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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哈特曼(1882—1950)
无疑,哲学家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不是现象学运动的一员。但是,他与现象学运动的关系是如此紧密,并且他在哲学史上是如此重要,所以我们不能忽视他,即便我们必须考虑到他思想的心理学意义。然而,尽管他有百科全书式的兴趣,并且建立了一个新的体系,他对心理学的兴趣是相对较少的。他在现象学伦理学中(例如他对价值意义及其变种的阐释)偶然讨论了心理学问题;他还在批判存在论中介绍了能够让我们能通达超验实在(transcendent reality)的“情感-超验活动”群组。16但这些内容没有组合为现象学心理学,并且对非哲学的心理学家们也没有很多影响。
然而,在哈特曼的存在论中有一个更一般的思想,对非哲学的心理学家产生了很大影响。他的存在论主张有一种让实在具有分层结构的“普遍”规律。高层以低层为基础(低层提供了高层的必要条件);然而,高层在其新颖性上相对于低层是保持自治的。17哈特曼甚至认为,这种基本的“范畴规律”得到了其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证实(第四章,第14—17页)。现在,哈特曼本人只将这种规律应用于心理现象与精神现象之间的关系上。但是,他没有宣称心理本身有一种罗特哈克(Erich Rothacker)和莱希(Philip Lersch)的层级理论所主张的层级结构。莱希特别欣赏哈特曼的层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