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应急
卫生应急是指及时对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因素进行预防和对已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控制,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或出现后,采取相应的应急准备,以及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响应,以减少其对人民居民生命安全的危害,贯穿预防和准备、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全过程。
一、卫生应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卫生应急工作的首要目标是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地将突发事件控制在事件发生的萌芽状态或初期,减少其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
卫生应急任务包括对原发和继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特别是灾难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比如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与防控,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的紧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以及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等。
二、卫生应急工作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要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对健康造成影响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并需要卫生应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卫生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和预案规定,做好物资技术储备人员培训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快速有序地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反应。
(三)全面响应,保障健康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目标是避免或减少公众在事件中受到伤害。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数众多,常常遇到的不单是某一类疾病,而是疾病和心理因素等复合危害,加之还有迅速蔓延的特点,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在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协同开展工作,其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带来的直接伤亡和对公众健康的其他影响。
(四)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需要开展卫生应急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五)科学处理,动员居民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各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卫生应急工作须符合我国国情,同时充分借鉴国外卫生应急的理论和实践。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调动相关卫生资源,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参与,才能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卫生应急机制和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依靠科学,以人为本,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 年修订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卫生应急机制的建设和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卫生应急工作的分期
在突发事件预警期、爆发期、缓解期和善后期的不同阶段,卫生应急管理的具体任务和内容亦有所不同。
(一)预警期
卫生应急组织构建与规划制定是首要的工作任务,此外还需要开展一系列核心活动:①风险管理:查找各种风险苗头,建立针对各种可能风险的识别、衡量、控制机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从源头解决问题;②灾害减缓和应急准备管理:通过制定卫生应急战略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升应急准备和管理能力;③应急能力储备管理:通过建立人、财、物等资源储备系统及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的建立,不断强化物资和人才等方面的应急准备能力。
(二)爆发期
事件一旦暴发,卫生应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有效的指挥和管理、资源协调与调动,实现对危机态势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生命和健康危害,降低死亡率和残疾率,维护身心健康。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关键任务之一是通过快速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找出突发事件原因并对事件未来发展态势作出预测和判断,通过科学的决策和指挥以及对各种医疗救援行动的快速组织和现场处置,有效控制和管理危机事件。
(三)缓解期和善后期
事后通过对受损地区、组织和单位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帮助组织逐步恢复自我修复能力。通过对突发事件应对经验和教训的系统评估和总结,汲取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将应对过程中积累的知识、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