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李叔同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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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瓢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每当我听到由李叔同作词的这首《送别》时,弘一法师李叔同那神情矍铄、清癯慈祥的面容,便会浮现眼前,一种悲欣交集惆怅之感,也不禁油然而生。

弘一法师李叔同在其作为风流才子、艺术教育家、佛教律宗高僧的人生三大阶段中,使用过的名、字、号、别署甚多。每当他遭遇变故或历经某事有所思索感悟时,便为自己重赋新的名号,以资抒怀或纪念。如其丧母后,改名“哀”,字“哀公”;赴日留学后,旋又改名为“岸”;于虎跑寺尝试断食后,遂改名“欣”,号“欣欣道人”,旋又改名“婴”,字“微阳”,号“黄昏老人”。出家后,别署更多。刘质平在《弘一上人史略》中,将弘一法师李叔同使用过的“笔名”包括演音、弘一名号在内,共列为二百个。这些名、字、号、别署,真实地反映了弘一法师李叔同在人生不同时期与阶段的心路历程,为使读者检阅方便,本书将列表附后(详见附一)。

传主在俗时的名字——李叔同,广为人知,而其出家之后的法号——弘一法师,也名扬四海。如果仅使用其中一个名号,恐很难确切表述传主的行迹,因此本书在表述其出家前行迹时,采用“李叔同”这个名字;而在其正式出家之后,则采用“弘一法师”予以表述。佛教通常将“大师”这个称号作为对开宗立派者之称谓,但如今社会上所谓“大师”之称早已滥俗成灾,为体现对传主的敬重,避免滥俗,本书采用《弘一法师李叔同评传》作为书名。

李叔同在出家前以中国近代艺术先驱驰誉当世。他在诗词、书法、篆刻、音乐、美术、戏剧等文化艺术领域,无不领风气之先,创造了国内多项第一。他是第一个留日学习油画者,是第一个在国内开设西洋美术史课程并自编讲义者,是自民国以来第一位正式把西洋绘画思想引介于我国者,是第一个在美术教育中使用裸体模特者,是第一个提倡并施行新式文明丧礼改革者,是第一个以一己之力创办了中国第一份音乐刊物者。他还是中国话剧的首创者,中国广告艺术的开创者,中国现代版画艺术最早的作者和倡导者。严格说起来,中国传统绘画改良运动的倡导者,亦应推李叔同为第一人。

然而传主自己对上述成就,非但不屑一顾,甚至讳莫如深。他曾援引古代先贤“一事无成人渐老”“一钱不值何消说”诗句,自号“二一老人”。

就是这样一位儒雅多才、倜傥风流的翩翩公子李叔同,却在人生得意之际,突然调整风帆,改变航向,从滚滚红尘中抽身而去,以另外一种身份登上历史舞台,一跃而蜕变为除三衣破衲、一肩梵典外,了无余物;持律精严,迈于常伦;皎若冰雪,举世所知的佛教律宗高僧弘一法师。这种不循时宜、严于律己、心存淡泊、甘守枯寂、不可捉摸、如真似幻的跃变,非大彻大悟大智大勇者,孰能为之!人们对于他所信奉的佛教义理,以及他所一心向往的西方净土和恪守的某些戒条,可以不必全部认同,但对他信守既定目标,为了达到其追求的理想境界,矢志不渝地以清凉心、菩提行,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以及那种坚毅勇迈的人格品质和精神力量,却不得不予以赞叹。

出家之后的弘一法师,除书法和韵语(偶尔涉及篆刻、音乐),诸艺俱废。但其翰墨一事,已不再是世俗意义上的艺术活动,而是以大巧若拙的质朴笔墨,慧眼独具的清凉文字,书写出来的一种疏密有致,呼吸相通,清绝人间,蕴藉恬静,神定气闲,精严净妙,一尘不染,毫无烟火之气艺术风格的法书,并以此作为其弘扬佛法、开启光明、开发智慧、接引信众的资粮。他所撰作的佛教韵语,也不再是才子性灵的宣泄抒写,而是如他自己所说“我字即是法”,是一种超越时空、揭示真谛、启迪心智、荡涤灵魂,引导人们对生命真谛追寻的规箴。诚如梁实秋感言:“一字千金,值得所有人慢慢阅读,慢慢体味,用一生的时间静静领悟。”弘一法师由此也赢得僧俗两界的广泛赞誉。

随着时光流逝,大多数已故高僧大德渐为人所淡忘。然弘一法师圆寂以后,人们非但不忘,对他的景仰和怀念反倒与日俱增。究其原因,窃以为,这不仅在于弘一法师生前是一位修养高深,行解相应,恪守戒律,修持深严,明昌佛法,潜挽世风的律宗高僧,也与其出身家世以及出家前在音乐、绘画、诗词、戏剧、书法、篆刻诸艺术门类取得非凡成就所形成的鲜明对照和由此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息息相关。林语堂曾经认为,弘一法师是“我们时代里最有才华的几位天才之一,也是最奇特的一个人,最遗世而独立的一个人”。

