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2016年5月,“金税三期”正式出台,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法每年每月都在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为了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需要,税务部门率先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发票管理、开票系统、认证系统到网上纳税申报不断地改变和完善。这是一次天翻地覆的变化,会计人员已不能再保持惯有的思维进行账务处理了,而是必须严阵以待,不断地学习新税法,参加各种职业培训,以补工作之需。
在税务业务中,首先掌握的是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企业计算税收、缴纳税款的重要流程,也是税务机关稽查企业税收、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监测企业税务异常的重要依据。企业大量的经营信息及基础信息,都在纳税申报中得到翔实、具体的体现。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筛选、交流、整理和分析,便能对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所以会计人员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做到真实、精准、可靠,谨慎操作,精打细算。若稍有不慎,给企业带来的或许不只是经济和信用方面的损失,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大风险,甚至濒临破产。
纳税申报在2016年5月后有过多次调整,特别是国地税合并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都发生了细微变化。会计人员只有不断学习,仔细观察,准确编制纳税申报表,才能把握和应对纳税申报中的多种变化,客观真实地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
税收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各项优惠政策。首先是税率一降再降,17%的税率先降至16%,再降至13%,11%的税率先降至10%,再降至9%,几乎给所有的企业都带去了税收红利。其次是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的优惠税收,从原先的季度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元,一下提高到季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万元,小规模企业税负得到了大幅度减轻。再者是小、微企业的税收福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优惠政策具有普遍性,覆盖面广,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这种实实在在的优惠。还有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财税〔2018〕99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所得税前摊销。又如“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上种种税收优惠政策,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公众号等渠道去学习。会计人员只有掌握了这些优惠政策,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账务处理,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税负。反之,会计人员若不能及时充电,不断补给知识营养,他(她)就算不上一个称职的会计,终将被竞争日趋激烈的会计岗位所淘汰。
税收的变化不仅影响了会计人员,事实上自“营改增”后,很多企业家也在不自觉中提高了税法意识,主动去了解和掌握税务知识。也只有这样,有了企业家们的理解和支持,会计人员才能将纳税工作做好,甚至一起努力,为企业精准纳税、降低税负共同谋划。
在众多的税收条例和优惠政策的引导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相比于偷税、漏税、逃税、避税等不良手段,税收筹划是得到认可的。税收筹划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这为企业减轻税负提供了谋划空间,也是国家通过不同税率、不同政策来调节和引导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的策略之一。
纳税筹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或专业人士具备全面、及时、广博的税收知识,还要求其掌握筹划能力和技巧,能巧妙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税率的不同,来为企业谋求最少的应纳税额。大中型企业往往配有专职的税务师,专职为企业纳税进行科学指导。小型微利企业则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为企业的税负把脉,以期实现税负的最小化。
刘丽
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