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灾害事故救援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灾害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的报告
一、报告的目的
①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存活人员会立即向急救中心及各自的上级部门报告,为的是发出呼救信息,迅速获得医疗救援。
②急救中心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了解灾情;根据抢救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将抢救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报告人或报告单位
①急救中心(站)作为当地政府的专业急救机构,应该掌握本地的呼救信息和突发事故处理情况。
②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生突发事故后立即向急救中心(站)发出呼救信息。
③在发生突发事故后,要打破行业界限,不论什么行业、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应该拨打120电话,向当地急救中心(站)发出呼救,以保证突发事故信息的快速汇集。急救中心(站)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便于政府领导的统一指挥。无论何人都不能隐瞒不报。
④如果当地尚未建立急救中心(站),可以向当地医院报告,医院在接到呼救信息后除了要尽快组织抢救外,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的热线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基本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突发事故种类。
②伤病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致伤病亡原因(如有外籍人员伤亡,需要报国籍)。
③对伤病人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
④转运伤病员的情况。
⑤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
⑥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四、报告的工作程序
①当地急救中心(站)在得到突发事故的呼救信息后,应该在处置的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②抢救人员在现场实施医疗救援的检伤分类、抢救治疗、监护转运等过程中,应该不断地向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伤病员的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伤病情况、转送医院名称及医院接收情况等)。
③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应该有专人负责收集参加抢救各单位在抢救过程中的情况,并且经过汇总后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④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应该在救援工作结束后总结本次救援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五、初步判定事故的等级
①小型事故:一次受伤3~5人或死亡1~2人。
②中型事故:一次受伤6~19人或死亡3~9人。
③大型事故:一次受伤20~49人或死亡10~19人。
④特大型事故:一次受伤≥50人或死亡≥20人。
⑤重点事故:身份为“非一般人”时,即为“重点事故”。
六、报告的时限
①当地急救中心(站)在得到各种突发事故的呼救信息后应该在10min内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中型及中型以上各种事故应该在30min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书面报告的时限为6h。大型事故在1h内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特大型事故在2h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4h内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重点事故应该在30min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地震、水灾、风灾、火灾和其他重大突发事故,虽伤亡情况一时不明,也应尽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