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监管逻辑分析
1.资质问题
CCGD经重庆GBDSJT (总台)独家授权,拥有重庆IPTV分平台牌照和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牌照中有关经营性业务的运营权,且在报告期内,公司IPTV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基础业务。也就是说,CCGD不直接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直接拥有主营业务的牌照,只是授权取得。
2.业务问题
CCGD的基础业务由中央IPTV总平台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和公司采购或合作的视听节目内容等资源组成,IPTV节目内容经重庆IPTV集成播控平台审查后传输给电信运营商。简而言之,CCGD的直接客户为电信运营商而非IPTV终端用户,CQDX是CCGD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50%。
(1)重庆GBDSJT (总台)为CCGD的实际控制人,其采用排他性的授权方式将其本身取得的经营业务许可授予CCGD,虽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备案,但不确定其授权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果授权发生变更,CCGD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将受到影响,存在授权变化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风险。毕竟,CCGD以IPTV为绝对主营业务。
(2)逾九成营收依赖前五大客户。CCGD与客户的营收资料如表1-7所示。
表1-7 CCGD与客户的营收资料 单位:万元
以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的数据为例,CCGD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7.12%、99.04%。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这说明CCGD过度依赖前五大客户,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要特别关注CCGD的第一大客户——CQDX。
如表1-7所示,我们可以看出:CQDX作为CCGD的第一大客户,销售内容为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销售占比由2014年的48.01%快速增长至2017年上半年的75.14%。CCGD的最终客户是电信运营商而非IPTV终端用户,而CQDX与CCGD合作的前提是公司已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一旦授权发生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是否能够持续开展,将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3.同业竞争问题
(1) CCGD与CQYX的实际控制人相同,证监会要求CCGD解释两者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与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业务是否存在重合。从电视终端用户看,CQYX也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提供的服务内容与CCGD存在部分重合,两者存在相互竞争的情况。
(2)广告属性及市场运营能力。证监会要求CCGD披露公司广告业务相关情况,关注公司的广告属性,因为CCGD招股说明书没有明确定义和区分传统广告和新媒体广告,以及报告期两类广告业务的运营模式、收入及毛利率情况。我们从披露的信息推测出,CCGD的传统广告主要是指重庆本地频道的广告代理业务。如果停止运营传统广告业务,将对CCGD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财务指标——毛利率异常
关于这点,我们先看CCGD在报告期内的几组财务数据。
(1)合并利润表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如表1-8所示。
表1-8 合并利润表中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表1-9所示。
表1-9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续表
从表1-8中可以看出:报告期内,2016年CCGD净利润最高。CCGD的主营业务由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和网络广播电视台运营业务构成,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为CCGD的绝对主营业务。而CCGD的营业成本均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技术及运行服务费、折旧及摊销和节目费用等构成。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CCGD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 670.31万元、5 365.44万元、7 970.29万元和5 925.38万元,同期营业成本分别为2 127.97万元、2 286.48万元、3 030.91万元和2 235.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 215.51万元、2 682.26万元、4 216.48万元和3 272.32万元。CCGD报告期内毛利率与上市公司的对比如表1-10所示。
表1-10 CCGD报告期内毛利率与上市公司的对比
CCGD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02%、57.39%、61.97%和62.27%。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直接地看出CCGD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远远高于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对此CCGD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