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现场急救(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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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灾害事故时的心理应激特点及其心理干预

一、灾害事故的心理应激特点

1.概述

人类的历史和发展总是伴随着灾难的发生,其中包括一系列的突发事件,它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威胁和损失,对人的心理也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对人的心理健康产生重要影响,甚至这种影响是长期或终生的,严重影响了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因此,充分认识和了解灾害事故后人的心理应激反应及其造成的伤害,对于维护突发事件后人的心理健康,以便良好适应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灾害事故后的心理应激特点,旨在提醒人们,在灾难发生后的积极救治中,心理救治具有重要意义,应该综合考虑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对人的影响,考虑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提高心理应激能力,把灾害事故对人的身心健康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使之能够早日康复,尽快适应社会。

2.心理应激的发生发展过程

(1)心理应激的发生 心理应激是指个体在经历内外刺激时所产生的一系列心理行为反应,包括认知、情绪与情感、意志与行为等方面的变化。心理应激是一个动态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①警告反应阶段:是为了唤起个体内在的防御能力,为了对付应激的处境。个体或准备战斗,或者准备逃避,此期整个身体都将动员起来。肾上腺素分泌增加,血压升高,脉搏与呼吸加快,血糖升高,心脏、肺和脑血流量增加,应激反应可能出现。

②适应阶段:也称抵抗或搏斗阶段。如果应激源强烈,个体持续暴露有害刺激征,机体就转入此阶段,以对应激源的适应为特征,机体对应激源抵抗程度增强。此时,在第一阶段的表现表面上看可能恢复正常,但会大量消耗有机体的生理和心理资源,个体会变得敏感、脆弱、烦躁、易激惹,即便是强度不大的刺激,如家人的大声说话、争吵、声光刺激等均可引起较为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容易发生冲动行为。

③衰退阶段:如继续处于有害刺激之下,或有害刺激过于严重,机体会丧失第二阶段新获得的抵抗能力,进而出现不同程度的精神或心理障碍,甚至造成死亡。如果在进入衰退阶段时,外在的压力源减弱或基本消失,或个体已经基本适应,则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和休整,一般是能够康复的。如果压力源继续存在,个体无法抵抗和适应,则在内在能量资源消耗殆尽的情况下,危险的发生就成为必然,最终不仅会导致生理疾病的发生,也会出现精神或心理障碍,甚至死亡也不可避免。

(2)应激源及其种类 能够引起心理行为反应的各种内外环境的刺激称作应激源。一般来说,可以将应激源分为以下几类。

①生理性应激源:指直接作用于躯体的理化与生物刺激,一般的刺激如高温、低温、缺氧、辐射、噪声、干燥等,严重的刺激如疾病、躯体伤害、生命威胁等。

②心理应激源:指一个人头脑中不符合客观现实与规律的认识与评价或对未来危险的预测,引起生活、学习、人际关系失调,导致的心理冲突和挫折情景等。其中心理冲突和挫折是最重要的两种心理应激源。

③社会性应激源:指社会方面各种因素的刺激,如道德问题、社会支持系统、个人重大生活事件以及准备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还有战争、被绑架或监禁以及突发的社会变革等,都可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心理与行为的失调。这些因素均可归入社会性应激源。

④文化性应激源:指语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变,引起应激的刺激或情景。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种应激源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单一存在,多数情况下许多种应激源常常是并存的,而且各种应激源之间是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的,从而构成了一种较为复杂的混合状态。

3.心理应激反应的影响因素

即使是出现同一种应激源,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反应。应激源的存在并不是个体产生应激反应的唯一条件,而是受到个体的内在素质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个体年龄、个性特点、个体素质、应激源的强度、认识评价、应对能力、社会支持系统等。

4.灾害事故心理应激的一般特点

(1)情绪症状 灾害事故发生时,人在心理应激状态下会出现各种情绪反应,一般可具体表现为焦虑、愤怒、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

①焦虑 焦虑是个体在生活经历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种情绪反应,尤其是在心理应激状态下最容易发生。即使在接触应激源前,由于存在着对未来发生的危险或威胁的预感,也同样会出现焦虑情绪反应。焦虑程度严重时可发展为惊恐发作。

