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已建成储油库1500多座,加油站9万多个,油罐车约2万辆,每年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排放油气污染物超过60万吨。油气污染物主要由碳氢等挥发性有机物组成,许多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并且在空气中会转化生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同时,油气污染物属于易燃易爆气体,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通过油气污染治理,可以将油气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进一步转变为汽油,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治污责任,加强环保监管和部门协作,深入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工作依据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等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规定,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控制油气污染排放,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应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国其他地区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三、全面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强化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业主单位作为油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改造计划,实施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安全、消防、计量管理方面的,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开展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按附件2样式建立环保管理台账。
(三)加大污染治理督办力度。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组织制定本地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积极督促业主单位实施污染治理。对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要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同级商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
(四)规范环保达标验收工作。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业主单位,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环保达标验收申请。地方环保部门要依据《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HJ/T 431—2008)和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环保达标排放验收。
(五)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大气臭氧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城市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研究确定并公布需要加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及储油库名单。
四、进一步完善油气污染治理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对于已建成储油库、加油站未配套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环保部门要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二)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对已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储油库、加油车和油罐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方式,积极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日常维护,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排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有机烃类气体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作用,定期公布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发布违法排放油气污染物企业名单,把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四)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调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我部将结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工作,对各地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适时通报。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大纲见附件3)及联络人员名单报送我部备案。
附件:
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重点控制区划定名单(略)
2.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管理台账(略)
3.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大纲(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