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汉景帝的政绩
长期以来,史学界习惯于把汉文帝作为无为而治的典范,把汉武帝作为大汉盛世的创造者,而汉景帝只是无为而治的继承者,有甚者还提出“景帝不如文帝”的观点。但实际上,景帝对文帝的政策有继承、有发展,但更多的是转变。
1.道崇“黄老”,休养生息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学派的重要分支,尊崇黄帝和老子的思想,以道家思想为核心,兼采“阴阳”,汇集儒、法、墨等学派的观点,形成于战国时期,盛行于西汉初年,主张统治者应当清静无为,以此达到垂拱而治的境界。
西汉王朝建立后,刘邦从亡秦的教训中意识到秦朝大搞严刑酷法、推行思想专制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而儒家复杂的理论和烦琐的礼仪,又很难被社会底层出身的人所理解。因此,只有主张清静无为、刑德相辅的黄老思想才最能切合统治集团的需要,为统治者提供最为合理有效的统治思想与方法,并且可以适应汉初的政治环境,能够在百业凋敝、民不聊生的社会条件下,将整个国家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过来。例如曹参在汉惠帝时期成为相国后,把无为而治的治理思想推向全国,数十年间,“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者自倍,富厚如之”。因此,黄老思想在汉初受到了统治者的大力推崇和推行,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起到了很大帮助。
黄老思想是西汉前期政治活动的主要指导思想,汉初几代帝王均尊崇“黄老”,尤以汉文帝为代表,可以说他是黄老思想最好的践行者。也正是因为以黄老思想做指导,文帝时期的社会、经济都在慢慢复苏。汉景帝刘启即位后,继续秉行其父“黄老之术”的治国方略,实行无为而治的政策,重农抑商,宽简刑法,对内削藩,对外和亲匈奴,以此维护边疆稳定,使当时的社会、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那么在汉初,黄老思想是唯一的统治思想吗?史学界一般认为汉初的统治者都是推“黄老”而轻儒,儒学的兴起是从汉武帝开始的,而对于汉景帝,一般普遍认为他是“黄老”的继承者。但通过很多史书记载发现,并非如此。如果说在汉初,黄老学说是用来稳定社会、经济的,那么在稳定后就需要另外一种思想来构筑统治集团的知识文化体系,而儒家思想就符合统治者的需要。早在汉高祖刘邦统治时期,就开始注重收集、整理儒家典籍。若是这些仅仅是由个人喜好所进行的个人行为的话,那么在汉惠帝“除挟书律”之后,文、景两帝作为帝王则开始担当起对文化,尤其是复兴儒学的责任,开始系统收集、整理儒家典籍,重视并招纳儒家学者。文、景两帝对儒学的关注不仅仅停留在儒学文献、儒家学者本身,还在一定程度上确立和发展了儒家的政治地位。这首先表现为对儒学博士官的设置与发展,如汉文帝在“大收篇籍”之余,始置博士。文帝设置的博士有儒家诸子专书博士,亦有儒家的专经博士,据《汉旧仪》记载,其时博士多达 70 余人。《汉书·楚元王传》记载,“文帝时,闻申公为《诗》最精,以为博士”。《汉书·贾谊传》记载,“廷尉乃言谊年少,颇通诸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景帝则延续了文帝的崇儒举措,在其置博士的基础上继续有所作为。景帝更重视儒学派系的建立与传承,他因董仲舒、胡毋生治《春秋》而将两人分别置为博士。儒家诸子专书博士与专经博士的设置,使博士官向儒家垄断化过渡,而儒家博士注重授徒讲学,私人弟子动辄数十百人,任何学派都无法与之相比,这使得儒家博士向官学化转变。由此可见,文、景两帝将儒家学者设为博士,实际上是为儒学在汉代获得正统的政治地位做了重要铺垫。除此之外,文、景两帝还任命儒者为太傅、专职大夫等官职,使得儒家学者在汉代政治的参政议政上有了一席之地,为儒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为汉代储室治国思想的儒学化开启了道路。文、景两帝囿于当时统治阶级对黄老刑名思想的提倡,暂时无法大张旗鼓地宣扬儒家思想,但他们对儒学所做出的行动却一直在暗中展开着。“不任儒者”“具官待问”,正是文、景两帝对儒家学者的政治任命所进行的缓冲手段。时至武帝时期,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挥洒自如于汉代的政治舞台,也是与文、景两帝对儒学的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分不开的。这一时期是由尊崇黄老向儒学复兴过渡的重要阶段,也是西汉“霸王道杂之”的统治思想逐渐形成的起点。
2.戡乱七国,中央集权
上古时期,限于地域广大、道路阻隔、生产力低下、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制约,早期国家由部落联盟发展而来,以朝贡、联姻等方式维持对内部的松散控制。西周建立后,推行分封制,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共同作为天子的屏藩,接受天子册封,履行朝贡、征伐等任务,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统治制度。东周时代,周天子权威急剧下降,各诸侯国开始实行变法,开始了局部的统一战争,加强了内部的封建化步伐,形成了战国七雄并立的局面,最终由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王朝。
