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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艺术与情感
各种不同领域的专家都认同,艺术必然与情感有关。情感是托尔斯泰对艺术的核心定义,也在丹尼斯·达顿提出的艺术特征清单上占有重要位置。纳尔逊·古德曼提醒我们,当一个客体被视为艺术品,我们就会认为,它在表达其本身并不拥有的性质,比如情感。画家马克·罗斯科曾说过,他只对表达人类基本情感感兴趣,比如,悲伤、喜悦、无奈。1弗兰兹·克莱恩(Franz Kline)说,他画的不是“我之所见,而是通过我之所见在我身上产生的情感”。2我们一直认为,艺术拥有在情感上打动我们的能量。每当艺术品受到称赞,我们总是会说,它们令人动容,具有强大的情感影响力。
音乐既能让人感知到情感,也能激发人们的情感,这一事实向我们提出了不那么容易回答的问题:我们能够从没有歌词的纯音乐中理解其情感含义吗?乐曲能让我们感受到情绪吗?对于抽象视觉艺术,我们也需要回答同样的问题。尽管对于一幅描绘一个人正在遭受痛苦的具象画作或者一幅描绘荒芜景象的画作,我们肯定能够理解其传递出的悲伤的情感,但我们能够理解由线条、形状、色彩及其组合构成的抽象画的情感意义吗?抽象艺术能在观者身上激发出情感吗?如果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就必须解释这一切何以成为可能。此外,还有另一个难题:为什么我们愿意欣赏让我们感到悲伤的艺术品,或者为什么我们愿意以艺术方式表征那些我们在真实生活中极力回避的客体?这些关于艺术与情感的问题就是本书第二部分要探讨的内容,我将先从音乐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