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并购的税收问题
税收是并购中需要认真考虑的因素,税务筹划一般不是并购的动机,却往往起到帮助或巩固决策的作用。在本节中,我们将首先聚焦美国成熟资本市场的重组形式,思考如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同时,了解并熟悉中国现行的与并购税收紧密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具体并购实务提供指导。
2.6.1 美国税法中的几种重组形式
图2-20所示的是如何通过纳税、债务风险和投票权来选择交易形式,上半部分是卖方需要立即纳税的交易形式,下半部分是卖方免税(38)的形式。
图2-20 交易形式的决策树(39)
第一种卖方需要立即纳税的交易为现金换资,也就是主要用现金或债券购买资产,如图2-21所示。
图2-21 现金购买资产交易(40)
买方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资产,对于卖方来讲,资产的卖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盈利或亏损,在公司层面为利得纳税时征收第一次税,在以股利等形式支付给股东时再征一次。对于买方来讲,购买资产不会立即产生税务影响,产生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商誉等可以进行折旧、摊销或减值。
第二种卖方需要立即纳税的交易为现金换股,也就是主要用现金或债券购买股票,如图2-22所示。
图2-22 现金购买股票交易(41)
买方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票,对于卖方来讲,不需“双重征税”,买方可以将其作为直接购买股票处理,或者选择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作为资产处理。(42)
第三种卖方需要立即纳税的交易为倒三角现金合并,如图2-23所示。
图2-23 倒三角现金合并(买方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票)(43)
在倒三角现金合并中,买方组建一个子公司,向其注入足以购买目标公司的现金,然后子公司并入目标公司。美国国税局将倒三角现金合并视为股票买卖,对于买卖方的影响类似于现金换股。
第四种卖方需要立即纳税的交易为正三角现金合并,如图2-24所示。
图2-24 正三角现金合并(44)
正三角现金合并,与倒三角不同的是,目标公司最终并入子公司。目标公司及其税项不再存续,美国国税局将其视为资产买卖,对于买卖方的影响类似于现金换资。
接下来是卖方股东递延纳税的交易,也就是图2-20的下半部分。
第一种卖方股东递延纳税的交易为法定兼并,属于A型重组,如图2-25所示。所谓A型重组,指的是一家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家。
图2-25 法定兼并(45)
在法定兼并中,股票支付对目标公司股东来说可以递延税款,但是补价部分的任何应税利得都要立即纳税。
第二种卖方股东递延纳税的交易为法定合并,也属于A型重组,如图2-26所示。
图2-26 法定合并(46)
第三种卖方股东递延纳税的交易为正三角兼并,也属于A型重组,如图2-27所示。
图2-27 正三角兼并(A类重组)(47)
在正三角兼并中,为了满足免税交易结构,子公司必须购买“实质上全部”的目标公司资产。在这条法规下,较以前的资产出售可能会威胁该交易的税收优惠处理。(48)
第四种卖方股东递延纳税的交易为倒三角兼并,也属于A型重组,如图2-28所示。
图2-28 倒三角兼并(A类重组)(49)
倒三角兼并的免税形式要求买方子公司并入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以买方的子公司存在而且消除了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为了免税,至少交易款项的80%必须以买方母公司的普通股支付。同时,买方必须控制“实质上全部”的目标公司资产。(50)
第五种卖方股东递延纳税的交易为有投票权的换股收购,属于B型重组,如图2-29所示。所谓B型重组,是以股票交换股票的重组。
图2-29 有投票权的换股收购(B类重组)(51)
在有投票权的换股收购中,为了满足免税交易要求,买方必须以有投票权股票、普通股或优先股支付,且交易后至少控制80%的投票权。(52)
第六种卖方股东递延纳税的交易为有投票权的股票换资产收购,属于C型重组,如图2-30所示。
图2-30 有投票权的股票换资产收购(C类重组)(53)
最后一种免税交易形式中,买方获得了目标公司实质上全部的资产。免税交易要求将目标公司至少70%的总资产公允市场价值和90%的净资产公允市场价值转移到买方。最后,目标公司股东收到的补价支付形式产生的利得,需要立即纳税。
表2-10所示的是美国几种并购重组形式的监管要求以及应用目的,其中考虑到了税收的影响。
表2-10 美国几种并购重组形式的特点(54)
2.6.2 中国并购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实务(55)
在实务中,并购重组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接下来将介绍我国与并购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简单描述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
首先是并购重组中的企业所得税,1997—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如表2-11所示。
表2-11 并购重组中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通知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收入实现。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6)。
在实务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我们以最主要的企业所得税为例,表2-12所示的是股权收购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表2-12 股权收购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57)
表2-13所示的是资产收购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同样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表2-13 资产收购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58)
表2-14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59)
此外,不管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都需要同时满足一些条件,如表2-14所示。
除了所得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并购重组的政策法规,具体如表2-15所示。
表2-15 并购重组中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相关政策法规(60)
在并购重组实务中,从决策阶段就要考虑税收因素,并在交易结构设计中落实到细节上。税务筹划很少是并购的动机,但由于税务筹划会影响并购收益,往往起到帮助或巩固决策的作用,所以税务筹划是并购中的不容忽视的环节。在并购交易实务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交易结构,税收都可能会有很大的区别,所以需要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参与到并购决策中。此外,熟悉成熟资本市场重组形式和国内政策法规的买卖企业的参与者更能在并购决策中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