典型的焦虑表现为紧张不安、忧虑、烦躁、恐惧、易激惹等不良的情绪,此时个体常常对现实某一存在的问题或对身体的健康状态过分敏感,还可能对未来的事件表示担忧,可以出现面容僵硬、眉头紧锁、无法保持安静,肢体可出现抖动及其他无意义的动作,如坐卧不安、来回走动、握拳弄指、动作刻板重复等。严重时可出现惊恐发作,表现为恐惧,有濒临死亡的感觉,觉得一切都无法控制,可伴有某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生理症状。

个体在焦虑状态下由于激活了交感神经系统,可出现多系统的生理反应,如疲乏、失眠、胸闷、心悸、腹胀、恶心、呕吐、厌食、多汗、胸闷等。惊恐发作时,除了濒死感和无助感外,还可出现头晕、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心慌、出汗甚至大汗淋漓、尿频、尿急等症状,与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或心绞痛发作的表现极为相似,持续时间较短,一般在几分钟到半小时,发作的间歇期可以类似常人,没有任何症状。

②恐惧 恐惧是一种企图摆脱已经存在的特定危险或威胁的逃避情绪。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没有经历过恐惧,适度的恐惧有助于个体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引起警觉,从而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以便积极应对所面临的突发事件或灾难。但是,若面临突发的灾害情境时,个体往往不知所措,缺乏战胜危险或渡过难关的信心,内心就会被恐惧笼罩,若引起恐惧的应激源能在较短时间内减弱或消除,则个体受到的影响就比较小,若这种恐惧伴随时间较长,则对个体造成心理伤害的程度就会很大。

个体在恐惧状态下同样会出现某些系统的生理功能反应,如明显的心慌、胸闷、气短、面色苍白、出冷汗、手脚颤抖、尿急、尿频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

③抑郁 抑郁是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内出现的一种情绪反应,主要指情绪低落、心情不佳。轻度的抑郁包括郁郁寡欢、郁闷、心烦意乱、苦恼、悲观失望、自我评价过低、兴趣减退、感觉生活没有意义、疲乏无力等,个体在谈到自己的感觉时,常常这样描述:“内心很沉重,就像压了一块大石头,高兴不起来,做事情没有意思”。可伴有心理生理症状,如消化道症状有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胃部不适等,睡眠障碍有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性功能障碍有性欲减退、阳痿、性感缺失等。较重的抑郁表现为动力缺乏、绝望、自责、自罪,感觉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在此基础上会产生强烈的自杀观念甚至自杀行为,其心理生理症状可在上述症状的基础上出现没有食欲、明显的体重减轻、无欲望状态、早醒、心情有昼重夜轻的节律性变化等。

④愤怒 愤怒是一种表达不满的情绪反应,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常常与敌意同时存在。个体在面临突发事件或伤害时,由于对事件的发生无法预料、不可理解,就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就会表现愤怒,以宣泄内心的压抑。愤怒发生时,可伴有生理功能的改变,如心跳加快、面色潮红、肌肉紧张等,并具有攻击性意向。过度愤怒时可丧失理智,无法自控而导致严重后果。

(2)认知障碍 人类的心理活动过程包含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行为三个方面,各种心理活动之间是相互协调一致的,使人们在反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能够高度准确和有效。其中,认知过程在应激状态下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认知障碍。一般地,人处于适度的应激状态时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增强感知水平、提高认识能力,便于解决面临的问题。但是若在强烈的应激源影响下,如突发的灾害事故,个体会产生较强的应激反应,从而对应激源的认识就会产生妨碍甚至歪曲,导致认知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感知觉障碍 在灾害事故发生时,由于强烈的应激反应,使个体对面临的恶劣环境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不能保持良好的感觉和知觉能力,就会发生感知觉障碍。常见的感知觉障碍有感觉增强、感觉减退、错觉、幻觉等。

②思维障碍 包括思维联想障碍、思维逻辑障碍和思维内容障碍。具体表现为思维奔逸、思维迟缓、思维贫乏、思维散漫、破裂性思维、病理性象征性思维、各种妄想、强迫观念和超价观念等症状,多数症状属于精神病性。在灾害事故中严重的颅脑外伤者可以出现这些症状,强烈的应激状态下也可以诱发某些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就会出现上述症状。

③应激障碍 也称应激相关障碍,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主要是由于强烈的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心理与行为的异常反应,大多数人在时间和症状表现上与受到的精神刺激密切相关。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可分为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