秦王朝建立后,曾因采取分封还是郡县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产生过激烈的争论,最终以李斯为首的法家取得了胜利,将商鞅变法以来的郡县制推行到了全国,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树立了中央对地方事务的直接领导权威,也奠定了中国 2000 多年单一制国家的政治基础。
秦的残暴统治在秦二世后期达到巅峰,激起了普通民众与旧六国贵族后裔的激烈反抗,继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后,各路诸侯风起云涌,秦朝放弃帝位退为秦王,旧六国贵族后裔纷纷自立,最后又演变为楚汉相争。西汉建立后,以刘邦为首的统治集团在总结秦二世而亡和秦末天下大乱的历史教训时,认为秦的败亡原因是没有实行分封制。当皇帝和中央政府出现危难时,没有宗族兄弟和藩王属国前来屏蔽四方、拱卫中央。因此,刘邦采用了分封制,共分封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韩王信等七位异姓诸侯王。但是这种分封造成的实际局面与刘邦集团的设想差异巨大,最终又不得不通过战争等形式将其一一铲除,而改以刘氏子弟代替而为九国。多年的风起云涌,到前 180 年汉文帝即位时,刘氏封国已增至 15 个。这些封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而“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虽名为臣,实皆有布衣昆弟之心,虑亡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或戴黄屋,汉法令非行也”。这些同姓诸侯王的封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占据了西汉王朝近半数的人口和资源,经济上还享有征收本国赋税、利用自然资源兴办工商业、发行货币等权力;政治上拥有自己独立的官僚体系,并享有任免权;军事上也有属于封国的独立军队,对西汉中央集权造成了严重威胁。
汉文帝也是由藩王即位称帝的,因此他念及同宗兄弟的情分,起初对诸侯王百般容忍,直到晚年才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分齐国为六国,分淮南国为三国。同时,还趁梁王死后无嗣,割裂梁国部分土地为东郡,希望以此削弱封国势力,树立中央权威。但是,终文帝之世,封国对中央集权的威胁都没有得到抑制,诸王的骄横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汉景帝继位后,御史大夫晁错积极主张削藩,认为“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急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他建议景帝及早动手削藩,将危害降到最低。正在此时,以当时刘氏诸王中辈分最高、实力最强的吴王刘濞为首,纠集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卬、胶东王刘雄渠等七国联合反叛,从而造成文景时代最严重的一次政治危机。
“七国之乱”的爆发有着复杂的原因,我们先来说说为首的吴王刘濞。刘濞是汉高祖兄长刘仲之子,封地吴国是领有三郡五十三城的东南大国。据说刘邦在封他为王之后,曾警告他说:“汉后五十年东南有乱,岂若耶?然天下同姓一家,慎勿反!”刘濞惶恐地连连顿首表示不敢。一方面,吴国因地理之便,能私铸钱币,煮海水为盐,因此十分富裕。另一方面,有一年吴国王子入朝,与时为太子的汉景帝因饮酒博弈,发生争执,而被任性的刘启投掷六博盘砸死。封国实力的增长、个人野心的膨胀、丧子之痛的刺激和与当朝皇帝亲缘的日渐淡薄,刘濞终于在景帝三年(前 154)挑起了叛乱。吴国的军队是此次叛乱的主力。战争爆发前,刘濞便征召吴国境内所有年满 14 周岁以上的男子入伍,组成了一支人数为 20 多万、对外号称 50 万的大军。在正面进攻的同时,吴王又派人联系匈奴、东越、闽越等与西汉边境接壤且存在矛盾的其他国家,邀约其共同举兵,妄图造成西汉中央政府腹背受敌的局面。
“七国之乱”爆发后,刘濞等人以诛杀皇帝身边挑拨亲族关系的晁错为名,向长安进发。晁错的政敌袁盎利用汉景帝疑惧的心理,加之景帝幻想以牺牲晁错一人而平息叛乱,致使晁错被腰斩于长安东市。但七国的反叛本来就是为了谋求更大的政治和经济权力,并没有因晁错的冤死而罢兵。于是,景帝紧急调派周亚夫等将领带兵平叛。周亚夫出兵后,占据军事要地,避其精锐,坚守不战;同时,派精锐机动部队绕道叛军背后,切断其粮草补给,双方开始僵持。数月后,吴楚叛军由于缺乏粮草补给,军心大乱。此时,周亚夫一边由武关进兵洛阳,另一边号召未从乱的梁、淮阳、淮南三国坚守河南、淮北之地,使叛军不能西进,终于击败叛军。兵败后,“诸将破七国,斩首十余万级”,追斩刘濞于丹徒(今江苏镇江),后刘濞逃到东越,被东越王所杀。其余六王皆畏罪自杀。景帝三年(前 154)夏六月,景帝下诏说,吴王刘濞等人叛乱,以武力相威胁,迫使其他宗室一同起兵;掩盖真相,欺骗普通官吏和一般百姓,大家迫于威胁不得已而参加了叛乱,现在既然吴王刘濞等都已经被消灭,因为刘濞受到牵连的官吏、百姓和临阵脱逃的士兵全部都给予赦免,不再追究了。