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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文本中应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不需要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