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绿色产品市场中的政府作用
大部分企业由于资金压力、技术瓶颈、观念落后无意于进行绿色化转型。为此,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进步,需要外部环境的大力影响。曹柬等(2013)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探讨了市场机制作用下制造企业绿色运营模式的演化过程,分析了政府在模式扩散中的作用[114]。赵玉民、朱方明、贺立龙(2009)将环境规制分为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如采用排污税费、使用者税费、产品税费、补贴、押金返还等手段[115]。刘纯彬、王晓军(2010)认为绿色经济转型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公共财政的本质意味着政府介入,从而消除滞后的合意性[116]。综合相关文献,本部分的文献综述结构图如图2-2所示。
图2-2 本部分文献综述结构图
2.5.1 行政管理
Ahman(2006)分析了日本政府全面的电动汽车策略,包括研发、示范项目和长期战略计划指导下的市场支持。提出政府的角色主要是提供研发支持和人为创造利基市场,并通过立法和标准来达到技术目的[117]。王玲(2012)认为作为促进绿色供应链管理发展的推动者,政府必须充分发挥激励、监管、引导作用,借助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从利益诱导、监督管理、文化普及等方面促进企业的绿色化转型[118]。李国敏、卢珂(2013)采用文献分析法和综合归纳法,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行机制、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等方面,探寻了完善县级绿色经济发展中政府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119]。冯方祥(2013)以呼伦贝尔绿色产业为研究对象,利用入户调查数据和社会统计资料,指出除国家层面已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外,政府还需进一步加强绿色产业扶持力度[120]。
2.5.2 政府绿色采购
实施绿色采购(government green procurement,green public procurement),是政府部门近年来采取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Simcoe,Toffel(2013)研究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如何影响私营部门对类似产品的需求。文章使用匹配方法、面板数据和辅助变量,发现政府采购规则产生溢出效应,促进私营部门LEED标准的采用。由于绿色采购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需要一些外在动力来推进[121]。Zhu,Geng,Sarkis(2013)认为政府绿色采购(GPP)一直被认为是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的有效政策工具。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奖励和激励机制、外部施加压力能够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122]。
但是,实施绿色采购会遇到很多困难。陈军(2004)分析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日本、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绿色采购现状。并分析了各国绿色采购面临的障碍,主要包括:信息障碍、法规障碍、技术障碍、组织障碍和经济障碍[123]。Adham,Siwar(2012)对马来西亚的政府绿色实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了绿色采购的动力和障碍[124]。
目前,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绿色采购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唐东会(2007)认为政府采购的绿色政策功能巨大,具体分析介绍了美国联邦政府绿色采购的主要经验[125]。尚妍(2013)认为政府采购作为一种经济政策执行工具,能通过市场力影响对市场行为体的行为进行诱导,更好地贯彻环境政策。从合同标的、投标人资质审查、合同授予等方面分析了欧盟公共绿色采购法律制度[126]。而展刘洋、鞠美庭、杨娟(2013)则从法律法规、宏观政策、产品政策、技术政策和管理政策等角度,系统分析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政策,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建议[127]。
2.5.3 环境规制
环境规制(environmental regulation)能够有效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Yin,Zheng,Chen(2015)在运用环境Kuznets曲线理论基础上,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将环境规制和技术进步作为调节变量,分析了组织和技术因素是如何影响低碳经济发展路径的[128]。Mulatu,Gerlagh,Rigby(2010)评估环境规制对产业定位的影响,采集欧洲13个国家的16个制造产业数据进行经验研究。最为明显的是,环境规制能够积极影响产业投资[129]。Leiter,Parolini,Winner(2011)用两个指标反映环境规制:产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总体投资;国家—产业层面来自环境税的收益。采集欧洲制造产业的数据,分析了环境规制对四种投资的影响区别[130]。Elliott,Zhou(2013)认为最近关于研究环境规制和国际资本流动之间的关系文献比较多。文章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表明环境标准越高,越有可能导致资本流动的战略性增加,也就是环境规制引发外国直接投资FDI。此外,环境规制还能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131]。Ambec,Cohen,Elgie(2013)采用经验性证据进行分析,讨论了环境规制设计和未来的研究方向,以及环境规制、创新和竞争力之间的关系[132]。