楚元王的儿子刘蓺等和刘濞一起叛乱,景帝不忍对他施以国法,严加治罪,就消除他的皇亲身份,让他不要再辱没宗室了。同时,更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继承楚元王的爵位;立自己的儿子刘端为胶西王,刘胜为中山王,进一步剥夺诸侯国的行政权,细分诸侯国领地。“七国之乱”的平定削弱了诸侯王的权力,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基本解决了汉高祖时期分封诸侯王所产生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在这之后,诸侯王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一落千丈,实力也愈来愈小,出现了“……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至于哀、平之际,……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亡异”的情况,更有甚者,只能乘坐牛车,可见削藩政策执行的严格和彻底。据史书记载,汉文帝即位的第二年,中央政府直接统辖的郡只有 19 个,几乎都位于关西地区;而到景帝驾崩前三年,中央政府所统辖的郡则增至 40 个,其势力直伸山东地区。西汉中央集权的统治格局最终得到了确定和巩固。
3.轻徭薄赋,重视农桑
中国是农业大国,传统社会以农为本,在生产力还十分低下的封建时代早期,农业生产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汉景帝一生最为重视的还是农业。他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一方面,遵循自商鞅变法以来的“重本抑末”传统,认为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中之重,多次下诏劝勉农桑,提出“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的农本思想,强调农副业生产的重要性,并允许各郡国土地贫瘠地区的人民迁徙到“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的“宽大地”,促进人口流动和迁徙,打破地域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平衡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也促进了不同地区的开发和文化传播。另一方面,继续实行“休养生息、轻徭薄赋”的政策,景帝在位期间,税收低至“三十税一”,是中国封建社会所罕见的;将秦代 17 岁开始为国家服徭役的规定改到了 20 岁,珍惜民力,为发展生产聚集了力量;发挥表率作用,皇帝、皇后做出亲自耕田蚕桑的姿态,“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蓄积,以备灾害,这种蓄积备灾的思想是很有前瞻性和进步意义的;多次赐民爵,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以捐献粮食授予爵位的方式,为其营造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引导富人去购买农民的粮食来实现提高粮价;严令禁止奸商私铸黄金、货币,反对私人操纵国民经济的命脉。此外,恢复与匈奴等周边民族的关市,通过发展边境贸易,为本身厉行节俭的西汉政府增加了较为充足的财政收入,缩小了农业税在国家税负中的比重。
经过文、景两位帝王 40 多年的休养生息,西汉的农业和畜牧业得到了极大发展,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国家统治秩序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社会经济取得了较大进步,国家财政充实,百姓安居乐业,终于使西汉王朝由“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的萧瑟局面发展为“……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的繁荣景象。
此外,汉景帝也十分重视马政建设,在前代的基础上,扩大北地、上郡的马苑,鼓励各郡国及民间饲养马匹。这一时期,马匹饲养颇具规模,属于官府的马匹达到 40 万匹,成为日后抗击匈奴的重要战备物资,在这一点上,他是很有远见的。
4.有和有战,积蓄力量
匈奴是古代生活在我国北方游牧地区的一支少数民族,在战国中期不断向南扩张,一度与秦、燕、赵等国发生战争。秦统一后,蒙恬率军 30 万北击匈奴,收复黄河以南的土地,修筑长城,构成了针对匈奴漫长的北方防御线,暂时解决了匈奴对于秦王朝的边境威胁。但到了秦末,匈奴趁中原内乱之际占领了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
前 201 年,韩王信投降匈奴,并与匈奴一起挥师南下,进入雁门关,攻占了太原郡。次年冬,汉高祖刘邦亲率以步兵为主的 32 万大军征讨匈奴和韩王信,没想到却被匈奴以骑兵为主的 40 万大军从队伍中间截为两段。刘邦及先遣部队被围困在白登山上,奋战七天七夜无法突围,最终陈平献计,重金贿赂了匈奴单于的阏氏(即皇后)。经阏氏说情,才使匈奴军队打开了一个缺口,让刘邦等人离开,这便是著名的“白登之围”。
