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持议平允
张释之,字季,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汉文帝时,以资选为郎,累迁公车令、中郎将,后任廷尉(当时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长官,为九卿之一),以执法宽平闻名,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要求文帝严格以法处刑。
有一次,汉文帝从首都长安出发,乘舆车骑,官员卫士,浩浩荡荡,路过中渭桥。突然,有一男子从桥下走出,一看那仪卫森森、威武雄壮的队伍,吓得没命地狂奔。他这么一跑不要紧,却惊得皇帝的驾车御马又叫又跳,差一点儿没把车辇颠翻。护驾侍卫立即将那男子拿住,皇帝命令侍卫把这个男子交给廷尉严加审查。
张释之审查此事时,惊驾的男子向他哀告说,自己是长安当地的百姓,这天因事路过中渭桥,当听到禁止行人的命令后,他来不及远避,只好躲进了桥洞中。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认为乘舆车骑已经过去,就从桥下钻了出来,不想皇上的车辇正巧走到这里。乡下人哪里见过这阵势,吓得他拔腿就跑,由此惊了皇上的车驾,真是罪该万死。
张释之弄清事情的原委之后,向文帝报告说,这是一个无知的百姓冒失冲撞了圣驾,禁止通行令下传之前,那人已经到了那里,实非故意冲撞。就此一事,按律应处以罚金。
汉文帝余怒未息,听说只处以罚金,勃然大怒道:“这个家伙惊吓了给朕驾车的马,幸而这几匹马的性情比较温顺,如果换上几匹烈马,岂不要闹出大祸?轻则将朕摔伤,重则不堪设想,而你这个廷尉,却只处以几个罚金!”
张释之听后,平静地说道:“臣以为,法律制定以后,天子和天下百姓都应当一样遵守。对这件事的处置,法律既然如此规定,就不能任意加重。任意轻重,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倘若事情发生的时候,陛下命令马上将他处死,问题也就了结了。如今既然把他交给廷尉处理,而廷尉的职责就是为天下公平执法,稍有不平,就会上行下效,出现违法徇私的倾向,老百姓就不知道该怎么活了,请陛下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汉文帝沉思了一会儿,点头说:“廷尉的处理意见是对的。”
此后不久,又发生了一件类似的案子。有一个歹徒,盗窃了汉高祖祠庙御座前的玉环,有关部门把这个盗贼捉住了。汉文帝对于这件事极为愤怒,命令廷尉迅速从严处置。
张释之审问完毕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盗窃宗庙饰物”的罪行定罪,以判处“弃市”(即处死于市曹)上奏。文帝对此十分生气:“这个坏蛋丧心病狂,竟敢偷盗高皇帝庙里的御用器物。朕让你从严处置,是想让你给他处以族诛的惩罚,而你却说什么‘依律以断’,这种大逆不道的罪行,仅用常法,怎能表达朕恭敬礼奉宗庙的诚意?”
张释之脱下官帽,叩首谢罪说:“按照法律条文,这样判罪就足够了。况且,弃市与族诛都是死罪,但其间应当有情节轻重的差别。如果现在将盗窃宗庙器物的犯人判以族诛之刑,万一再有个狂徒胆敢去盗掘高皇帝的长陵,那陛下又将如何加重对他的惩罚呢?”文帝也觉得张廷尉说得有理,但还是不敢轻易批准,便又将此事禀报太后,最后才同意了张释之提出的处置意见。
张释之信守法律,刚正不阿,持议平允,获得了极大的声誉,条侯周亚夫、山都侯王恬启,都由于钦佩他而与他结亲。张廷尉持议平允,受到了天下人的称道。
【编后语】古人认为,法制是最高的诚信,是国家存亡治乱的关键,是圣明的君主用来治理天下的重要依据,不论是君还是臣,是上还是下,是尊贵还是贫贱,都要遵守它,所以才称为法。诚信的君主治理国家靠的就是法制,法律制定以后,就要严格执行,依法处刑,不能任意轻重,否则,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张释之信守法律,刚正不阿,持议平允,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