(3)其他精神障碍 在灾害事故的刺激下,由于个体受到强烈的心理冲击,也可以出现急性反应性精神病的表现,如幻觉、妄想、情感障碍、某些怪异行为等,可以随着应激源的减弱或消除而逐渐消失。若持续时间较长,就要考虑某些重性精神病的可能,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等。而对遇难者家属来说,就会出现居丧障碍,沉浸在丧失亲人的痛苦之中而无法承受。

5.灾害事故后特殊人群心理应激的特点

灾害发生后,在不同人群如直接当事人、遇难者家属、伤者家属,其心理应激反应与受伤害的程度是不同的,这与个体的体质、心理素质、个性特征、应对能力、社会支持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同时也与灾害事故的具体情况及环境因素有密切关系,这些影响因素已在上述内容中有所阐述。

(1)直接当事人的心理应激特点 在经历较大的灾难后,对直接当事人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由于灾难是不可预期的,当事人在初期常常感到惊慌失措、无所适从,会出现一系列的心理和生理反应。

①心理反应 内心充满恐惧、害怕,不知道灾难是怎么发生的,不知道自己如何应对,有明显的无助感甚至绝望感,从而处于焦虑、烦躁、紧张不安、无法放松的状态,容易发怒,易激惹,过分敏感和警觉,情绪低落。

②生理反应 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生理反应,消化系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消化不良,呼吸系统可有呼吸困难、胸闷气短甚至哮喘,心血管系统可有心慌、头晕、头痛、血压升高,还可有失眠、多梦易醒、肌肉紧张、疲乏无力甚至虚弱状态等。

当事人上述的心理生理反应程度和持续时间可随着灾难对个体威胁的程度和持续时间而发生变化,或者加重,或者减轻。当个体远离灾害事故现场、生命安全得到保证、躯体和心理伤害得到积极救治时,其心理生理反应就会逐渐减轻。反之,进一步发展,就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应激障碍。

(2)遇难者家属的心理应激特点 当获悉亲人在灾难事故中死亡时,一般来说,遇难者家属在开始常常持否定的态度,不相信发生的事实,当得到确认时,就会出现强烈的心理反应,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悲哀 表现为悲痛欲绝,痛苦不堪。

②居丧障碍 当这种丧失感到无法承受时,就会出现类似抑郁症的表现。

③抑郁症 若在丧失亲人2个月后,上述症状继续存在,就会表现出抑郁症的全部症状,还可出现自罪、绝望甚至自杀观念或自杀行为。

当然,个体心理应激的程度与遇难者在家庭中的角色有关,一般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反应较大,其次是兄弟姐妹,其余亲属的反应相对较小。

(3)伤者家属的心理应激特点 伤者家属与直接当事人和遇难者家属相比较,心理应激反应较小,主要与受伤者的伤残程度密切相关。主要表现担忧、焦急不安、感觉负担加重等。

(4)儿童的心理应激特点 由于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所以在遇到突发的灾难或事故时,常常处于麻木、无助、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不知道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在事件发生数小时后,开始出现恐惧、喊叫、痛哭,应激源的情景在脑海中反复出现,伴有怕见人、做噩梦、梦中惊醒等表现,若在短时间内不能缓解,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可出现不同类型的应激相关障碍。若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干预,则对其今后的人格发展、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环境周围的成人尤其是父母的态度和言语行为反应对儿童影响很大,成人对事件的态度可以影响到儿童的应激反应程度。

二、灾害事故的心理干预

(一)概述

心理干预是指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运用心理学的方法,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解决个体的心理危机,使症状得到立刻缓解或消失,从而使个体的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重新适应社会和生活,并提高个体应对危机的能力,以预防未来心理危机的发生。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和中国的非典公共卫生事件中,心理干预的作用已经得到很好的验证,因而意义重大。

(二)心理干预的对象和方式

心理干预的对象一般包括直接当事人、遇难者和受伤者的家属,以及一线的救助人员,如参与救援人员、医疗救治人员、善后服务人员。

心理干预的方式包括现场干预、电话干预、网络干预等形式,其中,现场干预效果最好。

(三)心理干预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心理干预一般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担任,必须具备很好的职业素质,应该严格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规范从事心理干预工作。其素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良好的个人品质

心理干预的对象是一组弱势群体,因此,心理干预人员的言谈举止不仅反映了自身素质水平,而且对干预对象会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干预者在任何时刻都应该以一颗充满关爱的心尽最大努力为干预对象提供帮助,要保持真诚的态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在个人品质中,价值观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正确的价值观应该是朴实无华、乐于助人的,具备符合社会规范和要求的思维方式。保持正确的价值观,充分尊重干预对象的价值观,不试图以自己的价值倾向去影响对方,才能形成良好的救助关系,才能真正帮助对方。

