理思想以其独特的深度不仅在理论界和学术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且,他试图把责任伦理运用到现代技术实践的努力同样在更广大的社会层面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

一个偶然的机会,译者在南京大学的一个学术著作翻译交流会上认识了赵月瑟女士,我们达成了翻译汉斯·约纳斯的《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的意向。2005年夏与上海译文出版社签约并开始翻译。此书的翻译受到江苏省社科规划课题“后现代视野下的宗教哲学——约纳斯思想研究(04ZXB012)”的资助。在繁忙的教学研究工作之余,译者断断续续花了近一年时间,才把这部20万字的作品译完。译稿几经修改校对后,于2006年7月交付出版社。此后,译稿经过编辑之手进行了初审、二审,最终在我们大家的群策群力之下,即将面世。

在该书面世之际,我要向那些曾经给予支持的朋友们表示感谢,包括上海译文出版社的赵月瑟女士、方红玫女士、戴虹女士,还有南京大学德语系的钦文博士,他们以各种方式给予此书的翻译出版以鼎力相助。在此,我特别要向方红玫女士和戴虹女士表示感谢,方女士不断的“催逼”使我克服惯常的前松后紧这一“恶习”,准时交稿。戴虹女士接过二审任务后,在认真审稿之余,今年4月底又令我写个译者序,怎奈我当时忙得焦头烂额,虽然两易其稿,但最后任务完成得还只能算是差强人意。

坦率地讲,尽管译事可谓艰辛,但鉴于主客观原因,译文定有不当之处甚至错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一切错误均由译者自己承担。

2008年5月8日

张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