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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国家把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性措施,为保障实施制定一系列卫生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及文件包括: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
3.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
4.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
5.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
6.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
7.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0]467号)(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8.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的通知(2001年10月29日)。
9.卫生部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52号)。
10.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2001年12月)。
11.卫生部、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
12.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13.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16.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
18.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19.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2011年4月)。
20.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
21.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
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标与相关政策
国务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及有条件的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卫生部《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
1.形成较为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2.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初步建立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4.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5.建立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体制。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范畴与相关政策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基本医疗范畴与双向转诊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2.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2009]6号)提出: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明确、功能定位准确、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有机联系、相互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达到这一目的,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关键作用。
(1)双向转诊制度涵义:根据患者病情的需求进行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诊治过程。
(2)双向转诊制度的条件:①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一个地区的卫生机构及卫生技术力量,组成结构合理的卫生服务体系。②对不同卫生机构进行功能定位,分级分工医疗,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一级机构承担社区预防保健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疾病和康复期患者的诊疗工作;二、三级医疗机构负责危急重患者、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的诊断、治疗,同时担负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任务。③完善分级诊疗范围、转诊程序与标准,确保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与规范
1.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预防控制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预防控制慢性病:筛查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并实施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预防和筛查妇女常见病。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预防疾病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完成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组织专家修订和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各项服务规范分别规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指标标准。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陈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