2.良好的专业素质

面对灾害事故引发的后果,对伤害人群进行心理救助,对于救助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和挑战,随时可能面临复杂多变的情境,因此,仅有满腔的热情和爱心是不够的,心理干预人员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这是进行有效心理干预的前提条件。

①熟练地把握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

②机智灵活的应变能力。

③稳定的情绪状态。

④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工作经验。

⑤对自身能力的清醒认识。

3.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心理干预人员长期面对灾害事故的恶劣情境,面对危机受害者的各种应激反应,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情绪反应,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因此,具备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对于维护心理干预人员的身心健康就显得至关重要,这是职业素质的必然要求。

同时心理干预人员也是普通人,也会面临各种生活挫折和困苦,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面对灾害事故、需要发挥自己的角色作用时,应该及时地尽早解决自己的心理矛盾和冲突,摆脱困扰,保持较为稳定的心理平衡状态,才能真正投入到心理干预的实际工作中去。缺乏这种自我调节能力,是不能胜任心理干预工作的。否则,不仅不能帮助受害者摆脱危机困扰,而且会对自身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4.娴熟的心理干预技能

心理干预人员在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专业素质的前提下,还应该具备娴熟的心理干预技能,这是进行心理干预工作的实质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关注、耐心倾听、评估等。

(1)积极关注 这是心理干预人员在面对干预对象时首先要使用的技能。主要涉及言语和非言语方面的关注。在言语方面,干预人员要以真诚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同对方进行交流,明确地表达出对受害者的关心、接纳和理解,并指出希望所在。在非言语方面,干预人员可以通过温和的表情与对方进行目光接触,并通过弯腰、点头、上身前倾、握手、拍背等方式来表达对受害者的接纳和关切,让受害者感到温暖和安全。良好的关注表达是言语和非言语行为的自然配合与协调。

积极关注的目的在于,让受害者能够理解到,心理干预人员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他的感受,心甘情愿地为他提供帮助,愿意与他同甘共苦、共渡难关,从而为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打下基础。

(2)耐心倾听 倾听不是仅仅随便地用耳朵听,而是要全神贯注地、耐心细致地用心去听,设身处地地感受受害者表达的内心感受,同时还要注意思考,准确判断受害者的思维是否合乎逻辑,而且还要注意观察受害者在表达自己的痛苦时,其非言语行为如表情、姿势、语速和语调等是否协调。

在耐心倾听的过程中,遇到受害者表达的信息含糊不清时,干预人员可以通过提问来澄清,但不可粗暴地打断对方的叙述,更不能指责对方。当对某方面的信息想进行更多的了解时,可在他叙述停顿时进行提问,引导对方就相关信息叙述得更详细一些。

(3)评估 灾害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一般情况和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状况都会发生变化,对这种状况进行系统评估,是心理干预的重要步骤,只有对受害者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后,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心理干预。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①全面了解受害者的一般情况。

②评估受害者的生理状况。

③评估受害者的心理伤害程度。

④评估受害者的社会功能状况。

⑤自杀危险度的评估。

(四)心理干预的一般模式

Belkin提出了三种类型的心理干预模式,为制定心理干预策略提供了理论基础。包括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心理社会转变模式。

1.平衡模式

该模式认为,在危机状态下,受害者常常处于一种心理或情绪失衡的状态,他们自身存在的应对机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满足目前的需要,从而出现心理或情绪的失调或失控。因此,对于心理干预人员来说,应该把干预的重点放在稳定受害者的情绪上,帮助他们重新获得灾害事故前的心理平衡状态。这种模式特别适合于处理危机时的早期干预阶段。

2.认知模式

该模式认为,灾害事故引发的心理应激反应或伤害主要是由于受害者对灾害事故及其情境存在着错误的思维和信念,而不是由于灾害事故本身或与灾害事故有关的事实。因此,心理干预人员应该帮助受害者充分认识到,他的思维结构中存在着非理性和自我否定的认知思维,通过改变这种错误认知,重新获得理性的和自我肯定的思维,就能使受害者获得对生活中出现的危机的控制。这种模式适合于受害者的危机状态已经缓解,情绪基本稳定,其心理状态逐渐已经接近危机前的水平。

