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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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论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的其他性质

上面我们所提到的那种发现,即印象永远是发生于观念之先,而且想象中所得到的每一个观念都是首先出现于和它相应的印象中的:对于解决关于观念的一切争论来说,没有其他发现比这个发现更为幸运的了。印象都是非常清楚而明显的,它们不容有任何争论,虽然我们的许多观念是很模糊的,甚至形成它们的心灵也几乎无法精确地说明它们本性和组合。我们可以应用这一条原理,来进一步发现我们的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的本性。

当我张开眼睛去观看周围的对象时,我就看到许多可见的物体;而当我闭上眼睛去思考这些物体之间的距离时,我就得到了广袤的观念。由于每个观念是从和它确切相似的某个印象得来的,那么和这个广袤观念相似的印象必然或者是由视觉得来的感觉,或者是由这些感觉产生的某种内在印象。

我们的内在印象是我们的情感、情绪、欲望和厌恶;我相信,没有人会说空间观念是以这些印象中的任何一个为范本而得来的。因此,剩下来就只有感官能够把这个原始印象传给我们。那么我们的感官在这里传给我们什么印象呢?这是主要的问题,它单独就能决定这个观念的本性。

在我眼前的这张桌子,在一看之下就足以给予我广袤的观念。因此,这个观念是由此刻出现于感官前的某一印象得来、并表象那个印象的。但是我的感官只给我传来以某种方式排列着的色点的印象。如果说我的眼睛还感觉到其他任何的东西,我希望有人把那个东西指点给我。但是如果无法再向我指出其他任何的东西来,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实地断言,广袤观念只是这些色点和它们的呈现方式的一个复本。

假设在我们最初由以获得广袤观念的那个占有空间的对象或色点的组合中、那些点都是紫色的,那么必然的结果是:在那个观念每一次重复出现时,我们不但把那些色点放在同样的秩序内,而且还要把我们所仅仅熟习的那种确切颜色加到那些点上。但是后来我们又经验到其他的颜色,如深紫、绿、红、白、黑,并经验到这些颜色的各种不同的组合,发现了这些颜色所由组成的色点的排列也有互相类似之处,于是我们就尽可能除去颜色的特点,而只根据那些色点的相同的排列方式或呈现方式形成一个抽象观念。不但如此,甚至当这种类似关系推进到一种感官的对象以外,当触觉印象在对象的各个部分的排列方面也被发现为与视觉印象相似时,这个抽象观念也可以依据两者的类似关系、同时把两者都表象了。所有的抽象观念实际上都是在某种观点下被考察的特殊观念,但由于这些抽象观念附着于一般名词,所以它们就能表象一大批的观念,并且包括在某些细节方面虽然相似、而在其他细节方面却极不相同的一些对象。

还有一个抽象观念较空间观念包括更大一批的观念,可是在想象中却被一个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是确定的特殊观念所表象;时间观念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时间观念是由我们各种知觉的接续中得来的,这些知觉可以是观念,也可以是印象,可以是反省印象,也可以是感觉印象。

正像我们是从可见的和可触知的对象的排列方式得到空间观念,我们的时间观念是依据观念和印象的接续而形成的;时间绝不可能单独地出现于心灵,或被心灵所注意。一个酣睡的人或沉思一事的人都感觉不到时间;随着他的各个知觉接续得或慢或快,同一个的时间在他的想象中便显得或长或短。一位大哲学家 [4] 曾经说过,我们的知觉在这方面有某种界限,这种界限是由心灵的原始的本性和结构所决定的,超出了这种界限,外界对象对于感官的影响便不能加速或延缓我们的思想。如果你把一块烧红的煤块迅速地旋转,它就会在感官之前呈现一个火圈的映象;而在它的各次旋转之间也似乎没有任何时间的间隔。这只是因为人类知觉接续的速度跟不上传给外界对象的那种运动的速度。当我们没有接续着的知觉时,我们便没有时间概念,即使在对象中实在是有真正的接续的。根据这些和许多其他的现象,我们可以断言,时间不能单独地或伴随着稳定、不变的对象出现于心中,而总是由于可变的对象的某种可以知觉的接续而被发现的。

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可以加上下面的一个论证,这个论证在我看来似乎是有完全的决定性和说服力的。显然,时间或持续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我们便不能想象一个较长或较短的持续。还有一个明显的事实,即这些部分不是共存的:因为各个部分的共存性质是属于广袤的,这也就是广袤和持续的区别之点。时间既然是由不共存的各个部分组成,而一个不变的对象既然只能产生共存的印象,它就产生不出能够给予我们时间观念的任何印象。因此,时间观念必然是由可变的对象的接续得来,而且时间在最初出现时绝不可能和这样一种接续现象分开。

我们已经发现,时间最初出现于心中时,总是和可变的对象的接续现象结合着的,否则它就不可能被我们注意;现在我们必须考察,如果我们不想到任何对象的接续,我们是否能够想象时间,以及时间是否可以单独地在想象中形成一个明晰的观念。

