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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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三五”规划建议看我国垃圾处理转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这为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按照“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势必成为我国垃圾处理向垃圾治理转变的转折期。垃圾处理“十二五”规划的指导原则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应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对指导原则进行调整,建议改为“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创新动力、多元治理,节约集约、共生循环,平稳运行、绿色环保”,最终形成垃圾多元、综合、全程和依法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实现垃圾治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规划部门,兼顾各类垃圾的处理,协调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配置,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与营运,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平稳运行,维护公共环境权益和发展权益。垃圾日产量不足500吨的行政区可协调邻近行政区统筹规划垃圾处理设施或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垃圾产量大、土地资源短缺但交通便捷的区域可跨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创新动力,多元治理。社会自主自治是垃圾治理的动力。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垃圾处理设施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服务政策,引导企业、公众适度、全程参与垃圾治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及园区的建设营运,充分调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变政府垃圾处理、垃圾管理、研发管理职能为应急保障、创新服务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垃圾多元治理。

节约集约,共生循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与效益为中心,节约集约用地,创新投融资模式、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和处理技术,建立生产生活循环链接,通过物质流、能量流、技术流、信息流打通垃圾处理产业链,推动垃圾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物质回收利用、能量回收利用和填埋处置的均衡发展,强化垃圾处理体系对垃圾数量、成分与性质变化的自适应能力,实现以废治废、综合处理、共享资源、共生循环和垃圾处理产业可持续发展。

平稳运行,绿色环保。应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应明确处理设施或园区对周边环境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政府主管部门应事先制订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的利益补偿办法,要求设施及园区营运单位、设施或园区所在地及其服务区域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处理设施及园区的建设成果,保障处理设施或园区平稳运行。当环境影响区域涉及不同行政区划时,应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保障处理设施或园区的平稳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应保持与周边环境的相容相生,保持内部项目之间、企业之间的相容相生,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坚持上述原则规划“十三五”时期垃圾处理工作,有利于激发社会自主自治动力、提升垃圾治理能力、优化垃圾治理体系,并可抑制垃圾及其处理的邻避效应,促进垃圾处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实现从垃圾处理向垃圾治理的转变。

(刊于《农村实用技术》,2016年1月11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