3.心理社会转变模式

该模式认为,受害者出现的心理应激反应或伤害与内外因素的影响有密切关系,即个体危机状态的发生不仅与个体内在素质有关,如心理健康水平的高低、应对环境刺激能力的强弱等,还与外界的环境变化、社会支持系统和文化因素有关。因此使用这种模式进行心理干预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个体在调动自己内部心理资源的同时,还应该尽可能地利用环境资源和社会支持系统的积极作用,帮助自己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上述这三种模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应该将三种模式进行有机地整合,形成一种综合模式,才能提高心理干预的水平,取得更好的效果。

(五)心理干预的一般方法

1.基本步骤

(1)明确问题 对受害者进行全面了解后,要分清哪些是在灾害事故中出现的心理危机问题,哪些是在灾害事故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问题。前者是主要问题,后者是次要问题,有效的心理干预应该抓住主要问题加以解决,以免迷失方向。

(2)进行危机评估 危机评估是心理干预过程中的重要步骤,要求心理干预人员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受害者的心理危机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和判断。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危机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贯穿心理干预过程的始终,不断了解受害者心理状况的改善程度,从而判断心理干预效果的有效性,并不断地调整应对策略,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3)保证受害者安全 对受害者进行积极妥善的安置,远离危险情境,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对其各个方面的需求如食物、衣物、卫生和睡眠等给予持续关注,让受害者有充分的安全感。

(4)无条件接纳受害者 与受害者尽可能地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无论是什么样的受害者,都应该无条件地接纳,给予关切、理解和温暖。

(5)提出并验证应对危机的变通方式 在灾害事故中,许多受害者心灰意冷,感到绝望,心理干预人员要充满耐心地与受害者一起探讨更多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系统和环境资源的正性作用,采用各种积极应对方式,最终确定选择适当的处理当前问题的方式。

(6)制订干预计划 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到受害者本人的能力和接受程度的前提下,与受害者共同协商制订符合个体实际情况的干预计划,制定应对措施,以解决受害者目前面临的危机困扰,或者防止出现危机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

(7)获得承诺 为了防止受害者因缺乏勇气和信心而在实际行动中退缩,干预人员应该与受害者一起回顾共同制订的干预计划,鼓励受害者树立信心,使受害者能够承诺,无论有多困难,也能按照干预计划去做。

(8)实施干预计划 在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上,心理干预人员熟练使用相关的职业技能,进行有效的认知干预,帮助受害者改变不合理的认知模式,建立积极的思维方式。帮助受害者学会应对技巧,建立积极的应对策略。调动社会支持系统中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消极作用。

(9)评估干预效果 在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受害者的心理状况会逐渐发生变化,心理干预人员可以通过观察、交流与沟通、心理测验以及来自亲属、朋友的信息反馈等方法,对干预效果进行多角度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适时调整干预方案,以期获得更好的效果。

2.基本方法

(1)建立良好关系 在与受害者的密切接触中,干预人员应充分体现自己的职业素质,与受害者建立一种坦诚相待、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从而形成一种可以让受害者表达内心感受、适当宣泄情绪的氛围。

(2)进行认知干预 受害者的心理应激反应常常与其对灾害事故缺乏了解、对自身的表现缺乏科学认识有关。因此,干预人员应该向受害者提供有关灾害事故的详细信息,帮助他了解灾害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产生的影响,从而纠正对灾难的不合理的认识。同时,向他介绍个体在经历外界刺激时是如何产生应激反应的,并对出现的各种异常的心理反应进行通俗易懂的科学解释,让受害者认识到,自身的许多情绪、情感和行为反应受到思维方式的影响,这种思维方式带有主观因素,属于不合理的认知,因此要改变。

(3)提供应对技巧 在充分认识自身状况的基础上,受害者会表达改变的积极愿望。这就要求干预人员向其介绍一些积极有效的、便于操作的应对技巧。例如,学会接纳情绪,积极悦纳自己;转移注意力,平缓消极情绪;合理宣泄、释放情绪,如哭泣、倾诉、运动等;放松训练,缓解焦虑情绪等。

(4)社会支持干预 社会支持系统主要涉及社会组织机构、单位、家庭、亲友、社区等。积极调动这些社会资源,给予最大限度地支持,对于帮助个体摆脱困扰,消除负性情绪,尽早恢复到危机前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家庭的理解和支持在社会支持干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