刘知几《史通·六家》篇云:“传者传也,所以传示来世。”《补注》篇云:“传者转也,转授于无穷。”人物传记当属于史学范畴,并非像撰写小说那样,可以任由作者虚构情节,演绎引申,尽情想象,自由发挥。也就是说,人物传记应该如同《文心雕龙·书记》篇所云,“体貌本原,取其事实”,其中不能夹带作者的引申、想象、发挥和虚构成分,而是应该“语皆有本,真实无讹”的,即严格以传主的历史事实为根据,以确切可靠的史料为佐证,宁缺毋滥,对其史料进行必要的选择、组织和归纳,并以通俗易懂、引人入胜的语言加以描述,方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与可读性。当然,作为一部人物评传,作者可以并且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传主的行为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加以评论。

这里,笔者依林子青《弘一法师年谱》(增订版)为基本线索,根据掌握的相关文献资料,从传主的时代背景、身世环境、心理特质、佛学信仰、学术思想分析出发,力争最大限度地还原或接近传主的本来面目,将弘一法师李叔同一生起伏跌宕、哀怨凄美、悲欣交集的历史图卷呈现在读者面前,供大家品味思索。

借此机会,笔者也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梳理考证,在引述时,尽量注意应详则详,该略则略。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对其中有些事件,还选择同一事件不同当事人所撰写的相关资料加以佐证,并选配图片280余幅,尽量使之成为至今为止资料相对完善详尽、内容更加完整翔实、图文并茂的一部弘一法师李叔同评传。

在此过程中,笔者还将发现的过往记述弘一法师李叔同生平行迹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地点、人物等方面的一些讹误,根据相关资料予以纠正(在撰写过程中随手笔记的改正讹误手稿多达A4纸55页),使其行迹脉络更加清晰准确。

关于李叔同应盟兄许幻园之邀迁居城南草堂的时间,相关文献说法不一。林子青在《弘一法师年谱》(增订版)中,将李叔同移居城南草堂的时间,在“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己亥)二十岁”中写道:“是年……许幻园奇其才,特辟城南草堂一部,并奉其母而居之。”却又在“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二十一岁”中写道:“是春,应许幻园之邀,举家移居城南草堂。幻园为书‘李庐’二字赠之,因自称李庐主人。”两种说法,前后矛盾。通过李叔同编辑出版、分赠朋友的《汉甘林瓦研题辞》扉页中所署“己亥十月,李庐校印”,内署“醾纨阁主李成蹊编辑”来看,其中不仅有“己亥”,即1899年这一具体年份,又有他移居城南草堂之后由许幻园所书赠堂额“李庐”。因此窃以为,当以李叔同记述的时间为是。

弘一法师赴普陀山参礼印光法师一事,林子青在《弘一法师年谱》(增订版)中,将其列载于1924年五月。然通过弘一法师于民国十三年甲子(1924)六月二十一日《致李圣章》可知,甲子四月弘一法师在衢州时,染病寒热,咳嗽痰滞,缠绵不已,这种身体状况对弘一法师来说,根本不可能外出参访,何况弘一法师于1925年五月七日在《致李圣章》中写道:“尔有友人约偕往普陀,附寄(挂号)写稿(《晚晴剩语》)并书籍一包,希收入。今后居所确定后,再以奉闻。”而且弘一法师还在赴普陀山参礼印光法师于乙丑(1925)六月重返永嘉庆福寺后,于是年十月二十三日自庆福寺《致李圣章》中明确写道:“五月往普陀,参礼印光法师,六月返温。”这些资料足以证明,林子青在《弘一法师年谱》(增订版)中,将弘一法师赴普陀山参拜印光法师一事记于民国十三年甲子(1924)五月,确为讹误。

另外,林子青在《弘一法师年谱》(增订版)中,将弘一法师在《致黄幼希》落款处明明写“廿七年(戊寅,1938)除夕前二日”,误记成了戊辰(1928)年事,使得此事整整提前了十年。

更有甚者,林子青还将释太虚于弘一法师圆寂后所作“以教印心,以律严身,内外清净,菩提之因”之“赞诔”(详见《弘一大师永怀录·赞诔》),误作“寿诗”,记载于《弘一法师年谱》(增订版)“1941年(民国三十年辛巳)六十二岁”注释①中了。诸如此类的问题,此处难以一一示例,详见本书正文。

令人遗憾的是,以上诸多问题,在十卷本《弘一大师全集》中,照抄照录。即使后来的《弘一大师全集》(修订版),对此竟也尚无觉察,未加修订,依然以讹传讹。

由于传主通常习惯以旧历记事,因此本书在表述时间时,亦以汉字标注旧历。在文中采用公历之处,为避免与旧历混淆,则按如今常规,以阿拉伯数字标注。

由于作者的水平和所掌握的资料毕竟有限,难免挂一漏万。谬误之处,敬祈各界大德、方家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