为了要知道、在印象中结合着的任何对象在观念中是否可以分离,我们只须考察这些对象是否是差异的;如果是差异的,它们显然是可以分别想象的。根据前述的原理,凡差异的事物都是可以区别的,而凡可以区别的事物也都是可以分离的。相反的,如果这些对象不是差异的,它们就不能区别,如果它们是不能区别的,它们也就不能分离。但是时间在和我们的接续的知觉相较之下,正是这种情形。时间观念并不是由一个和其他印象混杂着、并可以和其他印象明显地区别的特殊印象得来的。时间观念完全由一些印象呈现于心中时的方式发生,而它却并不是那些印象中的一个。笛子上吹出的五个音调给予我们时间的印象和观念,但时间并非呈现于听觉或其他任何感官的第六个印象。它也不是心灵凭反省在自身所发现的第六个印象。这五个音在出现于这种特殊方式下时,在心中并不刺激起任何情绪,也并不产生任何感情,使心灵在观察到它时产生一个新的观念。因为,要产生一个新的反省观念,那种情形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且心灵即使对它的全部感觉观念作一千次的反复思考,也不能从它们中间得出任何新的原始观念,除非自然把心灵的官能构造得使心灵能够感到某种新的原始印象从那样一种思考中发生出来。但是心灵在这里只注意到各个不同的声音的出现方式;随后心灵就可以单独想到这个方式,而不必想到这些特殊的声音,并且可以把这个方式和其他任何的对象结合起来。的确,心灵必然要有某些对象的观念,而离了这些观念、心灵也永远不能得到任何时间概念;这个概念既然不是作为任何原始的独立印象出现,显然就只能是出现于某种排列方式、即互相接续的方式中的不同的观念、印象或对象。

我知道,有人认为持续观念可以在一个确当的意义下应用于完全不变的对象;我认为这不但是世人的一般想法,也是哲学家们的一般想法。不过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前面的结论,就可以相信这个想法是谬误的;我们前面的结论是,持续观念总是由可变的对象的接续现象得来的,绝不可能被任何稳定的和不变的对象传入心中。因为,由这里得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就是:持续观念既然不能由这样一个对象得来,所以在任何恰当的或精确的意义下,持续观念不可能应用于这样一个对象,而且任何不变的东西也不可能说成具有持续。观念永远表象着它们所由以得来的对象或印象,而且离了虚构便永不能表象或应用于其他任何的对象。究竟我们凭着什么样的虚构,把时间观念甚至应用于不变的对象,并且像通常那样设想持续不但是运动的衡量标准,而也是静止的衡量标准:这一点我们以后要加以考察。

还有一个很有决定性的论证,它确立了我们现在关于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的这个学说,并且它本身只是建立在“我们的时空观念都是由不可分的部分组成”的那个简单原理上面的。这个论证也许值得考察。

由于一切可以区别的观念也都是可以分离的,我们可以把复合的广袤观念所由形成的那些简单而不可分的观念任取一个,把它和其他的一切观念分开,单独加以考察,然后对它的本性和性质作出一个判断。

显而易见,这个观念不是广袤观念。因为广袤观念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而这个观念根据假设是完全简单而不可分的。它会是非实在物么?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真实的复合广袤观念既然是由这一类观念组成的,如果这些观念只是一些非实在物,那就会有一个由一些非实在物组成的真实存在;这种说法是谬误的。因此,我在这里必须问,我们的简单而不可分的点的观念是什么呢?我的答复如果显得有些新奇,那是不足为怪的,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几乎还从来不曾被想到过。我们惯于争论数学点的本性,但是很少争论数学点的观念的本性。

空间观念是由视觉和触觉这两个感官传入心中的;任何不可见的或不可触知的东西都不会显得具有广袤的。表象广袤的那个复合印象是由若干较小的印象组成的,这些较小的印象对视觉和触觉说来是不可分的,可以称为是具有颜色和坚固性的原子或粒子的印象。但是这还不够。不但这些原子必须是有颜色的和可触知的,才能呈现于我们的感官,我们还必须保存它的颜色或可触知性的观念,才能被我们的想象所接纳。使这些原子可以被心灵想象的,只是它们的颜色或可触知性的观念。如果把这些可以感知的性质的观念除去,这些原子对思想或想象说来便完全消灭了。

部分是如此,整体也是如此。如果一个点不是被看作为有颜色的或可触知的,它就不能传给我们任何观念;因而由这些点的观念组成的广袤观念也就绝不可能存在。但是广袤观念如果确实能够存在(我们意识到它是确实存在的),那么它的部分也必然存在;而为了要能存在,也就必须被看作是有颜色的或可触知的。因此,除了我们把空间或广袤观念看作我们的视觉或触觉的对象的时候,我们便没有这样一个观念。

同样的推理也能证明,时间的不可分的刹那也必然填充着某种真实的对象或存在,这种对象的接续形成了持续,并使它能够被心灵所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