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从风险投资到杠杆收购(原书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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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现代私募股权
法国人的发明

人类的需求随着历史进程不断增加并变得多样化,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在努力满足这些需求。私营部门的工作成果取得了重大进步,尤其是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以来,它们催生了初创公司的蓬勃发展。其中有些公司的资金源于创始人自己(白手起家),而有些公司的资金源于外部,特别是源于创业投资的资金。

随着创业精神的发展,随着专门的架构和基金的推出,创业投资本身也变得更加规范。在现代正规创业投资的早期发展阶段,创业者、投资管理人和投资者是明显不同的三个角色。特别是现代创业投资见证了资本提供者(投资者)和投资管理人之间的差异。

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专业化

通过进一步推动角色的分化,创业投资行业的不同参与者为其专业化铺平了道路。投资者监控投资管理人,前者基本上采取“非参与”的方式,把工作交给后者。投资管理人挑选创业公司,并与创业者一起制订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创业者创建公司,执行计划,设计公司架构并使其高效运行。

每家创业公司都是独一无二的,创业者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实践中学习。对每家创业公司和每位创业者来说,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管理人通过投资不同的创业公司积累知识。他们拥有的知识,使他们可以为创业者提供的永久性帮助。这些知识可能涉及改变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建立自己的方法论和投资哲学。而这一切之所以成为可能,是投资者给了他们资源和机会,让他们全心投入创业投资。

欧洲人走在这一实践的前沿。正如哥伦布是第一个发现美洲的欧洲人一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将现代创业投资正规化的是前往美国的一个欧洲人:法国将军乔治·多里奥(Georges Doriot)。他在1946年开始了这项工作(Gupta,2004)。除此之外,1945年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和英国各大银行决定成立工商金融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Finance Corporation),为中小型公司提供资金。1959年后该公司开始对外融资,1983年成为3i[1]公司,并于1994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不过,受银行贷款萎缩的影响,多里奥关注的是初创公司,而非整体的中小型公司,这使得他的工作成果与众不同。这是否意味着,现代创业投资是法国人的发明呢?“创业者”一词无疑是法国人发明的,而且从很多方面来说,法国拥有发展创业投资所需的资产。然而,在美国,在哈佛商学院,“现代创业投资之父”多里奥与拉尔夫·弗兰德斯(Ralph Flanders)、卡尔·康普顿(Karl Compton)一起,创办了美国研究开发公司(ARD)。我们在本章中将会看到,美国研究开发公司成为很多成功的创业投资项目的大本营,最具象征意义的是数字设备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mpany),这家公司后来被合并形成了康柏公司,并最终与惠普合并。

适合美国的创业投资模式

法律框架尽管非常重要,但如果经济和社会环境是风险厌恶型的,就不足以保证投资架构的成功。经济史学家戴维·兰德斯(David Landes)指出:“如果说我们从经济发展的历史中学习到什么,那就是文化几乎导致了全部差异。”(The Economist,2009)。在这方面,环球透视(HIS Global Insight)发现,2005年创业投资支持的公司为美国贡献了约17%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提供了私营部门9%的就业岗位(The Economist,2009)。特定的美国文化是创业投资行业的一个成功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

事实上,新兴市场尽管在社会和文化上渴望冒险,但仍然缺乏一些基本要素,比如法治及其有效实施,以及公平的商业行为——包括经济政策和法规的应用。为此,调整后的经济政策(见第1章和Mazzucato,2015)和对移民的开放也很重要(参见Lerner,2009,关于外派人员的重要性,以及本书第4章)。这些进展对于营造长期的私募股权环境以及从其影响中获益至关重要。

过去20年间,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争相投资私募股权,已经预示了这种演变。但是,当地的情况仍有待完善。美国创业投资业是在本土环境中诞生并与之相适应的。每个国家各不相同,不一定要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才能成功地进行创新。在创新融资方面,日韩两国成功地为创业投资行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模式,这两个国家都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领军者,并催生了一波又一波的技术创新。


[1]即ideas(建议),impulses(激励),initiatives(主动性)。——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