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丝路余晖
——清代丝绸之路
清王朝的疆域形成及其治理
清王朝继承了中国历代王朝传统,在清代康、雍、乾三朝百余年来的时间里,清廷经过从东北雅克萨战争与《恰克图条约》中俄界约签订,到漠北统一与出兵青藏,再到西北的平定准噶尔,以及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等等一系列政治、军事、外交方面的策略运作和国家治理,最终形成了清代全盛时的辽阔疆域,并且实施了有效统治,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清朝全盛时疆域十分辽阔,北起漠北和外兴安岭,南至南海东沙、中沙、南沙及西沙诸群岛,西起巴尔喀什湖与葱岭,东至库页岛和台湾,整个疆域面积超过了 1300 万km2。
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清王朝针对汉族和边疆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之较大差异,在治理过程中,创建了管理边疆事务的机构及制度。
当时,管理边疆事务机构称为“理藩院”,管理的主要地区包括北部、西北部和西南边疆,涉及边疆地区的行政建置、社会经济、民族立法、宗教文化等等。
清王朝统治和管理边疆地区实行的制度,可以简要总结为两个特色:一是“分而治之”,即区域性立法,依法治理;二是“因俗而治”,即力求基本不改变当地原有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清廷以“分而治之”、“因俗而治”等策略统治辽阔疆域与治理边疆地区,其收效颇大。
在统一稳定的空间格局背景下,传统的陆路丝绸之路上中西方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在有清一代尤其是清中叶,又开始了新的繁荣期。与此同时,明代形成的较大规模海洋丝绸之路上的中西方友好交往基础,在清中叶进一步被推向新的高潮。
清朝丝路贸易的全面发展
自清康熙中期以来,伴随西欧资本主义的全球性扩张,古代中国传统对外贸易格局开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主体的三个国家分别是荷兰、俄国和英国,主要表现为:以南洋贸易为中心的中荷贸易、以恰克图为中心的中俄贸易、以广州为中心的中英贸易。持续数十年甚至百年之久的中西方大宗贸易交往,不仅对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发展影响深刻,而且对西方诸多层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海上丝绸之路商贸的大发展
清初海禁解除之前,明末的中外贸易,主要表现为沿海商人以丝绸、瓷器等手工业品,换取西班牙和葡萄牙商人从美洲殖民地运来的大量白银。
当时,双方交易的路线主要有三条,第一条是:西班牙人从墨西哥西海岸经由太平洋到吕宋岛,然后与中国沿海商人进行交易;第二条是:西班牙人从墨西哥、巴拿马到塞维利亚、里斯本,绕过好望角,经由马六甲,抵达澳门,购买中国货,然后辗转全球其他地方进行销售;第三条是英国和荷兰商人将西班牙的白银通过交易方式运到东南亚,购买中国商人的大宗手工业品。
清廷为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曾最先在厦门、广州、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宁波等地设立了四处海关,专向出入海上船只抽税。
康熙中期,广州开始设立“金丝行”和“洋货行”。后来,清廷为了实现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控制,防止内外商人直接接洽逃税漏税,将“金丝行”进一步发展成为专门经营国内贸易机构,称“福潮行”,“洋货行”则改为负责对外贸易,称为“外洋行”。
清中叶全面解除海禁之后,东南亚各国、日本、琉球以及欧洲荷兰等国的商船来华贸易者络绎不绝,输入清朝的域外商品种类空前繁多,主要包括有:东南亚的棉花、大米、香料、药材、金银、海参、玳瑁、珍珠、玛瑙、犀角、象牙、热带水果、珍稀禽兽等;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毛料制品、洋布、玻璃镜、自鸣钟表、灯具、金属工艺品、火枪火炮等武器等。在众多国家当时输往中国的商品中,主要是毛织品、金属器和印度棉花。清朝出口物品输出商品种类也异常繁多,主要包括有茶叶、丝绸、生丝、布匹、瓷器、漆器、陶器、铸器、铜器、锡器及其他诸多物品。在清朝出口的物品中,所占份额最大的是茶叶,其次是生丝。
然而,在当时中国市场上,西方国家出口的大宗毛料制品和金属制品,基本处于滞销境地,而清朝出口的商品又不断增加,致使西方国家对于清朝出现贸易逆差,其大量资本开始流入清朝,直到 19 世纪初,东印度公司将大量罪恶的鸦片输入中国之后,这种局势才开始出现翻转。
清代中叶海上丝绸之路上的中西商贸大发展,对当时中国尤其是沿江、沿海区域的传统经济格局产生过积极影响,形成了如“蚕桑-丝织”、“植棉-棉织”、“植茶-制茶”等诸多代表性专业化生产区域,受到这些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效应,清朝内陆的一些区域也开始出现了积极的商品经济景象,然而,乾隆中后期开始,清朝启动了一系列如《防范外夷规条》等管制外商活动的制度,由此开始限制外贸,对内商出海贸易控制、对外商入华贸易的控制越来越违反经济规律,这通常称为闭关政策,此对外贸易政策,背离了当时历史发展趋势与双方经济需求。或许正因为清廷实施闭关锁国政策,致使清朝贻误了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机遇,与西方诸多国家相比,其综合国力愈来愈弱,以至于后来无法抵御八国联军侵华,最终与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帝国、俄罗斯帝国(沙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荷兰)签订了赔款最多、签订方最多的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陆路丝绸之路商贸的大发展
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清廷与俄国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就正式确立了,这是当时与清廷有正式商业贸易关系最早的欧洲国家,在条约签订之后的三、四十年时间里,清廷曾允准俄国商队每 3 年来北京一次贸易,还可以免税贸易 80日,但每次人数不能超过 200,然而,俄国商队每次的人数都多达近千人,且年年交易,致使走私商人猖獗,后来清廷调整了贸易政策,只允许俄国的国家商队入华贸易。俄国商队当时以廉价购得毛皮绒等皮货高价出售给清廷,之后再廉价购得清廷的丝绸、茶叶、药材等,转手之间获取巨额贸易利润。
在清雍正朝时期,清廷与俄国正式签订了《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条约》,此后,以恰克图为中心的中俄陆路贸易格局开始形成。当时清廷从恰克图出口给俄国的物品主要包括丝绸、生丝、茶叶、棉布、烟草等,而茶叶的出口需求连年增加;而俄国通过恰克图出口的商品主要是毛皮。
据一些相关研究可知,此陆路通商以来,清廷与俄国之间的贸易发展迅猛,在 1792-1800 年之间,贸易额增长了近 70%。恰克图贸易所获税收颇丰,曾被俄国列为八项财政预算之一。
清代中叶之后,在当时中亚、中国边疆地区与内地之间的经济需求推动下,清廷经由传统丝绸之路与中亚商贸往来甚为频繁,内地丝绸、布匹、茶叶及其他产品持续经由中国新疆,源源不断地运送至中亚;与此同时,中亚的农、畜产品及玉石等亦被运往内地。中亚、清代中国边疆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既加强了区域之间的联系,又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为历史上西部边防巩固和多民族国家统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在清代新疆与内地之间的诸多农牧业产品贸易中,丝绸的官营贸易有着较为详实的历史记录,彰显出当时中亚和中国之间贸易繁荣之景象。虽然在 15 世纪以后,伴随欧洲航海业的大发展,陆路丝绸之路古道逐渐失去了昔日的异常繁荣,但实际上,新疆地方与中亚及周围诸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仍在频繁往复,始终未有中断。这条在古代陆路交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天山廊道段,仍然对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