2.5.4 政府税收
政府通过税收,能够有效影响企业的绿色研发动力和绿色技术创新。谢玉娇(2008)从政府绿色采购、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以及环保税实施四个方面,分析了政府应如何通过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绿色技术创新[133]。Chowdhury(2009)在具有价格竞争的寡头垄断结构中,考虑减轻税收和设置泄漏上限,来激励绿色研发技术采用。发现在减轻税收情况下,无论新技术是否是弹性的,市场需求函数是近乎线性还是弹性不足,企业绿色研发动力都会增加[134]。
而对绿色产品实施减税政策,会激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Nyborg,Howarth,Brekke(2006)研究认为,绿色产品的需求存在或高或低的多重平衡状态。如果要促进绿色消费的永久增加,可以实施永久或临时减税[135]。Alhulail,Takeuchi(2014)分析日本环保车辆吨位和收购减税,以及环保汽车补贴两种激励方式,发现税收激励的影响比汽油价格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在美国和加拿大,汽油价格影响更为显著[136]。
但是,在政府采取税收措施的同时,补贴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因此,补贴和征税方式选择就成为需要重点决策的问题。在宏观层面,Dröge,Schröder(2005)在寡头垄断竞争模型中,考虑绿色产业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有不同的措施,即绿色产业部门会补贴,而污染治理部门会征税。研究认为对于一个强有力的绿色政策来讲,征税是首先应该考虑的工具。如果治理污染部门很重要,那么补贴可能是一个优越的工具[137]。Hirte,Tscharaktschiew(2013)则从微观层面,考虑两个区域城市的通勤、碳排放,内生劳动供给和燃料,建立了最优税收空间模型。接着将模型扩展到一般均衡模型。结果表明,对电动汽车不应该补贴而应该征税[138]。
2.5.5 政府补贴
从美国、日本和欧盟以及我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对绿色产业的政策手段中,经济激励措施主要包括财政直接投资、税收优惠、低息融资支持以及财政补贴(government subsidy)。其中,财政补贴主要有绿色技术研发R&D补贴、零售商补贴和消费者补贴三种形式。
1)政府补贴模式比较
为了促进绿色产品市场的发展,政府会采用多种补贴模式。杨家威(2010)通过归纳各国促进低碳经济的有效政策,运用矩阵博弈理论,对低碳经济中政府、企业、消费者进行博弈分析。不同的政府补贴模式,其效果可能不同[139]。林承亮和许为民(2012)得到的主要结论是,按照R&D投入的补贴在效果上总体优于按照产出数量的补贴,但与企业吸收知识能力强化,以及政府实施的是单边补贴还是双边补贴有关[140]。而张春辉和陈继祥(2011)分析和比较了创新投入补贴和创新产品补贴对创新模式选择的影响[141]。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在政府补贴背景下,绿色供应链成员的应对策略,以及如何协调供应链[303-304]。部分学者考虑了政府补贴和风险规避、销售努力组合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情形[305-307]。
2)政府补贴零售商销售及补贴消费者
目前,我国政府在节能汽车方面,补贴力度和范围较大。此外,我国2007年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高效照明产品经销商的推广工作经费实施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直接补贴给消费者,能够刺激消费者购买更多、绿色度更高的绿色产品。Huang(2010)研究2009年美国“旧车换现金”计划是否诱导消费者愿意购买绿色度更高的汽车。研究表明,奖励额外1 000美元,会有7.2%的消费者趋向购买绿色汽车,同时产生大量的环境收益[142]。Jiménez,Perdiguero,García(2011)分析了西班牙关于绿色汽车的促销计划(Plan2000E)的影响。将研究对象分成两组:控制组(对绿色汽车不补贴)、对照组(实施绿色汽车补贴),然后进行半结构化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制造商提高了绿色汽车的市场价格。在销售方面,市场销售量增加了5%[143]。Chung(2013)分析在绿色补贴下企业干中学的两阶段均衡模型,发现当补贴直接给消费者时,绿色部门的企业也能通过市场需求的增长获得更大利益,而干中学模式可以加快这个速度[144]。
3)政府补贴制造商
目前,世界上有如英国、美国、德国、法国、韩国以及印度等多个国家,对制造商绿色产品和技术研发进行财政补贴。赵书新(2011)探讨了政府补贴激励节能减排工作的方式、力度效率及其代理成本,提出了我国节能减排政府补贴激励政策的设计思路[145]。魏玮、何旭波(2013)通过运用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技术,对二氧化碳排放限制和补贴政策的宏观和部门的能源—经济—环境一般均衡后果进行了模拟[146]。
政府对制造商研发绿色产品进行补贴,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Van,Welle,Bakker(2012)从资源依赖理论和社会学预期角度,运用模型定量分析荷兰电动汽车补贴计划[147]。Daubanes,Grimaud,Rougé(2013)借鉴不可再生资源税和直接技术变革两方面文献的有关标准假设,研究垃圾资源部门和清洁资源替代部门的研发激励机制。结果表明清洁研发补贴的快速增长,引发了较慢的资源开采,这是因为补贴能促进长期的资源效率[148]。在对制造商进行补贴过程中,存在最优补贴量。游达明、朱桂菊(2014)构建政府和企业间“补贴—研发—生产”的三阶段动态定价模型,指出研发补贴有利于提高企业生态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绩效双赢[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