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抓手、推手巧推垃圾分类
一、对垃圾分类的争议及其危害
当前,社会各界对垃圾分类存在一些争议,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垃圾分类目的,究竟是为了厨余垃圾分类处理,还是为了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又或是为了提高焚烧处理效率,或减少填埋处置量,对此长期争论不休;二是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在垃圾分类中的作用,政府主导或引导、排放者有无义务、如何收取排放费、是否应该企业化运作等问题一直没有定论。此外,在是否定时定点等一些具体措施上也广受争议。
正因为在垃圾分类的一些基本要素方面都存在争议和不正确认识,导致垃圾分类缺失抓手、推手、巧手和先手。结果就如同报端形容,如北京《垃圾分类走不动,投入不够还是管理多头》、东莞《东莞垃圾分类试点三年,5000万投入换来举步维艰》、广州《垃圾分类几时到我家?》和上海《上海再推“大象屁股”》等,给人印象是垃圾分类真如大象屁股——推不动。
二、垃圾分类的国际经验
垃圾分类涉及一些基本要素,可概括为分类目的、主要事项、主体、时间、地点和措施。明确这些基本要素,就是要明抓手、找推手、施巧手和抢先手,只有如此,垃圾分类才能有效执行、规范和控制。纵观国际垃圾分类的成功范例,无论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源头细分模式,还是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源头粗分模式,无一例外地都是建立在清晰界定垃圾分类基本要素的基础之上。
首先,要清楚分类的目的,日本与中国的台湾地区早期曾以可燃与不可燃为分类标准,目的是提高焚烧处理的效率,但随着垃圾分级处理与逐级减量变得日益重要,垃圾分类的首要目的是逐步回归到强化物质回收利用,并借此减少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量。目前,强化物质回收利用已经成为垃圾分类的主要目的、抓手与先手。
其次,要整合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资源利用厂家、社会组织及商品产销企业等相关主体,使其成为一个强力的推手,并通过整合业务链、交易链和利益链,促进垃圾分类企业化运作。在明确分类目的、业务、交易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分类措施等要素。
目前,国际上形成了两类回收模式,一类是以美国再生银行回收模式为代表的营利性企业运作模式,一类是以巴西塞普利、德国双元和中国台湾四合一回收模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企业化运作模式。美国再生银行是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基本思路是利用物联网技术,重整排放者、商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再生资源交易链与利益链,通过市场化经营和政府适度补贴,在排放者得到实惠、商家绑定更多的消费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和政府减少财政补贴的前提下,提高资源回收率,促进废弃物分流分类,实现再生银行(企业)的预期收益与商业运作。巴西赛普利是制度创新的成功案例,赛普利通过建立拾荒者合作社,分拣市政环卫部门无偿送来的干垃圾,从中回收再生资源,并将再生资源卖给登记合作的回收利用企业,达到强化资源回收和促进垃圾干湿分类的目的。这两类模式只在利益关系与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在分类目的、主体分工、运作方式等方面并无实质性差别,两者殊途同归,通过整合业务链、交易链与利益链,借助利益驱动,发挥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资源利用厂家、商品产销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垃圾分流分类,实现企业化运作的目的。
三、建议明抓手、找推手、施巧手、抢先手推动垃圾分类
由此可见,垃圾分类的抓手和先手就是强化资源回收,垃圾分类的推手是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资源利用厂家等相关利益者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垃圾分类的巧手就是整合业务链、交易链和利益链。当前,面临垃圾分类裹足不前的困难局面,需要明抓手、找推手、施巧手和抢先手,进而就得鼓动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等相关利益者围绕回收公司形成强有力的推手,牢牢抓住强化资源回收利用这个抓手与先手,整合业务链、交易链和利益链,实行企业化运作,巧推垃圾分类这个大象屁股。
(刊于《信息时报》,2014年1月25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