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布伦塔诺(1838—1917)
心理学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的革新哲学中居于核心地位:心理学要为他的新哲学的所有分支(包括伦理学)提供科学的基础。但是布伦塔诺的“经验立场”心理学,不全部都是现象学,除此之外,他的词汇表中基本上没有现象学这个术语。只有他的“描述心理学”称得上是现象学——它不同于提供因果解释的“发生现象学”。然而,布伦塔诺本人从来没有超越描述心理学的范围。描述心理学主要探索一般结构;普通体验无法揭示这种一般结构,但是明确超越普通体验的观念直观(ideale Anschauung)可以揭示这种一般结构。这就是萌芽状态的现象学。
因此,对布伦塔诺现象学的完全阐释,必须包括他《经验立场的心理学》8中的第1卷以及第2版第2卷的大部分(只排除了他对普通心理学的开放反思);另外还有克劳斯(Oskar Kraus)所编辑的一些在他去世以后出版的资料。但是,本章的目的不是进行重述。
相反,我只想提一些描述心理学的最原初特征:
(1)新的现象,“意向性”,或者更好的表达是,对于对象的指向,是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相比最重要的差别特征。在知觉、想象、判断、意愿等活动中,对于对象的指向有质的差异。
(2)新的活动(act),作为我们自身活动的、自然觉知的内知觉,“自明的”甚至绝对可靠的活动。
(3)新的现象秩序,心理现象分为基本的三组——表征、判断以及“爱”和“恨”的感情。后两组心理现象与第一组心理现象的区别在于,它们摇摆于正面和负面的两极之间。
显然,这些特征只是例子,并且只是得到了规定,而没有得到描述和评价。但是这些特征在布伦塔诺学派的内部和外部都有特别的影响。
我们可以在斯图普夫的著作以及迈农(Alexius Meinong)的格拉兹学派的著述中见到布伦塔诺的影响。尽管布伦塔诺心理学的成就(例如意向性)没有被明确地提及,但是像艾伦菲尔斯(Christian von Ehrenfels)的格式塔质(Gestaltqualitäten)这样的描述发现,是布伦塔诺精神现象进路的相应发展。
布伦塔诺的心理学应该归功于哲学什么呢?在他的心理学兴趣之下是他对以科学为基础的新哲学的关注。他期待心理学会提供这样的基础。他发现已有的联想主义心理学不能满足这样的需要,因此他尝试让新的心理学以不受实证主义约束的数据描述为起点。显然,这不意味着任何对于哲学的借鉴,而意味着相反的东西,即哲学以心理学为基础。但是,新的心理学是生成中的现象学。现象学心理学在布伦塔诺这里得到了决定性的推动,因为布伦塔诺强调的是描述而不是解释。我们还不能充分地认识到他的影响。但是,他的部分工作确实是成熟现象学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