“白登之围”使刘邦清醒地认识到刚刚立国的西汉在军事实力上同匈奴的差距。既然无法以武力抵抗匈奴,“和亲”就成了在当时的条件下较为合理的方式。
“和亲”,即把公主或宗室之女嫁给匈奴单于,凭借双方的婚姻维持和平,单于与汉朝皇帝也就成了丈婿、甥舅和祖孙关系,这是在与周边少数民族处理关系时的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汉景帝即位之后,虽然在前 156年、前 155 年和前 152 年有过三次和亲,但并非如之前那样一味靠绥靖手段来换取短暂的和睦,其间,与匈奴既有和亲,也发生过战斗。景帝中元二年(前148)二月,匈奴侵袭燕地,双方遂不和亲;景帝中元六年(前 144)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 2000 人;景帝后元二年(前 142)正月,派遣郅都带兵抗击匈奴。尽管景帝时期与匈奴和平相处依旧是主流,双方近 20 年没有发生过大规模军事冲突,为“文景之治”时期西汉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安定、团结的外部环境。但是,“遂不和亲”和对匈奴的军事行动也体现了景帝时期经济发展和军力提升的实力后盾,为后来汉武帝采取以军事手段为主、政治手段为辅,彻底消除匈奴的威胁进行了预演。
5.约法省禁,减笞去刑
约法省禁是文景时期的一项治国策略,是指国家的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从而使百姓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以便发展生产,恢复经济。
约法省禁政策的提出和实行,是在总结秦亡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汉初的统治者认为,秦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刑苛法。因此,当刘邦率军入咸阳后,首先便宣布废除秦的苛法,并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约法三章”的实施,使关中成为刘邦争霸事业的根据地,为其后击败项羽、统一全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政治保障。
但是,“约法三章”只是在楚汉相争时的一种战时政策。刘邦坐稳了天下之后,便觉得它已经不能满足统治的需要了。于是,他命令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汉律》。汉初制定法律,本意是希望能够宽严适中,改变秦代法网太密、百姓动辄获罪的局面。但是,《汉律》的严密程度并不亚于《秦律》,百姓的生存压力也并没有太多的舒缓。在汉文帝时期还发生了著名的缇萦救父的故事。
名医、齐国太仓令淳于意因正直遭人诬害,被判处以肉刑,关押在长安诏狱,等待行刑。他的小女儿缇萦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向汉文帝上书,并指出,死人不能复生,受刑者残肢不能再接,即使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希望以自己进入官府做官婢为代价,抵赎淳于意的刑罚。缇萦上书的孝心和勇敢打动了文帝,促使文帝废除肉刑,代以其他惩罚,减轻了汉代罪犯所承受的痛苦,最终在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的建议下,将原来应判处髡刑的,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原来应判处黥髡刑的,改作钳为城旦、钳为城旦舂;原来应判处劓刑的,改为责打 300 下;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责打 500 下;原来判处斩右脚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
汉景帝即位后,认为文帝时代的刑律还是过重,便再一次对刑罚做了简化,将责打 500 下的改为 300 下,300 下的改为 200 下。但是实行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在行刑过程中,依然存在罪犯被打死的情况。因此,景帝再次修改法律,将 300 下的杖刑改为 200 下、200 下的改为 100 下,还将杖刑的工具由原来没有统一标准的竹杖改为专门的行刑工具,并规定行刑过程中不准更换行刑人员,且施刑的部位只能为臀部。自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有罪犯被打死的现象。同时,为了力求刑罚公平,不枉不纵,防止冤案、错案发生,对有疑义而难以定罪的案件,可以上报到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来处理,由廷尉做最后的审查和判定,从而有效防止了地方官员由于经验不足导致错判、误判等情况的发生。
约法省禁的政策是文景时代重要的治国方略之一。通过减少法律条目,减轻处罚标准来营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从中可以看出,在实行无为而治、休养生息基本国策的同时,也有儒家重孝道、重德治、重教化的成分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