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证监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JGHJ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完工百分比未选用成本法的原因;(2)与工作量法比较,采用成本法对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0.74亿元和6 981.5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66亿元和1 303.27万元,变化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等因素,说明2016年度业绩较以往年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结合季度性波动、在手未结算订单、施工周期、收入确认方法等因素,说明2017年1—6月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可能持续下滑,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现场检查反映发行人在固定资产管理、分包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问题是否反映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等缺陷;(2)对上述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与ZKDS联合中标的北京焦化厂项目毛利率高达87%,发行人和ZKDS按2∶8的比例划分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ZKDS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与ZKDS按2∶8的比例划分收入的依据和合理性;(3)北京焦化厂项目毛利率与整体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分包成本均为50%以上,部分已完工项目分包成本占比超过90%,涉及分包商共207家。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分包项目中,原合同招标方对乙方资质是否有所要求,是否存在将原要求相关资质的招标合同分包给无资质方实施的情形;(2)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发行人分包比例是否明显偏高及原因;(3)结合报告期各分包项目分包成本,说明分包项目采用总额法而未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合理性;(4)说明相关工程分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严格的分包公司资质核查制度,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