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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员应当回避?
答: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答: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