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邀请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答:(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工程类招标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同时附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采购审批: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邀请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定代理机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公告;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公告。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
(5)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时间、电话、传真),以及招标项目概况(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
(6)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7)随机选择供应商:招标人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只要求投标人的最低数量是三家,但在实践中还是应多选择几家供应商,因为如果只选择三个投标人,一旦有一个投标人不能准时提交投标文件,那么将无法开标;而在货物、服务的招标采购中,只要有一个投标人被废标,招标即告失败;在工程招标中,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而使得投标缺乏竞争性时,那么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必将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案例1-11
某次基地设施采购,采购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又发出补充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中预留部分款项作为该基地的某待建设施的建造费用,被邀请的所有三个投标人均确认了此补充通知后,但投标时均未按补充通知的要求预留相应的款项,故为废标。期间,有人提出能否让这三家做出按补充通知要求预留款项的承诺,评标委员会告知此承诺是对投标文件的一种实质性的改变,是不能接受的。
案例1-12
某次采购,所有投标人都提交了详尽的商务标和技术标,但只有其中一家完全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交了资格后审申请书,有人提出能否让其他两家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对资格后审申请书进行补充。对资格后审申请书的补充是对投标文件的一种实质性的改变,且造成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不公平。最终,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判定此次招标活动流标。
(8)发售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的第一天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日。由于经过了资格预审的程序,采购人掌握了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名单,故可以尽早提醒尚未及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在公开招标中,采购人并不一定掌握投标人的详细资料,只能在网上发布相关通知;而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义务将通知发给每一个投标人(图1-1)。
(10)确定评标专家:确定评标专家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邀请招标中的投标人较少,评委人数满足法定要求即可。
(11)开标:开标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1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若招标文件仍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则应进行资格后审。
图1-1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流程图
(13)评标结果公示、办理中标落标手续:评标结果公示、办理中标落标手续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由于是邀请招标,故一般不存在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定标的可能性。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的主要方式,其流程图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